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巴氏量表與勞基法產假修正案審查:聚焦高齡照護與女性勞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5-27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多項「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主要議題圍繞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條件(特別是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評估),以及延長女性勞工產假。委員們普遍支持放寬高齡者聘僱看護工的門檻,並呼籲延長產假以鼓勵生育,但勞動部與衛福部則對政策影響、資源排擠及財政負擔表達審慎態度。會議最終要求相關部會針對質詢事項於2週內提交書面答復,部分議案將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正草案主要討論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聘僱資格,特別是針對80歲以上長者免經巴氏量表評估,以及保障原住民身分被看護者的評估與認定方式。
- 會議亦觸及外籍移工的勞動權益、失聯問題、就業安定費設計,以及長照2.0服務的實務困境。
相關爭議
- 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評估:多位立委主張免評以減輕高齡家庭負擔、簡化申請流程,避免醫病衝突;勞動部與衛福部則擔憂此舉可能導致53萬名健康或亞健康長者符合資格,大幅增加移工需求,恐排擠重度失能者,並衝擊本國長照服務發展。
- 「假看護、真幫傭」問題:委員擔憂免評可能加劇以外籍看護名義聘僱,實則從事家庭幫傭或非法打工的現象,指出就安費差異亦是誘因。
- 長照2.0服務困境:有委員反映長照服務碼別認定標準不一、修改缺乏彈性、均次均時化制度僵硬等問題,導致第一線居服員難以應對個案即時需求。
- 外籍看護工訓練與品質:委員質疑現行外籍看護工來臺前訓練檢核不足、來臺後補充訓練成效不彰,導致照顧品質不佳,且雇主常因喘息服務申請不便而不願讓移工休假。
- 原住民聘僱保障:有委員質疑勞動部刪除營造業聘僱移工與進用原住民人數掛鉤的保障條款,要求恢復並改進,勞動部則表示需評估法制適宜性。
- 移工一站式服務:有雇主反映一站式服務導致移工受訓後易轉出或要求換雇主,造成失能家庭負擔,要求檢討該服務。
- 移工失聯問題:委員關切移工失聯人數居高不下,要求勞動部提出有效方案遏止失聯惡化。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建議80歲以上被看護者聘僱外國家庭看護工可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以減輕高齡化社會下家庭的照顧負擔。
- 呼籲勞動部支持此福國利民法案,並積極處理5月1日勞動節全國統一休假問題。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支持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並建議原住民族籍被看護者可自動放寬至70歲免評估,考量原住民平均餘命較短。
- 建議簡化巴氏量表申請流程,可由居家醫療或社區診所開立證明。
- 建議按照顧需求區分移工薪資,重度、中度照顧者可給予較高薪資,以降低移工逃跑率並吸引更多移工。
- 指出原住民家庭聘僱移工逃跑率低,因將移工視為家人且文化接近,建議勞動部研究此現象並借鑒。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強調臺灣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勞動力短缺,本國看護費用高,現行巴氏量表門檻嚴格,造成家庭沉重負擔。
- 認為80歲以上免評可讓長輩獲得妥善照顧,預防意外,並破除「有外勞就是身體不好」的刻板印象。
- 批評衛福部反對理由(衝擊長照產業、刻板印象)不妥,應思考如何提升高齡者生活品質。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支持一定年齡以上免巴氏量表,並主張開放家庭幫傭給予體力衰弱但無特定診斷的長者家庭,以預防性照顧減少後續醫療支出。
- 建議印度移工引進應積極推動G to G(政府對政府)直聘制度,以減少仲介剝削並提升國際競爭力。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擔憂全面開放80歲以上免評將造成資源排擠,使移工選擇照顧輕度需求者,加劇重度失能家庭聘僱困難。
- 指出「假看護、真打工」現象普遍,呼籲勞動部應掌握並提出解方,避免移工被指派額外工作。
- 建議將聘僱外籍看護的資格限定為85歲以上且獨居、無家人者,以解決照顧破口並避免能力退化。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支持就服法第46條修正案,主張80歲以上長者或70至79歲癌症二期以上患者聘僱外籍看護工應免經醫療評估。
- 認為免巴氏量表可減輕年輕人家庭負擔,讓長者在未達重度失能前即獲照顧,避免因高額國內看護費用而被迫放棄工作。
- 要求勞動部針對勞保財務危機提出具體開源方案,並預計增加收入及納保人數。
- 質疑勞動部稱勞保財務穩定,與勞保基金負債持續成長的現況不符。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引用賴清德總統政見,強調巴氏量表已產生問題,到了不得不改的情況,應與時俱進,考量民眾實際需求。
- 主張80歲以上應廢除巴氏量表,讓長者免於舟車勞頓,並提供年輕家庭聘僱外籍看護的選擇。
- 認為多元認定與取消80歲以上巴氏量表精神一致,政府可設計優先順序,不必然嚴重衝擊長照體系。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於111年刪除《就業服務法》中營造業聘僱移工須進用原住民的保障條款,導致原住民就業機會流失。
- 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建議營造業雇主每進用1名原住民或繳納綜合發展基金代金,得申請引進2名外國人,以保障原住民就業權益。
陳瑩 立法委員
- 擔憂80歲以上免評恐使53萬無照顧需求者申請外籍看護,造成排擠效應及「真幫傭、假看護」亂象。
- 指出外籍看護工與幫傭就安費差距過大,變相誘導民眾違法聘僱,建議調整就安費一致以因應少子化危機。
- 質疑巴氏量表已使用30年未改版,標準過嚴且未定期檢討,建議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改良評估方法或下修分數。
- 建議借鑒日本模式,由專業長照機構引進移工,並加強語言、照顧技巧及專業知識訓練。
楊曜 立法委員
- 支持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但擔憂外籍移工引進數量不足,恐導致排擠效應及移工挑選被照顧者的情況。
- 指出離島偏鄉高齡化及獨居老人問題更為嚴重,勞動部應加速規劃引進勞動力以滿足需求。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關切勞保基金負債飆破13兆的問題,質疑賴總統「政府在,勞保絕對不會倒」的承諾,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措施。
- 呼籲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關心保母薪資過低問題,建議提高保母費用以減輕其壓力。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認為外籍看護工政策本質是照護政策,應由衛福部主責,並批評過去8年移工與長照政策切割過開。
- 擔憂全面開放就服法第46條可能對長照政策產生排擠效應,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進行基礎調查,掌握外籍看護工需求樣態。
- 支持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認為政府應協助家庭雇主承擔部分責任,區別營利與非營利雇主的責任差異。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內腸病毒疫情上升,詢問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狀況及困難,建議勞動部未來進行統計調查。
- 支持巴氏量表改革精神,但擔憂全面開放80歲以上免評可能造成排擠效應,要求勞動部說明外展計畫細節。
- 建議勞動部儘速規劃「照顧留職停薪」制度,比照育嬰留停,以銜接家庭照顧需求並提升婦女就業率。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支持第46條修正案,主張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以因應超高齡社會、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及勞動力流失。
- 關切移工失聯問題,要求勞動部提出有效方案遏止失聯惡化,而非僅說明原因。
- 要求勞動部針對「雙就業、雙照顧」政策提出具體落實方案,特別是照顧留職停薪如何協助女性解開家庭照顧束縛。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指出巴氏量表被醫界稱為「功德量表」,因評估無報酬卻易引發醫病衝突,支持放寬80歲以上及70至79歲癌症二期以上者免評。
- 強調免評是「做功德」,可降低每年因照顧離職的人數,釋放勞動力。
- 批評勞動部與衛福部對免評議題效率不彰,缺乏積極作為,報告內容簡陋且推託。
- 質疑勞動部對延長產假的報告內容,認為其「影響女性就業意願」的說法充滿歧視,像是站在資方立場,呼籲修改用語並積極研議延長產假。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支持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但質疑80歲界線的合理性,並指出男性平均餘命不及80歲,恐有性別歧視之虞。
- 要求衛福部澄清「免巴氏量表」是否意味同時免除「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避免外界誤解。
- 擔憂全面開放免評將導致外籍看護工供不應求,造成重症、真正需求者被排擠,移工選擇輕症雇主,導致高流動率甚至逃跑問題加劇。
- 要求公部門提供更精確的供給與需求數據,並說明如何制定優先順序,以避免政策產生反效果。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生不如死」的少子化現況,認為賴總統就職演說對生育著墨不足,質疑政府僅關注托育而非生育政策。
- 呼籲勞動部積極研議延長產假,並提出具體期程、挑戰與策略,而非原地踏步,指出臺灣8週產假已是百年政策,遠落後OECD國家。
- 建議產假應更具彈性,包含產檢假延長,並全面考量各年齡層長輩的突發照顧需求,確保長照政策面面俱到。
相關人員回應
何佩珊 勞動部部長
- 肯定委員們針對長照服務及長者照顧提出的修法案,但強調需審慎評估其對長照體系及現行管制的衝擊。
- 說明行政院自112年10月推出多元認定方式(長照服務達6個月、輕度失智症、中重度身心障礙者),已有效取代巴氏量表,目前使用者達3.2萬人,超越巴氏量表申請人數。
- 報告正試擬「多元照顧陪伴服務試辦方案」,讓移工進入長照體系,提供健康或亞健康長者陪伴服務,由NGO與仲介合作派案,採自費市場,不影響本土就業,並保障移工勞動條件。
- 回應《勞動基準法》第50條修正案,強調臺灣產假(含安胎假、產檢假)總和已接近國際水準,並擔憂延長產假可能增加雇主負擔,導致對女性隱性就業歧視。
- 指出80歲以上全面免評估,可能增加高達53萬名健康或亞健康移工需求,恐排擠重度失能者,並衝擊本國就業市場。
- 承認「假看護、真打工」現象存在,但強調此為違法行為,並說明去年查獲23件。
- 回應移工失聯問題,認為合理勞動條件是關鍵,並表示正在規劃「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透過NGO監督,由仲介聘僱移工並派案,改善勞動條件以降低逃跑率。
- 表示勞保財務穩定,政府持續撥補是改革一環,總統承諾政府有能力確保勞保不倒,但開源方式仍在評估中。
- 承諾將檢討移工一站式服務中雇主權益保護不足的問題,並在3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 回應《勞動基準法》第50條修正案,表示若延長產假由雇主給薪,可能導致小微企業負擔過重,建議朝公共化(政府預算支持)方向研議。
- 承諾將檢討勞動部報告中可能帶有歧視女性就業的用語,並更積極評估產假延長議題。
- 回應公務人員適用職安法問題,表示內政部消防法已增訂職業安全衛生專章,勞動部有參與會商,確保消防員職安保障不低於《職安法》標準。
蔡孟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說明巴氏量表作為失能評估標準始於民國90年,從完全依賴(20分以下)放寬至嚴重依賴(35分),但承認國內高齡化情況已轉變。
祝健芳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司長
- 說明長照2.0服務困境,強調照顧計畫應充分考量個案需求,將可能需要的碼別納入核定,以避免居服員執行服務與核定碼別不符的問題。
- 指出長照2.0服務規範日照中心服務時段是為避免服務壓縮,長輩提前回家並無違規。
- 回應巴氏量表免評議題,強調衛福部認為聘請外籍看護工應基於長輩密集的照顧需求,而非年齡,且目前80歲以上人口有近6成無失能情形,全面免評恐與活躍老化目標相違。
- 說明外籍照服員長照小卡更新率低問題,指出因COVID-19曾放寬期限至112年底,目前已請機構聯合會辦訓,並將勞動部多國語言課程上架數位平臺,以協助補足積分。
- 澄清巴氏量表是「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的附表,真正的專業評估是由醫療團隊根據診斷書判定,並非僅巴氏量表,且已開放診所開立。
- 指出多元認定(長照服務6個月、失智症、肢體障礙等)是針對失能者,與全面開放80歲以上(含健康及亞健康者)不同,後者將大幅增加移工需求。
董靜芬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副處長
- 說明原民會職業訓練班別會在網站公告,經費來源包含公益彩券回饋金及勞動部合作經費。
- 回應承作單位因就業率未達標而扣減經費問題,表示自113年起已不再扣減此部分。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本日會議將於星期三早上9時30分繼續審查法案。
討論事項二
審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延長女性勞工產假週數(由現行8週延長至12週),並納入未滿3個月流產假的工資給付規定。
- 議題亦涵蓋產假延長對中小企業人力調配的影響、對女性就業歧視的隱憂,以及政府在生育保障政策上的角色與財政支持。
相關爭議
- 產假延長與女性就業歧視:委員強調臺灣生育率全球倒數第一,延長產假有助於保障母嬰健康與提升生育意願;勞動部則擔憂延長產假會增加雇主成本,尤其對中小企業造成人力調配困難,可能導致對育齡女性的隱性就業歧視。
- 流產假工資給付:委員主張應給予流產女性有薪假,以保障其身心調適,並借鑒紐西蘭等國經驗;勞動部則指出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已有給假但無給薪,若要給薪則需考量雇主負擔,建議朝公共化(政府負擔)方向研議。
- 產假週數認定:委員認為勞動部將安胎假、產檢假、產假合併計算為15週的說法,未反映全薪產假僅9週的現況,且與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14週產假仍有差距。
- 政府政策積極度:委員批評勞動部對產假延長議題多年來態度保守、原地踏步,缺乏具體推動方案與期程,質疑其對少子化問題的重視程度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提案修訂《勞動基準法》第50條,將女性產假由8週延長至12週,以順應國際趨勢、保護母嬰身心健康,並保障未滿3個月流產假的工資給付。
- 強調此舉可提高女性就業穩定性、促進母嬰親密關係,並提升家庭生活品質,應對臺灣生育率長期偏低的問題。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鄰近國家日韓中印尼等產假皆較長,質疑勞動部長期反對延長產假的真正理由,認為時空環境已變,應對女性朋友更友善以鼓勵生育。
- 要求勞動部積極評估延長產假,並考量公費產檢次數與產假天數的彈性銜接。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對流產假政策的說法是「假有心」,打著反歧視卻訂出歧視性政策,因女性流產假不應與普通傷病假(半薪)等同。
- 強調流產女性不只生理,心理也需調適,應給予有薪流產假,並建議朝公共化處理,由政府負擔費用。
- 呼籲勞動部重視女性為國家勞動力再生產的貢獻,不應只看見生產美好而忽略流產的失去。
楊曜 立法委員
- 引用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產假最少18週,質疑勞動部聲稱臺灣產假(含半薪安胎假)已達15週符合國際標準的說法。
- 關切延長產假對中小微型企業人力調配的衝擊,並建議若由政府負擔產假費用,需審慎評估財政影響。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支持將產假延長至12週,以鼓勵生育並解決少子化問題,並認同政府應共同努力。
- 詢問勞動部有無可能增加勞工勞保費,部長明確表示不可能。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長期關注產假議題,認為勞動部在產假延長政策上原地踏步,缺乏具體作為與期程,對少子化問題交代不足。
- 指出臺灣8週產假是民國18年工廠法訂定,至今近百年未改,呼籲勞動部應積極評估延長至10、12或14週,並考慮產假公共化政策。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指出勞動部民調顯示逾半數媽媽認為產假不足,呼籲勞動部應充分研議延長產假,不應以「需求不一」為由推辭。
- 批評勞動部報告中「影響僱用育齡女性意願」的說法,認為其站在資方立場,充滿歧視,應修改用語並真正為勞工權益努力。
相關人員回應
何佩珊 勞動部部長
- 肯定委員們對女性勞工產後照顧的努力,但強調《勞動基準法》第50條修正案需審慎評估,特別是考量小微企業的承擔能力,避免對女性產生隱性就業歧視。
- 說明臺灣產假(含安胎假30天半薪、產檢假7天全薪、產假8週全薪)總和約15週,已接近國際標準(國際公約建議14週)。
- 回應流產假給薪議題,表示若要給薪,可能需朝公共化(政府提供預算支持)方向設計,以減輕雇主負擔。
- 指出《勞基法》產假是塊狀假,延長至12週意味著必須休滿,可能造成人力調配困難,反而不利女性就業。
- 承諾將更積極評估延長產假議題,並檢討勞動部報告中可能帶有歧視女性就業的用語。
王厚誠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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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厚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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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女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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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倩蒨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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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琛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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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慧芝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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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玉珍 勞動部秘書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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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碧琳 勞動部人事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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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宏達 勞動部政風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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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杏 勞動部會計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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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家瑗 勞動部統計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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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醇錕 勞動部資訊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本日會議將於星期三早上9時30分繼續審查法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5201
- 卷/期/冊
- 113/52/1
- 發布日期
- 2024-06-1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