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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修正草案審查:聚焦原住民族傳統姓名單列與權益保障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5-0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在於賦予原住民族人以單列原住民族文字(或羅馬拼音)登記傳統姓名的權利,以彰顯其姓名權、人格權及國家語言的平等地位。會議對多項提案表示支持,部分條文經修正後通過,並要求行政機關就實施細節、配套措施、經費編列及文化慣俗認定等進行研議與協調。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姓名條例」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在於賦予原住民族人以單列原住民族文字(或羅馬拼音)登記傳統姓名的權利,以彰顯其姓名權、人格權及國家語言的平等地位。
  • 討論重點亦涵蓋推動此政策所需的行政配套措施,包括各級政府資訊系統調整、保障個人隱私、換發證件規費負擔,以及建立原住民族傳統姓名文化慣俗的認定與指引機制。

相關爭議

  • 傳統姓名認定基準的設立:原民會對法條中訂定「認定基準」有疑慮,擔心難以涵蓋原住民族多元且變遷的命名文化(如聖經名、日本名、通婚命名等),建議以行政指引而非法規命令方式處理,以保留彈性。
  • 實施配套與時程: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內政部在資訊系統調整、跨機關協調及證件換發規費負擔等實務問題上的準備進度,要求明確上路時程與政府應全額負擔規費,內政部雖表示支持但強調需時間完善與跨部會協調。
  • 改名次數限制:針對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的改名,委員們主張應不受一般國民的次數限制,最終行政部門表示贊成此放寬。
  • 法條文字精確性:委員與行政部門就「臺灣原住民」應修正為「臺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是否包含「名字」及「羅馬拼音」與「原住民族文字」的用語統一等細節進行討論。
  • 戶政個資外洩疑慮:許宇甄委員針對臺胞證申請要求提供雙胞胎戶籍謄本的案例,質疑內政部戶政個資可能外洩,並要求內政部查明駭客銷售戶政個資事件的真相。

立法委員發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旨在明文規範原住民族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登記姓名,以保障姓名權、人格權,並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的事實。
  • 要求內政部與原民會研議原住民命名指引手冊,並確保族人可自主選擇中文漢字或原住民族文字排列順序。
  • 關切單列族名後護照使用問題,並要求外交部配合戶籍資料變更,並研議周知各國以避免族人通關困擾。
  • 要求原民會於 2 個月內與內政部戶政司研議解決族人亂取名、文化認同混淆的問題。
  • 強調語發會已完成書寫系統調查,附帶決議中關於傳統名字認定基準的完成時程不應再拖延。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姓名條例,主張原住民可單列族名作為身分登記,不受現行通用字典文字限制,並強調國家語言發展法已肯認原住民族文字為國家語言。
  • 修正重點包含允許單列族名登記、改名次數規定應放寬以回復傳統姓名,以及中文姓名與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
  • 質疑內政部過去以羅馬拼音國人認識不足、系統無法配合為由阻礙修法,強調應編列經費處理並加速推動。
  • 強調更名與回復傳統姓名是兩回事,主張單列族名應視為回復傳統姓名,且不受改名次數限制。
  • 關切各部會資訊系統改版經費編列與同步上路問題,要求原民會與內政部說明進度。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反映原住民族傳統姓名登記後,政府機關或公司部門電腦欄位字元不足、隱私權保障不足(如姓名遮蔽後易辨識)等實務困難。
  • 要求內政部應帶頭解決公部門資訊系統字元不足問題,並通令各界改善,必要時應編列預算。
  • 建議內政部應召集各部會討論如何保障原住民族姓名隱私權,並率先實施。
  • 支持鄭天財委員對傳統姓名認定基準的看法,認為現階段強制訂定基準可能過於僵化,難以涵蓋多元的命名文化。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心警政署對於取得族語認證的原住民族警員,是否能在遷調回原鄉時給予加分或優先考量,並追問原民會與警政署的協調進度。
  • 支持鄭天財委員將「名字」納入姓名條例的看法,但建議考量該法案適用於所有少數民族,若僅加「名字」可能使法條複雜化。
  • 建議在法條中訂定施行日期或日出條款,以確保各部會能同步進行相關修正與配套措施,避免法案通過後實施延宕。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關切法案通過後,何時能正式實施,並要求內政部儘速克服系統調整與跨部會協調問題。
  • 擔憂族人換發身分證、護照、駕照等證件需向多單位申請的冗長流程,要求政府規劃單一窗口或更便利的換發方式。
  • 建議政府應全額補助原住民族人恢復傳統姓名的所有證件換發規費,而非僅限內政部轄管部分。
  • 質疑內政部戶政司對姓名條例修正的態度不夠認真,報告內容與口頭說明不一致,且未及時提供修正文字,導致會議混亂。

黃捷 立法委員

  • 追問原民會關於單列族名函釋的進度,並確認其發布時程。
  • 關切姓名條例通過後的行政作業期程,要求內政部說明具體上路時間,並加速與各行政機關及地方政府的溝通與準備。
  • 詢問原民會關於平埔原住民身分法修法的進度,要求加速提出草案,以回應憲法法庭的違憲宣告並落實轉型正義。
  • 提案增訂條文,保障以傳統姓名登記的族人有變更為漢人姓名及回復傳統姓名的機會,且均以一次為限。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關切羅馬拼音傳統姓名一般人難以準確發音的問題,要求原民會加強宣傳與推廣計畫,並建立易達的查詢平台。
  • 建議政府應全額負擔恢復傳統姓名者的證件換發規費,因其屬於政策問題。
  • 提出臺胞證申請雙胞胎需附戶籍謄本的案例,質疑大陸方面如何得知此資訊,並嚴重懷疑是否與內政部戶政個資外洩事件有關。
  • 要求內政部查清 111 年 10 月戶政個資外洩事件的真相,釐清洩漏源頭。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允許單列羅馬拼音傳統姓名,但關切法案通過後如何提高族人使用比例。
  • 反映族人恢復傳統姓名涉及戶政、地政、銀行等眾多單位,程序冗長且耗費時間金錢,要求原民會以行政命令整合,減少族人負擔。
  • 追問內政部部長去年在臺東會勘仁愛國小時承諾協助改善學童通學安全的進度,並要求國土署額外編列補助給財政困難縣市(如臺東縣)改善校園周邊交通安全。
  • 支持發放村里長年終慰勞金,並追問該筆經費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負擔。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切預售屋爛尾樓問題,特別是新住民受害個案,要求內政部掌握建商營業情形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 建議中央應建立統一的預售屋施工進度查詢平台,以利民眾(尤其是不諳中文的新住民)查詢,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 關切原住民族學生高等教育在學率與一般生差距大,要求原民會加強宣導助學金、工讀計畫等資源,並確保偏鄉族人能有效申請。
  • 建議原民會應在各大專院校設置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協助原住民族學生申請相關權利。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尊重原住民族使用羅馬拼音登記傳統姓名的權利,並支持放寬原住民族基於「親隨子名制」等文化習俗的改名次數限制。
  • 反映重機械吊車停放場所全國未合法化的問題,導致公共工程推動受阻,要求內政部輔導業者,並規劃合法停放空間或劃設專區。
  • 強調應給予重機械業者合法停放機具的空間,並要求國土署配合修正相關土地使用分區規定。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支持姓名條例修法允許原住民單列傳統姓名,並向長期爭取此權益的倡議者致敬。
  • 要求內政部不要「為德不卒」,修法後應積極推廣,建立易達的精準發音學習平台,讓一般民眾能理解和學習原住民族姓名。
  • 反映地方戶政便民窗口人力與設備不足問題(如龜山區),要求內政部盤點檢討,並給予地方更多資源,以完善便民服務。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肯認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的重要性,並以此為基礎推動姓名條例修正。
  • 主張將「臺灣原住民」修正為「臺灣原住民族」,並建議在法條中尊重原住民族「名字」的概念,而非僅限於「姓名」。
  • 對法條中訂定「認定基準」有疑慮,擔心行政機關難以執行,且可能限制族人多元的命名方式(如聖經名、日本名)。
  • 提醒原民會,若法條直接訂定認定基準,恐導致戶政機關以不理解文化慣俗為由,拒絕族人申請,造成不便。
  • 提案增訂第九條第七款,明文規定「臺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得申請改名」,以解決改名次數限制問題。

丁學忠 立法委員

  • 關切消防員「固職安、要工安、組工會」的訴求,要求內政部說明提升消防員安全保障及放寬團體組成權利的進度。
  • 反映空勤總隊人員執行勤務非故意狀況下發生危險的除罪化議題,要求政府重視。
  • 建議提高鄉鎮市區民代表的為民服務費,認為現行金額不足以應付基層為民服務的開銷,並呼籲內政部納入考量。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支持原住民族單列傳統姓名的修法方向,認為這代表社會進步與文化提升,並強調行政機關應解決相關技術與實務問題。
  • 承諾內政部將會同各部會討論並精進相關行政措施,如資訊系統調整、隱私保障、跨機關協調與教育訓練等,以確保法案順利實施。
  • 說明戶役政系統已預做準備,字元不足問題可解決,但全面完善需時間,並將彙整各機關所需改善細節與時程供委員參考。
  • 回應村里長年終慰勞金議題,表示行政院會正在討論,若修法通過,明年有機會發放,經費由地方政府編列,但原鄉地區的民代事務費補助會額外加成。
  • 回應重機械吊車停放問題,表示政策方向支持業者有合法場所,國土計畫法實施後現況使用不受影響,將請工會收攏意見後由內政部與國土署配合修正與調整。
  • 澄清內政部戶政個資外洩事件並非戶役政系統遭駭,而是可能從使用戶役政系統的機關流出,法務部仍在調查中。
  • 表示姓名條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故相關辦法應由內政部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以確保行政指引的恰當性。

谷縱.喀勒芳安Qucung Qalavangan 原住民族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

  • 贊同姓名條例修正草案,支持原住民族單列傳統名字,認為這能彰顯語言平等地位、提升文化認同,並有助於傳承命名文化。
  • 說明原民會已與內政部會銜公告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並積極推動「族語 E 樂園」及「原住民族人名譜」數位化,提供族語發音與命名資訊。
  • 回應傳統姓名認定基準問題,表示調查與意涵研究可行,但認定基準與審核程序若由行政機關訂定恐有困難,建議以指引方式處理。
  • 承諾將持續召開協調會,推動恢復傳統姓名的便利措施(如單一窗口、規費補助),並於 2 週內向委員提交規費協調資料。
  • 說明原住民族身分法修法後,許多族人欲恢復傳統姓名但不知如何取名,原民會將針對傳統姓名進行調查整理,作為族人依循參考。
  • 表示平埔原住民身分法違憲案的修法草案,預計將於 8、9 月提送行政院審查。

陳子和 內政部戶政司代理司長

  • 說明戶役政系統已預做因應,規劃於 5 月 17 日進行緊急版更,使族人可立即登記單列羅馬拼音姓名,後續將陸續完善其他系統項目。
  • 建議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關於傳統姓名回復漢人姓名,或漢人姓名回復傳統姓名的次數,應維持「一次為限」,以避免無限制更改。
  • 回應「姓名」是否包含「名字」問題,說明姓名條例第三條已涵蓋姓氏與名字,原住民無姓氏者可僅登記名字,故現行條文已足夠。
  • 說明姓名條例第四條關於並列登記,建議統一使用「原住民族文字」,並將「單列」字樣刪除,且明確區分臺灣原住民族與其他少數民族的文字使用。
  • 表示內政部對於第九條增訂「臺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改名不受次數限制」及黃捷委員修正動議均表同意。

林秀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行政組組長

  • 說明護照中文姓名欄位登載方式將配合「姓名條例」修正內容,依照內政部戶籍資料登載。
  • 表示護照外文姓名欄位登載方式將參酌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範研議,以確保國人通關順利。
  • 指出若族人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命名,護照軟硬體系統皆需改版,且需周知國外各政府機關,以避免族人出國困擾。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審查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並由高金素梅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第一條修正為:第二項「臺灣原住民」修正為「臺灣原住民族」;增訂第三項「前項臺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文化慣俗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調查確認;其內涵意義、取用方式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之指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增訂第四項「第二項臺灣原住民族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以傳統姓名登記者,得申請變更為漢人姓名;變更為漢人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 第二條增訂第三項「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
  • 第四條第一項修正為「臺灣原住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其他少數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第八條及第九條修正條文照案通過。
  • 通過 3 項附帶決議,其中要求原民會於 6 個月內完成原住民族傳統名字的認定基準與機制報告。
  • 委員徐欣瑩、張智倫、黃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 1 週內另以書面答復,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33801
卷/期/冊
113/38/1
發布日期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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