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並關切多項國政議題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5-16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離島建設條例」多項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離島重大建設定義、消防殯葬設施列舉、稅務優惠、免稅購物提貨區及原住民健保補助等。會議中,委員們也廣泛質詢國發會與相關部會,涵蓋缺工、少子化、薪資分配、AI產業用電、能源政策、碳費徵收、打詐新法、離島建設基金運用、中高齡就業及地方創生等多元國政議題。最終,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並要求各部會就質詢內容進行研究與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一
審查「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黃仁等18人、陳玉珍等18人、陳玉珍等17人、蔡易餘等21人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離島建設條例」的數項修正提案,核心議題包括重新界定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的認定權限與範疇、將消防與殯葬設施明列於建設類別、檢討離島地區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徵及公用事業免徵營業稅與關稅、增設離島免稅購物店於臺灣本島通航港口的提貨區,以及擴大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健保費的對象至55歲以上原住民離島居民。
- 會議深入探討了這些修正案對離島發展、財政稅收、社會公平及行政管理可能帶來的影響與挑戰,並審視現行政策的適切性與未來調整方向。
相關爭議
- 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認定權限:委員提案建議將認定權限擴增至縣市政府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之計畫,國發會則認為現行由行政院核定的嚴謹流程及標準(含最小投資額、土地開發、總量管制等)不宜變更,且地方認定恐涉及跨部會權責與國家公園法限制。
- 消防及殯葬設施列舉必要性:委員主張應將消防和殯葬設施明確列入條文,使其成為「必須補助」項目;國發會則回應這些設施已納入離島綜合實施計畫,現行條例「其他」款項已足夠,無單獨列舉必要。
- 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徵:委員提案對未符合免稅條件的營利事業減徵25%營所稅;財政部與國發會反對,認為此舉將造成臺灣本島與離島營利事業間的租稅不公平性,且營所稅為國稅,減徵將減少中央及其他地方政府稅收來補貼特定離島事業,違反租稅中立性。
- 公用事業進口貨物勞務免徵營業稅及關稅:委員提案公用事業自國外進口貨物勞務免徵營業稅及關稅;財政部與經濟部回應,離島公用事業現已享水電費率與本島一致且虧損由中央撥補,實質無營業稅負擔,且免徵關稅範圍不明確易生爭議,恐造成稅負差別待遇。
- 55歲以上原住民離島居民健保費補助:黃仁委員提案將健保費補助對象擴大至55歲以上原住民離島居民;衛福部與國發會擔憂此舉將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且可能引發其他族群或區域援引比照,不利健保財務永續,建議維持現行65歲以上補助標準,或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統籌編列經費。
- 離島建設基金永續性:委員關切離島建設基金連年短絀、總額300億元已用罄,目前仰賴公務預算撥補,質疑基金管理失當;國發會表示基金雖已用完,但每年國庫撥補會確保其運作,並承認電動機車補助管理有欠周延。
- 離島免稅購物提貨處的安全與監管:蔡易餘委員提案在臺灣本島通航港口設置免稅品提貨區,以提升旅遊品質並解決遊艇旅客提貨不便;國發會與財政部雖樂見其成,但強調需考量免稅貨物移動安全與海關監管風險,並評估對本島產業競爭力的影響。
立法委員發言
黃仁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將55歲以上原住民離島居民納入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全民健保費的對象。
- 主張應編列預算補助離島醫療機構、缺乏的專科醫師,並訂定特別獎勵輔導辦法。
- 建議對離島緊急送往臺灣本島就醫的急重症病人及陪同醫護人員,其往返交通費用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
- 要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補助有長期照顧服務必要的身心障礙者及老人。
- 建議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離島老人每兩年一次比照公務人員健康檢查項目之體檢,並補助與老人福利法規定之差額。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強調離島地區與臺灣本島在先天發展上存在巨大落差,中央對離島民意長期抗拒不公。
- 主張將消防建設及完善殯葬設施明文列入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的內容,使其成為「必須補助」項目。
- 建議增訂地方政府可針對在地需求提出綜合發展計畫及送件計畫的權利,以鬆綁中央對地方建設的限制。
- 主張在稅務優惠上,對離島營利事業給予減徵25%營所稅的法源依據,並每10年滾動檢討;同時對公用事業自國外進口貨物及勞務免徵營業稅及關稅。
- 批評國發會對離島需求不了解,且拒絕制定離島基本法,又否決離島建設條例修法,未能真心為離島發展思考。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1,建議在臺灣本島與離島通航港口設置免稅品提貨處。
- 指出現行離島免稅品購買後,旅客需在離島管制區提貨,對搭乘遊艇的旅客造成不便,無法實踐政策美意。
- 強調本島設置提貨處可提升旅客旅遊品質,減少搬運困擾,增加離島免稅商店營業額,同時解決搭乘遊艇旅客的提貨問題,實現多贏局面。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傳產面臨嚴重缺工問題,認為政府現行對策緩不濟急。
- 質疑國發會跨部會人才與人力協調溝通平台運作2、3年,開會十幾次,但缺工問題仍日益嚴重,要求檢討成效。
- 指出未來淨零碳排、智慧化轉型將需要更多人才,政府行政速度太慢,已不符產業期待。
- 要求國發會提供平台會議次數、決議內容及12個產學合作中心協助產業人才挹注的具體資料。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中,地方政府認定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可能導致條件放寬及中央權責喪失的影響。
- 詢問離島營利事業減徵營所稅的稅損估計及財政部的反對理由。
- 強調臺灣新生兒人口數持續降低是國家重大危機,要求國發會作為政府大腦,應從整體高度思考少子化對策。
- 指出臺灣經濟表現雖佳,但受僱人員薪資成長及報酬分配比例偏低,要求國發會從政策高度調控,確保經濟成果均衡分配,避免相對剝奪感。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AI資料中心設立後高耗能問題,詢問臺灣綠電供應是否充足,以及未來AI產業使用綠電的規劃。
- 詢問準經濟部長郭智輝對核能為乾淨能源的看法,以及未來是否可能使用核電以降低發電成本。
- 關切生成式AI在資料蒐集時可能涉及原創版權與著作權問題,詢問國發會是否已做好相關修法調適。
- 擔憂生成式AI內容若無監管,可能危害社會穩定及政權,例如AI換臉假訊息影響選舉,詢問政府因應措施及進度。
- 質疑國發基金投資兆遠案,在撥款後公司即大幅減資,國發基金損失嚴重,且國發會在董事任職前未要求董事席次,認為管理有問題,恐涉弊案。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支持在布袋港設置免稅品提貨區,要求交通部與財政部儘速做好準備,並預估修法後半年內完成設立。
- 呼籲交通部與國發會支持嘉義輕軌從高鐵太保站延伸至嘉義市區、北門車站,並銜接阿里山鐵道,結合布袋港、故宮南院,發展嘉義觀光。
- 關切金門金水公司從廈門引水工程15億元貸款利息造成金門縣政府財政重擔,質疑中央為何不全額補助。
- 建議將金水公司納入台水公司,或由離島建設基金全額補助金水公司的營運虧損,以解決金門財政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針對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修正草案,主張應將55歲以上原住民離島居民的健保費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而非衛福部。
- 指出國民年金法、公教人員退休撫卹等法規中,原住民相關補助年齡多為55歲,衛福部不應以平均餘命差距縮小為由反對。
- 關切離島建設基金300億元已用罄,現靠公務預算撥補,認為條文形同虛設,應修法因應離島實際需求。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切離島建設基金連年短絀、仰賴公務預算撥補的問題,詢問國發會基金預計何時用完及如何確保永續運作。
- 質疑離島建設基金管理使用失當,例如電動機車補助後,部分車輛卻在臺灣本島被查到交通違規,後續管理欠周延。
- 再次質詢國發基金投資兆遠案,國發基金投入2億餘元後,兆遠公司即大幅減資,造成國發基金嚴重虧損,批評國發會的回應不負責任,懷疑有弊案。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準經濟部長郭智輝關於核電及新能源的說法,詢問國發會是否認為新政府能源政策有調整空間。
- 指出臺灣淨零碳排路徑中,綠電目標(2025年20%)嚴重落後,質疑2026年能否達成,並強調再生能源穩定供電挑戰大。
- 主張應適時調整能源配比政策,認為淨零碳排與非核目標同時進行非常困難。
- 建議臺灣可比照芬蘭,在核一廠與核四廠原址建置第三代壓水反應爐與新型核電廠,以提升安全係數、發電效率並抑制電價。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中高齡勞參率遠低於日韓星等鄰國,建議國發會研議對策,提高中高齡就業誘因,包括租稅優惠等跨部會協調。
- 呼籲國發會加速推動「五大信賴產業」,並思考如何重新啟動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或以更便捷稅制鼓勵台商回臺擴大投資。
- 關切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的績效,要求國發會提供詳細計畫內容、資源投入及在中南部非都會區的執行狀況報告。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強調地方創生不能僅是「放煙火秀式」,必須有實質商機與好的規劃,並特別關切非六都地區的創生。
- 要求國發會編列地方創生規劃報告經費,補助財政困難鄉鎮,並實際了解地方觀點,避免國發會僅能「表示意見」。
- 關切苗栗縣自來水普及率遠低於全國平均,要求水利署與國發會提高偏遠地區無自來水地區單戶成本補助上限至80萬或100萬元,並儘速核給經費。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離島建設基金財源不足問題,要求國發會與財政部確保基金永續運作,持續撥補。
- 建議改善金門、馬祖機場航管設備,以增加霧季起降時間點,提升飛航安全,解決藍眼淚觀光旺季民眾受困機場的問題。
- 主張應制定「金馬澎基本法」並成立中央專責委員會,挹注離島建設基金,專責金馬澎發展事務。
- 建議準總統賴清德於八二三砲戰66週年前往金門視察,了解建設進度,傾聽鄉親心聲,發表兩岸談話,以加速兩岸重啟交流。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碳費徵收時程與費率延宕問題,詢問國發會碳費費率能否在今年底訂定,並擔憂其對產業競爭力及民生經濟的衝擊。
- 指出「打詐國家隊」成效不彰,詐騙案件與金額持續增加,希望新通過的「打詐新四法」能有效遏止詐騙,並要求國發會作為統籌單位加強橫向協調。
- 詢問準經濟部長郭智輝關於能源政策的說法,包括檢討用電需求、非核家園政策是否轉彎,以及是否同意在人民多數共識下修法調整核能政策。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花東三法案與鐵路法、財政紀律法、國發會組織法等扞格,認為國家公共建設應遵循國發會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的既有程序。
- 要求國發會盤點現行離島建設基金各項補助計畫,是否擬具完整需求性評估、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報告,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的核定應由中央委員會審議,考量人口數、地域面積、財政狀況及執行能量,以確保衡平性,反對縣市政府另定標準,避免產生困擾。
相關人員回應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現行核定程序嚴謹,由縣市初審、中央主管機關審定、行政院核定,並有最小投資額、土地開發、總量管制等規範,不宜由地方逕行認定。
- 說明消防和殯葬設施已納入離島綜合實施計畫,現行條例「其他」款項已可供地方申請,無須單獨列舉。
- 表示尊重財政部對減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公用事業免徵稅的意見,擔憂稅負不公平性及實務爭議。
- 對於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在臺灣本島設置提貨處樂見其成,但需考量免稅貨物移動安全及海關監管風險。
- 回應55歲以上原住民離島居民健保費補助,尊重衛福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意見,擔憂對全民健保制度的影響及財政負擔。
- 坦承臺灣面臨缺工及人才短缺的結構性問題,政府雖有跨部會平台、產學合作中心、國外攬才等措施,但政策推動速度趕不上趨勢變化。
- 承認離島建設基金300億元已用罄,現每年由公務預算撥補,並表示將追回電動機車補助違規車輛。
- 回應少子化對策由行政院林萬億政委統籌,衛福部為幕僚單位,政府每年編列逾1000億元預算,但成效有限。
- 表示AI對臺灣用電的影響主要在AI晶片及伺服器生產廠商,經濟部已有綠電規劃,並認為能源政策應滾動調整。
- 說明行政院已設跨部會AI法制小組,處理生成式AI相關智財權、假訊息等法制衝擊。
- 同意中高齡勞參率提升對解決缺工問題重要,將轉知新主委研議創新措施。
- 回應境外資金回流,表示現有台商回臺三大方案協助供應鏈重組,但需考量國內超額儲蓄及游資氾濫問題,對重啟專法持研議態度。
- 說明青年培力工作站計畫處於初期,先以各縣市均衡發展為主,並將提供委員選區相關資料。
李慶華 財政部政務次長
- 初估離島營所稅減徵將造成6000萬至1.7億元稅損。
- 不建議減徵離島營利事業所得稅,因將造成離島與本島營利事業間的租稅不公平性,且營所稅為國稅,減徵將減少中央及其他地方政府稅收來補貼特定離島事業。
- 回應離島公用事業免徵營業稅及關稅,指出離島地區民眾購買水電已免負擔營業稅,且公用事業虧損由中央撥補,實質無營業稅負擔,增訂免徵規定將產生租稅差別待遇且關稅範圍不明確易生爭議。
- 強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在臺灣本島設置提貨處,須考量免稅貨物移動安全及海關監管風險,地點須在港口管制區內並裝置監視系統,並評估是否影響本島產業競爭力。
- 表示若政府財政充裕,主計總處會配合國發會處理離島建設基金的撥補。
林全能 經濟部常務次長
- 澄清生成式AI的基本學習運算不在目前的資料中心運作。
- 表示113年預估綠電生產達413億度,足夠供應企業需求,並有明確的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發展目標,每年將設置1.5GW離岸風力,滿足綠電需求。
- 認同核能是乾淨能源在全球是明確趨勢,但強調核電在臺灣須解決核能安全、核廢料處理及社會共識等關鍵問題。
- 回應金門金水公司問題,表示離島自來水營運虧損差額可依離島建設條例申請補助,但貸款利息在完成資本化後不納入差額補貼。
- 說明金水公司自大陸引水工程中央支持13億元(85%),但淨水場的13億元工程費由縣府支應,其借款利息在營運後無法補貼。
- 表示台水公司目前虧損嚴重,將金水納入台水需嚴謹評估,屬高度政策,無法立即回復。
盧清泉 交通部航政司代理副司長
- 表示交通部贊成在布袋港設置免稅品提貨區,新旅運中心已規劃區位,修法通過後將配合業者意願及關務署協調軟硬體設施與動線安排,官方會儘速配合。
- 回應金門、馬祖霧季機場設備改善問題,表示院已核定相關機場改善計畫,將會處理,以增加霧季起降時間點,提升飛航安全。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Yapasuyongʉ.Poiconʉ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 原則上尊重委員提案將55歲以上原住民離島居民納入健保費補助對象,但需確認文字精確性。
- 說明原住民族委員會已依權責補助全國原住民族第6類第2目全民健康保險費用,並尊重業務主管機關(衛福部)及法案主管機關(國發會)的意見。
陳淑華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專門委員
- 說明現行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補助65歲以上離島居民健保費,從102年1.2億元增至113年3.7億元,金額膨脹對健保財務影響大。
- 指出健保為強制性社會保險,依量能負擔原則收費,不因族群、年齡有差別,若針對特定族群照顧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
- 表示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國人差距已縮小,且若降低補助年齡,將新增約687萬元健保費,並使健保短收約1074萬元,恐造成政府財政沉重負荷及不利健保財務。
- 建議若通過55歲以上原住民離島居民健保費補助,經費宜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統籌編列。
黃宏莆 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
- 說明金門自大陸引水工程費中央支持13億元(85%),但金水公司投入的淨水場13億元,其借款利息在營運後無法補貼,符合一致性標準。
- 表示對金水公司每年營運虧損符合規定者,中央都會以最快速度進行差額補助。
- 回應苗栗縣自來水普及率問題,表示已在報五期計畫時提高特殊偏遠地區的經費補助額度,正在討論中,並承諾會努力提升單戶成本評比上限。
龔明鑫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碳費徵收問題,表示其影響深遠,須與企業界溝通形成共識,原規劃今年底訂定費率,但起徵時間可能另行討論。
- 說明行政院5月9日通過「打詐新四法」並儘速送立法院審議,以取得新的法律授權,用更好的手段解決詐騙問題。
- 回應能源政策,強調行政部門依法行政,若多數人民共識產生法律改變,將依法律執行,並承認綠能目標會落後1、2年。
- 說明國家公共建設有既有機制,須經可行性分析、綜合規劃、環評、用地取得等程序,反對花東三法案跳過程序。
- 表示離島建設基金的各項補助計畫均有中長期綜合方案,與地方政府共同討論並經審議後執行,以確保衡平性,反對各離島自行提出一套核定標準,避免與其他法令扞格。
葉淑芬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秘書
- 回應國發基金投資兆遠案,說明國發基金是於108年5月20日實際撥款投資後才正式成為兆遠公司股東。
- 表示在參與過程中均依上櫃公司相關時程與規定辦理,並會持續加強財務規劃。
黃文彥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處長
- 說明青年培力工作站計畫初期以各縣市均衡發展為主,目前中南部地區站點非常多,但會鼓勵非都會區多設站。
- 回應地方創生規劃報告經費,表示國發會已編列統籌經費,但規劃費用的執行方式(由縣市政府或國發會統籌)仍在研究中。
- 承諾將整理高雄市北高雄地區青年培力工作站設置、資源投入及地方創生相關執行狀況的資料。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就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詢答已充分溝通,本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國發會需提供人才與人力短缺問題的相關報告,包括跨部會平台會議次數、決議內容及12個產學合作中心協助產業人才挹注的具體資料。
- 國發會需盤點現行執行中離島建設基金各項補助計畫,是否擬具完整的需求性評估、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報告,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國發會需針對未來「行動創新AI內閣」整體的AI架構、要件及應用方向提出規劃及說明,並於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回覆立委辦公室。
- 國發會需妥善規劃地方創生3.0預算具體分配內容,整合農再基金、離島基金、花東基金及地方創生3.0預算,整合成地方創生基金,並建立地方創生生態系,讓地方縣市及公所有討論參與的機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4601
- 卷/期/冊
- 113/46/1
- 發布日期
- 2024-06-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