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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友善工作環境與人員心理輔導報告及質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5-02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本日邀請外交部吳釗燮部長報告「外交部如何構建友善工作環境暨人員心理輔導具體做法」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EAP使用率、駐外人員照顧、外交政策應變、以及對外關係等議題。委員們對多項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部長則就相關政策與措施進行回應。最終,多項質詢要求相關機關提供書面答復,部分議題承諾將研議改進。

討論事項一

邀請外交部部長吳釗燮報告「外交部如何構建友善工作環境暨人員心理輔導具體做法」,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外交部如何為同仁建立友善職場環境、提供心理輔導,以因應外交工作的巨大壓力,並探討現行措施的成效與未來精進方向。
  • 會議亦涵蓋台灣外交政策的各個面向,包括台美關係、台日關係、CPTPP參與進度、對烏克蘭援助、以及面對中國新型態威脅的應對策略。

相關爭議

  • 員工協助方案(EAP)使用率偏低:委員質疑外交部EAP諮詢使用率遠低於全國精神疾病就醫比例,擔憂同仁對方案信任度不足或恐懼影響升遷。
  • 台灣關係法修訂必要性:有委員提出台灣關係法應修訂以符合當前國際局勢,部長則認為現行法條具足夠彈性,無需修訂。
  • 部長言論爭議:吳釗燮部長指控有立法委員在中國打壓台灣時「補進來踢一腳」,但拒絕點名,引發委員強烈不滿,認為是對全體立委的不尊重。
  • 丹麥居留證國籍標示爭議:丹麥政府片面將台灣居民居留證出生地改為「中國」,導致台灣僑民生活受影響,委員質疑我駐丹麥辦事處應對消極。
  • 藐視國會罪對外資影響:歐洲商會示警「藐視國會罪」可能對台灣外資環境造成風險,委員關切外交部對此警訊的掌握與溝通。
  • 總統卸任前未過境美國:委員比較歷任總統卸任前皆曾過境美國,質疑蔡英文總統任內未有此安排,是否影響台美關係信心。
  • EAP服務不足:委員質疑外交部編列的EAP預算及提供的諮詢服務(例如每年僅4小時)嚴重不足,無法有效協助高壓下的外交人員。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EAP諮詢使用率偏低(約3.1%至3.6%),遠低於全國精神疾病就醫比例(11.86%),擔憂同仁對方案不信任或擔心影響升遷。
  • 關切台灣關係法已立法45週年,面對時空背景改變,應考慮修法以因應中國崛起及地緣政治變化。

陳永康 立法委員

  • 認同外交人員身處「無煙硝戰場」壓力巨大,支持提高駐外人員房屋租金、子女教育經費及醫療補助。
  • 建議檢討在非美國地區外館,在館長考核下,允許駐外人員眷屬若語言能力達標,可比照當地雇員擔任行政工作,減輕家庭負擔。
  • 承諾協助協調退輔會與榮民總醫院,強化對外交同仁的醫療照顧。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指出外交工作因時差、任務型性質及全球性,導致同仁工作負荷極重,基層人員尤為辛苦。
  • 關切外交部近年累積缺額達41人,詢問缺額原因及有無增加員額計畫,並要求檢視補休落實情況。
  • 建議外交部思考工作減量方法,簡化不必要或官僚化的paperwork,並運用科技提升效率。
  • 關注外交人員離婚率偏高現象,建議外交部規劃「夫妻同館」或「同單位服務」以維繫家庭關係,並協助隨同派外配偶的工作需求。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詢問吳部長任內自評表現,特別關切BTA與IPEF進展,並就「萊豬協議」與部長進行辯論。
  • 關切美方對台灣能源轉型落後的擔憂,以及4月15日台灣差點大限電的狀況。
  • 詢問台灣對烏克蘭金援總額,並質疑蕭美琴準副總統出訪捷克時是否承諾提供烏克蘭資源。
  • 引用民調指出吳部長在內閣首長及國安團隊中負面聲量偏高,要求部長說明原因。
  • 強烈抗議吳部長指控有立法委員配合中國大陸「踢中華民國一腳」卻不願點名,認為此舉是對全體立委的不尊重,要求部長負責任地說出名字。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認為吳部長在國會殿堂上指控立法委員「不太適當」,應講清楚。
  • 質疑外交部EAP方案預算(50餘萬)與服務內容(一年僅4小時諮詢)嚴重不足,服務品質不如大學提供的心理諮商。
  • 詢問索羅門群島選舉後有無可能與台灣復交,強調外交部應盡人事爭取邦交國。
  • 關切美國前總統川普若再次當選,其「盟友不付錢就靠自己」言論對台灣的影響,以及台灣需付出多少代價來維持台美關係與台海安全。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建議外交部除了彈性工時外,應思考精簡業務量以減輕同仁壓力,並關注中階主管升遷意願低落的警訊。
  • 提出中國利用「洗人口」方式(如菲律賓小鎮湧入不會英文的中國留學生)竊取機密,或透過海外公安及混裝平民進行新型態侵擾,要求外交部研擬應對措施。
  • 關切中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後,國人赴海外被中國針對的風險提高,建議外交部將此納入旅遊警示的重要參考標準並研擬應對。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對外交部同仁捍衛國家利益表達敬意,並肯定部長捍衛立場的深切心情。
  • 嚴正關切丹麥政府片面將台灣居民居留證出生地改為「中國」的事件,指出此舉對旅丹國人銀行開戶、保險、結婚登記、司法管轄權、數位身分連結及國際旅行權益造成實質影響。
  • 批評我駐丹麥辦事處在此事件中相對消極,未能成為僑民自救行動的強力靠山,要求部長親自督導,善用歐洲議會及丹麥國會友台力量爭取權益。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對美貿易順差龐大,軍購與武器獲得是雙贏策略。
  • 肯定台日關係在安倍前總理過世後仍維持良好,建議外交部擴展對日國會外交接觸對象,廣結善緣。
  • 關切對日外交人員員額不足,尤其在半導體產業交流頻繁下,可能需聘請非我國籍翻譯,建議全面性檢討對日人力配置,提升專業傳譯能力。
  • 肯定外交部數位外交在歐洲的成效,但建議社群媒體貼文應以駐在國語言及目標受眾為導向,避免全中文貼文。
  • 關切外交部機密文件洩漏問題,建議建立明確的當責機制與承包人員安全查核定期更新制度,並跨部會合作處理資安議題。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歐洲商會對「藐視國會罪」的警示,指出中國反間諜法曾導致外資卻步,擔憂台灣經濟受衝擊。
  • 強調歐洲是台灣最大外資來源地,歐洲商會建議書具重要影響力,詢問外交部是否已積極與其溝通,並認為行政部門雖非主責,仍應提供協助。
  • 詢問爭取加入CPTPP的具體進度與作法,希望外交部能適時讓國人了解最新進展。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關切媒體報導外交部有女職員疑似意圖輕生事件,強調外交工作壓力大,呼籲外交部體恤同仁壓力,營造友善健全環境。
  • 提及大阪處蘇啓誠處長事件及巴西聖保羅辦事處王之化組長事件,質疑駐日代表謝長廷當年是否對大阪處有監督管轄權,並詢問外交部同仁個人訴訟經費處理方式。
  • 關切蔡英文總統卸任前未有過境美國計畫,與陳水扁、馬英九前總統卸任前皆有此安排形成對比,質疑是否影響台美關係的信心。

相關人員回應

吳釗燮 外交部部長

  • 表示外交部同仁抗壓性高,EAP諮詢涉及個人隱私,但已透過問卷鼓勵使用,諮詢結果滿意度高。
  • 保證EAP諮詢紀錄絕不會影響同仁升遷或輪調,強調會以身作則建立友善職場文化。
  • 認為台灣關係法具有足夠彈性,可因應現代需求,無需修訂;美國會持續推動友台法案。
  • 承諾將檢討允許駐外人員眷屬在館長考核下比照當地雇員擔任行政工作的可行性。
  • 表示已努力精簡業務、運用科技提升效率,減少同仁超時工作情況。
  • 回應已努力推動「夫妻同館」政策,以維繫外交人員家庭關係。
  • 否認蕭美琴準副總統在捷克有對烏克蘭做出任何承諾,強調援助烏克蘭是外交部與友善國家合作進行。
  • 表示對個人民調不予評論,但指出網路上也有其他民調顯示其表現良好。
  • 重申當中國欺負台灣時,部分立法委員的言論是「補進來踢一腳」,並表示委員可提告藐視國會。
  • 承認外交部EAP預算及服務有檢討改進空間,承諾將來研議。
  • 說明索羅門群島選舉仍在關注中,復交尚未到那個地步,但會持續密切觀察。
  • 強調台灣自我防衛決心及能力加強,與美國兩黨關係良好,對未來不論誰執政的台美關係有信心。
  • 承諾將研擬針對中國新型態侵擾的應對措施,包括內部SOP、新聞發布及人員保護。
  • 表示中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對國人赴中港澳旅遊、求學、經商構成風險,將與陸委會討論提醒僑民避免風險。
  • 針對丹麥居留證事件,表示已透過多方努力向丹麥政府抗議,將加強了解與督導駐丹麥辦事處對僑民的支援。
  • 肯定外交部數位外交在歐洲的成效,將提醒外館社群媒體貼文應優先使用當地語言或英文。
  • 說明外交部已採取補救措施處理公文外洩,重視同仁安全查核,並將針對承包人員的安全查核定期更新進行跨部會討論。
  • 解釋歐洲商會對「藐視國會罪」的警示需重視,此為首次出現,但主要聯繫窗口為經濟相關部會,若國會不重視檢討,行政部門努力亦枉然。
  • 說明台灣爭取加入CPTPP主要由OTN負責,外交部協助外館加強與當地國溝通,多數國家對台灣準備程度滿意,將持續努力爭取支持。

黃麗玲 外交部人事處處長

  • 表示EAP使用人數持續成長,且滿意度高,並強調EAP諮詢涉個人健康狀況與意願,同仁亦可使用當地諮詢機構。
  • 保證EAP諮詢不會影響升遷,外交部在辦理升遷或輪調時絕不處理此類問題。
  • 說明駐外機構已因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而有加班費與補休,並責成館長安排補休,有管考表可供委員檢視。
  • 表示每年皆有招考外交特考,新進人員將於7月分派至各單位補充人力。

范振國 外交部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秘書長

  • 說明台日雙方派駐外交官員額共識為100名,我方目前仍有餘裕,人力配置有調整空間。
  • 指出台積電進駐熊本等經貿交流確實增加外館接待負擔,外館會盡量使用自身同仁、雇員或優秀留學生擔任傳譯,避免使用非我國籍翻譯處理敏感議題。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黃仁、林憶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於2週內答復。
  • 外交部承諾將針對EAP預算與服務內容進行檢討改進。
  • 外交部承諾將研究允許駐外人員眷屬擔任當地雇員的可行性。
  • 外交部承諾將研擬應對中國新型態侵擾(如洗人口、海外公安)的內部SOP與保護措施。
  • 外交部承諾將加強了解與督導駐丹麥辦事處對當地台灣居民權益受損事件的支援工作。
  • 外交部承諾將檢討並提醒外館社群媒體貼文應以駐在國語言及目標受眾為導向。

原始資料

公報
1133801
卷/期/冊
113/38/1
發布日期
2024-05-2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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