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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處遇與社會安全網專題報告:聚焦輔導、再犯預防及轉銜機制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5-3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鐵窗裡的少年」議題,邀請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及教育部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重點討論如何提升少年輔導處遇、預防再犯、落實社區轉銜機制,並完備社會安全網。委員們就司法體系人力負擔、少年犯罪率攀升、矯正教育成效、法案推動進度及兒少保護資訊公開等提出質疑,行政機關則回應相關政策與改善方向,並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提交敦品中學脫序事件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鐵窗裡的少年─如何提升輔導處遇、預防再犯、落實社區轉銜機制、促進社會復歸,並完備社會安全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及質詢聚焦於強化少年司法保護體系,提升對曝險及觸法少年的輔導處遇效能,有效預防再犯,並透過跨部會合作,建立完善的社區轉銜機制,促進少年順利復歸社會,以健全社會安全網。
  • 討論內容涵蓋少年事件處理法新制、保護管束風險管理、矯正學校輔導人力與課程、出校轉銜與追蹤,以及相關法規修訂進度等關鍵面向。

相關爭議

  • 法官迴避爭議:黃國昌委員質疑高等法院上級法官施壓承審法官自請迴避,認為此舉破壞法定法官原則;司法院秘書長則解釋為出於關心,並援引分案要點,但黃委員認為其解釋扭曲法律條文。
  • 少年犯罪率數據差異:莊瑞雄委員指出法務部與司法院對近年少年觸法人數統計存在落差,並比較台灣少年犯罪率遠高於日本、美國等國,質疑社會安全網成效。
  • 矯正學校再犯率不明:翁曉玲委員、羅智強委員、林思銘委員均質疑矯正學校缺乏經輔導後少年的再犯率具體統計數據,難以評估矯正教育成效;矯正署則表示數據蒐集有難度,且追蹤目的非為統計再犯率。
  • 少年調查保護官角色衝突與人力不足:莊瑞雄委員指出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職責合併可能產生衝突,影響保護官與少年建立互信;司法院則坦承人力不足,正透過試辦計畫及增補人力以改善。
  • 少年安置機構補助要點過時:翁曉玲委員指出司法院辦理補(捐)助民間安置機構作業要點自2010年發布至今未修訂,部分補助費用已不符現行物價與衛福部標準。
  • 國會擴權法案與特偵組爭議:吳思瑤委員、吳宗憲委員及傅崐萁委員質疑法務部長對國會擴權法案及「國會特偵組」的評論,認為其言論不中立且逾越職權,部長則強調需符合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 兒少加害者資訊公開時效性:陳培瑜委員關切衛福部在兒少加害者案件上訴期間,未能即時公開其姓名於CRC網站,導致家長無法查詢,衛福部承諾將與地方政府檢討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高等法院上級法官施壓承審法官自請迴避,認為司法院扭曲法律解釋,破壞法定法官原則及審判獨立。
  • 指出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收案量自2022年暴增,基層同仁加班嚴重,司法院卻遲至2024年才關心,要求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前往了解基層困境。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建議檢討司法人員加班時數上限,改採案件計算或提高時數,以解決人力負擔過重問題。
  • 要求法務部和司法院提供矯正學校學生經輔導後再犯率的具體數據,以評估成效。
  • 指出司法院辦理補(捐)助民間安置機構作業要點自2010年未修訂,部分補助標準(如諮商費用)已不符時宜,要求通盤檢討。
  • 質疑法務部次長和司法院秘書長對「反貪腐、反滲透、反托拉斯、反傾銷」等法律名詞及「反質詢」在法律上定義的理解,認為其回答缺乏法律common sense。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指出蔡英文總統任內青少年嫌疑犯比重成長1.44倍,尤其詐欺嫌疑犯成長2.3倍(每萬人比重成長3倍),形容情況「觸目驚心」,要求法務部正視問題嚴重性。
  • 質疑法務部缺乏少年犯進入矯正學校後,安置1年、2年、3年的再犯率統計數據,認為這是評估安置績效的重要指標,要求研究補強。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指出司法院與法務部對少年觸法統計數據存在落差,並比較台灣少年觸法率遠高於日本、美國等國,質疑制度設計與社會安全網成效。
  • 質疑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職責合併的衝突性,認為這會影響保護官與少年建立互信,要求司法院具體落實制度分離。
  • 關切少年輔導委員會組織鬆散、人力不足,地方政府參與統籌規劃的困境,認為這些導致悲劇未能有效減緩。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屏東周典論案偵訊錄音內容顯示檢察官提及「政治案件」、「上面同意才放人」,認為有政治力介入司法之嫌,要求法務部秉持行政中立。
  • 關切矯正學校對少年詐欺、性剝削等不同犯罪態樣的適性輔導成效,並質疑矯正署缺乏復歸社會後的再犯率統計數據,建議延長追蹤年限。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自2022年停擺,要求法務部儘速推動修法進度,並呼籲設立「少年矯正教育研究中心」。
  • 質疑教育部108課綱學習歷程檔案對矯正學校學生升學配套不足,可能造成學生身分被辨識而受歧視。
  • 指出衛福部「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每年補助,恐因承接單位變動導致服務中斷,要求研議中長期計畫。
  • 指出少年調查官、保護官人力配比不足(1比70),矯正學校專業輔導人力亦有缺額,呼籲各部會充實與穩定專業人力。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詢問司法院對「少事法」修正草案中,關於刑滿3年未再犯者才能塗銷前科的考量,並關切除塗銷機制外,是否有其他降低少年再犯的作為。
  • 指出少年犯罪型態已轉變為詐欺案件佔比最高,但多以保護管束或假日輔導輕判,認為輔導資源不足導致少年易回投幫派。
  • 指出少年保護官人力編制不足,每人需負責100個個案,每月僅見面1次,難以深入了解少年狀況,輔導能量有限。
  • 建議評估運用更生保護會的閒置資金和人力,協助少年保護管束業務,並將其資源納入地方政府少輔會的聯繫會報中。
  • 要求修正「少事法」明訂少年保護官主責少年離開矯正學校後的聯繫、轉銜會議機制,並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評估多元人力資源運用,提供1個月報告。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關切「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及「少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修法進度緩慢,強調立法應符合兒童人權公約與兒童最佳利益,並以教育為處遇核心。
  • 指出敦品中學報告僅強調學生問題,卻未評估特教生比例及需求,並質疑矯正學校代理教師比例高(近8成)、一年一聘導致師生信任感難建立,影響輔導成效,要求教育部與矯正署共同討論改善方案。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未能即時將兒少加害者(尤其上訴期間者)姓名公布於CRC網站,導致家長無法查詢,影響兒童安全,要求衛福部加速與地方政府及司法系統協調,補齊資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引用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聲明,論證國會擴權法案侵害人民生活隱私、財產權,並戕害司法權,部長對此表示同意有爭議。
  • 質疑在野黨提議成立「國會特偵組」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並重申法務部過去廢除特偵組的五大理由,部長對此表示認同。
  • 關切矯正學校三級輔導機制運作,指出輔導老師、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力仍有缺額,要求法務部部長承諾於1個月內提出補強方案及時程。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批評執政黨對國會改革法案的批評是「創意大賽」,指控其將法案與「毀憲亂政」、「抗中保台」、「違反世界人權」等連結,認為是混淆視聽。
  • 強烈反駁法務部長將「國會特偵組」與權力分立連結的說法,認為這僅是一個名詞,與法律上的特偵組機關不同,部長言論不中立且缺乏法律水準。
  • 提案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於2個月內,提供敦品中學2024年3月27日脫序事件的評估研商報告,內容須包含「特殊事件」判斷標準、事件發生原因檢討、警力配置因應、預防管理及權責劃分,並強化少年在校動態掌握與輔導。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長在國會殿堂對國會修法發言不謹慎,有配合執政者營造立場之嫌,要求部長謹言慎行、以身作則,維護司法中立。
  • 關切青少年犯罪(特別是毒品犯罪)日益嚴重,要求法務部提出正式書面報告說明毒品防治策略與嚇阻成效,並檢討矯正教育再犯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 強調矯正教育應培養少年一技之長,使其復歸社會後能謀生,建議檢討現行矯正教育內容(如摺紙蓮花),使其更具社會銜接性。
  • 質疑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案偵訊錄音內容顯示檢察官提及「大局」、「政治案件」、「上面都同意再放人」,認為此為政治辦案,嚴重涉及司法調查公正性,要求部長儘速書面釐清。

相關人員回應

吳三龍 司法院秘書長

  • 回應高等法院法官迴避爭議,解釋洪庭長與李院長是出於關心、保護而建議法官自請迴避,並援引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第10點第4款,強調是法官會議事先抽象規定。
  • 承認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案件暴增,基層同仁加班辛苦,承諾將前往臺北地院民事執行處聽取基層心聲,並會聆聽委員對制度改革的建議。
  • 對「反滲透」等法律名詞定義表示需精準,不便在此回答;對「國會特偵組」則強調法律制定應遵守權力分立原則。

徐錫祥 法務部政務次長

  • 承認司法人員加班問題普遍,但涉及經費排擠效用,會後將詳加計算需求。
  • 承認青少年嫌疑犯比重成長問題嚴重,尤其詐欺案件增加,但指出今年1月至4月詐欺案件已下滑,並強調「打詐四法」是重要利器。
  • 回應周典論案相關質疑,強調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行政中立,不便評論個案,將以法官判決書內容為主,並表示會再了解媒體報導內容。
  • 說明矯正學校會根據少年犯罪類型(如詐欺)進行適性輔導,針對習性、價值觀、家庭環境等提供完整介紹與輔導。
  • 表示少年再犯率數據難以詳細掌握,除非再入校,但會加強與司法院合作輔導機制,並研究補強數據統計。
  • 回應更生保護會預算餘裕問題,表示更生保護需當事人申請,但會加強與少年法庭橫向聯繫溝通,提升案量。
  • 回應少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修法進度,表示近期將辦理預告1個月,之後邀請民間團體研議,並強調立法會符合兒童人權公約。

謝靜慧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解釋司法院網站少年調查事件數據與法務部報告差異,指出司法院數據主要指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事件,且整體人數因少子化下降,但部分案件類型成長。
  • 承認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兼理是因人力問題,但已推出「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試辦,拉出專責調保官處理高風險少年保護處分執行,並委外社工師、心理師協助。
  • 表示將檢討「司法院辦理補(捐)助民間安置機構作業要點」中補助費用過時問題,並說明安置輔導計畫中已有心理諮商費用。
  • 說明司法院恢復「少事法」塗銷前科條文中的「三年內沒有再觸犯刑罰法律」要件,以維持善良品性。
  • 說明少年保護官與少年會面頻率有規定:前3個月每月至少2次,之後狀況穩定可降至1次,會了解生活、就學、就業狀況。
  • 承認少年保護官人力編制不足,已提出增額計畫;並表示更生保護會與少年法庭可透過少事法二級聯繫機制進行橫向聯繫與資源整合。
  • 表示司法院與法務部透過院部會談,持續討論如何提升少觀所與矯正學校效能,並會提供少輔會實施成效評估報告。

周輝煌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表示少年再犯率屬於特種個資,除非少年再入校,否則難以取得詳細數據,但有輔導教師經驗分享約5成再犯率。
  • 說明「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已於2024年3月報行政院審查中,將持續調整條文。
  • 表示矯正學校有100多位特教生(約佔總數1/7),設有三級輔導機制,並努力提供特教資源。
  • 說明矯正學校專業輔導人力現況:輔導教師缺5名,心理師及社工師缺18名,特教教師足夠,並感謝教育部支援12名新設人員。
  • 回應代理教師一年一聘問題,表示聘用教師皆合格,且因學生進出不定,需保有彈性缺額,但承認穩定性有待提升,薪資待遇(新進教師約5萬8)會再努力爭取。
  • 強調後追1年主要目的是協助少年解決生活問題,而非統計再犯率,但會後將檢討相關法規,研究如何掌握再犯數據。
  • 回應民間團體對誠正中學再犯率數據的質疑,表示矯正學校安置比例不到1%,不清楚該數據來源。

林春燕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

  • 承認地方政府在公告兒少加害者姓名上存在落差,將於6月初召開會議與地方政府檢討討論,以達成公告共識。
  • 表示「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每年補助,將研究是否可發展中長期計畫,以避免服務中斷。

戴淑芬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

  • 表示矯正學校學生再犯率統計由法務部矯正署負責。
  • 說明矯正學校學生適用108課綱,課程規劃可彈性調整,且學生學籍依附一般學校,學習歷程檔案有獨立帳號,上傳不會被辨識身分。
  • 承認學校輔導老師人力資源有限,將努力爭取,並在「學輔法」修法時增加專業輔導人力。

鄭銘謙 法務部部長

  • 回應國會擴權法案,表示法律制定必須遵守權力分立原則,承認法案內容(如侵害人民生活與隱私、營業秘密、律師陪同限制)確實存在爭議。
  • 回應「國會特偵組」議題,表示特偵組屬司法權偵查機關,國會無此權力,且現行檢察官偵查運作順暢,政策已決定廢除特偵組。
  • 承諾儘速補強矯正學校輔導老師、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力缺額,並於1個月內提出行政作業方法與時程。
  • 強調法務部收治非行少年,將依照社會安全網理念,確保少年就學權利(108課綱銜接),並培養技職技能、協助考取證照。
  • 承諾將努力檢視並改善青少年毒品防治及矯正再犯問題,將提供完整計畫給委員討論。
  • 回應周典論案媒體報導,表示不了解個案細節,但強調司法應秉持公正,行政中立,將會了解並釐清檢察官言行,並儘速提供書面回答。

溫奕賢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少年保護官

  • 說明保護管束少年會面頻率為:前3個月每月至少2次,之後狀況穩定可降至1次,會面時會了解生活、就學、就業狀況,並輔以資料詢問。

相關後續

  • 司法院與法務部需於2個月內,提供敦品中學2024年3月27日脫序事件的(去識別化)評估研商報告,內容須包含「特殊事件」判斷標準、本次脫序事件發生原因檢討、改制矯正學校後警力配置與因應、預防管理、各管理職權責劃分及精進掌握少年在校動態與強化輔導。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法務部與司法院將會商研議修訂「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及「檢察官及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考核少年矯正學校辦法」相關規定,並適度公開考核結果及改善情形,於2個月內向委員提出書面說明。
  • 法務部將於1個月內提出矯正學校輔導老師、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力補強的作法與時程。
  • 法務部將針對青少年毒品防治與矯正再犯議題,提供完整正式書面報告給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135401
卷/期/冊
113/54/1
發布日期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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