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原民會與客委會專案報告:聚焦搬遷、員工權益及新媒體發展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5-1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8次會議針對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搬遷整備、員工權益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與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的營運與新媒體發展趨勢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員工搬遷配套、預算不足、數位轉型策略及薪資結構等問題。此外,會議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並通過了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與海洋保育法草案部分條文。最終通過5項臨時提案,要求行政機關保障員工權益、增加預算、加速獵槍管理辦法修訂。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等37案 (上次會議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旨在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主要涉及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標準、以及原住民議員及村里長相關加給與福利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黃捷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詢。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質詢。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質詢。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詢。
丁學忠 立法委員
- 質詢。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詢。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詢。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詢。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部長 內政部
- 報告及答復說明。
吳容輝 政務次長 內政部
- 答復說明。
王俊龍 專門委員 財政部賦稅署
- 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第三條,照委員徐欣瑩等19人提案及委員王美惠、劉建國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 第五條條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第五條附表,照委員吳琪銘等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其中附表註四修正為:「直轄市、縣(市)議會之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每人每月再增加百分之二十」。
- 第六條,修正通過,明定直轄市議會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32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6萬元,並比照公務人員加給調整,助理聘用人數與勞動權益亦有相關規定。
- 第七條,修正通過,明定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5萬元,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每月再增加百分之二十,並比照公務人員加給調整,保險費及健康檢查費亦有相關規定。
- 增訂第七條之一,修正通過,明定村(里)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額度及支給辦法由內政部訂定。
- 第八條、第九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第十條,照委員吳琪銘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明定條例施行日期。
- 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吳召集委員琪銘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海洋保育法草案」共18案 (上次會議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旨在推動海洋保育法草案,以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資源、協調並促進海洋保護區之規劃及執行,並推動海洋保育教育。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詢。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質詢。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質詢。
黃捷 立法委員
- 質詢。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詢。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詢。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詢。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質詢。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詢。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質詢。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詢。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詢。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詢。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管碧玲 主任委員 海洋委員會
- 答復說明。
張則民 簡任視察 內政部地政司
- 答復說明。
游翔瑋 專門委員 經濟部能源署
- 答復說明。
鄭天德 專業總工程師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答復說明。
王紹培 組長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答復說明。
李杏芬 副組長 財政部國庫署
- 答復說明。
鄭鴻政 簡任技正 交通部航政司
- 答復說明。
王正芳 副署長 農業部漁業署
- 答復說明。
邱國書 簡任技正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 答復說明。
謝志明 副司長 法務部法制司
- 答復說明。
陳彥霖 法官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 答復說明。
洪益祥 副組長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物遺址組
- 答復說明。
傅增渠 簡任技正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財務資源處
- 答復說明。
宋麗茹 處長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 答復說明。
陳小玲 副處長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
- 答復說明。
施乃元 專門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
- 答復說明。
邱碧珠 專門委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答復說明。
古元玲 專門委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
- 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及部分委員提案之第三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第二十八條、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均予以保留。
- 名稱、第一章章名、第二條、第三條、第二章章名、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三章章名、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四章章名、第二十六條、第五章章名、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一條,修正通過,明定立法宗旨為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育生物多樣性、合理利用資源、協調保護區規劃執行及推動海洋保育教育。
- 第十八條,修正通過,明定主管機關為促進海洋保育及永續利用,得自行或透過國際合作,並獎勵補助人民、民間團體、原住民各族參與國際交流活動。
- 第二十四條,修正通過,明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自行辦理復育措施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但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生活所需之保育行為不在此限。
- 第二十五條,修正通過,明定違反相關規定者應接受2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之海洋保育講習課程,課程應包含原住民族知識及生物多樣性課程,拒不接受或時數不足者將處罰鍰。
- 第二十七條,修正通過,明定行為人違反本法規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具體內容書面告知,若60日內仍未執行,得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並得判命被告機關支付律師費、鑑定費或其他訴訟費用予有貢獻之原告。
- 討論事項暫行保留部分、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搬遷整備事宜、員工權益及兩基金會營運與新媒體發展趨勢專題報告 (報告事項二、三)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聚焦於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搬遷至桃園青埔後的員工權益保障(如居住、交通、子女教育等),以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與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還有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如何因應新媒體發展趨勢,提升營運效能與族群文化傳播。
- 討論重點包括搬遷成本上漲導致預算不足、新媒體部門的組織與經費需求、節目自製率偏低、以及員工薪資結構與福利待遇未達業界水準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員工搬遷權益與勞基法保障:委員關切基金會搬遷後對員工居住、交通、子女教育的衝擊,以及勞基法第10條之1規定的必要協助是否到位,特別是資遣不願搬遷員工的比例及緩衝期問題。
- 永久會址興建計畫預算不足:因營建成本上漲、缺工缺料及專業設備需求增加,原核定17億元預算面臨不足,且未納入員工勞動權益相關費用,亟需修正計畫並寬列經費。
- 新媒體發展策略與預算:原文會規劃成立數位媒體專屬部門,擬增編每年4,000萬元及25名員額,但委員質疑其具體成效數據不足,且與客傳會1,500萬元的預算規模相比,效益與規劃的合理性待釐清。
- 節目自製率與內容品質:客家電視臺及原住民族電視臺的節目自製率均未達5成,且舊節目重播率高,委員質疑其節目品質與吸引力,要求提升自製率及節目創新。
- 原住民族媒體預算與薪資不均:原民臺及廣播電臺年度預算顯著低於台語臺與客家臺,且員工平均薪資水準亦明顯偏低,導致人才流動率高,影響組織發展與文化傳承。
-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管理辦法延宕:原民會與內政部、國防部對「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的修訂進度緩慢,未能有效保障原住民族的狩獵權與文化權,引發委員強烈不滿。
- 傳統食材認定與開罰爭議:部分原民與客家傳統食材因未被衛福部食藥署認定為可食用,導致地方業者進行創意開發或販售時面臨開罰,兩委員會與食藥署的跨部會溝通進度受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報告內容缺乏具體作為與數據,要求明確說明如何解決員工搬遷權益問題。
- 肯定客傳會新媒體報告完整性與數據呈現,對原文會報告欠缺數據表示失望,要求補齊數據並檢討營運。
- 質疑原文會數位轉型方向不明確,要求釐清是否僅停留在傳統製播模式,並對其增編4,000萬元預算及25名員額的提案提出質疑。
- 關切原文會地方新聞中心設置的必要性與執行率,要求整體檢討,並指出其基層員工薪資未達最新標準。
- 要求原民會、原文會、原語會針對搬遷大樓後的精進與檢討,在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與數據,並表示對其現階段表現不及格。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電視臺舊網站資訊錯誤且未更新,影響民眾對原民臺的印象,要求盡快處理。
- 關切原民臺節目著作權限制導致內容無法在多載體播出,認為是預算問題,建議爭取更多預算以擴大內容傳播。
- 建議原民臺應更有企圖心發展Podcast,特別是學齡前兒童節目,以觸及更多受眾。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傳播大樓搬遷至桃園後,員工居住、交通、子女照顧等權益爭議,要求提供交通補貼及滿足居住需求。
- 指出教育部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面臨工作暴增、人員流動率高、經費不足問題,要求原民會協助解決。
- 關切原住民族學生學習與就業落差導致高等教育無法發揮,要求產學合作及學以致用機制,並關心學生休學、退學比例偏高問題。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文會搬遷後仍計畫在臺北租用辦公空間供15%不願搬遷員工使用,認為規劃不當,要求1週內提供詳細資料。
- 關切員工搬遷至桃園後若不適應環境的處理方式,要求勞動部副司長說明猶豫期與資遣補償機制。
- 建議應給予員工至少3個月的緩衝期,以適應新環境及安排子女教育、居住等問題。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質疑客家電視臺及講客廣播電臺節目自製率未達5成,且新首播比率低,節目重播率高,要求兩臺提升自製率及節目品質以吸引觀眾。
- 質疑客委會對「1977年的那一張照片」電影投資5,000萬元過高,且在111年才簽約確認卻從109年開始編列預算,要求審慎評估經費分配的妥當性。
- 指出客委會與客傳會對認知作戰更感興趣,而非認真監督媒體營運績效。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關切原文會及原語會共316名員工搬遷至桃園青埔新大樓後,交通、居住、子女教育等衝擊,並質疑15%不願搬遷員工將被資遣的說法。
- 建議原民會應編列合理的交通預算補貼,並指出興建合宜住宅方案可能緩不濟急,要求提出過渡期的具體配套措施。
- 支持與桃園市政府合作興建員工宿舍,但強調應優先考慮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等短期方案,目標是讓員工不因搬遷而離職。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巴宰族申請成為臺灣第17族未成功,並指出其語言快速流失,要求原民會在法令許可範圍內加強對非官方承認族群語言文化的補助與搶救。
- 肯定族語師徒制成效,建議應與文化部合作,共同爭取經費,積極保存瀕危語言,使其不只停留在錄音資料,而是活的文化傳承。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肯定原民會語言振興計畫在幼兒教育的成效,但指出家庭母語使用比例不高,要求加強都會區族語教學環境。
- 質疑原民會新媒體投入4,000萬元預算及25名員額的成效不明,要求提供具體數據,並建議應更著重年輕人在網路自媒體的使用習慣。
- 感謝原文會對大武鄉推廣原住民文化的協助,並建議客委會應針對臺東多元客語腔調推動相關計畫,並加速線上教學與認證以解決薪傳師資斷層問題。
- 期許客委會與原民會能透過流行元素,如戲劇、電影或實境秀,串連平台,讓更多人了解客家與原住民文化。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指出原文會及原語會年度預算多年未調整,遠低於其他公共媒體,預算嚴重不足,影響業務推動,要求積極向主管機關反映。
- 質疑原語會族語E樂園及App內容進步有限,要求提供更詳盡的內部說明,並強化數位內容。
- 建議應將員工住宿問題作為永久會址規劃的第一優先項目,質疑未興建合宜住宅的決策,並要求提供永久會址專案小組成員名單(含族別、專業別)以提升透明度。
- 要求原文會與原語會加強消弭族群歧視的努力,將此議題納入新媒體發展策略,而非僅專注於軟體運用。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要求客委會撥用經費改善新豐山崎市場,並協助新埔鎮圖書館設備更新、老街招牌凌亂問題及推廣客庄文藝、客語傳承。
- 關切「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修訂進度延宕,指出已逾大法官釋字803號解釋所定2年期限,要求原民會加速推動。
- 質疑現行辦法草案無法保障原住民狩獵權與文化權,因進口獵槍成本高昂且維修困難,要求原民會積極向內政部反映族人意見,並提供出席行政機關會議的法制意見。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肯定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落腳桃園青埔及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高雄的政策,支持透過傳播保障原住民權益。
- 關切員工搬遷至桃園後的居住問題,呼籲兩基金會董事長思考如何協助員工在桃園定居或解決住宿困境。
黃捷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啟用後,近300位員工搬遷至桃園青埔的居住、交通及子女教育問題,要求基金會保障員工權益並符合勞基法規定。
- 要求基金會確保與桃園市政府合作的社會住宅專案可行,並於明年下半年前讓所有員工得以入住。
- 肯定行政院人權處公告反歧視法草案,要求原民會將原住民族的歧視案例及需求納入法案討論,以禁止種族歧視言論。
黃仁 立法委員
- 強烈譴責原民會對「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修訂進度消極不作為,認為是行政疏失,並對原民會未能強力主張族人權利感到失望。
- 要求原民會首長主管積極作為,並表示將責成國防部邀集內政部與原民會共同研商獵槍管理辦法。
- 強調母語對文化傳承的重要性,要求原語會提出更有效且深耕部落的母語推展報告,並爭取提升母語發展預算。
- 期許原民會強力主張原住民發展,借鑒國外經驗,不要再浪費公帑,確保各項計畫澈底執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完工與進駐時程,並確認經費因變更設計而增加,要求如期如質完成。
- 要求原民會提供詳盡的員工搬遷權益規劃報告,包括交通、遷居、托育補助的年限及新進員工是否適用等細節。
- 建議在搬遷地設置非營利幼兒園,並在臺北保留新聞中心以應對記者採訪需求,要求勞動部與原民會共同參與勞權保障小組。
- 指出原民臺薪資結構問題,高職等薪資與其他公共媒體差距大,導致人才流動率高,要求原民會列管並調整薪資結構。
- 鼓勵原民臺製作更多元的好節目,減少重播率,並強化新媒體內容,以提升影響力,讓世界看見臺灣原住民。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對財團法人原文會的監督管理方式,認為應考量廣播電視法分際,而非過度介入。
- 指出原文會與公共電視薪資、員額及總預算差距巨大,且蘇貞昌前院長承諾增加預算至今未落實,要求原民會提供書面報告並積極爭取。
- 認為薪資調整非中長程計畫,應直接編列預算解決,而非持續討論中長程計畫。
- 批評永久會址規劃未將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的員工權益納入中長程計畫,導致交通、遷居、托育補助及合宜住宅等問題未獲保障。
- 指出原文會意願調查顯示高比例員工不願搬遷或猶豫,要求原民會積極解決員工權益問題,以避免流動率升高。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關切原民會與客委會傳統食材認定問題,指出許多傳統食材入菜卻因食藥署未認定為可食用而導致業者被開罰。
- 要求兩委員會持續與食藥署、農業部進行跨部會溝通,協助地方創生團隊合法合規使用傳統食材,避免多元族群文化被忽略。
- 強調應尊重多元族群文化,透過問卷或科學研究協助地方年輕人發展創意料理,而非僅限於合法合規食材。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進度緩慢,從2016年定案後被翻案,至今預計2032年完成,期間缺乏具體作為,要求原民會提供完整計畫報告。
- 關切人權博物館中原住民話語權被稀釋,以及臺北228公園原住民同胞的處境,要求原民會積極發言並檢討。
- 指出原住民族姓名條例修訂進度緩慢,質疑原民會在過去8年未能有效推動,導致委員仍需費心力審查。
- 總結蔡英文總統任內原住民族自治成就不明,批評原民會在公共事務上缺乏實質作為,僅看到主委在正式場合使用族語,要求檢討並有所作為。
- 建議客委會與原民會應達成共識,確保推動族語時能讓所有族群(包括非原住民、非客家人)透過翻譯等方式理解委員會討論內容。
相關人員回應
鍾興華Calivat‧Gadu 常務副主任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說明原民會捐助原文會每年預算4.62億元,語發基金會2.9億元,並已核撥2.89億元用於永久會址興建工程。
- 表示永久會址興建計畫經行政院核定,由桃園市政府代辦興建,預計114年3月2日竣工,114年12月31日前完工進駐。
- 承諾將持續關注兩基金會員工搬遷權益配套措施,如通勤、遷居、住宿補助等,並透過每月董事會及通訊軟體群組保持溝通。
- 回應勞基法保障員工權益,資方與勞方有對話平台討論交通、居住補助,但尚未有具體結果。
- 表示教育部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經費已與教育部討論,人員明年將增加2位。
- 說明針對大專生有暑期工讀及職場體驗機會,並與教育部青年署、勞動部合作推動青年職涯輔導及U-start計畫。
- 同意將王美惠委員提出的3個月緩衝期建議納入研究參考,讓員工有思考適應的時間。
- 表示原民16族文化豐富,精進自播性節目並非難事,將做改善。
- 說明原民會已受理巴宰族申請正名,並從98年起補助平埔族語言文化復振,但經費約1億多元,將考慮在政策決定後挹注更多資源。
- 同意張宏陸委員關於與文化部合作搶救瀕危語言的建議,將納入與文化部的平台討論。
- 說明都會區有族語教學工作及語言巢推動,將持續加強。
- 表示原文會提出的4,000萬元新媒體預算及25名員額的中長程計畫剛送達,尚未審查。
- 說明「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因有不同意見而延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原民會積極配合並提供族人建議。
- 表示對於槍枝管理辦法,與內政部警政署有共識,族人對自製獵槍部分有所改善,但進口槍枝成本及維修配套仍需討論。
- 說明原文會113年度工作計畫審查時,審查委員有建議原文會重新思考跳脫4.6億元預算框架。
- 說明原住民族博物館預計2031或2032年完成,並表示會整理過去8年施政報告供委員參考。
- 表示姓名條例有必要修正,並將整理8年施政報告供委員參考。
- 回應傳統食材認定問題,已於4月26日與食藥署聯繫相關資料,將匯報進度。
瑪拉歐斯 董事長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 說明每年租賃辦公廳舍花費3,200萬元,永久會址興建計畫經行政院核定,由桃園市政府代辦興建,預計114年3月2日竣工,114年12月31日前完工進駐。
- 表示已與員工、工會成立員工權益小組召開9次會議,研擬搬遷配套措施,包括交通補助、遷居、工作環境優化、托育補助,以符合勞動基準法調動五原則。
- 指出營建成本受物價波動、疫情及缺工影響持續上漲,亟需修正永久會址興建計畫經費。
- 說明已於110年在文化行銷部下籌設新媒體組(任務編組),每年預算約350萬元,員額4名,以優化社群媒體經營效益。
- 表示已向原民會提案規劃成立數位媒體專屬部門,擬增列每年4,000萬元預算及25名員額,以促進永續經營。
- 回應蘇巧慧委員指出的舊網站問題,將盡快與公共電視聯繫處理,並增加搜尋關鍵字與便利性。
- 承認過去對著作權態度較保守,將考慮用預算買斷或合作方式解決節目無法多載體播出的問題,並表示下個月將所有節目上架Podcast並連結Spotify。
- 說明上次調查約15%員工不願搬遷,但經9次會議討論,預估約八成員工願意一同前往新會址。
- 表示若員工不願搬遷,將依勞動基準法資遣,並回應若員工搬遷後不適應,將提供租屋補貼等協助。
- 說明合宜住宅是員工需求,但目前優先考慮社會住宅方案,已與桃園市政府開會討論,並將提前用包租代管方式協助員工居住。
- 說明4,000萬元預算規劃在6年中長程計畫中,用於推動數位發展,包括社群媒體經營、網路電視經營等。
- 說明目前新媒體任務編組規模小,僅4人、350萬元預算,因此提案中長程計畫擴大發展。
- 表示三個地方新聞中心主要負責就近報導部落新聞,認為在5G時代仍有採訪需求,且績效良好。
- 承認預算10年未調整,遠低於其他公共媒體,導致經營困難。
- 說明員工權益部分每年編列2,000萬元,預計執行3年,包括托育、搬遷、合宜住宅規劃。
- 表示將在臺北設立新聞中心,提供記者在臺北發稿,並提供製播人員產製空間。
- 說明與工會已開9次會議,對員工薪資問題有共識,並提出8%調薪需求,將爭取額度外經費。
馬耀‧谷木 董事長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
- 說明已召開5次員工搬遷小組會議,並進行2次內部意願調查,94%同仁同意遷址,主要考量工作環境與語言持續性。
- 表示已請同仁實際測試從住處到新會址的通勤時間與費用,並已內部討論租金與交通津貼補助金額。
- 說明董事會決議全力關注員工權益,並建議與原文會建立平台,已與原文會召開13次專任小組討論。
- 表示新進同仁皆已知會遷址計畫,並將彙整兩基金會需求提交原民會。
- 說明其另一半為桃園人,計畫在桃園定居,並建議同仁就地定居。
- 說明原語會總預算為2.9億元,已設有族語E樂園及App,並在招標處理AI部分。
- 說明補助方案大概為1年,將鼓勵員工適應新環境。
周江杰 政務副主任委員 客家委員會
- 說明客傳會負責客家廣播、影視製播及數位匯流平台營運,並承接講客廣播電臺,推動客語向下扎根。
- 表示客傳會從113年開始,節目自製比率將增加到5成以上,以因應加入公廣集團後的運作。
- 說明每年補助客傳會2億元預算,用於投資客家影視製作,除了「1977年的那一張照片」外,還有其他電影及節目推動。
- 回應地方創生食材認定問題,表示已與衛福部開會溝通,地方創生創意料理與傳統食品將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 承諾將撥用經費改善新豐山崎市場,並協助新埔鎮圖書館設備更新、老街招牌凌亂問題及推廣客庄文藝、客語傳承。
- 說明客委會正在進行「文化發電機」專案,並有專案經費支應新埔鎮的計畫。
- 說明客委會持續推廣線上客家語言教學,並將協助地方傳承客家母語的老師。
黃琦雅 副司長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 說明勞基法規範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地點過遠,應給予必要協助,並考量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
- 回應員工搬遷後不適應的問題,表示許多企業會與工會協商猶豫期,並在員工選擇離職時提供優於法令的補償,建議原民會可參考此機制。
- 表示原民會之前未請勞動部提供協助,但從今日起將介入,並建議將勞動部納入員工權益討論小組。
相關後續
- 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協助兩基金會儘速規劃提供員工交通補助、遷居補助、托育補助及可租可售之合宜住宅等,並在審預算前將相關資料提交委員會。
- 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依原文會及原語會實際需求儘速修正「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興建計畫」,寬列所需經費。
- 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函報行政院寬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相關預算及足額人力資源,且不得低於同屬性公共媒體年度預算經費規模。
- 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函報行政院按同工同酬原則參照各公共媒體薪資水準,於114年度起增列額度外人事預算支應調整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員工薪資,並檢視比照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員工薪資。
- 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向行政院、內政部、國防部具體表達原住民族意見;並請內政部正視本案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意義與價值,親自督導並廣納原住民族民眾意見,儘速完成修正辦法內容與進度,於下會期開議前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規劃方案與進度書面報告。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4301
- 卷/期/冊
- 113/43/1
- 發布日期
- 2024-05-3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