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預算解凍及證券、不動產證券化修法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4-18
LawTrace 法律歷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處理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共30案凍結預算的解凍報告,並審查「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討論聚焦於REITs雙軌制、投資範圍、市場活絡,以及融資公司監管、銀行海外聯貸風險、保單強制執行與防詐措施。多數預算案獲准動支,法案部分則擇期繼續審查,並要求金管會就融資租賃業專法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處理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第二預備金及審計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共30案)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旨在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審計部所提交的書面報告,以解除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共計30項預算凍結項目(包括主計總處18案、第二預備金1案、審計部11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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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所有預算解凍案書面報告均完成審查,無異議通過,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3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會計及決算業務、綜合統計業務、國勢普查業務等3項預算凍結案,主計總處需報告預算編列與執行狀況,以爭取解除凍結。
- 討論內容涵蓋預算編列原則、執行督導、家庭所得與財富分配調查、國勢普查、薪資與物價統計等業務的必要性。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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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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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主計長
- 說明「會計及決算業務」預算用於預算編列原則、辦理注意事項、編製辦法,並協同國發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督促預算執行,每月提交會計報告。
- 說明「綜合統計業務」預算用於辦理家庭所得分配調查、家庭財富分配資料編製,後者預計月底發布。
- 說明「國勢普查業務」預算用於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國富統計、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強調薪資中位數、細緻分類統計及物價統計的重要性,作為調整薪資、稅負、社福補助參考。
- 懇請大院同意解除所有凍結預算,因經費為推動業務所必需。
相關後續
3案預算解凍報告審查完竣,無異議通過,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旨在活絡臺灣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引進基金型REITs雙軌制,擴大投資範圍至公共建設,並提高投信投顧事業罰鍰金額,以期提升REITs管理效率、協助產業籌資、提供民眾多元投資管道。
- 核心問題包括如何平衡市場活絡與投資風險、避免影響房價、以及確保資金有效導入公共建設與保障投資人權益。
相關爭議
- REITs投資範圍與限制:郭國文委員主張放寬不動產定義、不採用開發型不動產分類、擴大投資公共建設且不設過嚴限制;金管會則強調需有75%以上投資於穩定收入不動產,且明定不得投資住宅,並對關係人交易設配套措施。
- 官股參與投資的限制:郭國文委員認為行政院版限制政府及官股參與的標的過嚴,有因噎廢食之虞,建議刪除相關限制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子法,金管會則傾向審慎評估。
- 修法架構與市場活絡:郭國文委員質疑將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條文複製到投信投顧法,能否真正衝高REITs市場規模與流動性;金管會認為基金型REITs的專業管理與封閉型基金特性將有助於市場活絡。
- 住宅投資禁令:林楚茵委員與金管會行政院版皆支持REITs不得投資供居住使用之住宅,以避免對房價造成影響,但伍麗華委員質疑是否應進一步限制投資住宅區土地,以防推升地價。
- 受益人會議召開頻率:賴惠員委員質疑現行3年一次受益人大會頻率過低,建議改為每年召開以增加透明度及監督能量,金管會表示可討論但需考量成本增加。
立法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及投信投顧法,以活絡不動產證券化市場、擴大投資範圍至公共建設,並避免制度衝突。
- 建議放寬不動產定義,不採開發型不動產分類,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投資條件與比例,而非直接明訂過嚴限制。
- 指出院版對開發型不動產投資限制過嚴,特別是政府及官股參與標的,認為不應全面禁止而應防堵弊端。
- 強調現行REITs市場規模小、流動性差,質疑複製條文能否有效活絡市場,並要求金管會設定具體目標(KPI)。
- 關切REITs投資公共建設的30%限制及官股投資限制,認為應修法放寬並納入子法規範。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旨在透過不動產證券化讓小資散戶參與不動產市場,活絡金融市場。
- 指出臺灣REITs市場規模遠低於其他亞洲國家,且投資標的侷限、流動性差,難獲青睞。
- 建議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將公共建設基礎設施納入投資標的,並明確規定不得投資住宅法所定之居住住宅,以避免影響居住權。
- 希望此案能在520前儘速修法通過,促進基礎建設及產業升級。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樂觀其成多開REITs投資管道,但提醒風險小通常代表利潤低,宣導需明確。
- 關切REITs投資商用不動產的獲利標準(如2.95%)可能過高,影響租賃市場安定性及租金急遽拉高。
- 指出臺灣壽險公司投資管道過少,導致資金外流及高額避險成本,希望REITs能提供更多國內投資機會。
- 建議REITs應想辦法在投資收益與市場安定間取得兩全其美的方法。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指出REITs交易量冷清,甚至有基金成交量為零,新募資案也未達標,顯示市場現況不佳。
- 質疑金管會將不動產條例條文複製到投信投顧法,能否有效提升臺灣REITs在亞洲地區的排名。
- 要求金管會設定基金型REITs的具體募資目標(KPI),以確保修法成效。
- 建議放寬公共建設投資限制,例如允許在取得建照前參與,並移除對官股參與超過特定比例的投資限制,改由子法規範風險。
- 關切壽險業避險代價過高,雖檢討外匯準備金機制,但擔心資金可能更往國外跑。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支持透過基金模式增加REITs的吸引力,讓小資金也能投資不動產,並將公共建設納入投資標的,讓全民參與。
- 主張將社會住宅等公共建設納入REITs投資標的,透過政府作為二房東提供固定租金收入,確保投資人收益,同時解決弱勢居住需求。
- 關切增加發行機構後在管理上的問題,強調投資人保護及治理的重要性。
- 建議金管會應評估修法後市場成長狀況,與內政部協調優先推出以公共建設為標的商品,並要求每年召開受益人會議以增加透明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質疑投顧法草案第四十九條之三第一項限制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不得投資住宅,但未限制投資土地,恐仍推升房價。
- 提案修正動議,建議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除不得投資住宅外,亦不得投資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四條所定住宅區土地。
- 關切歐美商辦爆雷案對臺灣銀行業的影響,要求金管會說明受影響的6家銀行名稱及金檢缺失,並精進預警機制。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希望金管會在興利方面能有更多作為,吸引壽險業者將資金回流投資國內公共建設。
- 質疑REITs修法後,能否有效增加基金檔數及規模,並要求金管會提供具體預期指標。
- 認為REITs的殖利率需高於定存才具吸引力,且投資人保護機制需完善。
- 建議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的證券交易稅,應比照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直接免徵,而非僅停徵10年。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REITs作為共同投資工具,能讓國人分享證券市場利益,並作為民間充沛資金的出口。
- 支持將公共設施納入不動產證券化,實現收益全民共享,避免利益輸送給特定財團。
- 提出透過公共建設REITs,可形成年輕世代消費創造收益、老年人投資獲取被動收入的世代互助循環。
- 建議金管會研議住商混合大樓建案的投資規範,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包含建照取得後資金動用、土地融資償還、分層投資等細節。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行政院版投信投顧法修正草案將允許REITs一定比率投資公共建設,詢問預估投入公共建設的金額。
- 書面質詢認為臺灣REITs冷門主因是交易量小、流通性差、配息不穩定、選擇少且項目集中,詢問新版修法是否能改善這些缺點並增加投資人。
- 書面質詢同意第二預備金解凍案,但要求法務部詳實編列司法官退休退養給付金額,不應經常性使用預備金,並於1個月內提交報告。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為避免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住宅影響居住權,提案版本與行政院版皆排除住宅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住宅。
- 書面質詢關切臺灣市場上「工業住宅」問題,認為其違反使用分區且影響房價,建議銀行拒絕承做工業住宅貸款,並在建商建造之初進行土建融審核。
- 書面質詢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針對「銀行承作工業住宅貸款現況及後續防杜計畫」及「排除REIT投資工業住宅及住商混和標的」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主任委員
- 說明修法目的為活絡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參照日、星、港制度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採雙軌制,並提高罰鍰金額。
- 強調基金型REITs將對資產進行專業積極管理,且需有專業股東參與,最低實收資本額授權金管會訂定。
- 說明REITs核心性質為投資標的應有穩定收益並定期分配,至少75%投資於穩定收入不動產,且收入應達每年可分配收入的90%。
- 明定REITs不得投資供居住使用之住宅,以避免對房價造成影響。
- 開放關係人交易並輔以配套措施,並已與財政部達成共識提供稅負優惠。
- 預期修法效益包括協助產業籌資、提供民眾參與投資商辦及基礎建設機會、創造就業、提升REITs管理運用效率。
- 對於委員提案與行政院版差異,建議審慎評估,或待逐條討論再交換意見,傾向以行政院草案辦理。
- 承諾與公會討論並估計修法後REITs市場可能達成的KPI,並將在條文討論時提出。
- 同意委員關於保險保單強制執行中,保障健康險、防癌險、醫療險等基本人權的觀點,表示若司法院不處理,金管會將會處理。
- 認同告誡帳戶與警示帳戶解除程序應有一致性,將研究不同帳戶處理程序並調和。
- 對於外界批評金管會偏重監管、保守,表示虛心接受但已廢除八千多件舊法規以減少業者法遵成本,並推動多項興利措施。
- 支持公共設施不動產證券化,認為有助於收益全民共享,但強調公共建設需有穩定現金流量與一定期間。
- 說明REITs基金型機制更專業、積極,預期能吸引更多投資,並提供停徵證交稅誘因。
- 對於工業住宅議題,表示目前草案未涵蓋,但會注意入金機等詐騙破口,並將研擬防止移工成為人頭帳戶的措施。
張振山 局長
- 說明關係人交易等事項最終需經受益人大會決議,而非個別公司決定。
- 表示子法將對受益人會議召開事由、出席權數、表決權數及決議方式進行細部規範。
- 回應委員關於REITs投資住宅區土地的疑慮,表示在合法範圍內且有比例限制下是可以的,但委員的提案將納入討論。
- 說明對於歐美商辦授信案,銀行在授信徵信上雖有改進空間但無重大缺失,且大部分問題係因疫情及暴力升息等不可預料因素。
- 回應委員對REITs的市場目標,表示希望比信託方式好,但具體數字仍在評估中。
- 說明目前受益人會議規劃至少3年召開一次,因每年召開成本會很高,但可討論縮短頻率以增加透明度。
施瓊華 局長
- 說明保險公司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時,應通知保戶主張權利,將再要求保險公司落實。
- 指出保險公司將於7月1日起設計附約延續條款,讓主約被解除時附約仍可繳費繼續存在,且附約費用不會因此增加。
- 說明介入權是受益人代要保人處理債務,此部分仍在討論與研議,可能需修法。
- 解釋壽險業投資國外額度未提高,僅微調投資選項額度最高3%。
宋秀玲 署長
- 回應關於金融營業稅2%撥入金融監理管理基金每年超收問題,表示將就整體金融業與國際競爭力審慎評估。
- 解釋證券交易稅停徵10年而非免徵,是因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所有租稅優惠皆須訂定實施年限。
張素珍 副司長
- 表示希望REITs資金能導引至政府推動的有償PPP案中。
林志吉 副局長
- 說明金管會對融資租賃業專法的立場,建議將臨時提案修正為「就是否制訂融資租賃業專法擬具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案,擇期繼續審查。
- 針對融資租賃業者亂象,金管會應於1個月內就制定融資租賃業專法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需評估修法後REITs市場成長狀況,與內政部協調優先提出以公共建設為標的商品,並要求每年召開受益人會議,增加透明度,保障小股東權益。
- 金管會需研議將不動產信託基金投資或運用於住商混合大樓建案的規範,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將針對移工成為人頭帳戶的問題,研擬精進方案並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四
如何改善我國融資公司因缺乏監管所衍生之社會亂象,以穩定金融市場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聚焦於融資公司(特別是大型租賃公司)因缺乏監管所衍生出的社會亂象,包括寬鬆核貸、高實質利率、簽空白本票、業務員與催收人員無資格限制等問題。
- 討論旨在探討如何制定融資租賃業專法,以穩定金融市場並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成為影子銀行,並防止其債務催收對民眾造成嚴重影響。
相關爭議
- 融資公司監管必要性:立法委員黃珊珊、王世堅等認為融資公司已成為我國最大影子銀行,亂象超越卡債風暴,亟需專法監管;金管會則表示目前主要透過公會自律處理,對立法技術上的框定有疑慮。
- 保單強制執行與基本保障:黃珊珊委員指出健康險、防癌險、醫療險等保單被強制執行已造成民眾困擾,主張應將這些基本保障排除在強制執行之外,金管會黃主委表示認同並承諾若司法院不處理,金管會將會處理。
- 告誡帳戶救濟管道:黃珊珊委員指出告誡帳戶缺乏直接以不起訴處分解除的程序,導致民眾救濟困難,金管會黃主委表示了解並將研究調和不同帳戶處理程序與標準。
- 銀行海外聯貸風險:王世堅委員質疑公股銀行聯貸給中租迪和1,260億元,卻未遵守不得投資中國的條件,且中租迪和在中國獲利占比高,要求金管會查明並處置,甚至收回貸款;金管會黃主委則表示大部分資金可能在當地借貸,並非全數來自臺灣。
- 歐美商辦踩雷:王世堅、伍麗華委員關切臺灣銀行業在歐美商辦授信案中踩雷,特別是公股銀行佔多數,質疑金管會海外金檢成效,要求金管會精進預警機制;金管會黃主委表示已要求銀行注意風險,且問題發生多因疫情及暴力升息等不可預料因素,金檢未發現重大缺失。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投信基金經理人跟單問題是個案還是公司治理問題,認為兩種都有,並質疑散戶是否成為重災區。
- 詢問京城銀與中信金合併案,金管會表示不予評論,但強調金融機構合併需依循既定程序。
- 關切通膨結構性轉變對民眾生活的衝擊,認為CPI年增率若穩定上升且薪資同步調整可視為正面,但質疑民間企業調薪是否能普遍跟上物價漲幅。
- 指出臺鐵公司化後招募不如預期,薪資低難以吸引人才,質疑政府帶頭低薪用人,並呼籲主計總處關注物價上漲對未調薪民眾的痛苦指數影響。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保單強制執行導致民眾喪失基本醫療保障的問題,要求保險公司應落實通知保戶,使其有機會協商或提出異議之訴。
- 肯定保險局將推動附約延續條款,使主約解除後附約仍可存在,但要求保險公司務必落實通知機制。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網紅利用AI發布巴菲特買回台積電不實消息對股市的影響,要求金管會及證交所說明調查進度及是否移送檢方。
- 質疑金融監理管理基金每年超收且池子累積龐大,建議停止收取2%金融營業稅,或將其撥入國庫,而非減輕銀行業負擔。
- 質疑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薪資數字未能反映實質薪資負成長及民眾感受,並呼籲主計長關注人民生活困境。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指出融資公司已成為我國最大影子銀行,亂象超越卡債風暴,要求金管會正視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規範核貸、利率、違約金、本票使用及催收行為。
- 強調健康險、防癌險、醫療險等保單應排除在強制執行之外,以保障被保險人的基本權益。
- 關切告誡帳戶缺乏直接以不起訴處分解除的救濟程序,導致民眾權益受損,要求金管會研議與警示帳戶一致的解除機制。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肯定黃主委在金管會任內的努力與堅持,特別是在金融穩定及保險業穩健發展方面的貢獻。
- 關切護理人員夜班獎勵方案引發的反彈及預算爭議,詢問主計總處卡關原因,並呼籲衛福部儘速處理以留住護理人才。
- 指出1、2月經常性薪資成長,但實質總薪資下降,物價通膨仍抵銷加薪成果,詢問主計長今年實質薪資轉正的可能性及面臨的挑戰。
- 提醒政府電價上漲對物價及租屋族造成的間接衝擊,呼籲行政單位應持續關注物價問題。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關切主計總處將公布消失30年以上的財富分配報告,詢問公布時間及預期貧富差距擴大狀況。
- 指出房租年增率持續飆升,已連續8個月破2%,認為租屋族面臨巨大壓力,並質疑政府未正視此問題。
- 認為房租上漲主因包括房屋建築成本、通膨壓力、升息及電價調漲,呼籲政府應關注電價對租屋族的影響。
- 關切花蓮震災是否動用第二預備金或編列特別預算,並質疑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四款刪除後,重大災害編列特別預算的可行性。
- 批評打詐預算動用大量第二預備金,但詐騙案件數及金額卻持續創新高,質疑其有效性及納稅人金錢的浪費。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入金機被詐騙集團利用作為洗錢工具的問題,要求金管會查明入金機所有者與金融機構關係,並精進防範措施,以堵塞洗錢漏洞。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零股交易成為小資族便利理財管道,要求金管會如期於12月2日將盤中零股撮合時間縮短至5秒,以提升公平性並協助年輕人。
- 關切人頭戶外籍嫌犯及移工涉詐欺案人數攀升,要求金管會研擬方案,防止失聯移工成為人頭帳戶,以應對防詐挑戰。
王世堅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股行庫在歐美商辦授信中踩雷,且暴險金額高達1,400億元,批評銀行不聽政府勸導將資金留在國內,要求金管會加強海外金檢。
- 指控中租迪和等租賃公司違反聯貸條件,將資金投入中國放款,要求金管會查明並處罰,甚至收回貸款,以防中國市場風險蔓延至臺灣。
- 呼籲金管會應立即制定融資租賃業專法,以遏止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切金門縣財力分級為第3級,導致補助款被扣減,質疑主計總處懲罰地方政府照顧縣民福利的政策,要求將金門財力級次調降為第5級。
- 指出金門縣若為建設而舉債,導致財力變差,是否會降低財力分級,並質疑主計總處不鼓勵地方政府做社會福利。
- 建議縣市議會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應反映物價指數波動,並檢討直轄市與縣市在經費編列標準上的不公平現象,特別是離島地區的特殊需求。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生用品物價齊漲,人民生活痛苦指數高,呼籲主計總處應體察民意,還稅於民,照顧窮苦老百姓。
- 質疑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不公,新北市人口眾多卻未獲足夠資源,要求主計總處檢討分配公式。
- 建議主計長應多深入民間基層,了解人民疾苦,並將經驗分享給接棒者,以制定更貼近民情的政策。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感謝主計總處撥補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經費,但質疑將禁伐補償金(不可收回)撥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應可收回)的合法性。
- 主張禁伐補償應直接從公務預算撥付,以符合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關於作業基金的規定,並要求主計總處在明年預算籌編時依法行政。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主任委員
- 承認投信基金經理人跟單問題是個案與公司治理問題兼具,金管會已於2月訂定完整措施推動中。
- 對於京城銀與中信金合併案不予評論,但強調任何金融機構合併需依循金融機構合併法、金控法和企併法等既定程序。
- 說明金管會兩年前已要求銀行注意歐美商辦風險,並進行金檢,發現問題銀行已查過,惟暴力升息與疫情為不可預測因素。
- 表示踩雷的銀行包括彰化、第一、華南、兆豐及臺灣銀行,以及一家民營的王道銀行,其中華銀、彰銀已轉銷呆帳。
- 對於中租迪和聯貸案,承諾一週內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並說明大部分資金可能是在中國當地借貸,非全數來自臺灣。
- 表示融資公司自律規範已要求訂定內部融資標準,不可以超過物的價值,但若要提升至法律位階,立法技術上需框定。
- 強調保險是社會安全網重要一環,非常同意委員將人身、健康、養老等保單排除強制執行的想法,若司法院不處理,金管會將會處理。
- 了解告誡帳戶解除程序問題,認為拿捏要均衡,將研究不同帳戶處理程序與標準並調和。
- 說明金管會雲端委外措施已從核准制改為風險導向的備查制,大幅增加業者彈性。
- 強調壽險資金如果投資REITs,沒有最高收益率規定,且兩年期儲蓄存款加碼的規定是為避免壽險資金炒作不動產。
- 表示將會持續推動保險業RBC達到200%的目標,沒有妥協空間,且未來新任主委會尊重其政策想法。
- 同意將盤中零股交易撮合時間縮短至5秒的規劃,預計12月2日如期上路,並將評估提前可能性。
- 承諾將研擬防止移工成為人頭帳戶的精進方案,並提交報告。
- 對於公共設施不動產證券化,表示支持其收益全民共享的方向,並將評估其對市場的吸引力。
- 回應住商混合大樓投資規範問題,表示權責範圍內住宅不行,但產權區隔的飯店部分可以,並承諾將研議提出書面報告。
- 提醒當沖淨收益多為負數,券商與政府賺錢較多,將持續思考。
朱澤民 主計長
- 回應通膨結構性轉變可能導致某些物品價格長期維持高檔,服務業薪水上漲後難以回落,影響民生。
- 非常認同CPI年增率若穩定上升且薪資結構同步上漲是健康的現象,避免通貨緊縮。
- 說明民間企業調薪參考因素多元,非僅CPI,且公務員調薪主要為指標作用,非普遍帶動民間。
- 強調物價不能人為壓低,政府應對弱勢群眾生活必需支出給予適當補助,屬於社會福利必要性。
- 說明臺鐵公司化後,薪資考量應由公司董事會決定,非政府帶頭低薪。
- 表示將於4月底公布財富分配報告,作為政策參考,但需經國勢普查委員會審查。
- 指出房租上漲主因是房屋建築成本增加、需求增加及通膨壓力,央行升息與電價上漲亦可能轉嫁至房租。
- 說明政府已推動300億租金補貼政策以減輕年輕租屋族壓力。
- 澄清護理人員夜班獎勵方案預算已編列於疫後特別預算與健保總額,卡關在衛福部內部如何分配,與主計總處無關。
- 說明1、2月經常性薪資成長主因是企業跟進公教人員調薪及基本工資提高,但實質薪資能否轉正需看CPI趨勢。
- 預估今年實質薪資有機會轉正,但面臨國際油價上漲及美國利率政策等不確定因素。
- 說明第二預備金74億元,動用需符合緊急特殊條件,目前花蓮震災已先撥3億元周轉,編列特別預算可討論。
- 解釋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四款刪除後,重大災害可利用第三款編列特別預算,但震災復原若金額小可由普通預算容納。
- 坦承112年打詐經費動用二備金,是因為當時打詐急迫性未如現在高。
- 說明金門財力分級為第3級是因為財力良好、有歲計賸餘,依公式分配,不考慮是否為離島,若調降則其他縣市會升級。
- 指出金門縣若將經費用於非法定社會福利,補助款會減少,鼓勵地方政府將經費投入建設。
- 說明縣市議會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會考慮物價波動,並非重直轄市而輕縣市,而是考量服務選民人數,金門縣政府可提出意見討論。
- 強調總預算中25%至26%用於社會福利,政府有照顧窮苦百姓。
許永議 公務預算處處長
- 說明113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和一般性補助款編列新北市570億元,較96年度增加489億元。
簡立忠 總經理
- 說明巴菲特買回台積電不實消息案,交易所已做分析報告提供主管機關參考,並與檢調聯繫,但尚未正式移送,仍在分析中。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顏寬恒、林楚茵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處理情形,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解凍案18案、第二預備金預算解凍案1案及審計部預算解凍案11案,均處理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針對融資租賃業者業務擴張與亂象,金管會應於1個月內就制定融資租賃業專法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3101
- 卷/期/冊
- 113/31/1
- 發布日期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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