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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預算凍結案與道交條例修正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4-18

LawTrace 法律歷程:電子簽章法、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交通委員會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交通部主管的31案預算凍結案,並討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算凍結案經報告後原則同意解凍。道交條例修正案主要聚焦於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及違規記點方式,引發委員對執法強度、職業駕駛權益、行人安全及修法原則的激烈討論,最終決議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案計31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共31案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各單位需提出書面報告以爭取預算解凍,以確保業務推動,包括交通安全環境建構、鐵路行車安全提升、飛航服務優化、智慧應用推展、觀光客招攬、公共運輸效益提升等。
  • 會議中也針對觀光署預算凍結案,討論國旅振興成效與預算運用效益,以及各地方政府在行人安全設施改善計畫的申請與執行狀況。

相關爭議

  • 觀光署觀光業務預算凍結:邱若華委員認為觀光署的觀光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後,國旅成效仍不佳,房價高,且平日旅遊補助效益有限,因此提議續凍200萬元。觀光署周永暉署長則強調正積極推動國旅振興,特別是針對0403地震後的東部觀光紓困與行銷活動,希望委員支持解凍。
  • 預算解凍說明不夠具體:林國成委員批評交通部各單位提交的預算解凍報告內容「官樣文章」,未能清楚說明凍結原因與解凍必要性,導致委員難以支持。

立法委員發言

邱若華 立法委員

  • 提議續凍觀光署「觀光業務」預算200萬元,認為國旅成效不彰、房價過高,且平日旅遊補助效益有限。
  • 關切交通部公布的1,000處對行人不友善危險路段中,桃園佔135處,其中43處歸公路局管轄,詢問預計完成改善時程。
  • 詢問交通部如何協助客運業者解決司機荒問題,以及相關攬才、育才、留才方案的實際成效。
  • 感謝王部長對桃園重大交通建設的支持,並期盼未來部長能持續支持捷運綠線延伸大溪、國道3號八德交流道、桃園捷運三鶯線延伸八德、國道2號中路交流道等建設。

林國成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各單位的預算解凍報告過於官樣文章,未能清楚說明凍結原因與解凍必要性,導致委員難以理解與支持。
  • 建議交通部未來在凍結預算案的書面報告中,應將凍結原因及解凍理由寫得更清楚。
  • 建議主席未來在討論預算凍結案時,可考慮將當初提案凍結的委員姓名一併列出,以利釐清脈絡。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針對0403強震對東部觀光產業的嚴重影響,認同交通部研擬紓困振興方案,並強烈建議以東部地區作為整體規劃範圍,以達政策效益極大化。
  • 要求交通部提供紓困振興方案的書面回覆,包括推動期程、內容規劃、實施對象及預算來源。

相關人員回應

張信一 會計處處長

  • 報告交通部所屬各單位113年度共31案預算凍結案的辦理情形與重點,強調預算皆用於推動重要業務,如提升用路安全、運輸產業發展、數位防禦韌性、資安稽核、運據調查等。
  • 說明民航局預算用於強化飛安管理、遙控無人機管理、機場營運整備及性別平權措施。
  • 指出氣象署預算用於提升災防預警效能、建置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離岸海象氣象觀測樁及發展AI與機器學習應用。
  • 表示觀光署預算聚焦永續與數位轉型、低碳生態旅遊、品牌臺灣、魅力臺灣及智慧臺灣等政策,並強化旅宿網查詢功能與合法旅宿行銷。
  • 說明運輸研究所預算用於強化交通安全與永續發展,引進先進科技進行道路安全、海氣象資料蒐集、港灣建設及運輸部門減碳等研究。
  • 指出公路局預算用於精進駕駛人訓練管理、高齡駕駛管理、駕照回訓、公路監理資料庫升級、運輸業安全管理、公車電動化、幸福巴士及公路建設養護。
  • 表示鐵道局預算用於導入端點偵測及回應系統強化資安,並加強臨軌工程監工、導入安全管理系統以降低施工風險。
  • 說明航港局預算用於提升船舶航行安全、強化引水安全專案、修訂引水法規,並協助地方政府優化離島交通船碼頭旅運設施及汰換老舊交通船。

何淑萍 民用航空局局長

  • 說明空運市場推廣業務包含各機場,桃機由桃機公司負責,其他機場由民航局處理。

周永暉 觀光署署長

  • 強調觀光署正積極推動國旅振興,尤其針對0403地震後的東部觀光紓困與行銷,希望委員支持解凍預算。
  • 說明花蓮觀光振興方案將分三波進行,包括融資貸款、旅館民宿媒合及自由行與團體旅遊振興計畫,並將於當日下午在行政院討論公布。

相關後續

  • 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案計31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 觀光署「觀光業務」預算凍結案,經邱若華委員提出續凍200萬元,最終決議由周永暉署長會後向邱若華委員明確說明後解凍。

討論事項二

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及第63條之2修正草案,主要針對112年6月30日修正施行後因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案量暴增,導致職業駕駛工作權受影響及警察機關執法量能負擔過大等問題進行檢討。
  • 修法重點包括限縮部分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項目不開放民眾檢舉(共10項),以及違規記點制度調整為僅限當場舉發案件記點,逕行舉發(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不予記點,並提高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上限,以平衡道安與民眾權益。

相關爭議

  • 民眾檢舉項目與記點制度的限縮:交通部提案限縮10項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且逕行舉發(含民眾檢舉與科技執法)不予記點,引發路權團體反彈,認為是政策倒退,恐影響交通安全。
  • 限縮檢舉項目的標準:李昆澤委員、廖先翔委員及楊瓊瓔委員質疑交通部以「罰鍰1,200元以下」作為限縮民眾檢舉的「一刀切」標準過於粗糙,應以違規的「危險性與嚴重程度」來分級判斷,而非僅以金額決定。
  • 特定違規行為是否應開放檢舉:黃國昌委員、魯明哲委員質疑「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人行道停車」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高危險或影響弱勢的違規行為,不應取消民眾檢舉。王國材部長認同占用身障車位應繼續開放檢舉,大型車倒車可討論。
  • 職業駕駛工作權與分流機制:徐富癸委員、魯明哲委員及陳素月委員指出,現行記點制度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建議應考量職業駕駛與一般駕駛的分流記點機制。王國材部長回應目前法令無法區分,但本次修法已將職業駕駛意見納入考量。
  • 警察執法量能與配套措施:廖先翔委員、洪孟楷委員及魯明哲委員擔憂取消民眾檢舉後,民眾可能轉向撥打110報案,反而增加警察現場執法負擔,而非減輕。警政署劉振安組長坦承無法保證110報案能即時到場,並表示將以科技執法取代部分重點區域的民眾檢舉。
  • 修法頻繁與政策反覆:林國成委員及牛煦庭委員批評交通部修法過於頻繁且倉促,政策反覆造成民眾無所適從,並質疑在基礎建設尚未完善前,過度限縮執法手段的合理性。
  • 高風險違規行為的記點:林月琴委員強調,針對闖紅燈、嚴重超速等高風險違規行為,應維持逕行舉發記點規定,因其重複率高且致死傷害大,取消記點恐難遏阻危險駕駛。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以「1,200元罰鍰」作為取消檢舉依據是「不負責任」且「過於消極」的「一刀切」做法,應以「危險程度」分級處理。
  • 要求交通部在下次逐條審查時,針對10種樣態提出更明確的分級處置版本。
  • 表示交通部未能達成每年減少5%車禍死傷的目標,成績不及格,對此感到遺憾。

徐富癸 立法委員

  • 質疑民眾檢舉制度是否真正減輕警察負擔,或反而造成大量案件審核壓力。
  • 指出職業駕駛因記點制度面臨工作權受損問題,建議交通部考慮針對職業駕駛與一般駕駛建立分流記點機制。
  • 關切普悠瑪事件後,臺鐵公司與高公局對落石高風險路段看法不一,要求交通單位應統整橫向聯繫,並盤點全國邊坡強化安全專案計畫。
  • 關切氣象署地震預報預算及海底電纜建置縮短問題,要求部長支持預算以確保預報時效與精準度。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大型車輛肇事件數、死傷人數逐年增加,質疑交通部在改善大型車行車安全方面進度嚴重落後,特別是視野輔助系統裝設緩慢。
  • 特別關切大型車輛「煞車失靈」問題,懷疑監理站驗車未確實檢驗煞車系統,且事故後未檢查肇事車輛的ABS煞車系統完整性,要求交通部應積極處理此潛在肇事原因。

廖先翔 立法委員

  • 以自身經驗呼應林俊憲委員對車輛煞車系統的質疑,強調不同車輛煞車能力差異對交通安全的影響。
  • 質疑取消民眾檢舉並不會降低警察業務負擔,反而可能將檢舉轉為110報案,增加警察出勤壓力。
  • 反對交通部以「罰鍰1,200元」作為取消檢舉的粗糙區分,認為應以「違規的危險性」來判斷,例如人行道停車比未戴安全帽更具侵犯性。
  • 認為記點制度可討論調整,尤其針對職業駕駛工作權益,但對於動態或危險違規,警方無法現場取締者,仍應保留檢舉。
  • 建議交通部應針對高齡者交通事故比例最高的問題,加強宣導其安全行走觀念,並透過地方活動與消防、環保單位合作進行宣導。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關切海線鐵路雙軌化進度,要求交通部應與臺中市政府就高架化經費分擔問題進行高效溝通,強調雙軌化不能因地方政府在高架化問題上不出錢而延誤。
  • 指出觀光署Inbound旅客數恢復不如預期,Outbound旅客數明顯上升,顯示旅遊型態改變,要求觀光署按季追蹤目標,並提出具體亮點行銷策略。
  • 建議交通部應統合部內資源,如臺鐵資產,與觀光結合,複製鳴日號列車等成功經驗,創造觀光亮點而非僅依賴預算編列。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通過後,仍有許多交通法規、自治條例、設計標準等需盤點、調整與修訂,要求交通部應積極在7月1日前完成盤點並調整相關法規,不只是盤點而已。
  • 關切臺中市1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居各縣市之冠,質疑臺中市紅綠燈路口多但行人專用時相號誌比例卻最低,要求中央全力支持地方政府增設行人專用時相號誌,並滾動式檢討400億元補助經費的彈性運用。
  • 擔憂違規記點新制下,職業與非職業駕駛的違規記點數呈倍數成長,認為在保障行人安全前提下,道安管理面臨新挑戰,強調法規需務實完善,避免社會對立。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指出去年道交條例修法後,營業駕駛面臨生計困難,交通硬體環境不合理,支持微調修法,但強調應凝聚最大共識。
  • 詢問未來交通部長李孟諺對本次道交條例修法是否支持,並提醒交接時應將立法院公聽會及委員建議納入考量。
  • 反對「一刀切」的修法方式,認為應考量違規行為的「嚴重度」,例如隧道內停車與人行道停車的危險程度不同,不應一概取消檢舉與記點。
  • 認為記點制度應可討論,因容易因個人私怨針對駕駛人工作權益,且責任不應全歸咎駕駛人,建議可限縮檢舉達人檢舉數量而非取消項目。
  • 建議公路局應盤點台1線、台3線等省道經過城鎮市區路段的人行道設置情況,並積極增設,以完善行人安全環境。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質疑「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三讀通過後,交通部與內政部在行人安全議題上的分工權責定義仍有爭議,恐造成地方執行困擾。
  • 指出遞送服務業(貨運、快遞、外送)因紅黃線違停、臨停問題,導致司機記點影響生計,建議應增設貨車裝卸區停車格,並質疑目前增加200個停車格是否足夠。
  • 建議交通部應參考歐洲國家,重新思考城市內貨運方式,輔導業者使用小型運具,以縮小道路佔用並配合人行道拓寬,解決停車與行人空間問題。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指出本次道交條例修正案是為回應民眾因記點制度導致駕照吊扣、影響生計的民意,但同時引發路權團體反彈,認為修法「吃力不討好」。
  • 關切記點黃牛行為,認為其喪失法令原意,肯定交通部已修改為逕行舉發不記點以防堵亂象。
  • 感謝交通部在前瞻預算中補助地方興建停車場,並詢問前瞻計畫後續是否有新的停車場規劃,強調停車空間不足是導致違規的根本問題,需中央地方共同盤點解決。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臺鐵落軌事件頻傳,詢問臺鐵月台門裝設計畫,要求除高雄站試辦外,應儘速以全國角度思考全面裝設,並注意不同車種的閘門寬度設計。
  • 詢問花東雙軌化進度,指出因招標不順,部分路段恐延誤至116年後完工,要求加速辦理,如期如質完成。
  • 建議觀光署結合東部快鐵發展「長照觀光」概念,吸引日韓長輩來臺Long Stay,並應與衛福部聯繫討論相關規劃。
  • 要求民航局提升各機場(特別是高雄機場)的食衣住行育樂規劃,增加特色IP,並對桃園機場北跑道維修可能造成的塞機問題提出警告,要求民航局與桃機公司確保不再發生類似延誤事件。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質疑道交條例修法政策反覆,認為限縮檢舉範圍過大,會造成社會紛擾,應針對「特定人士大量檢舉」設定機制,而非封殺民眾自力救濟管道。
  • 認為若取消第七條之一的檢舉項目,民眾可能轉向110報案,增加基層警察負擔,建議應透過科技執法或交通助理員補足執法人力,建立正常執法環境後再取消檢舉。
  • 關切國道客運運價調整案進度,要求交通部在5月20日前核定,以支持大眾運輸發展,希望部長在卸任前能留下對大眾運輸支持的身影。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提醒王部長交接時應告知未來部長,上次預算協商承諾的彰化高鐵與臺中高鐵列車門加裝護欄(月台門)仍未裝設,要求持續推動。
  • 請觀光署周永暉署長報告彰化高鐵周邊的觀光規劃,建議將田中車站打造成觀光hub,串聯彰化與南投觀光資源,並增加假日高鐵班次。
  • 確認本次修法微罪項目將「不開放檢舉」且「不記點」,並要求交通部將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中,運研所對路口標線標誌統合處理的指引儘速發布給地方政府參考。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主張修法不應走回頭路,高風險違規行為記點應持續進行,認為記點制度旨在導正駕駛行為,而非僅為處罰。
  • 批評交通部在逕行舉發記點問題上反覆,質疑公路局已開發稽核程式防堵記點黃牛,卻又決定不記點,浪費公帑且造成公民團體對立。
  • 指出國內重大違規重複率高,且嚴重超速、闖紅燈等高風險行為對生命傷害大,不應取消逕行舉發記點。
  • 主張重大違規項目(如闖紅燈、嚴重超速)應維持逕行舉發記點,並提出臨時停車區域具體規劃期程、充實交通助理員人力等配套措施。

林國成 立法委員

  • 指出道交條例修法面臨駕駛人與用路人兩難困境,認為交通部修法過於匆促、頻繁,缺乏長期規劃與完整評估,導致政策不穩,民眾無所適從。
  • 建議交通部未來修法應做長期規劃與評估,並加強宣導,讓民眾有足夠時間適應與遵守新法規。
  • 指出都會區道路設計不良,紅線過多導致臨停困難,建議交通部應從長規劃,主導各縣市盤點並劃設妥善的臨停空間,以從源頭解決違規問題。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營業車與貨運車駕駛因風險高,面臨保險公司拒保或難以加保的問題,要求交通部與金管會協調,找出可行方案,確保用路人權益。
  • 質疑交通部提出「檢舉達人氾濫」的理由,要求警政署提供具體數據證明,而非僅以形容詞說明,認為檢舉量多不等於氾濫。
  • 提醒交通部5月1日重機族群將上街抗議,要求部長了解其訴求,並由高層級主管官員接受陳情與研議,兼顧各族群權益。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指出道交條例修法討論過於聚焦「執法」末端管制,忽略「工程」與「教育」兩端,導致問題左右為難。
  • 關切高風險駕駛者的管理與教育訓練機制,特別是吊扣或吊銷駕照者,質疑現行道安講習成效不彰,內容未能更新且缺乏實質教育功能。
  • 要求交通部應明確說明針對高風險駕駛的駕照換照與教育訓練相關修法進度,並在1個月內提出新的道安講習內容調整報告,確保教育內容能即時反映新法規變更。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憂心微罪不記點恐讓行人安全「倒退嚕」,主張記點方式不應以罰鍰金額大小決定,而應以「安全性與危險點」決定,並納入違規頻率、嚴重度等因素討論。
  • 肯定交通部推動「停讓文化2.0計畫」的努力,要求積極落實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與人行道建置,並加強大型車在路口停讓的制度。
  • 質疑交通部有4年400億元經費補助,地方政府卻申請不積極,要求檢討申請SOP流程並提供書面資料。
  • 詢問交通部對兩岸觀光開放的態度,對於未來部長李孟諺不排除提早調整的說法,表示樂觀其成,並關切目前僅允許出團至5月31日的政策。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的修法理由,詢問工程改善預計多久完成,並表示四年內完成是重要目標。
  • 主張修法應「就事論事」,不應「全有全無」,應具體檢視各項違規態樣的平衡點。
  • 指出「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不應取消民眾檢舉,王國材部長表示支持。
  • 批評「人行道停車」取消檢舉不合理,指出許多車輛嚴重佔用人行道,影響行人通行,且警方無法即時到場處理。
  • 關切「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取消檢舉,認為此類違規常釀成悲劇,且警方難以現場取締,要求交通部重新考慮。

游顥 立法委員

  • 詢問交通部對0403地震後公聽會所提建言的回應,特別是針對民眾檢舉項目,王國材部長回應支持將「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及「未戴安全帽」納入可檢舉項目,並表示委員可提案討論。
  • 詢問警政署加強執法對降低行人路口死傷成效,警政署劉振安組長表示行人死亡人數有減少,但仍不滿意,需持續加強。
  • 建議交通部加強交通安全宣導,包括學校、社區活動及媒體宣傳,並指出許多民眾仍缺乏交通安全觀念。
  • 建議交通部應主導各縣市重新規劃重要商圈街道的停車格及卸貨區,通盤檢討計程車與卸貨停靠問題,以有效減少違規,並要求交通部在6月底前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各縣市執行與改善情況。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強調本次修法是為改善行人地獄,但因民眾檢舉及記點案量暴增,影響職業駕駛工作權與警察執法量能,故檢討修正為「權宜措施」。
  • 說明本次修法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並強調行政院已核定「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4年400億元經費,及立法院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將利用4年時間完善行人環境。
  • 表示本次修法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及裁罰細則第12條中「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為依據,但承認部分項目如「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可繼續開放民眾檢舉,其他項目亦可討論。
  • 指出即便限縮民眾檢舉,民眾仍可撥打110報案,警方仍會處理違規行為,執法強度不會降低。
  • 承認交通安全成績國人不滿意,但指出去年下半年行人死亡率下降10.78%為好的開始,並已建立道安制度與經費基礎,期待未來持續改善。
  • 支持將國道客運運價調整案儘速核定,並承諾將了解高鐵列車門加裝護欄進度,及持續支持桃園重大交通建設。
  • 表示兩岸觀光開放將依對等開放原則,循序推動團體旅遊,若陸方有善意回應,不排除提早調整。

林福山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

  • 說明112年6月30日修正實施後,道路交通安全有顯著改善,但民眾檢舉停車或臨時停車等違規記點案件暴增,嚴重影響職業駕駛工作權及民眾生活,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負擔。
  • 表示本次修法是經綜合檢討交通事故態樣,區分不同危險程度,從有效風險控管角度,檢視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規定合理性。
  • 說明行政院版修法草案刪除部分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共檢討10項。
  • 指出違規記點制度修改為僅限「當場舉發案件」記點,逕行舉發(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不予記點,並將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由1年1次2點提高至1年2次4點,以防杜冒名頂替及記點黃牛亂象。
  • 說明為改善道路交通環境,交通部已函頒「人行空間改善原則」等4項指引,並推動「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與「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
  • 報告「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4年400億元中央補助經費已核定799處易肇事路口改善案件,正積極辦理中。
  • 回應大型車煞車系統問題,表示車頭與子車煞車系統均須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監理站會進行靜態煞車檢驗,並表示會了解為何煞車系統檢驗會議結論後續未有動作。
  • 說明去年已要求各地方政府盤點貨車裝卸區停車格需求,六都已完成200多處,另劃設紅黃線700多處,將持續列管並每2-3個月公布執行情況。
  • 說明交通安全規則預告修正進度,預計4月底前重新預告,將針對高風險駕駛者實施不同有效期限的駕照換發制度,如吊銷駕駛執照重新考領者只能領1年有效執照。
  • 回應關於城市貨運方式,表示國內已有三輪電動機車載貨,三輪腳踏車等方式可配合業界需求與地方政府合作試辦,但需有需求及地方配套。

劉振安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組長

  • 說明民眾檢舉制度緣起於彌補警力不足,但隨著數位蒐證器材普及,案件量從106年100萬件增至112年800多萬件,尤其停車違規佔60%,已悖離立法目的,並造成警察同仁大量審核負擔。
  • 坦承警政署未單獨統計「檢舉達人」的具體數據,但表示有約20-30位民眾因不滿檢舉未被舉發而頻繁投訴。
  • 說明警察機關難以保證民眾撥打110報案後,警察能於短時間內趕到現場處理違規,因需視當時案件量而定。
  • 表示對警察而言,民眾檢舉最重負擔在違規臨停與停車,但對停車秩序改善幫助不大;對於重點地區,將考慮用科技執法取代民眾檢舉。

杜微 交通部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臺鐵在屏東縣境內設有7處落石告警系統,並有邊坡偵測制度,將持續加強。
  • 報告臺鐵計畫在高雄站試辦第一處月台門,預計今年底完成,後續將視試辦成效研議全國推廣。
  • 表示臺鐵公司化後,與雄獅旅遊合作的鳴日號列車「一票難求」,未來會持續發掘資產與觀光連結的商機。

楊正君 交通部鐵道局局長

  • 說明海線鐵路雙軌化綜規作業約需15至18個月,目前正準備招標。
  • 說明花東雙軌化主體工程標已於去年底決標,近期將展開實質動工,但因納入花蓮到吉安高架路段等修正計畫,整體完工時間會分四段,部分路段恐較原訂116年延誤。
  • 針對臨時提案「海線雙軌化」提升為「海線雙軌全線高架化」並由中央全額補助,建議將「要求」改為「建請」,「儘速」改為「評估」,並將「民營化」修正為「公司化」。

程家平 中央氣象署署長

  • 坦承0403地震預警低估導致7個縣市未發布訊息,已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將召集學者專家討論,以提升未來預估精準度。
  • 說明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因波折,海纜長度從800公里縮短至200公里,偵測點從6個減至3個,地震預警仍可達10-15秒,海嘯預警約20分鐘,能達到南部地區所需預警效果。

林繼國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所長

  • 說明國道客運運價調整案審議會程序已完成,尚待部長核定。
  • 報告運研所正進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指引與範例制定,計畫3個月內出版第一階段指引供地方政府參考運用,以改善路口標線標誌問題。

魏武盛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組組長

  • 說明道安講習的講師與教材每季都會進行檢核,以確保內容更新。

相關後續

  • 交通部將擇期繼續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所提臨時提案「海線雙軌化提升為海線雙軌全線高架化並由中央全額補助」經交通部鐵道局提出文字修正(將「要求」改為「建請」,「儘速」改為「評估」,「民營化」修正為「公司化」)後,修正通過。
  • 交通部將持續與警政署協調110報案處理機制,確保執法強度不因限縮檢舉而降低。
  • 交通部將在下次逐條審查時,針對道交條例中10項輕微違規是否取消民眾檢舉,提出更明確的分級處置版本,並將委員提出的具體建議納入討論。
  • 交通部承諾將在1個月內提出新的道安講習內容調整報告,以改善教育成效,並確保教材能即時反映新法規變更。

原始資料

公報
1133001
卷/期/冊
113/30/1
發布日期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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