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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審查:程序爭議與散會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4-18

LawTrace 法律歷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民進黨團等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5 案,會議期間充斥程序爭議,主要圍繞法案審查的合法性、國會擴權與自律的平衡,以及藐視國會罪的合憲性。儘管上午進行了提案說明及詢答,下午的大體討論僅進行部分,最終國民黨團提出的散會動議以 6 比 5 票通過,導致法案未能完成實質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5 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為審查多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旨在強化國會職權,包括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質詢規範及建置調查聽證權機制,並討論相關罰則的合憲性及適用範圍。
  • 會議主要爭議點聚焦於法案審查的程序正義、委員會中心主義的落實,以及在野黨提案是否構成「國會擴權」或「復權」的本質辯論。

相關爭議

  • 法案審查程序爭議:民進黨團主張週一的審查不周延,應重新逐條討論,因其版本部分條文與國民黨團版本不重疊;國民黨團則認為重複審查浪費時間,應直接送朝野協商,並質疑不同召委排審相同法案的慣例。
  • 「一事不二議」原則:林思銘委員引用該原則反對重複審查,但鍾佳濱、沈發惠委員反駁,指出週一會議並未表決通過任何條文,不符「已通過之條文不再討論」的前提。
  • 國會調查權的範圍與強制手段:各方爭論國會調查權是否應擴及法人、人民團體及個人,以及「藐視國會罪」的刑罰是否過當,是否會造成「寒蟬效應」或侵害人權。
  • 總統國情報告形式:在野黨主張總統應即問即答,以強化監督;民進黨團則認為此舉可能違憲,並應尊重憲政慣例。
  • 「虛偽陳述」刑責:羅智強委員批評民進黨團 2024 年版本刪除對官員「虛偽陳述」的罰則,而國民黨團版本則對人民及官員設有刑責,但人民刑責重於官員,引發是否「陷民於罪」的質疑。
  • 「逕付二讀」與黨團協商:黃國昌委員質疑民進黨團在「逕付二讀」案上立場不一,秘書長則解釋「逕付二讀」後通常仍需黨團協商,除非有緊急共識。
  • 「國會擴權」與「國會復權」:民進黨團批評在野黨版本為「國會特權組」和「真擴權」,違反權責相符原則;國民黨團則辯稱是為過去「行政權傲慢」下的「國會復權」。

立法委員發言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認為本次審查重複且無正面效益,應將法案送院會協商,並質疑不同召委排審相同法案的慣例。
  • 引用「一事不二議」原則,主張審查秩序的安定性,避免重複討論已審查通過的條文。
  • 認為民進黨團提案增訂質詢順序及時間的法制化,可能造成官員枯等,且與現行議事規則有重複之虞。
  • 質疑民進黨團版本中「憲法賦予立法院之職權有重大關聯之範圍」定義不明確,恐再引發爭議。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任何法案都應充分討論,主張週一委員會審查程序不正義,今日會議不能重蹈覆轍。
  • 指出民進黨團版本有 12 條條文與在野黨版本不重疊,需逐條實質審議,並新增章節,因此並非重複審查。
  • 強調國會改革應合憲合規、權責相符,批評在野黨版本為「國會真擴權」和「假改革」,有違憲之虞。
  • 說明民進黨團版本保障質詢權、完備人事同意權程序,並依循大法官解釋增訂行政罰,反對擴及人民的「藐視國會罪」。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強烈譴責週一委員會審查過程「暴力」、沒收發言,強調「委員會中心主義」的重要性。
  • 指出國民黨團版本與民進黨團版本有顯著差異,不能逕行併案,且未來所有版本皆需朝野協商。
  • 批評在野黨版本將修憲層級議題以修法處理,多處條文違憲,如總統即問即答、藐視國會罪及刑罰過重。
  • 強調立法院運作應遵守程序正義,警告週一審查程序違法,恐導致法案在院會處理時產生衝突。
  • 反駁黃國昌委員對 729 號釋字及「逕付二讀」的解讀,闡明其歷史背景及程序要件。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對今日會議的民主討論表示感動,並指責民進黨過去 8 年怠惰國會改革,現在才急於排審。
  • 反駁柯建銘委員指其法案被「丟包」的說法,稱其版本是 2016 年民進黨團的提案,是民進黨自己「丟包」了 8 年。
  • 批評民進黨團 2024 年版本為「國會閹割法案」,指出其在人事同意權、文件調閱權及對官員虛偽陳述罰則方面的限縮。
  • 質疑民進黨團對「逕付二讀」的立場不一,指其過去曾提案「逕付二讀並照案通過」,與現在主張相矛盾。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強調議事應有異議權和協商機制,批評週一會議未給予提案說明和逐條討論的機會,創下惡例。
  • 支持國會調查權作為監督工具,但強調其應有合理範圍、限制和強制手段,不能無限擴張至一般人民,並應符合比例原則。
  • 指出德國國會調查權案例,強調其發動需具公益性,並應有拒絕證言權等配套措施,避免淪為政治鬥爭工具。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未提交書面報告即進行口頭報告,認為不符委員會運作規範與尊嚴。
  • 詢問立法院秘書長,澄清大法官釋字 729 號解釋並非禁止成立調閱小組,而是限制調閱偵查中卷證,並指出過去民進黨團曾因調閱特他 61 案而遭宣告違憲。
  • 質疑柯建銘委員作為涉案當事人卻參與監聽調閱專案小組,認為有利益衝突迴避問題。
  • 指出民進黨團在「逕付二讀」程序上立場不一,曾提案「逕付二讀並照案通過」,與其主張逕付二讀須交付黨團協商的說法矛盾。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強調國會改革是長期漸進過程,而非一蹴可幾,並指出過去立法院在議事規則上不斷改革的歷史。
  • 批評週一會議程序有瑕疵,主席不應逕行裁決所有條文保留,而應經過會議議決。
  • 澄清本次審查的法案部分條文與週一不同,且週一會議沒有任何條文通過,不構成重複審查。
  • 主張國會改革不僅是「國會擴權」,更應涵蓋「國會自律」及「提升專業能量」,例如強化秘密會議規範、資通安全及幕僚單位等。

謝龍介 立法委員

  • 認為國會改革旨在滿足社會期待,恢復立法院尊嚴,避免淪為行政院的「立法局」。
  • 主張國民黨團提案是為「國會復權」,而非「擴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權的傲慢,例如官員備詢不實、機密資料塗黑等問題。
  • 強調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已表達願意到立法院報告,這是建立憲政慣例的最佳時機,可透過政黨協商討論禮遇方式。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同意憲法賦予立法院調查權,法制化旨在明確行使要件,避免侵害人民權利和洩露國家機密。
  • 澄清國會調查權的行使有前提,必須涉及公共利益且與國會職權相關,並非隨意「擾民」。
  • 強調其版本重視程序正義,準用行政程序法及刑事訴訟法,保障受調查者權利,且其版本未設刑罰。
  • 駁斥柯建銘委員「總統會被抓去關」的說法,指出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有刑事豁免權,批評此為「亂帶風向」。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週一審查會議未經實質討論,也無提案人說明,法案是否算審查完畢,認為程序不合理。
  • 關切基層法官過勞問題,呼籲司法院和法務部提出具體辦法,加速人力補充及簡化判決書,並落實身心照顧措施。
  • 追蹤國會擴建期程,強調硬體改革應納入國會改革討論,以保障議事運作、提升國會外交格局並解決違建問題。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警示倉促修法可能「陷民於罪」並造成媒體噤聲、企業屈服,特別針對「藐視國會罪」的條文內容。
  • 指出翁曉玲委員版本中「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定義不明確,不符罪刑法定原則,且其調查權範圍廣泛,可傳喚公司、學校、醫院、人民團體、公民記者等。
  • 擔憂若法案通過,立委可能濫用權力要求銀行提供資料,或傳喚記者就報導內容進行調查,並科以刑責。
  • 質疑呂玉玲委員版本對官員缺席會議課以刑責,可能導致行政院無法運作。
  • 指出傅崐萁委員版本對人民「虛偽陳述」課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對行政官員總質詢「虛偽陳述」課以 1 年以下有期徒刑,顯示人民刑責重於官員,有失衡之虞。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認為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並未牴觸憲法,旨在完備被遺忘已久的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
  • 主張總統應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即問即答,否認此舉違憲。
  • 強調立法院聽證及調查權有必要擴大至相關利害關係人,不限於調閱文件,才能真正了解案件事實。

相關人員回應

周萬來 立法院秘書長

  • 確認成立調閱小組是可行且符合大法官釋字 729 號解釋精神,但需有規範。
  • 說明「逕付二讀」目前並無法明文規定須交付黨團協商,但實務上爭議案件多會如此處理。
  • 解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2 條第 3 項「一事不二議」原則,僅適用於「已通過」的條文,未通過者可再審議。
  • 指出民進黨團提案固定質詢時間可能導致官員等待,但委員會可自行決定。
  • 表示立法院早有調查權,大法官釋字 585 號已明確賦予輔助性權力,現行職權行使法不足,需補強。

陳明堂 法務部政務次長

  • 建議刑事處罰應避免使用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並遵守刑法謙抑原則與最後手段原則。
  • 強調刑罰法規應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犯罪構成要件須明確,確保受規範者得以理解與預見。
  • 提醒委員在設計法條時應注意比例原則,保障正當程序,並考量強制手段是否過當。
  • 確認翁曉玲委員版本中調查權的「法人」包括公私法人、公司、學校、醫院,「人民團體」包括一般協會,「個人」包括公民記者。

程怡怡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

  • 承認基層法官工作壓力巨大,已召開檢討會議研議合理結案量、放寬管考措施及推動防杜濫訴。
  • 呼籲各界投入更多資源給司法部門,補充人力以緩解法官壓力。
  • 說明司法院未就法官身心照顧發布指引,由各法院院長自行鼓勵法官紓壓活動。

廖炯志 立法院總務處處長

  • 報告 0403 地震後,立法院災損已於連假期間絕大多數完成修復。

相關後續

  •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承諾將口頭說明內容以書面方式送交委員會。
  •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已詢答完畢,委員要求提供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由國民黨團傅崐萁等 6 名委員提出的散會動議,以 6 票贊成、5 票反對通過,會議提前散會,未能進行大體討論及逐條審查。
  • 民進黨團柯建銘等 6 名委員提出的延長會議時間動議,因散會動議優先處理而未被表決。

原始資料

公報
1133101
卷/期/冊
113/31/1
發布日期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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