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併購與多層次傳銷法修正案審查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5-23
LawTrace 法律歷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告外送平台併購案對市場競爭及消費者權益的影響,並審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會議聚焦Uber Eats併購foodpanda可能造成的市場壟斷、對外送員、店家及消費者權益的衝擊,公平會承諾嚴格審查。同時,委員會通過了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案,允許電子契約締結,以符合數位化趨勢並兼顧消費者保障。
討論事項一
外送平台併購是否涉及限制競爭之調查程序、認定原則及對消費者權益影響之配套措施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探討Uber Eats併購foodpanda案對台灣外送市場結構、競爭態勢、以及對餐飲業者、外送員與消費者權益的深遠影響。
- 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此併購案的調查程序、認定原則及相關配套措施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 **市場壟斷與市占率計算爭議:** 委員質疑公平會對8成市占率的推估是否準確,並要求區分熟食與生鮮市場及南北區域差異,擔憂合併後形成獨占。
- **定價能力與抽成比例:** 委員擔憂合併後業者可能提高對餐飲業者的抽成比例(目前約30%至40%),以及外送服務費,最終轉嫁給消費者,影響平價小吃生存。
- **外送員勞動權益:** 委員高度關切合併將導致外送員議價能力下降、薪資報酬被砍(從每單60元至70元降至40元),工作條件受損,並質疑勞動部對此的保障措施不足。
- **消費者選擇權與權益:** 委員擔憂合併後消費者選擇權被削弱,可能被迫接受不利條件(如服務費調漲、服務品質下降),會員既有權益存續不確定。
- **公平會審查標準與態度:** 委員質疑公平會對「嚴格審查」的具體標準不明確,擔心其無法有效把關,甚至提出「放水」或「沒有牙齒的老虎」的質疑,並要求公平會提出量化標準。
- **專法制定與主管機關權責:** 委員呼籲應比照歐盟經驗制定外送平台專法,明確主管機關權責,以從根本上保障各方權益,避免現行法規不足以應對新興商業模式。
- **國際案例與台灣首例:** 委員詢問是否有其他國家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例及處理方式,公平會表示目前未見此兩家合併案例,台灣恐為首例。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外送平台市占率計算方式,要求納入營業額、信用卡簽單、訂單數等多元面向。
- 要求公平會將消費者、外送員及餐廳的權益納入併購案審查的考量因素及附加條件中,特別是餐廳抽成過高及外送員勞動條件保障。
- 建議公平會利用此次審查機會,針對外送平台長期存在的抽成過高、勞動權益等問題提出管制措施。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明確表態審查此併購案的態度,應保障餐飲業者、消費者及外送員三方權益,避免合併後形成超級大怪獸。
- 質疑公平會「嚴格審查、嚴格把關」的標準空泛,要求具體說明針對三方權益的保障標準,擔憂公平會放水。
- 強調若併購成功,將導致餐飲業者被平台宰割、消費者成本增加、外送員工作權及薪資保障受損等嚴重後果。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切外送平台併購案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指出消保處對外送平台消費糾紛的處理進度緩慢,要求儘速提供完整報告。
- 要求公平會在審查併購案時,務必確保外送員的勞動條件,並將勞動部納入審查過程,將勞務契約保障列為附帶條件。
- 建議將外送平台對餐廳的抽成比例設為附帶條件之一,以避免合併後獨占市場導致物價持續推動。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指出外送平台併購案影響全台數千萬人,包括消費市場、勞動市場及餐飲業者,強調裁決攸關重大。
- 質疑公平會推估8成市占率的依據為4年前數據,要求重新調查並區分熟食、生鮮市場及各地區市占率。
- 建議公平會應明定外送平台抽成上限,參考國際案例(如紐約、舊金山15%),並呼籲相關單位研究法制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擔憂兩大外送平台合併後恐成「外送合成獸」或「失控的臺灣外送產業」,對外送員、店家及消費者造成巨大影響。
- 指出外送員基本單價已從60元至70元降至40元,店家抽成高達30%至40%,合併後恐更惡化,要求公平會納入考量。
- 要求公平會提供去年9月對外送平台降低外送員報酬的立案調查報告,並質疑兩家平台同時降價卻未被認定為聯合行為。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醒公平會應積極發揮職掌,限制獨占與聯合行為,並對違法合併案重罰,以避免市場壟斷影響消費者、餐飲業及勞動權益。
- 強調若同意合併,公平會必須附加條件,保障消費者、餐飲業者(抽成比例)及外送員(工作權、計費方式)的權益。
- 要求公平會就此案召開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並與勞動部合作確保外送員權益,避免勞資糾紛。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外送平台合併後對平價小吃業者、外送員及消費者的影響,擔憂店家支付比例提高、外送員權益受損及物價上漲。
- 要求勞動部針對合併後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提出新計畫,並在公聽會中表達意見。
- 質疑公平會過去審查大型併購案(如全聯併大潤發)後仍出現違規受罰情況,要求公平會確保合併後不會導致商家與消費者權益受損而無法有效管制。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指出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對台灣影響深遠,可能嚴重影響外送員、店家及消費者權益,要求公平會審慎嚴謹處理。
- 擔憂合併後市占率高達75%,可能導致更高的抽成價格,並形成獨占市場,使議價能力完全由平台掌控。
- 要求公平會嚴格把關,參考過去禁止結合案例(如錢櫃好樂迪),避免做出讓社會失望的決定,並要求勞動部提供外送員薪酬溝通處理狀況報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此兩家外送平台在其他國家是否有合併案例及處理方式,並指出若為全球首例,台灣的處理將更具指標性。
- 指出合併案可能導致寡占變獨占,弱化市場競爭,對餐廳、消費者、外送員均不利,要求公平會提出明確的量化審查標準,而非抽象原則。
- 擔憂公平會審查時間僅有60天,時間壓力大可能導致判斷不完美,建議比照歐盟經驗制定外送平台專法,並明確主管機關。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指出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金額高達307億元,合併後恐壟斷市場,市占率可能達90%以上。
- 強調公平會應做「有牙齒的老虎」,以民生經濟秩序為考量,確保外送員、消費者及餐飲業者的權益。
- 質疑公平會對網路廣告不實案件的處理原則,指出網紅不實廣告處分案例為零,與民眾疑慮落差大,要求調整監控方式並提供書面報告。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平會對獨占與寡占市場的定義,並根據公平會副主委說法,認定兩大外送平台合併後將成為獨占市場。
- 引用消保處報告,指出合併後消費者選擇權被削弱、會員權益不確定、店家成本提高轉嫁消費者等不利影響,要求公平會審查時納入考量。
- 強調合併後市場將由單一平台操控價格,對社會民眾的整體經濟利益將會縮小,不符合社會期待。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指出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後,將大幅改變台灣外送市場格局,市占率高達8成,幾乎形成市場壟斷。
- 強調公平會審查此案應確保外送員、消費者及商家的權益不受侵犯,特別關注外送員議價能力下降的問題。
- 指出外送員薪資酬勞可能因合併而受影響,要求公平會審查時務必將外送員權益保障納入考量。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8個月前對外送平台片面改變薪酬條件及計價公式不透明的立案調查結果,認為未經工會溝通且無處分,要求重啟調查並提供報告。
- 要求公平會在合併案中必須保障合作店家、消費者及外送員的權益,特別是保障14萬外送從業人員。
- 強調若公平會不能比照美國、韓國制定抽成上限,則公平會可廢掉。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外送平台併購案的四大審查重點(市場集中度、訂價能力、協同效果、市場效益)已顯然會被高度影響,認為不應偏頗。
- 要求公平會召開公聽會或座談會不應淪為過水機制,應傾聽北中南各界意見,儘管審查時間緊迫。
- 指出台灣外送平台併購案恐為首例,要求公平會應事先瞭解世界各國外送平台合併或獨大狀況,並呼籲在專法未訂立前,公平會應審慎評估此案。
黃捷 立法委員
- 關切Uber Eats併購foodpanda後,市占率將超過8成,可能導致外送巨獸吞噬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權益。
- 質疑公平會目前仍無法確認市占率及審查程序期限,要求公平會加速評估合併案對競爭的限制效果。
- 強調外送費調漲、服務費增加但外送員薪資被砍且權益無保障,要求公平會應承諾保障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權益,並限制抽成上限。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請教公平會對完全競爭、寡占及獨占市場的明確區分定義,指出其定義模糊,不利社會判斷。
- 根據公平會對獨占市場的定義(市占率50%以上),判斷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後將形成獨占市場。
- 關切合併後所有交易條件將由新平台訂定,以及過去兩家公司對商家及外送員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延續,要求公平會應全面瞭解並納入考量。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鎂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Uber Eats母公司已於5月14日提出與foodpanda結合申報案,公平會正審查文件齊備性,齊備後30個工作天內(必要時可延長至60天)進行審查。
- 審查重點包括市場集中度、併購方訂價能力、合併案協同效果(聯合行為風險)、市場效益等四大面向,並將徵詢利害關係人(餐廳、外送員、消費者)及相關主管機關意見。
- 針對外送平台降低外送員報酬案,公平會調查結果認定為個別定價行為,無證據證明有聯合行為。
- 承諾將嚴格審查、嚴格把關此結合案,並會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考量對競爭秩序、消費者、外送員、餐廳等各方權益的影響。
- 對於委員建議制定抽成上限或外送平台專法,表示需多面向考量,非公平會單一職權,但會與相關機關交換意見。
鍾瑞蘭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
- 擔憂外送平台合併後,業者市場掌控能力極高,可能導致消費者選擇權被削弱、外送服務費調漲、服務品質下降、會員既有權益不確定,以及合作店家成本轉嫁消費者等問題。
- 表示將參與公平會召開的相關會議,並站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提出意見。
- 將持續關注外送平台衍生之消費爭議,並請地方政府消保官積極協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許根魁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門委員
- 表示勞動部設有平台會議,讓外送業者與工會針對雙方問題進行溝通,但對合併後外送員是否能順利留任或薪資計費方式是否轉換,表示需考量外送員登錄方式(可能同時在兩家平台)而無法直接保證。
- 承諾將持續進行平台會議,並將委員意見帶回,針對合併案對外送員勞動權益的影響,在公聽會及相關會議上表達勞動部意見,並與公平會合作確保外送員權益。
相關後續
- 公平會已於5月14日收到Uber Eats母公司與foodpanda結合申報案,目前正檢視文件齊備性,文件齊備後將啟動最長90天的審查程序。
- 公平會承諾將召開公聽會,邀請相關利害關係人(包括餐廳、外送員、消費者團體、工會)及跨機關共同審核,廣納各方意見。
- 勞動部承諾將與公平會合作,持續關注並保障外送員權益,並提供外送員薪酬溝通處理狀況報告給委員。
討論事項二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該條第2項「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的規定,提案刪除「不」字,允許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締結電子參加契約。
- 此修正旨在順應數位化趨勢、環保無紙化及提升便利性,同時探討如何確保電子契約下傳銷商的權益保障。
相關爭議
- **基層傳銷商權益保障:** 委員擔憂雖然電子化普及,但基層傳銷商可能對電子文件掌握度不足,容易因快速滑閱而未清楚了解權利義務,重蹈過去受害案例。
- **配套措施與詐騙風險:** 委員關切若允許電子契約,公平會是否有足夠的配套措施(如業務檢查、宣導)來防範新型態的詐騙事件,確保電子文件內容的完整呈現與簽章的真實性。
立法委員發言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第2項,刪除「不」字,允許以電子文件締結參加契約。
- 強調修法是為因應現代科技發展、民眾便利性、環保減碳及無紙化趨勢,使台灣與世界接軌。
- 認為電子契約保存更完整,開放線上加入不會衝擊傳銷商權益,並獲行政部門支持。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103年立法時明定不得以電子文件,是為避免基層傳銷商因不熟悉電子化而受害,要求公平會提出配套措施,保護這些不常使用電子產品的族群。
- 擔憂電子簽章法修正後更開放,若未有足夠配套,可能導致基層傳銷商未反對即推定同意,增加受詐騙風險。
- 要求公平會加強業務檢查與宣導,特別針對電子契約的執行情形,確保傳銷商清楚了解權利義務內容。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電子文件是否會導致傳銷商因閱讀習慣而忽略重要內容,未能清楚了解權利義務關係,要求公平會保障其權益。
- 建議公平會應要求電子契約設計成重要條文不能藏匿,並可採分頁方式,將重要交易事項清楚載明於前方,以利閱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強調節能減碳、無紙化是時代趨勢,電子契約的真實性、安全性及資訊揭露完整性均無問題,應趕上時代潮流。
- 指出第13條修正案已獲跨黨派共識及行政機關同意,應予通過。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平會為何之前未主動提出此修法建議,若認為可行,為何等到委員提案才支持。
- 了解到上一屆因多條文意見整合問題未通過,本屆單獨提出則有共識。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鎂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支持修正案,認為現行科技發展與民眾對電子契約接受度提高,電子化符合無紙化趨勢。
- 說明現行規定要求書面契約是因應當時傳銷糾紛較多,確保權利義務白紙黑字清楚載明,並交付正本。
- 承諾未來將在業務檢查中特別注意電子契約的執行情形,確保傳銷商能清楚了解契約內容,且電子文件仍可下載查看,權益不會受影響。
相關後續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經廣泛討論及協商,依照邱志偉委員及楊瓊瓔委員的提案條文通過。
- 本次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主席代表說明,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4901
- 卷/期/冊
- 113/49/1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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