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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審查:聚焦加薪、增僱租稅優惠與產業升級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5-02

LawTrace 法律歷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11案,主要討論延長租稅優惠、提高加薪及增僱員工的抵減率、放寬適用年齡及納入人才培訓、品牌發展等投資抵減。多位委員對行政院版本提出的150%抵減率及24歲以下青年門檻表達誘因不足與不符現況的疑慮,並要求行政部門提供更精準的數據分析。最終,關鍵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待行政部門進一步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計11案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延長增僱員工與加薪的租稅優惠期限,並調整其抵減率及適用對象,以期改善勞工低薪並促進青年及中高齡就業。
  • 同時,會議也討論是否應將中小企業在人才培訓、品牌發展及健全會計制度上的投資納入租稅抵減範圍,以協助企業升級轉型。

相關爭議

  • 加薪抵減率不足:行政院版本將加薪薪資費用抵減率從130%提高至150%,但多位立法委員(如謝衣鳯、賴士葆、郭國文、洪孟楷、羅廷瑋、陳超明、張啓楷)認為此增幅誘因不足,建議應提高至200%或220%以達到顯著效果。
  • 青年增僱年齡門檻:行政院版本維持增僱24歲以下員工適用租稅優惠,但多位委員(如謝衣鳯、楊瓊瓔、呂玉玲、鄭天財Sra Kacaw、羅廷瑋、陳超明、洪孟楷)指出24歲以下多數仍在學或服兵役,實際效益有限,建議將年齡放寬至29或30歲以下。
  • 中高齡及高齡者增僱誘因:行政院版本將45歲以上員工納入增僱優惠對象,但有委員(如邱議瑩、蔡易餘、洪孟楷、張啓楷)建議應針對60或65歲以上高齡者設立更高抵減級距,以進一步鼓勵其再就業,但經濟部認為高齡者再就業比例低且勞動部已有相關補助。
  • 人才培訓與品牌發展投資抵減:楊瓊瓔委員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增訂人才培訓、品牌發展及健全會計制度等支出的投資抵減,但財政部認為這些支出已可依所得稅法核實認列,且國際上多未提供此類抵減,建議審慎考量。
  • 租稅優惠適用對象範圍:鍾佳濱委員指出,現行租稅優惠主要適用於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企業,導致廣大採用擴大書審制或獨資合夥的微型、小型企業(尤其低薪餐飲業)無法受惠,建議應考慮小店家營業稅寬減等方式。
  • 基本工資調整與抵稅關聯:張智倫委員質疑行政院版本中「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的規定,認為此舉會降低企業為員工加薪的抵稅誘因,形成「穿小鞋」的感覺。
  • 政策效益與財政稅損平衡:財政部在考量租稅公平下對提高抵減率持保守態度,但多位委員強調應以提升勞工薪資、解決低薪問題為政策優先,並指出目前預估的稅損金額相對整體稅收不高,應加大誘因。

立法委員發言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指出112年實質經常性薪資連續3年負成長,實質總薪資創11年來最大負成長,年輕勞工薪資亟需提升。
  • 提案將中小企業加薪抵稅額度從130%提高至200%,為青年加薪(30歲以下)從150%提高至220%。
  • 質疑財政部對提高扣抵比例的保守態度,認為稅損不高,應增加誘因促使企業加薪。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過去中小企業加薪抵稅門檻過嚴,導致申請企業少、稅損低,未能發揮效益。
  • 指出台灣貧富差距擴大,勞工薪酬占GDP比率偏低,應透過加薪改善。
  • 提案將加薪抵稅額度從130%提高至200%,為年輕人(24歲以下)從150%提高至220%。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修正草案,旨在鼓勵中小企業加薪及聘用年輕勞工,以解決低薪問題並帶動產業薪資競爭力。
  • 提出增訂第36條之4條文草案,獎勵中小企業投資人才培訓、品牌發展及健全會計制度,支出金額30%限度內可於3年內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 強調24歲以下及25到29歲失業率最高,政策應有效降低年輕人失業率,並調整不符社會需求的政策方向。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詢增僱45歲以上中高齡及高齡者為適用對象的政策,並建議可否再拉高55歲或65歲以上級距,以200%抵減率鼓勵再就業。
  • 關切中小企業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等法律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租稅優惠的規定,質疑查核機制及3年限制是否足夠,建議延長至5年。
  • 詢問經濟部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中中小企業專章的輔導進度。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院版修正案過於保守,預期效益微乎其微,與整體中小企業規模及勞工數相比不划算。
  • 指出台灣薪資占GDP比重逐年下滑,與日韓等國趨勢不符,經濟成果共享不均。
  • 提案取消經濟景氣指數要件,將獎勵常態化;增聘本國員工抵減比例提升至150%,特定對象(24歲以下或45歲以上)提高至200%。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鼓勵中小企業僱用24歲以下及45歲以上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率增加至150%,並延長抵稅優惠時間10年。
  • 建議行政院版刪除「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的規定,避免企業因基本工資調漲而減少抵稅誘因。
  • 質疑運動發展條例中捐贈抵稅超過1,500萬元部分需納入所得基本稅額試算,導致企業實質抵減率降低,降低捐贈意願。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支持增僱24歲以下青年及45歲以上中高齡員工提高租稅優惠至150%,認為稅損不大但能創造就業。
  • 建議可否再增加一個級距,針對增僱65歲以上或已退休者提供更高費用加成,以增加誘因。
  • 詢問經濟部是否考慮採行日韓的現金補貼制度,直接補貼企業以提高勞工薪資。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認為本次修法應到位,不應只是不痛不癢的微幅調整,應精細規劃級距與抵減率。
  • 建議將青年增僱年齡門檻放寬至29歲以下,並針對45歲以上及65歲以上高齡者設立不同抵減級距,以活絡勞動市場。
  • 主張提高抵減率至200%或220%以提供更強誘因,並建議將關鍵條文保留協商,讓部會提供精準數據後再討論。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呼籲經濟部在任期結束前檢討能源政策,因電價上漲與低經濟成長、貧富差距擴大、實質薪資負成長等問題相關。
  • 支持延長中小企業加薪抵稅10年、放寬條件,但建議將一般員工減除率提高至200%,24歲以下年齡限制提高至30歲,並將24歲以下及45歲以上抵減率提高至220%。
  • 指出台灣55歲以上中高齡勞動參與率快速下降,需更多政策支持。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重遞減,營業盈餘占比升高,勞工並未分享經濟成長果實。
  • 質疑行政院版維持24歲以下青年增僱年齡門檻,認為許多人仍在學或尋職,不符現行勞動結構;並詢問45歲以上增僱的合理性。
  • 強調政府應重視勞工薪資問題,通盤考量如何在協助中小企業的同時照顧勞工。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版租稅優惠方案對廣大微型企業(月營業額20萬以下,免開統一發票或擴大書審)效益有限,因其多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 指出低薪問題主要存在於餐飲等服務業,這些行業多為小型店家,其員工薪酬占比高但薪資最低,卻無法從現行方案中受益。
  • 建議財政部延長行動支付營業稅優惠,並擴大適用範圍至月營業額20萬至50萬的特定行業別(如餐飲業),以實際幫助青年創業及小店家。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但認為24歲以下青年增僱優惠不符實際(因大學畢業及兵役問題),建議放寬至29歲。
  • 主張加薪抵減率應提高至200%以上,以提供足夠誘因,解決低薪及少子化國安問題。
  • 呼籲財政部不應過度計較稅收損失,政府應大膽作為以促進經濟發展。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小企業整體研發經費占比不到10%,面臨人力與經費困境,建議放寬中小企業研發租稅優惠門檻。
  • 建議將員工教育訓練費用納入租稅抵減項目,以協助中小企業因應數位轉型、淨零轉型,提升員工專業知能。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說明本次修法刪除增僱加薪租稅優惠啟動門檻、提高加成減除率、放寬適用對象(增僱45歲以上中高齡及高齡者),並延長適用期間10年。
  • 解釋增僱45歲以上中高齡及高齡者納入優惠,但65歲以上再就業比例低,勞動部已有相關補助,效益不顯著。
  • 澄清企業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法規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租稅優惠的查核機制,將請相關單位認定,並表示3年限制是現行法規通例。
  • 說明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下已成立委員會,邀請中小企業領袖參與,協助中小企業與美國對接尋找商機。
  • 回應電價審議應依現行電業法規定,由審議委員會專業判斷,若由立法院同意將影響時效與機制衡平性。
  • 表示經濟部會努力協助傳統產業增長,並樂觀看待AI產業帶動台灣經濟成長,但審慎因應未來幾季發展。
  • 同意應讓南北新創發展更平衡,經濟部策略會積極協助南部中小企業及新創事業發展。
  • 強調經濟部負責水、電、煉油廠等關鍵基礎設施的韌性及安全演練,並將持續強化。

李慶華 財政部政務次長

  • 說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及第36條之2租稅優惠將屆期,經濟部會同財政部研議延長施行期間10年。
  • 解釋修正第36條之2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優惠,刪除景氣啟動門檻及投資額門檻,維持增僱24歲以下員工,並納入增僱45歲以上員工,加成減除率由130%提高至150%。
  • 說明基層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優惠,刪除景氣啟動門檻,加成減除率由130%提高至150%,基層員工薪資範疇將由5萬元調高至6.2萬元並滾動調整。
  • 建議支持行政院版本,因其已考量勞動市場、人才需求及租稅公平,可合理達政策目的。
  • 對楊瓊瓔委員及民眾黨團提案增訂第36條之4(人才培訓、品牌發展、健全會計制度)持保留態度,認為這些支出已可依所得稅法核實認列,且國際上多未提供此類投資抵減,宜審慎考量。
  • 表示過去中小企業加薪抵稅因適用門檻嚴格,稅損金額有限(約8,400萬元),預估150%抵減率稅損約2億元。
  • 解釋最低稅負制旨在避免企業因過度租稅優惠而未繳稅或繳極少稅,故部分超額抵減會納入基本所得試算。

何晉滄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署長

  • 說明行政院版修正案預估每年可帶動331家中小企業增僱約4,000個就業機會,約207家中小企業加薪約5,850名員工受惠。
  • 說明行政院版將增僱24歲以下及45歲以上員工的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率提高至150%。
  • 解釋維持24歲以下青年門檻是考慮其失業率最高(11%),若提高至29歲恐稀釋對24歲以下族群的效益。
  • 對於提高抵減率的委員提案,表示目前僅有行政院版評估,委員版本正在試算中,會再向委員報告。
  • 表示政府已有許多人才培訓、品牌發展等專案持續進行,將再評估租稅方法鼓勵中小企業投入的效果。

施淑惠 勞動部組長

  • 表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草案有助提高勞工薪資及鼓勵企業進用青年、中高齡或高齡者,勞動部樂觀其成。
  • 說明勞動部促進青年就業措施聚焦15歲至29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強化45歲以上勞動力運用。
  • 說明中高齡(45-64歲)及高齡者(65歲以上)在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僱用獎助方面有差異,僱用獎助分別為1萬3,000元及1萬5,000元。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有助擴大研發投抵適用範疇、鼓勵僱用青年及中高齡者、確保租稅優惠衡平及企業社會責任。
  • 表示國發會透過亞洲•矽谷計畫擴大資金挹注(國發基金、青創貸款)、拓展國際市場(Startup Island TAIWAN)、活絡創新人才(就業金卡)及提供多元出場管道(臺灣創新板)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 同意住宿及餐飲業的受僱薪酬占比最高但薪資最低,且營業盈餘占比最低,是需要特別照顧的對象。

李丁來 台灣自來水公司總經理

  • 回應柳科環保園區水池問題,表示將與經發局、廠商聯誼會討論改善方案,確保供水無虞。

蔡志孟 台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台電遵循國際標準(SAIDI、SAIFI)進行供電可靠度統計,會考量停電戶數與時間。
  • 解釋國際電業對重大停電事故(離群值)的處理方式多樣,有些會排除以追蹤常態改善,台電亦採此方式,但所有數值皆有公布。

李君禮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

  • 說明104年立法院電價半年調幅不得超過3%、全年6%的決議,已於106年電業法修法後將此權力交由電價審議委員會決定。
  • 表示天然氣合約因涉及中油與廠商的商業機密,無法公開,但中油賣給台電、工業、家戶的價格可公開。

邱求慧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司長

  • 說明NVIDIA的物流中心已在遠雄經貿園區運作,AMD的投資申請正在審查中,將盡力協談好的合作條件,但審查期間不適合簽署意向書。

相關後續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一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通過。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照行政院及委員邱議瑩等人提案通過。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七條之一不予增訂。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行政院版與所有委員提案及各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待行政部門進一步研議後續協商。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三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邱議瑩等人提案通過。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四,委員楊瓊瓔等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待行政部門進一步研議後續協商。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邱議瑩等人提案通過。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四十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次審查報告將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條文的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組人員整理。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33801
卷/期/冊
113/38/1
發布日期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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