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聚焦年齡定義、專責機關與政策願景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5-09
LawTrace 法律歷程: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辦「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廣泛討論青年年齡定義、青年事務主責機關設置、中央與地方垂直溝通、政策規劃文件發布頻率及其他立法建議。多位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及青年代表踴躍發言,提出多元觀點與具體訴求,教育部政務次長及青年發展署署長亦就相關議題進行回應。會議意見將彙整作為未來青年基本法立法之重要參考。
討論事項一
「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系統性盤整我國青年政策與事務,透過制定「青年基本法」以鼓勵青年自我實現、保障權利、擴大參與社會決策,並促進青年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層面之積極參與。
- 會議聚焦於青年年齡範圍定義、青年事務推展之主責機關設置、中央與地方專責機關之垂直溝通、青年政策規劃文件發布週期與內容,以及其他相關立法建議。
相關爭議
- 青年年齡定義:各方建議範圍從 15 歲至 30 歲、18 歲至 35 歲,甚至擴大至 45 歲,且對於是否應在法律中明確定義年齡存在分歧,部分認為應彈性調整或不定義以避免對立。
- 青年事務專責機關設置:意見分歧,包括新設一級機關、提升現有青年發展署層級至二級委員會、或僅強化現有各部會間協調機制,避免權責分散,但也有擔憂新設機關定位不明或影響原有政策推動。
- 青年政策規劃文件發布頻率:建議每 4 年發布一次(配合總統任期)或每 2 年一次(因應社會快速變遷),以兼顧政策延續性與靈活性。
- 青年日設立:有委員提議以 7 月 16 日作為「臺灣青年日」以紀念歷史貢獻,但也有意見認為現有國定假日已多,應只紀念不放假,甚至擔憂激化世代對立。
- 青年基本法之性質與落實:柯志恩委員認為基本法具宣示性,重點在子法與施行細則;林月琴委員強調母法是根本,子法需跟上並關注實際議題。吳思瑤委員則強調基本法是最高憲法位階,具統合國家大政意義。
- 青年預算編列:委員普遍認為應寬列青年事務預算,但對於是否能在法律中明定具體比例或設置青年發展基金有不同看法。
- 行政院對立法的態度:柯志恩委員質疑過去行政院對青年專法採取較消極的評估態度,呼籲新政府應儘速提出行政院版本,給年輕人交代。
立法委員發言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認為應制定「青年基本法」以系統性盤整青年政策、保障青年權利、確保政策延續性,並為中央與地方執政團隊提供原則性指引。
- 建議青年年齡範圍界定為 18 歲以上至 35 歲以下,並保留其他法令彈性規定。
- 主張應新設或指定專責單位統整青年政策,地方單位層級應盡可能以一級機關設置並寬列預算。
- 建議每 4 年發布一次青年政策規劃文件,並定期廣納社會意見。
- 提議將 7 月 16 日訂為「臺灣青年日」,以紀念 1920 年代臺灣留日知識分子對政治啟蒙的貢獻。
黃捷 立法委員
- 強調青年參與公共政策的重要性,建議中央政府每年召開 2 次青年政策諮詢會報,讓青年代表、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參與。
- 主張政府應每 4 年訂定一次青年政策白皮書,並每 2 年訂定國家青年發展計畫。
- 呼籲打破青年與政策制定間的隔閡,推動青年主流化,並借鏡南韓、芬蘭等國立法經驗。
- 表達對年齡歧視的深刻感受,希望積極推動青年納入政策,落實世代正義。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認為「青年基本法」具宣示性,但真正落實需著力於子法與施行細則。
- 強調青年主流化需要穩定財源,批評中央與地方青年發展政策缺乏長遠規劃且經費不足。
- 指出蔡政府過去 8 年雖有意推動青年發展法,但相關立法進程緩慢,行政院態度保守。
- 呼籲政府應儘速將行政院版的青年發展法送進立法院,作為對年輕人的交代。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建議青年定義年齡應隨醫療科技進步、人口高齡化趨勢及 AI 時代虛擬世界發展而提高與重新討論。
- 主張草案應納入「AI 青年」、「文化青年」概念,強調青年數位平權、軟體及 AI 使用促進,並重視青年文化保留與創意發揮。
- 認為政府應積極建立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管道,提供培力機制,鼓勵青年回饋社會。
- 指出青年事務分散於各部會,青年發展署層級不足以協調,應設置行政院層級的青年事務協調會報以提高執行效益。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強調青年心理健康照護應列為優先事項,因應網路世代帶來的人際困擾與心理壓力,政府需持續支持脫離校園安全網的青年。
- 主張落實青年主流化,確保各族群差異被看見,政策制定應有足夠青年代表參與,從青年視角出發。
- 關心多元共融議題,特別是不同性傾向青年的生育與性別友善服務需求。
- 認為單一主責機關難以全方位檢視青年政策,需透過青年主流化讓政府施政看見需求。
吳春城 立法委員
- 支持「青年基本法」儘速立法,以全面提升青年權益及發展,促進青年健康成長、社會貢獻與穩定。
- 認為基本法能引導國家政策方向,確保政策不因人去政息,並應納入政策白皮書與檢討機制。
- 主張建立中央專責單位,統籌協調各部會青年事務,確保基本法原則被遵循與有效協作。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強調青年基本法刻不容緩,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的成功運作證明其必要性。
- 主張青年主流化,讓「部部都是青年部」,從青年視角出發可為公共政策帶來新視野。
- 認為中央需有「青年基本法」作為母法,以利地方政府推動青年事務,並解決各縣市青年局設置不一的問題。
- 建議基本法應明定地方政府設立專責單位,劃分中央與地方權責,並寬列青年事務預算。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指出青年在法律上形同「透明人」,缺乏專法保障,且國家預算對少年和青年關懷長期不足。
- 批評青年預算過度集中於教育,福利、健康、發展面向資源偏頗。
- 關心青年居住正義、高房貸問題、職涯發展教育、就業穩定、創業環境,以及 18 歲至 24 歲青年交通死傷率高、15 歲至 24 歲自殺率上升等議題。
- 強調母法是根本,子法需跟上時代,從青年關注議題下手,勿打高空。
- 提及聯合國及各國對青年年齡定義多元,建議參考國際標準並定期發布政策白皮書。
范雲 立法委員
- 強調青年議題散落各部會,青年基本法能提供基本保障,對國家社會福利具投資效益。
- 主張應有青年專責機關,比照性平處,以利統籌與推動青年事務。
- 建議建立青年國是會議參與機制,確保由下而上的聲音能與政府交流。
- 強調青年代表應有法定地位,席次比例至少應達二分之一,並確保不利處境者參與。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呼籲青年基本法應納入金融素養教育,以培養青年抵抗金融風險的能力,避免因缺乏金融知識而陷入債務陷阱。
- 指出 20 歲至 39 歲青年當沖違約率高達 39%,以及先買後付(BNPL)等金融工具可能造成的信用受損風險。
- 強調金融素養是青年人生起跑點的關鍵,應將普惠金融與金融教育視為重要政策,並納入更多部會共同推動。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認為青年年齡定義需由相關部會共同討論,並建立全方位理解青年的論述平臺。
- 指出中央與地方青年工作團隊在定義與方向上存在落差,後續立法需共同討論青年政策、福利與發展的想像。
- 強調青年基本法應包含就業、創業、教育、居住、身心健康、經濟、文化、國際交流及公共參與等基本權利,並考量城鄉差異。
- 關心地方創生中青年返鄉就業創業的經濟動能,以及偏鄉小校廢校、私立大學退場對學術後段青年的影響。
- 特別關切青年身心健康問題,指出大學生、高中生、國中生自殺自殘數字逐年升高,呼籲政府投入更多資源探討困擾面向與解方。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青年基本法立法進程已往前推進,行政院已宣示研議行政院版,並由教育部主責。
- 主張版本特色包括每 4 年提出青年政策白皮書、每 2 年提出青年事務發展計畫、寬列青年事務預算(無法明定比率)。
- 建議鼓勵各級政府設置青年事務專責單位,並在行政院成立跨部會的青年事務協調委員會(由院長主持)。
- 強調政策制定過程需確保青年參與,將居住、就業、創業、教育、健康、福利、文化、公共參與權利明定入法。
- 指出青年發展署預算成長 3 倍但仍不足,需拉高預算與統合性主管機關能量,並參考芬蘭、韓國經驗。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支持青年發展法,但質疑其是否能解決現有問題,或可能危害原有青年照顧。
- 以新北市青年局為例,認為其定位不明,業務移撥反而影響原有專業單位(如經發局)的推動成效。
- 主張青年專責機構應以統籌、督導功能為主,列管各單位青年政策,納入青年聲音並追蹤執行,而非取代現有業務。
- 質疑政府對青年低薪、疫苗政策等議題的回應不足,呼籲政府應真正重視青年聲音並落實政策。
- 認為應讓學生自治團體可以直接與政府反映意見,減少透過民意代表解決問題的需求。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支持「青年基本法」儘速立法,以明確青年定義、作為青年事務指引,並發揮政策統合功能。
- 強調青年是國家最重要的人才和經濟支柱,政府應透過政策挹注更多幫助。
- 建議未來的青年政策白皮書應明確列出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對青年事務的治理、研究與投資預算,以呈現真實樣貌並作為檢討依據。
- 指出設置青年事務專責單位已為趨勢,但各縣市青年諮詢組織對青年年齡定義仍不一,需謹慎界定。
- 認為應制訂一個更具彰顯臺灣青年意義的專屬節日,但需凝聚共識,避免失去意義。
相關人員回應
林明裕 教育部政務次長
- 肯定委員及學者專家意見對訂定青年基本法有助益,表示已進行跨部門及地方政府諮詢。
- 認同青年主流化為重點議題,並將研議透過院級委員會協調,整合各部會首長推動政策擬定。
- 表示會聽取對年齡界定可能激化對立及青年日訂定爭議的意見,但仍希望有明確指標與主軸確立青年發展範圍。
- 認同新興科技(如 AI)對青年定義的影響具創意,並表示草案已涵蓋青年身心健康保健議題。
- 會牢記關於地方青年主責機關可能導致退步行政的擔憂,強調青年歷程中需最多的支持,並鼓勵青年參政與公共參與。
陳雪玉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署長
- 對各界提出的建議表示感謝,認同青年署目前三級機關的架構和經費限制對推動青年事務的挑戰。
- 表示將積極研議新內閣上任後,在跨部會或院層級推動立法的相關工作。
- 承諾會將委員和代表提出的各個面向,包括不利或偏鄉青年的需求,一併納入考量,以確保政策思考具深度、廣度與高度。
- 強調青年署作為總窗口,將陪伴青年發展成為理想的自己。
相關後續
- 公聽會所有發言意見及書面資料將綜合歸納彙編成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全體委員及所有出席貴賓,作為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的參考。
- 主席將敦促行政部門立即定期舉辦青年會議,以回應賴總統對青年的承諾。
- 公聽會報告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58 條規定,於 10 日內提出並送交相關人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4101
- 卷/期/冊
- 113/41/1
- 發布日期
- 2024-05-2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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