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法通則修正與財稅政策檢討:聚焦財政自主、貧富差距及稅制改革
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5-06
LawTrace 法律歷程:地方稅法通則
立法院財政與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主要討論地方稅調整權限、中央地方財政劃分、貧富差距與稅制公平、以及多項租稅減免政策的延續性。委員們就地方財政自主、稅收預估、當沖降稅、公股行庫治理等議題提出質詢,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則回應相關政策立場與未來規劃。最終,兩項地方稅法通則修正草案保留,併案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釐清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中,中央立法之地方稅與地方政府自行開徵之特別稅課,在稅率調整限制上的適用範圍,以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性並避免爭議。
- 會議亦廣泛討論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貧富差距擴大、各項租稅減免政策(如加薪減稅、當沖降稅、公共運輸貨物稅)的效益與存續,以及稅務機關人力與公股行庫治理等相關財稅政策問題。
相關爭議
- 地方稅調整權限爭議:賴士葆委員及傅崐萁委員提案旨在明確地方政府自行開徵的地方稅不受中央立法地方稅30%稅率調整上限的限制,財政部對此表示尊重並認為符合原立法意旨,但蘇巧慧委員質疑現行第六條「備查」機制實具實質審查效力,語意矛盾,建議通盤檢討該通則。
- 貧富差距與稅改效益:林德福、王鴻薇、陳玉珍、羅明才、王世堅等委員質疑現行稅制改革未能有效縮小貧富差距,反而可能擴大,尤其對資本利得(如當沖降稅)的優惠政策與勞動所得者負擔不均衡。
- 稅收預估精準度:吳秉叡、賴士葆委員指出財政部稅收預估常偏保守,實徵數遠高於預算數,建議應更精準預估,以避免外界質疑。
- 地方財政劃分法修正進度:多位委員關切財劃法多年未修,中央集權集錢導致地方財政困窘,要求財政部加速提出具體修法版本,並考量地方特色(如工業產值、農業責任)及垂直水平分配的公平性。
- 當沖降稅政策延續:王鴻薇、李坤城委員質疑當沖降稅政策已達鼓勵交易目標,但多數散戶虧損,且助長投機風氣,要求財政部應堅守租稅公平原則,不應再延長。
- 礦石開採特別稅爭議:鍾佳濱委員指出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稅額高,且有行政訴訟敗訴紀錄,質疑其對全國建材價格的影響及對當地居民回饋的合理性。
- 公股行庫內控與資訊揭露:黃國昌委員追問彰銀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案,質疑公股行庫未依法及時發布重大訊息,要求財政部加強督導與資訊揭露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強調地方政府自訂稅法應不受中央30%稅率調整限制,以尊重地方自治。
- 質疑財政部連續兩年稅收超徵卻低估隔年營所稅預算,要求覈實編列。
- 呼籲中央應明確承諾垂直分配給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額度,而非僅討論水平分配。
- 建議檢討現行稅制,例如簡化稅課項目,並持續優化網路與手機報稅服務,同時防範詐騙。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稅制改革推動多年,貧富差距反而擴大,要求財政部提出更務實的解決方案。
- 認為政府應避免將低所得家庭負債歸咎於理財不慎,應檢討金融政策開放性對弱勢的影響。
- 強調租稅平等原則,主張富人多繳稅,窮人少繳稅,以符合水平與垂直平等。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受控外國企業(CFC)課稅新制宣導與預估稅收效益,認為財政部稅收預估偏保守。
- 主張稅收估計應更精準,避免外界因超徵過多而產生不必要紛擾,並看好台灣經濟成長應反映在稅收預估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強調財劃法修法應通盤考量垂直與水平分配,不應僅考慮垂直分配,以免加劇縣市間不均。
- 質疑地方稅法通則施行至今,對地方財政能力提升有限,建議檢討過多限制,從公債法、財劃法及地方稅法通則多面向思考提升地方財政能力。
- 批評中小企業加薪減稅效益不彰,稅損不到1億元,政策目標恐難達成,建議應提出更有效的措施。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呼籲財政部持續滾動檢討長照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認為現行額度仍不足以反映實際生活開銷。
- 建議增列國、高中階段學齡扣除額,並針對單親、隔代教養等弱勢家庭增加免稅額度。
- 要求財政部評估將無人繼承財產收歸國庫後,專作健保基金等社會福利的可行性,並檢討標售程序效率。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支持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修正,讓地方稅制回歸地方自治,除中央制定稅則外,地方應有更多處理空間。
- 關切碳稅徵收時程與貨物稅整併問題,建議若課徵碳稅應同時檢討貨物稅,避免雙重課稅。
- 呼籲財政部大力支持產業創新條例,提高購置智慧機械、5G通訊系統的租稅抵減稅率,並儘速將法案送審。
- 要求財政部加速財政收支劃分法具體設計,解決地方財政困境,例如臺中市因財政升級反遭補助減少的不公現象。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支持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修正,認為其完善語意、避免爭議,應盡快通過。
- 關切國稅局基層人力不足與流動性高問題,建議財政部利用科技簡化稽徵、提供員工宿舍等措施以減輕負擔並留住人才。
- 呼籲財政部加速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院版,建議將總財源分配調整為中央六成、地方四成,並將工業產值納入分配考量,以解決地方財政失衡。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稅法通則第六條「備查」機制與地方制度法定義矛盾,實具實質審查效力,建議應修正語意使其更清晰。
- 認為民國91年制定的地方稅法通則僅10條,應全面翻修,以更清楚界定中央與地方權限,並規範地方特別稅課的項目與稅率。
- 關切地方政府對天然資源(如水資源、礦石)課徵特別稅可能引發的爭議,以及對全國物價的影響,呼籲財政部應審慎評估。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關切520後金融營業稅改革方向,尤其金融營業稅5%稅率是否調降,要求財政部儘速提出具體說法。
- 質疑國債未償餘額持續增加,即使在稅收超徵情況下仍創新高,要求財政部解釋債務變化原因並預估未來趨勢。
- 呼籲財政部應在財稅改革上展現更大決心,解決國家負債問題,並平衡資本所得與勞動所得的稅負差距。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建議中小企業加薪減稅條例應提高加成減除率至180%或200%,以增加誘因,因現行150%版本稅損預估僅約2億元,效益有限。
- 關切證交稅當沖減半優惠是否延續,認為其對交易量與稅收有正面影響,但亦應考量租稅公平及投機市場等因素,由行政院政策決定。
- 詢問貨物稅條例中低底盤公車、天然氣公車、油電混合公車及電動公車的免徵或減徵優惠是否延期,並建議交通部認定遊覽車是否具大眾運輸功能以爭取免稅。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再次延長證交稅當沖降稅,指出其導致貧富差距擴大,鼓勵投機行為,且多數股民因當沖虧損,稅收卻主要歸入國庫,要求財政部應堅守租稅公平原則。
- 主張低底盤公車應持續享有租稅減免,無論是否為電動車,以鼓勵城市文明發展及照顧高齡化社會需求。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各縣市對老舊房屋加裝電梯課徵房屋稅的標準不一(如新北市與臺北、桃園),要求財政部協調各地方政府,訂定一致的認定標準,以鼓勵老屋改善並保障公平性。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對貧富差距擴大至66.9倍表示驚訝,質疑現行稅制未能有效平衡所得分配,建議在稅制上改革以促使富人合理繳稅。
- 質疑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由稅捐機關內部人員擔任,恐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建議可考慮由外部公正專業人士擔任以提升民眾信任度。
- 建議財政部研究離島地區(如金門)對過境旅客課徵「過境捐」的可行性,以彌補地方因過境人潮衍生的公共設施負擔。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貧富差距擴大問題,主張政府應讓富者更富,同時保障弱勢,讓全民富起來。
- 建議財政部應簡化稅課項目,實行「輕稅簡政」,避免「萬萬稅」讓民眾覺得政府死要錢。
- 呼籲財政部在財劃法修正時,應多照顧新北市等人口眾多的直轄市,增加統籌分配稅款。
- 建議研議廢除娛樂稅,並從保險法修正等途徑引導海外資金回流,以活絡經濟並增加國家財源。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針對0403地震災損申報放寬書面審核金額至30萬元及延長申報時間至3個月的措施,並確認未來將適用於所有重大災害。
- 要求財政部將里長年終慰問金7萬5,000元比照事務費或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認定為免稅所得,以保障里長權益。
- 呼籲財政部支持延長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因其稅損有限且具公益性質,可鼓勵捐贈並服務身心障礙人士。
- 建議將因地震造成房屋受損而進行的老屋健檢費用納入災害損失扣除額,並明確認定標準,即使未貼黃單/紅單也應考量。
王世堅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不願降低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上漲3%才調整免稅額、寬減額的門檻,認為此舉不利於受物價高漲影響的廣大民眾,並與過去刪除富人稅的「慷慨」形成對比。
- 建議加薪減稅政策應加碼至200%免稅,特別是針對薪資低於平均數的中段班薪資者,以鼓勵企業為其加薪。
- 強烈質疑機車貨物稅高於大客車的不合理性,指出機車空污排放遠低於大客車,認為財政部對機車族課重稅的理由不符事實,應回歸輕稅簡政原則。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追問足協發出偽造扣繳憑單案,要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應立即依法將相關人員移送檢調,而非僅內部更正或協商。
- 質疑彰化銀行兩起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案,未依法及時發布重大訊息,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應明確公股行庫發布重訊的標準,並加強督導其資訊揭露,避免遮掩。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花蓮縣政府礦石開採特別稅(從10元調至70元)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指出其雖依地方稅法通則第三條訂定,但行政訴訟連敗,且稅收佔全國地方特別稅近半。
- 關切礦石稅對全國建材價格及房價的潛在影響,以及花蓮縣政府是否將稅收回饋給受礦區環境影響的當地居民,要求財政部會同經濟部評估並要求地方政府提出研析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李慶華 財政部政務次長
- 回應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修正案,表示其與原立法意旨相符,財政部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 說明財政部持續透過稅制優化(如提高扣除額、實施房地合一稅、房屋稅差別稅率2.0)及移轉性支出改善所得分配,但承認貧富差距擴大是事實,將持續滾動調整。
- 解釋受控外國企業(CFC)課稅新制已積極宣導,預估影響約1,245家企業,估計稅收約55億元,並說明豁免條款及稅額扣抵機制。
- 說明稅收預估會參考最新經濟情勢及上市櫃公司獲利狀況,並已成立稅收估測小組,力求精準,但證交稅因市場波動較難預測。
- 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涉及垂直與水平分配,各地方政府意見分歧,財政部將持續通盤檢視並召集地方政府溝通,以凝聚共識。
- 解釋地方稅法通則施行至今,已有19個縣市開徵22個課稅項目,累積貢獻約180億元,對有開徵縣市有幫助,但承認其限制導致稅收較少,將通盤檢討。
- 說明地方稅法通則第六條「備查」確實有實質審查效果,主要針對地方政府是否違法課徵不得開徵的項目,承認其與地方制度法定義有不符之處,若委員有修正意見將討論。
- 說明碳費先行,碳稅課徵將視碳費施行情形評估,並委託學者研究碳稅與貨物稅接軌方式,承諾不會重複課稅。
- 澄清產業創新條例稅率抵減方案由經濟部主導,財政部會配合經濟部協調與修法時程。
- 解釋國債未償餘額在第一、二季會因機關撥款、補助款等支出增加而上升,5月所得稅入庫後會緩降,並承諾會依稅收狀況規劃還債。
- 說明中小企業加薪減稅院版稅損預估約2億元,若提高加成比例,經濟部會再精算。
- 回應證交稅當沖降稅政策延續需考量租稅公平及投機市場影響,將與金管會共同向行政院報告。
- 說明低底盤公車、油電混合公車貨物稅減免將不延長,因電動公車已享免稅優惠,油電混合車可減半課徵;復康巴士免稅衛福部與交通部傾向延長,財政部將支持。
- 表示將協調各縣市針對老舊房屋加裝電梯的房屋稅加價規定,力求一致標準。
- 說明里長年終慰問金性質需洽內政部釐清,若屬事務補助費則免稅;若屬年終獎金則課稅。
- 說明因地震造成房屋結構受損而進行的健檢費用可列入災害損失,但未受損老屋的定期健檢費用需再評估適用性。
- 強調財政部在稅制改革與法律修正上,將秉持財政穩健、產業經濟發展、社會正義與租稅公平、簡化稽徵四大原則進行考量。
陳柏誠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回應彰銀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案,說明彰銀判斷檢調搜索離職員工住處時難以判斷是否符合發布重訊規定,但後續會督導彰銀落實相關規定。
- 說明無人繼承財產經5次拍賣後,所得會進入內政部專款,10年內繼承人仍可領回,若未標售成功且勘用,則納入國庫收入,但需修法才能專用於社會福利;歷年拍賣金額僅約79億元。
- 說明中國國銀暴險金額需會後提供詳細資料,並承諾提供海外資金暴險(包含日本、美國、東南亞)的詳細資料。
宋秀玲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綜合所得稅制下,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長照、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租金支出)等措施旨在平衡生活狀況,照顧弱勢。
- 說明長照扣除額為12萬元,幼兒學前扣除額將大幅調整至第一胎15萬元、第二胎22.5萬元,透過定期評估而非物價指數調整。
- 解釋6歲至大學階段的義務教育由政府支持,稅制主要照顧一般民眾基本需求,但會滾動檢討弱勢家庭免稅額度。
曾國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
- 說明無人繼承不動產經15年代管、5次拍賣後,所得歸入內政部專款,10年內繼承人仍可領回,若要專作社會福利需修訂土地法,且歷年拍賣金額約79億元,金額不多。
- 承諾國產署會配合各地區國稅局需求,提供閒置房舍供評估作為職員宿舍使用。
相關後續
- 「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伍麗華、王美惠、許宇甄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財政部應於會後提供國銀對中國、日本、美國及東南亞資金暴險的詳細資料。
- 財政部應會同經濟部評估花蓮縣政府礦石開採特別稅對全國建材及房價的影響,並請花蓮縣政府提出稅收回饋礦區居民的具體研析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4101
- 卷/期/冊
- 113/41/1
- 發布日期
-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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