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保單解約與司法院預算解凍案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5-0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償債未符比例原則紛爭頻傳亂象如何解」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討論強制執行保單對民眾生計、法院負擔及保險制度的衝擊,並就多項司法院113年度預算凍結案進行審查。會議中委員們提出多項具體建議與要求,包括制定執行參考原則、加速修法、提升司法人力及改善國民法官制度等。最終,部分預算解凍案另定期處理,其餘則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一
「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償債未符比例原則紛爭頻傳亂象如何解」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議程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探討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後,強制執行人壽保險契約解約金導致案件量暴增,引發的比例原則爭議、對債務人生活保障的影響,以及實務執行面臨的困境與解決方案。
- 會議也觸及行政院「打詐專法」的立法進度、國民法官制度實施一年多來的檢辯資源不對等、評議秘密原則檢討,以及司法人員過勞、濫訴問題與裁判費調整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強制執行保單解約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委員普遍認為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可能造成「殺雞取卵」效應,嚴重影響債務人及其家屬的生活保障,尤其當解約金低微卻喪失長期醫療保障時,不符比例原則。
- 執行標準與裁量權限爭議:司法院民事廳主張法院執行程序被動,且需平衡債權人異議壓力,難以自行訂定不予執行的明確標準;而委員與保險局則呼籲應制定明確的「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或修法,以避免個案裁量不一及實務亂象。
- 保險類型擴大執行範圍:金管會保險局指出實務上強制執行已擴及健康險及傷害險,導致民眾權益受損;司法院民事廳則澄清大法庭裁定僅針對壽險,但承認主約解約可能導致附約失效。
- 資訊查詢權限與作業負擔:司法院民事廳指出債權人無法直接向壽險公會查詢保險資料,導致大量查詢案件湧入法院;金管會則說明保險通報系統原為核保目的,債權人無權直接查詢,涉及法律位階與個資保護問題。
- 國民法官制度檢辯資源不對等:委員質疑國民法官制度中檢察官與辯護人實力落差,影響審判公正性,批評司法院準備不足;司法院則說明已透過提高法扶酬金、招考約聘辯護人等措施應對,並強調制度剛上路需時間完善。
- 司法院對案件量暴增的應對效率:黃國昌委員批評司法院對民事強制執行案件量堆積如山的問題反應遲緩,直到2024年4月才新增執行股,且報告缺乏具體數據和改善成效。
- 融資公司高利貸與機車貸款亂象:謝龍介委員揭露融資公司對年輕人收取高額利息及帳管費,導致借款人陷入困境,呼籲金管會加強監管並制定自律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肯定行政院推出「打詐專法」,並關切其中鉅額詐欺罪的定義(一次性或累計金額)以及要求大型網路平台指定代理人等措施。
- 指出大法庭裁定後,法院案件量、民眾抱怨、保險公司及公會負擔、民意代表陳情量均大幅增加,稱此為「重災區」。
- 要求金管會加速保險法修法,納入保障型契約不強制執行及受益人介入制度,以解決強制執行保單亂象。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民法官制度中評議秘密原則的檢討,強調應兼顧國民法官隱私與當事人閱覽評議意見的權益,並質疑司法院對此態度保守。
- 指出國民法官制度實施以來,檢辯資源不對等問題明顯,檢察官評價高於辯護人,要求司法院積極回應此問題。
- 肯定司法院提高法扶律師酬金及放寬複數辯護律師指派範圍的措施,並要求提供書面報告說明更多平衡檢辯資源的措施。
- 要求司法院調查曾參審國民法官案件的辯護人再參與意願及不願參與的原因,以利制度精進。
謝龍介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行政執行署討債手段過於嚴苛,甚至比黑道還兇,造成民眾跑路,要求署長實地了解執行官的問話方式。
- 指出大法庭裁定後,保單強制執行案件量暴增,導致法官工作負擔沉重,並預警若不解決,將持續造成社會亂象。
- 揭露融資公司對年輕人收取高額利息及帳管費(如機車借款4萬5實還7萬3千多),呼籲金管會正視此高利貸亂象並提出解決方案。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以具體案例說明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形同「殺雞取卵」,導致債務人喪失醫療保障,法院案件量暴增,保險公司無形中獲益。
- 呼籲司法院、金管會、法務部執行署會同壽險公會,以保單類型、解約金為界,將部分保單排除在執行範圍外,並設定理賠金扣押上限。
- 要求司法院、金管會、法務部執行署及壽險公會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統一格式與流程,以減輕法院壓力。
- 要求金管會將保險公司提供「附約延續條款」納入普惠金融檢查項目並定期公告,確保保戶健康險附約不因主約解約而失效。
- 要求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動透過媒體加強宣導,協助保戶了解如何向法院或分署提出異議以維護權益。
- 要求金管會儘速研議將「受益人介入權」納入保險法修正草案,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研析報告。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指出2016年高等法院座談會曾認為壽險保單責任準備金不具一身專屬性,不宜強制執行,與2022年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見解完全相反,導致「天下大亂」。
- 強調強制執行應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如受益人)的權益,批評現行做法損及附約保障,造成三輸局面。
- 呼籲司法院與金管會加速修法,參考德國、瑞士、奧地利、日本等國法制,增訂「介入權」制度,允許利害關係人介入代繳保費,以完備法制。
- 強調保險實務上許多壽險保單附帶醫療險、長照險等附約,若主約解約導致附約終止,將嚴重影響民眾基本保障。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指出最高法院裁定後,民事執行處新收案件量暴增,尤其士林及臺北地院負擔沉重,要求司法院提出治本之道,並確保同仁身心健康。
- 質疑大法庭裁定中「必要時」的認定標準過於不確定,實務上執行處難以實質判斷,導致強制執行範圍擴大,包括健康險及傷害險。
- 呼籲司法院責成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對非人壽險附約的健康險及傷害險,應明確指引不得作為執行標的。
- 關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如父親為子女投保)的保單被強制執行,造成子女失去保障的人間悲劇,要求保險局思考將此類保單排除於執行範圍之外。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院對民事強制執行案件量暴增的應對遲緩,過去一、兩年未有實質作為,直到2024年4月才新增執行股,且要求司法院於1週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具體措施。
- 指出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存在嚴重缺漏,高等法院的判決書常查不到,要求司法院改善。
- 要求法務部徹查去年11月判刑確定的勾結詐騙集團職員,至今仍在外面趴趴走的狀況,質疑發監執行系統失靈。
- 關切去年底流傳的監聽名單真偽及外流原因,強調若為真則事態嚴重,要求法務部承諾徹查名單外流管道。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將員工協助方案(EAP)擴大適用至所有司法職工,並建議全面推廣至所有地院,同時與文化部合作,推動公假參觀藝文活動以減壓。
- 支持司法院增補司法人力,但要求提出更具體、合理的人力增補計畫與時程(2個月內),並建議多元進用管道以補強即戰力。
- 指出民事訴訟法關於駁回濫訴的條款施行3年多,僅有288案被駁回,認為此數字未能有效減輕法官負擔,呼籲法官應善用此武器。
- 支持適度調整已21年未調整的民事訴訟裁判費,以合理反映成本並防杜濫訴,同時強調應強化對弱勢的法律扶助保護。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中,軍官、士官、士兵面臨撤職、廢止起役、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等重懲,是否應納入懲戒法院審理,要求司法院研議。
- 再次提及80多歲原住民鄉親因錯誤引用法律被判刑後過世的案件,要求司法院持續追蹤高院法律座談會的研議進度,確保類似冤案獲得平反。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保單借款在強制執行中的法律順位,擔憂若民眾為規避強制執行而預先借款,將使保險公司作為債權人的權益受損,或導致強制執行「刣嘸肉」。
- 詢問保險局與壽險公會對於保單借款在強制執行前後的法律效力與抵銷權的溝通情況,以及有無修法需求。
李委員坤城 立法委員
- 肯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針對欠稅案件強制執行保單所訂定的4項原則(排除傷害險、健康險、微型保單、小額壽險),認為可供法院參考。
- 呼籲保險局在最短時間內(1個月內)研擬出「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供法院參考,以統一執行標準,減輕法官負擔,並保障債務人權益。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對詐欺案件中第二層、第三層人頭帳戶管理失能,導致被害人難以追回款項,要求金管會銀行局加強監控並及時圈存,並於1週內提出初步回復。
- 質疑金管會的KYC(認識客戶)措施無法有效杜絕人頭帳戶,因開戶時正常但事後被犯罪集團利用,導致警示帳戶數量持續增加。
- 批評法務部推動的AI智慧輔助系統效果不彰,簡單案件檢察官不願用,困難案件AI無法處理,要求法務部於1週內提出成效報告。
- 建議法務部應將資源優先投入檢警調資料交換電子化、電子卷證制度及提升遠端視訊設備,以減輕檢察官、書記官及警察的工作負擔。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指出最高法院裁定後,保單查詢案件量高達23萬件,核發扣押及解約命令數萬件,造成司法單位沉重負擔,與法官過勞問題類似。
- 質疑大法庭裁定中「必要性」原則的認定過於複雜且模糊,導致實務執行上裁量困難,並以未成年子女保單被解約為例,質疑其必要性。
- 呼籲金管會與司法院協調,簡化債權人查詢保險資料的程序,以減輕法院案件量,並避免對低微保額保單的強制執行對民眾造成過度騷擾。
- 強調保險具社會安定功能,許多舊保單並非為脫產目的,強制執行恐與防止脫產的立法原意相悖,要求各機關停止推諉,共同解決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吳三龍 司法院秘書長
- 證實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已成為法院「重災區」,臺北地院執行處已緊急增設7個執行股、書記官、執達員、司法事務官及委外人力以應對案件量暴增。
- 表示司法院在行政院制定「打詐專法」過程中全力配合,刑事廳密切參與相關會議,並掌握草案內容。
- 承諾司法院將積極協調金管會、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共同面對並克服強制執行保單解約所衍生的問題,情法理兼顧。
- 回應國民法官制度評議秘密原則檢討時,強調涉及法官及國民法官隱私保護,需審慎評估,滾動式面對。
- 回應國民法官制度檢辯資源不對等問題時,表示將提高法扶律師酬金上限,並在法院招聘約聘辯護人以平衡檢辯水準。
- 承諾司法院將研議推廣公假參觀藝文活動以協助司法人員減壓,並啟動研議公務員心理假制度。
- 承諾司法院將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的人力增補計畫與時程,以應對總員額法突破及司法人力需求。
- 承諾將研究軍人懲罰法中重懲是否應納入懲戒法院,並持續追蹤原住民鄉親冤案的法律座談會研議進度。
周玫芳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 解釋人壽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否具一身專屬性存有爭議,最高法院裁定旨在統一見解,但確實造成法院執行處重大負擔。
- 說明法院在強制執行保單時,會審慎衡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考量保險契約性質、有無附約、債務人年紀、工作能力及家屬基本需求等。
- 澄清最高法院裁定僅針對壽險,未針對傷害險及健康險,但承認主約終止可能導致附約失效。
- 指出法院執行程序是被動的,債權人是民眾或金融機構而非行政機關,若法院自行訂定不予執行的標準,債權人可能聲明異議,增加案件量,故難以完全比照行政執行署的規定。
- 說明民事訴訟法關於駁回濫訴的條款,因惡意或不當目的案件相對少數,故實體審判中適用較少,但強調法官依法審判無壓力。
- 表示司法院正與高等法院研商,啟動研究程序,探討是否提高民事訴訟裁判費徵收標準,以合理反映成本。
陳信旗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
- 表示行政院今日(5月9日)上午將開院會討論「打詐三法」草案,據初步了解,鉅額詐欺罪可能指詐欺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並採累計方式計算,刑責為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
- 說明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初期檢辯資源不對等問題,已制定短期、中期、長期計畫,包括與法扶合作成立專職律師制度、招考約聘辯護人等,今年已招考完成11個約聘辯護人名額。
- 表示司法院有對辯護人參與國民法官案件的意願進行問卷調查,可提供詳細資料。
高玉舜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說明法扶國民法官案件酬金已調高,一個基數為2,000元,並放寬案情繁雜的國法案件可從偵查至上訴審指派複數辯護律師。
- 指出法扶已成立國民法官案件任務編組,將專職律師納入,並預計成立刑事辯護中心承接案件,以提高辯護品質與量能。
黃玉垣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署長
- 表示行政執行署在最高法院裁定後,積極參酌裁定理由,召開專家諮詢會議,並於2024年4月26日通函分署,要求在執行保單時審慎評估,考量保險性質、實際成效、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保障弱勢等。
- 指出從大法庭裁定至2024年4月底,行政執行署執行4,254萬件公法債權中,僅1,116件終止保險契約,顯示對保單執行非常審慎,不到十萬分之二。
- 回應委員對執行官態度嚴苛的批評,表示會去了解,但認為執行官均為人民服務,態度應不會如此。
- 回應委員對融資公司高利貸問題,表示會將意見轉達銀行局,並提供書面資料。
- 回應AI智慧輔助系統問題,表示行政執行署在打詐前端積極配合檢察官變賣查扣財物,但AI書類輔助系統部分非其管轄業務,將轉達權責單位報告。
劉英秀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回應委員對公務員判刑確定後仍在外趴趴走的問題,表示非其管轄業務,但承諾會回去了解並向委員說明。
- 回應監聽名單外流問題,表示事態嚴重,承諾會回去了解並向長官報告,徹查外流原因。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民事大法庭裁定後,強制執行案件量驟增,造成壽險公會及壽險公司作業衝擊,且解約金過低影響保戶生活保障,實務上擴及健康險及傷害險。
- 表示金管會已責成壽險公司主動關懷保戶、協助聲請異議,並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要求提供「附約延續條款」,避免主約解約導致附約終止。
- 承諾將協助執行機關研議訂定「保險契約強制執行參考原則」及險種歸類參考表,並將研議修正保險法,明定保障型保險契約不予強制執行,並納入受益人介入權制度。
- 回應委員對融資公司高利貸問題,表示銀行局已與幾大融資公司溝通,希望訂定自律規範,並承諾提供書面資料。
- 回應委員對詐欺案件中第二層、第三層帳戶監控問題,表示非其主政業務,將轉達銀行局回復,並承諾1週內提供初步回復。
- 回應保單借款問題,解釋保單借款為要保人權利,保險公司不可拒絕;若在扣押前已借款,保險公司可行使抵銷權,故後續分配不受影響。
- 承諾於1個月內研擬「保險強制執行參考原則」提供司法院及行政執行署參考,並於5月底討論。
- 承諾將保險公司提供附約延續條款納入普惠金融檢查項目並定期公告。
- 承諾於1個月內提出「受益人介入權」納入保險法之書面研析報告。
宋秀玲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各地區國稅局在強制執行欠稅人壽險解約金時,會逐案審酌欠稅人其他財產、對利害關係人影響、解約金與欠稅比例,並提醒欠稅人可申請分期繳納,以符合比例原則。
- 指出從大法庭裁定至2024年4月底,國稅局辦理強制執行壽險契約案件共509件,徵起稅款2.54億餘元。
- 承諾將持續督導國稅局審慎辦理強制執行,兼顧國家租稅債權及相關關係人權益。
羅俊瑋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主任委員兼總經理
- 表示評議中心接獲類似強制執行保單解約爭議案件,但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此不屬於金融消費爭議,故不受理。
- 承諾將加強宣導,告知保戶若因債務被強制執行,可向法院或分署提出異議,並於1個月內提出宣導計畫報告。
何君豪 司法院資訊處處長
- 說明iTaiwan連線不穩問題,主要因民眾普遍使用行動裝置,且司法院建築特殊,會針對民眾反映的地點加裝ADSL以強化收訊,但全面布建需考量國家預算。
- 澄清預算凍結項目可能與改善iTaiwan問題的實際花費不完全匹配,且凍結電腦採購預算可能導致其他業務受影響。
- 說明裁判書查詢系統中判決缺漏,可能是因案件未審結、不應公開,或書記官未上傳所致,非系統缺失,且承諾針對委員提出的具體案例進行檢查。
相關後續
- 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建請司法院會同金管會保險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壽險公會,根據保單類型、解約金訂定排除範圍,並設定一定金額以下解約金、理賠金不得扣押及執行等項,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
- 金管會保險局承諾於1個月內研擬「保險強制執行參考原則」提供司法院參考。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將積極協調各機關,並在收到保險局參考原則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保險局承諾將保險公司對遭強制執行保戶提供附約延續條款,納入對保險公司普惠金融的檢查項目並定期公告。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承諾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透過電台、電視、網路加強宣導保單強制執行相關資訊的報告。
- 金管會保險局承諾儘速研議「受益人介入權」入保險法,並於1個月內提書面研析報告。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於1週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對民事強制執行案件量暴增的具體應對措施。
- 法務部承諾將了解委員提出的判刑確定罪犯未發監執行及監聽名單外流問題,並向委員說明。
- 法務部承諾於1週內提出關於AI智慧輔助系統成效、檢警調資料交換電子化及遠端視訊設備提升的報告。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於3個月內提出關於突破中央政府總員額法上限的具體人力增補計畫與時程,包含考試進用與多元進用方法。
- 司法院承諾將研究軍人懲罰法中重懲是否應納入懲戒法院,並持續追蹤原住民鄉親冤案的法律座談會研議進度。
- 會議主席裁示,因有委員提出異議,報告事項第三案至第七案(司法院113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均「另定期繼續處理」。
- 會議主席裁示,因有委員提出異議,討論事項第一案(司法院113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另定期繼續處理」。
- 討論事項第二案至第三案(司法院113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4301
- 卷/期/冊
- 113/43/1
- 發布日期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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