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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與軍人權益處理法草案公聽會:探討軍紀、人權與法制平衡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5-06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召開公聽會,聚焦審查「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會議邀請多位學者專家就軍事懲罰種類、長官命令服從義務、軍人兼職、行政與刑事調查競合、以及權益保障委員會組成等議題發表意見。與會者普遍肯定修法方向,但也對降階懲罰、部隊長官裁量權及語言權益保障等提出諸多討論與建議。國防部對各項意見進行回應,並將相關提案送交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一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針對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與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廣泛討論軍事懲罰種類之執行對象與要件規範、軍人服從義務中書面命令的合宜性、軍人違法兼職兼差要件之明定、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競合的法制體例,以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中權保委員的遴聘資格等核心議題。
  • 會議旨在平衡軍隊紀律維持與軍人權益保障,並探討如何透過法制改革,提升國軍管理效能與人權保障水準。

相關爭議

  • 降階懲罰的合法性與實用性:劉育偉副教授質疑降階懲罰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認為其無實例且有違憲之虞,建議刪除。國防部沈司長則表示保留降階是考量外國立法例,並提供彈性讓犯錯軍人有機會留營,其細節將於施行細則討論。
  • 軍人服從義務中書面命令的必要性:題綱質疑一律要求書面命令的合宜性。鍾秉正系主任認為軍人與公務員屬性不同,書面要求不易,可透過其他佐證。韓毓傑資深顧問則認為現行規定無窒礙難行,可維持。沈司長未直接回應是否保留書面要求,但表示會討論。
  • 部隊長官裁量權與罰款額度:軍中人權促進會陳碧娥發起人對懲罰法草案賦予部隊長官裁處 5千至 1百萬元罰款的權限表達極度擔憂,認為可能導致不當裁處。沈司長回應,罰款將依位階限制,高額罰款權限不會下放至基層主官。
  • 權益保障委員會委員組成:題綱詢問是否應排除志願役退役軍人。鍾秉正系主任、韓毓傑資深顧問及陳碧娥發起人均不認為應排除,反而認為退役軍人因更了解軍隊運作,能提供專業且客觀的判斷。劉育偉副教授則提出權益與戰力衡平的矛盾,擔心人事調遷爭訟可能衝擊領導統御權。
  • 軍人語言權益保障:羅美玲委員指出軍中役男因語言隔閡導致適應不良甚至霸凌事件,建議國防部應參考檢察體系導入通譯制度,保障役男權益。沈司長回應將在懲罰法調查及救濟法部分注意此問題,並樂意配合相關修正動議。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提出軍人語言權益保障的重要性,指出役男因語言隔閡導致適應不良及霸凌事件。
  • 要求國防部參考檢察及法院通譯制度,在軍事懲罰或救濟程序中導入通譯服務。
  • 建議在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第 37 條中,確保復審、申訴、再申訴或行政訴訟時,不能因語言不同而導致權益受損。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肯定國防部對兩部法案的修法努力,認為軍中紀律維護需完善法規。
  • 提醒國防部在精簡行政流程時,應謹慎思考避免降低國軍弟兄的程序保障。
  • 強調修法應在保障軍人權益的同時,有效推動軍紀,吸引優質國民投身軍旅。

相關人員回應

沈世偉 司長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

  • 感謝各界對兩部法律立法的正面態度,強調修法目的在於明確管理方式、法制化救濟管道,提升軍人管理與人權保障。
  • 說明懲罰法新增調查專章,並將救濟制度由行政規則提升至法律位階。
  • 回應部分規範將透過施行細則或法規命令補充,並解釋將刑事程序規範納入懲罰法是為有效處理違紀事件,避免修訂刑事訴訟法。
  • 針對罰款問題,承諾未來法規命令會依位階限制部隊長官的裁量權,高額罰款權限不會下放至基層。
  • 說明保留降階懲罰是參考外國立法例,旨在提供彈性,讓犯錯軍人有機會留營,其細節將於施行細則討論。
  • 肯定羅委員提出的語言權益問題,表示將在懲罰法調查及救濟法部分注意,並樂意配合相關修正動議。
  • 提及國軍已在推動修復式正義,即使未納入本次立法條文,仍會持續努力推動,以減少軍人受懲罰後的怨懟。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的發言逐字稿及所有書面資料,將於週三上午提供給參與審查法案的委員參考。
  • 如有委員或黨團欲提修正動議,請於週三上午 10 時 30 分前送交議事人員彙整。
  • 本次公聽會探討的兩部法律相關提案,將於本週三下午進行聯席審查的逐條討論。
  • 所有發言內容將列入紀錄,刊登立法院公報;書面補充或附件請於今日會後下班前提交議事人員一併彙整。

原始資料

公報
1133501
卷/期/冊
113/35/1
發布日期
2024-05-1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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