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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及運動賽事黃牛票防制成效檢討:法規、執法與實名制困境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4-29

LawTrace 法律歷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表演及運動賽事黃牛票氾濫問題,邀請多個部會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文創法與運產條例修法後的執法成效、檢舉機制、個資取得困難、實名制推動挑戰及變種黃牛手法。委員們普遍認為現行措施嚇阻力不足,要求各部會加強跨部會合作、優化檢舉平台、研議專法或科技防堵方案。同時,會議也討論了全中運選手禁賽爭議及體育協會管理問題。

討論事項一

表演及運動賽事黃牛票氾濫,相關單位取締、防範及執法成效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後,針對表演及運動賽事黃牛票的取締、防範與執法成效,並探討現行法規與執行上所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 核心議題包括黃牛票的認定爭議、檢舉機制效率、跨部會協調不足、實名制推動困境以及因應新型態黃牛手法的策略。

相關爭議

  • 修法後執法成效不彰:多位立法委員質疑文創法及運產條例修正後,黃牛票亂象仍層出不窮,裁罰案件數與金額偏低,嚇阻效果有限。
  • 個資取得困難:文化部與地方政府在行政裁罰時,常因社群平台不願提供個資或銀行法限制而難以確認黃牛身分,導致案件無法有效偵辦或裁處。
  • 「加價轉售」與「代購費」認定模糊:文化部對代購費用的認定標準(如是否為第三方費用、是否事前約定)與民眾認知有落差,造成執法上的灰色地帶。
  • 黃牛手法變種:黃牛改採「假票詐騙」或「綁物販售」(如高價麥克風搭贈原價票)等新型態規避查緝,現行法規應變不及。
  • 實名制推動困境:實名制雖被認為有效,但目前非強制性,業者配合度不一;且實名制在實際執行上可能造成入場效率低落、消費者體驗不佳,甚至有偽造個資的漏洞。
  • 檢舉平台效率與宣導不足:體育署的檢舉專區難以搜尋且功能不佳,導致民眾檢舉意願低落;文化部檢舉要件過於嚴格,要求提供票券編號等細節,使許多檢舉因資料不齊而無法成案。
  • 地方政府執法標準不一:各縣市在處理黃牛檢舉案件時,裁罰率差異大(如高雄市遠高於臺北市),且地方警政單位在行政協助上標準不一,缺乏全國性一致性指引。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首例黃牛案裁罰過輕(緩起訴),不具嚇阻效果。
  • 批評文化部對「代購費」的認定寬鬆,形成黃牛規避法律的漏洞。
  • 指出文化部檢舉專區裁罰率低,實際裁罰金額與案件數不成比例。
  • 建議文化部應與數位發展部合作,強化售票平台資安,阻斷作弊程式。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指出黃牛行為已變本加厲,從賣黃牛票轉為販售假票詐騙。
  • 要求文化部釐清「專業經營的黃牛集團」數量及其去向,並要求售票平台加強資安。
  • 建議文化部召集相關單位,一個月內針對「變種黃牛」(如綁物售票)提出指引辦法。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文化部在行政裁罰上遇到困境,金管會拒絕提供黃牛帳號與人民的對應資料。
  • 要求文化部積極與金管會協調,甚至請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以暫行辦法解決資料取得問題。
  • 關切全中運禮賓人員性別選擇單一化與服裝限制,要求體育署納入未來指引改善。
  • 質疑全中運游泳選手因熱身跳水遭禁賽一年的處分不符比例原則,要求體育署檢討競賽規則與仲裁機制,並與選手直接溝通。
  • 關切體育界禁藥防制基金會的利益迴避問題,要求體育署正視人事風險,維護選手權益。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創法修正一年來,黃牛查緝成果零星,質疑文化部「打小鳥不打老鷹」。
  • 建議數位發展部應研究運用區塊鏈、NFT等科技遏止黃牛,並跨部會協助文化部。
  • 指出台灣AI模型對本土文化詞彙(如「母湯」)及譯名(如「蜘蛛人」)理解不足,建議文化部建立官方譯名資料庫並全面開放資料給TAIDE訓練使用。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修法後黃牛問題並未解決,檢舉案成案率低(加價轉售28.9%、不正方式4.5%)。
  • 批評體育署黃牛檢舉專區設計不良、難以使用,且宣導不力導致案件數極少。
  • 建議文化部與體育署整合黃牛檢舉平台,並請數位發展部協助優化。
  • 指出警政署執法常以釣魚方式,但法院判例常因員警無買受意圖而不構成圖利,導致黃牛不怕受罰。
  • 批評不正方式搶票的罰則(最高300萬)遠低於黃牛大戶的獲利(如BLACKPINK演唱會賺2000多萬),導致罰則無嚇阻力。
  • 指出實名制雖有補助,但因可修改個資、入場效率低等問題,仍有漏洞,未達日韓實名制效果。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不了解實務執行困難,售票平台不配合警方調查掃票機器人問題。
  • 指出地方文化局缺乏調查權,無法取得黃牛個資與金流,導致案件無法處理。
  • 質疑文化部編列的「黃牛檢舉及法律質詢專案辦公室」標案(800萬/1500萬)金額過高且採最有利標,得標廠商背景引人聯想。
  • 要求文化部召集相關機關,解決售票平台不配合調查的問題,並協助地方政府取得黃牛個資。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售票系統驗證碼無法辨識真人與機器人,建議數位發展部協助改善。
  • 指出文創法對「加價轉售」的定義(如包含郵寄費)模糊,造成民眾檢舉困擾。
  • 批評檢舉流程繁複、成案率低(臺北市僅1%),要求跨部會協調簡化流程,掌握黃牛真實身分。
  • 建議文化部參考就學貸款等方案,研議對文創產業貸款升息的補助措施,減輕業者負擔。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提供黃牛檢舉案件從受理、分案到裁罰的完整數據,並解釋各縣市裁罰率差異(如高雄市裁罰率顯著高於臺北市)。
  • 建議文化部與警政署建立全國一致的黃牛查緝標準,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個資調閱問題,避免執法不一。
  • 指出文創法已賦予警察機關行政協助權力,應善用此工具查緝黃牛,包括現場兜售與金流追查。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質疑黃牛檢舉案裁罰率僅10%,民眾認為公部門打擊黃牛決心不足。
  • 要求文化部明確界定「保證有票」言論及「代辦費、手續費」是否構成黃牛行為。
  • 支持實名制加抽票制,要求文化部、體育署、數位發展部跨部會合作,研議推動售票模式轉變及強化售票系統。
  • 關切全中運游泳選手因熱身跳水遭禁賽事件,要求體育署全面檢視競賽規則,做出適當比例調整與處分標準。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明確界定黃牛票轉售收取手續費或寄送費的「合理範圍」判斷指引。
  • 批評體育署黃牛檢舉專區搜尋不易、用戶體驗不佳,要求6月底前優化至與文化部同等水準。
  • 建議文化部與體育署研議將兩個黃牛檢舉專區整合為統一平台,或考慮制定專法處理所有類型黃牛。
  • 關切「零元票券」被黃牛炒作的問題,要求文化部在專法未出前,思考文創法內對零元票券的防範作為。

范雲 立法委員

  • 質疑黃牛檢舉專區要求提供詳細票券資訊(如入場序號、票券編號),導致許多檢舉因資料不齊而無法成案,形同要求檢舉人先參與犯罪才能檢舉。
  • 批評金管會對提供黃牛金融資料態度消極,應更積極配合文化部調查,勿以「法律位階不足」為由推託。
  • 要求文化部報告各縣市黃牛開罰率差異大的原因及改善措施。
  • 建議文化部在檢舉專區加註說明,公關票被轉售加價販賣同樣可檢舉。
  • 建議文化部參考韓國經驗,研議精進實名制購票的級距式退票方案,提供消費者更多保障。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質疑「代尋、代購、代刷、代買」等行為是否構成黃牛,文化部應加強宣導民眾可截圖檢舉。
  • 關切兩岸觀光開放後,境外掃票行為可能影響台灣歌迷權益,建議文化部研議強化實名制以保障國人。
  • 要求文化部針對未實施實名制的韓星見面會主辦單位,提出更積極的鼓勵或合作方案。
  • 批評國內體育賽事動輒禁賽選手,扼殺運動生涯,要求體育署全面檢視不合理的禁賽規則,特別是甲組轉乙組的學生選手禁賽問題。

吳春城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出版業面臨「冬天」,讀者大量減少,文化部應正視高齡化社會的文化需求。
  • 批評文化部對「壯世代」的文化需求缺乏認知,停留在「銀髮思維」,導致市場空白。
  • 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出鼓勵壯世代群體提升閱讀意願的政策規劃,並將壯世代閱讀需求納入出版業供需調查。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創法實施後,黃牛問題改善程度不及格,裁罰案件數與報告篇幅顯示成效不彰。
  • 指出黃牛票相關法規混亂(社維法、文創法、刑法),導致執法與裁罰標準不一,要求研議統一專法或專章。
  • 舉例肺癌歌迷搶不到票、黃牛透過AI製圖宣傳等現象,顯示黃牛猖獗且民眾感受不佳。
  • 質疑「代購費」定義模糊,導致高價轉售仍能規避法律。
  • 肯定實名制有助防堵黃牛,但指出其高成本與可能降低消費體驗,要求文化部與產業有更多配套溝通。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指出黃牛票殘害粉絲、主辦方商譽、藝人價值及政府威信,質疑修法後仍無法遏阻機器人搶票問題。
  • 批評文化部與教育部黃牛檢舉網站要求提供「交易相關資訊」或「交易證據」,易誤導民眾以為需實際購買才能檢舉。
  • 建議文化部、體育署與數位發展部合作,參考疫情期間小巨蛋實名制經驗,要求場館業者強制實施實名制。
  • 要求各部會於1個月內改善黃牛檢舉網站資訊,提供民眾完整且正確的檢舉指引。

黃捷 立法委員

  • 指出社維法與文創法在處理黃牛案時存在競合問題,導致地方警方仍可能誤用社維法處理,造成不同罰則。
  • 要求文化部與體育署明確下達指令,確保地方警方優先適用特別法(文創法、運產條例)處理黃牛案。
  • 肯定文化部實名制補助,但質疑其效率與科技應用不足,造成入場困擾。
  • 建議文化部會同數位發展部,共同研究如何運用科技提升實名制效率,保障消費體驗與進場權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創法行政罰裁處率低(300件處理完畢僅30件裁罰),不符人民期待。
  • 指出黃牛案裁罰關鍵在於個資取得困難,尤其社群網站因境外設置而難以突破。
  • 強調需有專法才能解決社群網站黃牛問題,如同打詐專法處理詐騙。
  • 要求體育署加緊腳步,抑制運產條例上路後運動賽事黃牛票問題。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指出修法加重處罰後,黃牛票檢舉案件數仍持續增加,顯示現行法規不足以應對網路黃牛變種樣態。
  • 質疑黃牛黑數問題嚴重,境外掃票、偷偷換名目或包裝成勞務費規避追查。
  • 要求文化部檢討「票券綁商品加價販賣」及「代購」等模糊地帶的認定標準,明確界定違法行為。
  • 建議台灣參考日韓經驗,研議採取實名制或會員制,以減少黃牛問題。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追問體育署對迷你足協單據造假、自肥等弊案的調查進度,不滿體育署承諾2週卻拖延至半年,且不信任體育署的查核能力。
  • 批評體育署對足協「沒有給錢卻發扣繳憑單」的偽造行為,僅以「更正程序」處理,質疑其徹查不力。
  • 指出體育署長鄭世忠在足協報稅造假期間仍任秘書長,質疑其責任歸屬,並批評教育部次長林騰蛟為其辯護不實。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化部將金曲獎等文化展演或頒獎典禮常態性移至高雄或南部舉辦,以達南北均衡。
  • 建議文化部反映給相關單位,讓大巨蛋能多元化使用,不限於職業運動賽事,也可供藝文表演使用。
  • 要求體育署調查Viagogo等國際售票網站的運作模式,釐清其合法性及是否涉及詐騙,並遏止不法行為。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批評數位發展部對防詐騙電話的承諾(如誤報詐騙的救濟方法)一年來毫無進度,形同「睡美人」。
  • 舉例民眾搶張學友門票收到北海福座(靈骨塔)詐騙簡訊,顯示防詐機制失靈。
  • 建議數位發展部比照政府部門的111專線,為企業建立「333」驗證機制,由政府查核公司資安並提供驗證碼,解決企業被誤報詐騙及民眾困擾的問題。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指出張學友演唱會門票秒殺,歌迷痛批黃牛利用程式掃票,質疑為何不採全實名制。
  • 指出社群網站充斥黃牛轉讓甚至詐騙,文創法重罰黃牛後亂象依舊,認為市場需求高且個體戶黃牛仍活躍。
  • 質疑文化部對「手續費、代購費」的定義與認定標準造成混淆,導致高額手續費仍被視為合法。
  • 要求文化部重新評估強制實名制的可行性,以遏止黃牛盛行。

相關人員回應

王時思 文化部政務次長

  • 回應文創法修法後,大規模黃牛搶票數量確實下降,但個體戶黃牛與詐欺行為仍存在。
  • 說明「不正方式」掃票屬刑罰,由警檢偵查;「加價轉售」屬行政罰,由地方政府裁處。
  • 指出裁罰率低主因是個資取得困難,社群平台(如FB、Dcard)不願提供行為人個資是最大問題。
  • 說明實名制目前無強制性法源,文化部以補助方式鼓勵業者採用,並與售票平台協商加強技術防範。
  • 澄清「代購費」若為第三方必要花費且事前約定,則不計入加價;但若超出範圍即觸法。
  • 同意研議強化實名制,以因應境外掃票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初步報告。
  • 承認文化部對「壯世代」文化需求有待加強,承諾3個月內提出出版品與閱讀分齡規劃。

鄭世忠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

  • 說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4條之1,規範加價販售與不正方式取得票券行為,並已訂定檢舉處理及裁罰基準。
  • 承認體育署黃牛檢舉專區需優化,預計6月底前改善。
  • 回應全中運游泳選手禁賽事件,表示禁賽一年程序不完備,不會執行;但選手資格取消是依規則處理,未來將檢討競賽規程與技術手冊。
  • 回應澄清湖棒球場發現L鐵條事件,表示已請高雄市政府運發局關注施工品質並調查有無人為疏失。
  • 回應甲組選手轉乙組禁賽問題,表示乙組部分將在下一學年度開放,但甲組仍需維持註冊未滿1年不得參賽規定以防惡意挖角。
  • 承諾會全面清查各項協會的禁賽規則,並與游泳協會等單位合作,改善不合理規定。

林俊秀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

  • 說明數位發展部可協助文化部、教育部體育署強化黃牛檢舉平台資訊安全,導入零信任機制,防止駭客入侵及個資外洩。
  • 表示若有資安事件,資安院TWCERT/CC可提供24小時通報應變協助。
  • 回應電子簽章法通過後,數位簽章可推定為本人親自參與,有助於實名制購票的身份確認,可討論驗證碼的必要性。
  • 對於運用區塊鏈、NFT等科技遏止黃牛的建議,表示過去有研究OpenSea,但目前無相關作法,承諾將積極與文化部討論。

林明佐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

  • 說明警政署對文創法第10條之1第3項的刑事罰案件會進行調查,並本於行政協助,配合文化機關要求派員協助現場查緝。
  • 指出個資提供有相關法令規定,行政協助有其限縮性,刑事調查則會依法提供。
  • 回應黃牛轉為詐欺案件是警政署偵辦重點,會積極依法偵辦。
  • 承諾將與文化部協調,建立地方政府警察局查緝黃牛票案件的一致性標準。

劉萬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長

  • 說明依銀行法規定,調查銀行金融資料須有法律明文規定,目前文創法尚未達到可要求銀行提供資料的位階。
  • 表示金管會是依法行政,會參考稅捐稽徵法等現行行政機關可調查的法律規定提供協助。

相關後續

  • 文化部需研議強化實名制以因應境外掃票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交初步報告。
  • 文化部應召集相關單位,於1個月內針對「變種黃牛」(如綁物售票)提出相關指引辦法,要求業者不應有此行為。
  • 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鼓勵壯世代群體提升閱讀意願的政策規劃,並將壯世代閱讀需求納入出版業供需調查。
  • 體育署需於6月底前優化黃牛檢舉專區的網站設計,使其明瞭易懂。
  • 體育署將針對全中運游泳選手禁賽爭議進行獨立調查,並於1個月內向當事人及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包含規程修正、申訴審判制度及禮賓業務精進。
  • 文化部與警政署應進一步具體了解各縣市地方政府查緝黃牛票的執行狀況,建立一套一致性的標準。
  • 文化部、體育署與數位發展部應跨部會合作,協調業者共同推進我國售票模式轉變及強化售票系統,並提供可行性書面說明。
  • 文化部應研議精進實名制購票的級距式退票方案,並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 文化部應強化檢舉網站說明,澄清民眾檢舉黃牛票不需完成交易,只要有票號即可,並加註公關票轉售加價亦可檢舉。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33901
卷/期/冊
113/39/1
發布日期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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