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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國籍法修正草案、預算凍結及災後重建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4-24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籍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多項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案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案,多數獲同意動支。核心討論聚焦於「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們就放寬專業人才歸化條件、解決非本國籍無依兒少(黑戶寶寶)國籍問題、以及體育人才入籍等議題提出多項修法建議。會議中亦觸及花蓮震後危老建築拆除與補強、租屋電費計收標準、社會住宅政策及國土計畫等重要民生議題。最終,國籍法修正草案多數條文依行政院版本通過,部分提案則列入紀錄或待進一步研議。

討論事項一

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4案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內政部各單位(如消防署、國家公園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國土管理署、警政署等)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共計24項預算因決議凍結,需提交書面報告以解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所有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得以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凍結100萬元,需提交書面報告以解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經協商後,同意動支該筆預算,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內政部主管預算中,包含「內政資訊業務」、「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及「國土管理業務」等6項預算凍結案,需提交書面報告以解凍。

相關爭議

「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部分,委員牛煦庭建議等待調閱小組結果再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建議針對「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凍結案,待調閱小組有結果後再行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一)案「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另定期繼續審查。
  • 第(二)至(六)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主要旨在放寬外國專業人才歸化條件,特別是體育領域人才的引進,並解決非本國籍無依兒少(黑戶寶寶)的國籍認定困境,以保障兒童權益及國家人才競爭力。
  • 討論內容涵蓋歸化居留年限放寬、無國籍兒少取得國籍流程簡化、特殊專業人才歸化條件、以及歸化後權利義務與國籍安定性等議題。

相關爭議

  • 無國籍兒少認定流程效率:蘇巧慧委員質疑現行流程處理人數過少(3,000多案僅19人歸化),認為行政效率不彰,應加速認定;內政部則解釋數據差異來自協尋中案件及已出境人數,並強調現行機制已保障其居留權益,國籍取得時間已縮短。
  • 無國籍兒少道德風險:黃捷委員擔憂放寬無國籍兒少歸化條件可能導致生母故意消失以利子女歸化,形成道德風險;內政部表示將研議此問題,並強調現行認定程序嚴謹。
  • 專業人才歸化後義務:莊瑞雄委員建議國籍法應加入附款或配套子法,列管歸化運動員,避免其僅為短期利用我國籍後離去;內政部認為此應由企業合約規範,且附帶條件恐違反行政程序法。
  • 大陸地區人民歸化限制:王美惠委員提案增訂曾具大陸戶籍者6年內不適用高專人才歸化規定;內政部認為現行國安審查機制已足夠,不需另訂規範,以免影響支持民主的港澳人士權益。
  • 體育人才血緣入籍:陳培瑜委員建議針對具臺灣血緣的第三代優秀運動員放寬入籍條件,不受居留時間限制,以強化國家隊戰力;內政部表示高專人才歸化已涵蓋體育人才,並將與體育署研議,但對回溯至第三代血緣及撤銷條款持保留態度。
  • 民法成年年齡與國籍法不符:麥玉珍委員質疑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導致國籍法對「未成年」定義產生衝突,影響20歲以下歸化權益;內政部回應國籍法應配合民法,18歲以上已具完全行為能力,不宜再依附父母歸化。
  • 私法人購買豪宅作為宿舍:黃國昌委員揭露有1人公司以數億元豪宅作為員工宿舍申請私法人購屋許可,質疑內政部審核不符平均地權條例立法意旨;內政部部長林右昌坦承「不應該」,將檢討審核機制並於10天內提出書面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放寬高專人才歸化居留年限,縮短為合法居留5年以上或連續2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
  • 建議在國籍法中加入但書或附款,列管歸化運動員,避免其僅為短期利用我國籍後離去,影響國家代表隊戰力。
  • 關切921地震前建造的軟弱層建築物安全,呼籲國土署加強高風險建築的清查、補強及管制落實。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訂國籍法第4條及增訂第6條之1,旨在解決無國籍兒童入籍問題及放寬專業人才歸化條件。
  • 強調應保障非本國籍無依兒少人權,特別是失聯移工子女,建議簡化其歸化流程。
  • 關切具特殊專業技能(如體育人才)的歸化問題,認為應給予更彈性條件,並詢問行政院版本是否已涵蓋此類人才。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籍法第4條及第7條,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使國籍法對外籍人士的相關年齡規範一致。
  • 強調修法是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解決非本國籍無依兒少身分不確定困境。

黃捷 立法委員

  • 提案放寬專業人才歸化門檻,降低居住我國日數要求,改為連續2年每年183天以上合法居留,或合法居留連續5年。
  • 關切無國籍兒少問題,但擔憂若放寬歸化條件,可能變相鼓勵生母故意消失,造成道德風險,損害子女最佳利益。
  • 提醒國土署盡速提供樓梯升降椅相關資料。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國籍法第6條之1,協助具臺灣血緣的運動員取得國籍,特別是祖父母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第三代選手。
  • 主張應考量國際體育賽事趨勢,放寬具血緣關係的優秀海外選手歸化條件,以擴充國家代表隊人才庫,並建議透過國體法修法提供特殊窗口。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籍法第2條及第7條,主張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母為外國人且行方不明者,視同父母無可考,直接取得我國國籍。
  • 質疑現行「黑戶寶寶」歸化流程效率過低,呼籲加速行政認定,以保障兒少就學、就醫及社福權益。
  • 建議內政部與司法院、法務部討論縮短法院判決時間,加速兒少國籍認定。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切國籍法中未成年定義從20歲下修至18歲,導致許多在疫情期間未能歸化的20歲以下子女權益受損,主張應維持20歲以下為未成年。
  • 呼籲政府加速花蓮震後危樓拆除及補強作業,並全額補助拆除費用。
  • 關切危老都更推動困難,要求內政部研擬改進措施報告。
  • 質疑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標準不一,且未完全以收入為標準,恐未能真正照顧弱勢。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籍法第4條,協助非本國籍或無國籍遭遺棄兒少獲得生存保障權利,主張應加速其國籍認定流程。
  • 強調政府應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保障「黑戶寶寶」權益,不應讓他們等到成年才能取得國籍。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針對民進黨發言人對其施壓國土署中和灰磘段建設案的不實指控,要求內政部部長及國土署署長澄清。
  • 質疑行政部門是否將內部資訊提供給特定政黨,影響行政中立,並要求內政部檢討杜絕假訊息對地方建設的阻礙。
  • 強調國會尊嚴,要求內政部對不實指控應公開澄清或提告。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花蓮震後危險建築物處理進度,要求國土署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補強或拆除,避免二次傷害。
  • 建議中央應明確化地方政府處理災後建築的標準與機制,若地方政府不力,中央應積極介入協調。
  • 質疑國籍法第6條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的規定,認為應可透過子法處理而非明定於法律。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揭露內政部許可多起1人公司以數億元豪宅作為員工宿舍購買住宅,質疑此舉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私法人購屋必須檢具使用計畫的立法意旨,是「鑽漏洞」行為。
  • 要求內政部檢討當初審核標準及未來許可辦法修訂方向,並於10天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關切社子島禁建50年問題,質疑內政部對區段徵收計畫開發範圍與抵價地比例核定延宕4年之久。
  • 擔憂內政部與雙北市長討論輕軌整合,特別是機廠設置,會影響社子島區徵計畫的核定時程,要求不應因此耽誤社子島開發。
  • 質疑內政部提出的輕軌路線規劃與臺北市原規劃有差異,對社子島居民便利性影響大。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部落聚會所用地取得問題,指出因林業用地解編需農業部會審,導致花東基金經費無法使用。
  • 強調部落聚會所對原住民文化祭儀、婚喪喜慶的重要性,並非一般建築,應依現行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加速核定。
  • 建議內政部在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擬定時,應充分考量部落聚會所的特殊需求。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詢問未來賴清德總統「8年10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的可行性與具體推動方式。
  • 建議內政部提供社會住宅「收入別」收費標準在執行上遇到的困難報告。
  • 關切114年至119年城鄉淨零綠生活及創生營造計畫,擔憂競爭型計畫對臺東等資源較少縣市不利,要求中央支持花東地區。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肯定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政策,但關切仍有大量租屋戶未申請或未通過,擔憂房東轉嫁租金或趕走租客。
  • 建議內政部研議配套措施,確保租屋族敢於申請租金補貼。
  • 支持國籍法放寬高階人才及體育人才歸化,但也強調需有適當的管制機制,避免國籍被濫用。
  • 支持行政院版國籍法第5條,不將香港、澳門排除在高專人才歸化適用範圍之外。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關切花蓮震後餘震頻繁,要求內政部持續勘災並更新紅黃單數據,提醒地方政府應對海溝巨型地震做出因應。
  • 質疑內政部數位身分證解凍報告敷衍了事,未明確說明政策是否繼續推動及如何解決仲裁和解後的爭議。
  • 指出數位身分證已花費14億元且每年需支付維護費,要求內政部釐清審計部估算差異,並考慮直接停止該計畫以避免更多預算浪費。
  • 要求內政部在下個會期開議前,提出危老重建推動困難的對策書面報告。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切飆車噪音取締問題,指出環保單位與警察協同執法時警力調度不當,要求警政署改善。
  • 建議從源頭修法,禁止改裝產生大量噪音的設備,減輕執法負擔。
  • 批評內政部多項預算解凍報告敷衍了事、答非所問或言過其實,質疑其誠意,認為不應解凍。
  • 要求內政部在下個會期開議前,提出危老重建推動困難的書面報告,特別是小型基地開發案的困境。

丁學忠 立法委員

  • 呼籲行政院針對國土計畫法與地方政府溝通,瞭解地方需求,特別是雲林臺西養殖區的定位問題。
  • 建議將臺西養殖區從丁種工業用地變更為漁業養殖園區,引進智慧養殖業,解決30年來的土地發展限制與不公平對待。
  • 建議成立「臺灣傳統養殖業產業升級輔導專案小組」,協助解決土地定位及推動科技養殖示範區。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肯定救災人員辛勞,但認為臺灣防災機制脆弱,應檢討防災重要性,學習日本經驗。
  • 質疑內政部消防署網站查詢防災設施不便,缺乏避難路線指引,建議與Google Maps等大型網路公司合作。
  • 建議將防火管理人改為防災管理人,並將防災計畫社區化,加強基層互助概念。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肯定國土署0403震災戶住宅補貼方案,但關切學生租屋族在花蓮震災後面臨房東漲價及無法申請補助等問題。
  • 詢問學生震災補助結束後,是否可回歸一般租金補貼,並要求國土署加強督促地方政府宣導,避免業者哄抬租金。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土城地區地震災損,要求內政部研議150億震後重建經費如何協助紅黃單建築的居民重建,特別是補助拆除費用。
  • 建議社會住宅應將隔震設計列為標配,以提升公家建築的結構安全與民眾信心。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回應租屋電價調漲問題,表示已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電費計收不得超過平均電價,並增訂房東提供電費資訊義務,預計加速行政流程後上路。
  • 同意租屋市場應朝透明化發展,目前已掌握全國租屋數一半以上資訊,將逐步將代管業者納入揭露規範。
  • 承諾中央將全額補助花蓮震災危樓拆除費用,並要求地方政府加速拆除工作,中央將積極協助缺工缺料問題。
  • 表示社會住宅第一期12萬戶目標可達成甚至超標,對未來8年100萬戶目標持正面態度,並將儲備社宅土地。
  • 坦承私法人購買豪宅作為宿舍是「不應該」的「鑽漏洞」行為,承諾將檢討審核機制並於10天內提出書面報告。
  • 強調社子島開發需考量區域發展與交通規劃,輕軌機廠設置會影響土地利用與開發成本,呼籲臺北市政府積極整合交通規劃,但承諾不影響區徵計畫核定時程。
  • 表示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將持續推動,並會研議解決房東轉嫁租金或驅趕租客的問題。
  • 回應數位身分證政策,表示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已成立,行政院尚未做最終政策決定,但機器設備仍可使用。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說明無國籍兒少問題,指目前通報3,600多位,已出境2,080位,境內1,500多位,其中705位正在協尋,97位安置中。
  • 解釋現行機制透過協尋生母、原屬國確認,若無國籍則可經歸化程序取得國籍,並由社政機關代為申請,時間已縮短,並非外界所稱需等到18歲。
  • 坦承現階段處理無國籍兒少機制積極度不足,將檢討改進。
  • 回應花蓮富凱飯店倒塌,解釋因未申請鑑定且內部整修中,政府無法強制檢查,將加強宣導耐震初評補助。
  • 說明租屋電費計收標準已邀集團體座談,完成規劃精進方案並預告,待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 回應國籍法第2條修法,認為現行無國籍兒少認定流程已完備,無需另訂第3項規定,但將與委員進一步溝通數據與流程。

吳容輝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回應國籍法修法,原則上同意羅美玲等委員提案方向與行政院版本一致。
  • 針對歸化國籍後附帶條款列管運動員,認為恐違背行政程序法,建議在企業合約中規範。
  • 回應防災議題,表示消防署有app提供防災資訊,將研究將防火管理人改為防災管理人,並推動防災社區。
  • 針對血緣入籍運動員,表示高專人才歸化已涵蓋體育人才,並將與體育署研議,但對回溯至第三代血緣及撤銷條款持保留態度。
  • 回應國籍法第4條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認為18歲以上已具完全行為能力,不宜再依附父母歸化,與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立法意旨不符。
  • 表示將與體育署討論運動員入籍問題,看是否有機會透過國體法處理,並承諾積極追蹤。

陳子和 內政部戶政司代理司長

  • 解釋無國籍兒少認定程序嚴謹,需父不詳、母為外國人,經國內外協尋、原屬國不認或無回應後,方由戶政司認定為無國籍人,進而辦理歸化或收出養。
  • 說明無國籍兒少在取得國籍前,會先取得居留證,保障其就學、醫療權益,並非無身分。
  • 解釋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需有法律明文規定。
  • 說明高專人才歸化已有國安查核機制,會函請國安局及調查局確認有無國安疑慮,故無需在國籍法中另訂大陸地區人民限制。
  • 解釋國籍法89年修正已從父系主義改為父母雙系主義,並設有但書保障未滿20歲臺籍母親子女國籍,但若再往前溯及第三代血緣,牽連範圍過廣。
  • 強調高專人才歸化應有一致公平性,體育人才已涵蓋在內,認定標準亦有規範。

吳欣修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

  • 澄清未曾阻擋中和下水道案或中和灰磘段建設案,一切依新北市政府進度提供補助。
  • 說明花蓮震後已與國震中心針對紅單建築主動輔導耐震補強,並提供快速拆除業者名單,將加速拆除工作。
  • 表示已對全臺7樓以上建築物進行弱層快篩,並將持續要求地方政府通知所有權人申請耐震評估與補強。
  • 回應社子島區徵計畫,指出區徵開發範圍與抵價地比例已送內政部4年,但主要因臺北市政府未能整合當地民眾意見。
  • 說明國土計畫法預計明年上路,將重新認定土地使用項目,雲林臺西養殖區定位問題需與經濟部、農業部及地方政府共同協調,承諾秉持協助立場。
  • 說明0403震災戶租金補貼,學生受災戶補助結束後可回歸一般租金補貼方案,並將與觀光署合作提供旅館替代資源,加強宣導避免房東哄抬租金。
  • 表示社會住宅原則上必須取得耐震標章,已屬高標準,將研究能否外加隔震設施。
  • 承諾將加強紅黃單建築後續的追蹤與落實補強,並檢討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動員演練的執行成效。

鐘景琨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說明失聯移工人數累計達8萬5千多,其中許多黑戶寶寶來自失聯移工。
  • 解釋無國籍兒少機制,若生母不詳或失聯,經國內外協尋後,先發給居留證,若確認無國籍,則由戶政司認定為無國籍人,可辦理收出養或由社政單位監護申請歸化。
  • 強調無國籍兒少在取得國籍前,其就學、醫療等權益已受保障,且轉為無國籍身分是為保護其被收出養的機會。

蕭煥章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表示消防署開發的防災app已具備查詢避難所、虛擬導覽功能,將持續推動民眾使用,並加強防災意識與教育宣導。

相關後續

  • 國籍法第二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
  • 國籍法第四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國籍法第五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國籍法第六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委員羅美玲等18人及委員陳培瑜等提案增訂第六條之一不予增訂,但委員意見列入公報紀錄,並將持續與體育署討論相關議題。
  • 國籍法第七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國籍法第九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國籍法第十九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
  • 國籍法第二十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由黨團協商,由主席吳琪銘做補充說明。
  • 內政部需於10天內提出私法人購買豪宅作為宿舍的書面檢討報告。
  • 內政部需於下個會期開議前,提出危老重建推動困難的書面報告。
  • 國土署需研議地方政府處理災後建築物的標準與機制。
  • 內政部將與體育署討論運動員血緣入籍問題,看是否有機會透過國體法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33301
卷/期/冊
113/33/1
發布日期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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