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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過勞與效能改革公聽會:聚焦偵審簡化、人力增補及制度優化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5-0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公聽會,深入探討司法官工作負荷過重、偵審程序繁複、書類製作耗時及人力不足等問題。會中學者專家與實務工作者提出多項建議,涵蓋簡化訴訟程序、調整管考制度、強化輔助人力、提升科技應用及疏減訟源等面向。司法院與法務部回應將持續檢討改進,並承諾對各方意見進行評估與回應,期能從制度面根本解決問題。

討論事項一

「失控的正義1─又要我們『共體時艱』!如何簡化偵查、審判訴訟程序與書類製作及人力增補」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如何提升偵審效能、減輕基層司法官工作負荷,並檢討現行法制、組織架構、人員配置及作業效能。
  • 會議亦聚焦於司法院與法務部推動書類簡化政策的成效與改善空間,以及如何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以疏減訟源。

相關爭議

  • 人力增補與制度改革:多位委員及專家質疑單純增補人力無法根本解決問題,強調應優先檢討不合理的制度與流程,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 判決書簡化與司法公信力:部分專家主張簡化判決理由,尤其針對未上訴案件;另有學者擔憂過度簡化恐影響人民對判決的理解與信任,甚至導致上訴案件增加。
  • 管考制度與法官獨立:有法官及律師認為現行辦案期限與職務評定制度造成法官過度壓力,應適度鬆綁;但也有人認為管考有其必要,須在保障人民權益與法官休憩權間取得平衡。
  • 訴訟成本與濫訴:多位發言者建議提高刑事訴訟費用、擴大律師強制代理範圍,以抑制輕微案件及濫訴,但此舉可能涉及人民訴訟權的限制。
  • 科技應用與AI:有學者建議引入AI輔助書類製作,以減輕法官負擔;但也有律師質疑AI在複雜案件上的能力,認為應優先強化基礎資訊建設。
  • 檢察官職權不起訴:學者建議強化檢察官職權不起訴功能以減少案件進入法院,但實務上因再議成功率高,基層檢察官多不願使用,需法務部內部政策鼓勵。
  • 二審覆審制效率:多位法官及學者批評現行二審完全覆審制導致訴訟程序重複耗時,建議修改為嚴格續審制,以提升審判效率。

立法委員發言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人員超時工作,支持補充人力,但對某個案中審判長先生擔任被告律師提出質疑,認為應迴避以維護司法公正。
  • 要求司法院秘書長就其提出的個案迴避問題給予答覆。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司法院未提出負責任的人力規劃報告,指責其傲慢且工作表現不及格。
  • 要求司法院盤點現有人力運用狀況,包括借調法官、專業法庭人力平衡及是否有懶惰法官不辦案等問題。
  • 強調立法院審查預算與員額需對人民負責,司法院應誠實面對問題並提出具體計畫。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認為「補人」是最不負責任的說法,問題核心在於制度,現行制度即使補再多人也無濟於事。
  • 批評現行刑事訴訟制度效率不彰,例如二審可完全推翻一審判決及承認、否認刑度差距過小,導致被告不願提早認罪。
  • 主張應簡化書類、推動替代判決、並積極推動公然侮辱等微罪除罪化,以減輕司法負擔。
  • 強調司法品質與人民信任度是司法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呼籲長官重視基層過勞問題。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指出司法改革多年來,各方(法官、檢察官、律師、原告、被告)皆感痛苦,顯示司法體系病得嚴重。
  • 引用數據指出,2016年至2023年地方法院收案量大增25%,但法官人數僅增6%,導致案件終結所需日數大幅增加。
  • 強調除了增加員額,更重要的是結構性改變,提升審案效率與品質,才能治本解決問題。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醒國民法官法適用範圍擴大將增加人力需求,同時詐欺案件暴增也造成司法體系癱瘓。
  • 主張應從源頭管理「病毒式犯罪」(詐欺),透過金融與資訊流的加強管理,降低詐騙案件發生率。
  • 建議將大量重複格式的經濟犯罪透過行政減量、格式簡化及AI消化,並將增補人力用於未來國民法官法等複雜案件。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指出自1999年以來司法改革皆提及減輕司法人員負擔,但問題仍存,顯示改革成效不彰。
  • 強調訴訟經濟需以公平審判為前提,支持增補人力但要求司法院說明配置、需求與必要性。
  • 提醒法院的存在是為人民而非司法官,訴訟制度應以人民為中心,並承認現行訴訟制度難以達成共識。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法務部已成立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研議小組,進行管考鬆綁、檢視案件例稿及簡化書類等工作。
  • 強調書類簡化需兼顧當事人權益,並推動科技辦案,如科技偵查保障法草案及通訊監察保障法修正案。
  • 已爭取增補檢察官助理100名,並獲行政院同意再增補150名。
  • 全力改善檢察機關廳舍環境,如新北地檢署、彰化地檢署及臺中檢察大樓等。

許政賢 院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 指出司法界長期存在效能與效率問題,應先「做對的事情」,再「以對的方法做事」。
  • 引用實證研究數據,顯示法官約40%時間用於撰寫判決書,提出結構性簡化裁判書的必要性。
  • 建議對於未聲明不服的案件,除特殊情形外可不附理由,僅在當事人聲明不服時才提出書面理由,並舉新加坡及德國為例。
  • 強調人才為司法最重要資產,法官時間與精力應集中於聽審和判斷,而非製作精緻判決書。
  • 呼籲重視法官過勞問題,以士林地院法官墜樓事件為鑑,建立健全審判環境。

蕭奕弘 律師

  • 建議調整制度與政策優於開發自動產生書類,並強化檢警基礎資訊建設以降低溝通成本。
  • 指出除司法官外,書記官、法警等輔助人力也嚴重不足。
  • 建議強化職權處分功能,鼓勵檢察官對輕微案件多加運用職權不起訴,並可參考民事小額訴訟,簡要給出不起訴結論,有再議需求再補詳細理由。
  • 主張檢警資訊系統應整合,透過遠距視訊解決解送問題,並將資源投入基礎建設而非盲目追求AI應用。
  • 建議地檢署提供SOP給警察,並將原生數位檔案提供給法院,以降低掃描成本及行政事務負擔。

周珮琦 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 分享民事庭法官工作負荷沉重,每週僅1天能專心寫判決,需利用下班時間完成以維持收支平衡及案件進度。
  • 建議調整專業加給或加班費,訂定合理結案標準,並確保不因未結案數過多影響職務評定。
  • 提出再審事件應採強制律師代理,檢討上訴第三審訴訟標的價額(現行150萬已過時),並改革分割共有物事件的裁判費徵收邏輯。
  • 呼籲取消除權判決言詞辯論程序,並處理濫訴問題。

黃士瑋 律師

  • 指出辦案期限的壓力是造成血汗司法的真正原因,導致認真法官變成「結案機器」或選擇離開。
  • 建議適度調整辦案期限管考制度,參考勞保年金調整機制,並提出一套計算合理每月可負擔件數的方法,包含參考外國經驗、法院月報表數據、艱困法院/年度數據及法官代表參與程序。
  • 建議各法院每3個月統計法官平均每月新收件數,若超過通案標準一定比例,辦案期限可自動延長,甚至考慮暫停分案。
  • 主張調高訴訟費用,尤其針對低價額案件(如行政訴訟交通案件300元),以提高訴訟成本,避免資源排擠真正需要司法幫助的人。

呂理翔 助理教授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

  • 質疑「減量」與「補人」是否能真正減壓,認為這是迷思,應欠缺對司法官職務內容的合理分析評估。
  • 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應透過正當行政程序,針對案件類型認定工作負擔的質與量,並納入司法經驗者、學者、律師及一般民眾意見。
  • 對司法院強調ADR的資料提出質疑,認為僅提高使用件數不足以證明其減壓效用,應保留司法機關對ADR結果的救濟審查途徑。
  • 主張管考與職務評定應鬆綁,對法官檢察官應有更多信賴,例外才需管考,因其涉及法官價值判斷與法律適用。

涂秀玲 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指出家事法庭案件量大且性質特殊,需細緻化處理,以未成年子女利益為核心,結合專業協助與資源連結。
  • 強調家事案件的私密性與情感糾葛,關係不會因司法程序終止,需透過調解協助當事人「善了」。
  • 呼籲落實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於北、中、南、東各設一座家事法院,並增加法官人力,以因應兒少、身心障礙及老人等弱勢的司法需求。

李聖傑 副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 指出檢察官助理法制化是必然,因檢察官每月新增案件量約為刑事庭法官的3倍,且不起訴案件佔2/3。
  • 建議擴大法律專長人才進用,將檢察官助理定位為專業法律人,協助偵查工作。
  • 主張應落實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職權不起訴,並從法務部內部改善再議制度,減少再議成功率。
  • 提出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並建議對假性財產犯罪及輕微案件,實施自訴先行制度,並搭配律師強制代理及訴訟費用分擔,以減少訟源。

蔡學誼 常務執行委員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分享個人及父親因司法過勞而身心受創的經驗,強調人力增加永遠追不上案件速度,應同步推動「減法議題」。
  • 建議檢察官助理應採1比1配置,避免重蹈檢察事務官覆轍,並開放助理協助擬定裁判書類,讓法官專注於判斷。
  • 指出民間司改會已提出11項減輕司法負荷的具體方案,包含緩起訴、認罪協商、濫訴處理、程序簡化等,並已條文化供立法院參考。

林達 檢察官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2條,將現行犯解送程序的適用範圍從「1年」以下有期徒刑擴大至「5年」以下,以減輕警檢負擔。
  • 主張簡化施用毒品偵結程序,排除緩起訴職權再議,並簡化微罪不起訴處分書,允許直接引用移送書。
  • 建議廢除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的初犯、再犯區分,回歸單純的緩起訴或起訴判刑,簡化適用法律的困難。
  • 呼籲法務部支持視訊偵訊,並將法律制度設計得更具彈性,讓實務操作更有效率。

紀凱峰 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

  • 指出台灣訴訟制度培養出「重視形式主義」的法官,導致法官精力虛耗於無意義的形式程序,而非專注於聽審與判斷。
  • 批評刑事訴訟法對判決理由的詳盡要求、書證調查程序的過度形式化,以及二審完全覆審制導致的效率低下。
  • 建議修法簡化判決理由,有罪判決原則上只需記載證據標目,特定輕罪無爭議可當庭宣示筆錄代替判決書。
  • 建議簡化書證調查程序,概括提示證據清單即可,並修法將二審改為嚴格續審制,限制當事人提出新證據。

黃一峯 副教授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 肯定司法院在ADR上的努力,但建議持續加強推動,提升仲裁與調解品質,讓民眾信任。
  • 建議司法院應考慮引入AI人工智慧輔助法官製作判決書,以減輕前端作業時間,讓法官專注於審判思考。
  • 主張司法院應參考員額評鑑精神,以專案小組方式進行組織診斷與工作分析,找出根本原因,提出更符合需求的員額規劃。
  • 認為法官工作除了量,更重要的是品質,應給予較寬裕的人力配置,以提升司法公信力與品質。

林裕順 理事長 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

  • 指出台灣與日本在司法改革方向有相似處,台灣檢察官數量比例不見得比日本少,但需思考如何更有效運用資源。
  • 建議台灣可參考日本副檢察官制度,將輕微案件交由副檢察官處理,讓檢察官專注重大案件,並擴大檢察事務官升遷管道。
  • 主張應改革現行覆審制,落實金字塔型上訴制度,讓一審見真章,並推動起訴狀一本主義,避免重複浪費司法資源。
  • 呼籲推動司法ESG(案件減量、環保),並建立成本概念,不應將所有紛爭都塞給法院,司法應是最後一道防線。
  • 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2條,將1年以下改為5年以下,以減輕檢警負擔,並改革職權再議制度。

柯格鐘 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 強調司法環境改善與社會公信力提升是環環相扣的議題,且需兼顧司法品質與人民說服力。
  • 指出人力增補應分法官與輔助人力兩層次,輔助人力應法制化以支援法官檢察官的核心工作。
  • 提及短期內大幅擴增法官人數恐影響品質,且需配套評鑑制度。
  • 認為案件管考制度應考量不同訴訟類型,而判決理由簡化在某些複雜法律解釋案件仍需維持說服力。
  • 建議改善法庭設備,如筆錄製作方式,並檢討訴訟費用過低導致的濫訴問題,合理成本考量有助於引導人民選擇訴訟外解決機制。

姜世明 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 肯定大部分法官任勞任怨,但認為司法過勞是現實問題,改革應在理性環境下討論,不應過度讓步或脫軌。
  • 主張應建立「每個人應有適足休憩權」的基本觀念,並以此為基準計算法官合理分案量及所需員額,並讓人民理解案件可能需等待。
  • 批評民事司法延宕問題,建議參考歐盟及德國立法,對拖延過久的案件課予國家賠償責任。
  • 強調判決理由簡化需有條件限制,因德國基本法保障合法聽審權,法官有審酌義務,不附理由恐影響人民上訴權。
  • 建議活絡調解法,將調解人專業化,並可參考美國、德國的調解制度,以疏減訟源。
  • 認為人事員額可增、分案量可減、辦案期限可延長,但管控不可減,以防少部分法官怠惰。

蕭永昌 檢察官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指出檢方工作負擔沉重主要來自詐欺案件,需金管會、數發部等行政機關協力,並支持增設檢察官助理。
  • 認為刑事案件提告無成本導致濫訴,建議提高濫訟成本,支持自訴先行、律師強制代理及課徵刑事訴訟費。
  • 主張對於妨害名譽等證據調查難度低、公益性不足的案件,檢察官可裁量轉自訴,或在偵查後不起訴案件原則上課徵訴訟費。
  • 呼籲法務部內部應從嚴發回再議案件,讓當事人有機會申請准予自訴,促使告訴人自行整理證據與事實。

李震華 理事長 台灣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

  • 指出台灣上訴率高達30%(日、美約7-10%),顯示制度設計有問題,導致程序不正義、裁判品質低落及司法信賴度不高。
  • 主張解決案源策略應慎重增加人力,優先補足現有編制缺額,並增加當事人訴訟成本。
  • 建議截斷訟源可分三階段:起訴前階段利用行政調處(如消保、勞資、交通事故、家暴、鄰里糾紛、師生衝突),由專業人員前端解決。
  • 建議偵查中階段可引進類似副檢座或治安法官概念,由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及助理,配合心理諮商師、觀護人、律師等,處理輕微案件並促成調解和解。
  • 批評檢察機關「製造案件」,例如單一車手被多個地檢署各自起訴,應要求警方追查連續犯行及上游,而非各自結案。

林永頌 常務董事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民間司改會成立「減輕司法負荷,提升司法品質」小組4年,提出11項方案與草案,但官方行動緩慢。
  • 反對無配套限制人民上訴權及完全鬆綁司法管考,認為應先檢討無效率的人、流程、規定及案件來源。
  • 強調詐騙等案件前端問題非司法院或法務部能獨自解決,應全面處理融資公司法等前端問題。
  • 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委請專業管理人士進行實證研究,找出各部門負荷過重的原因。
  • 提出具體修法建議,包括放寬緩起訴適用範圍、擴大認罪協商、濫訴案件強制律師代理、簡化檢警不予解送規定、簡化證物提示、擴大律師強制代理範圍(150萬以上)、微罪不經偵查不起訴等。
  • 建議民刑事案件裁判書類可先宣判主文,若當事人不上訴則不附判決書,以簡化作業。

吳三龍 秘書長 司法院

  • 感謝各方意見,司法院將通盤彙整檢討,並強調裁判書簡化是克服人力的重要問題,已列為施政綱要。
  • 指出司法院提出急需人力5,536人是經過計算,將接受檢驗並提出說明。
  • 就蘇清泉委員提出的個案迴避問題,回應因案件上訴中,司法行政不宜介入,但會研議通案規範完備性。

蔡碧仲 次長 法務部

  • 認同檢察官工作負荷沉重,強調應從多角度疏減訟源。
  • 主張行政院各部會不應濫用檢察官,檢察官也不是萬能的,並呼籲大院審議法案時勿一再加重法定刑。
  • 強調各角色應負責任:檢察官不濫行上訴,法官不輕縱重刑犯,律師應遵守倫理規範,引導案件走向調解或民事訴訟。
  • 指出檢察官流失嚴重,特別是轉任法官或律師,應檢討檢察官與法官待遇落差,並讓檢察官心甘情願留任。
  • 呼籲在職司法官應有擔當,對濫訴或誣告案件應積極簽分偵辦,以遏止案件浮增。
  • 強調行政機關應做好衛福、精障等本職工作,不應所有事情都找檢察官,檢察官有合理負擔後才能好好辦案。

懷敍 副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說明司法院概算獨立,行政院向來尊重其員額增加,且司法院員額成長快速,與行政院機關精簡趨勢不同。
  • 指出司法院空缺約1,200多人,法務部約500多人,人事總處支持增員,但希望是全盤式解決問題,而非機械式補人。
  • 強調源頭減量的重要性,若源頭問題不處理,再增加人力也無法解決問題。
  • 估算司法院增加5,000多人將增加人事費約46.4億元,這涉及國家重要資源分配,應整體配套處理。
  • 傾向以增加具公權力執行的檢察事務官來協助檢察官,而非僅增加檢察官助理。
  • 建議未來應減少訟源、簡化程序、縮短補缺人程序,並建立心理諮商輔導機制,以協助司法官面對工作壓力。

相關後續

  • 主席吳宗憲委員宣告,本次公聽會將不會只有一次,未來將持續舉辦系列會議,並將探討書記官、助理、事務官、行政人員及法警等輔助人員的問題。
  • 主席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務必將所有學者專家及第一線同仁提出的寶貴意見納入評估並給予回復。
  • 所有發言內容、書面意見及委員沈發惠所提資料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製作公聽會報告送交全體委員及出席人員參考。
  • 主席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審慎評估建議,並從制度面思考,同時強調行政院端也需積極處理詐騙等案件前端問題,以避免司法末端崩潰。

原始資料

公報
1133601
卷/期/冊
113/36/1
發布日期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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