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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修正初步審查:地方籲擴大財源與分配公平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6-0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第一次初步審查會議,邀請全台22縣市代表發言。地方政府普遍呼籲中央應擴大釋出財源,解決長期以來垂直與水平的財政不均,並強調應將精省後中央多拿走的15%稅收歸還地方。各縣市代表也提出具體分配指標建議,盼能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性並兼顧區域平衡。

討論事項一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 第一次初步審查會議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重點在於解決中央與地方政府間長期存在的財政收支垂直失衡,以及各地方政府間資源分配的水平不公問題。
  • 會議目標是擴大地方政府的財源規模,提升地方財政自主能力,並建立更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以因應地方發展需求、社福支出及特殊區域貢獻。

相關爭議

  • 中央與地方財政垂直失衡:地方政府普遍認為精省後中央從地方多拿走全國總收入的15%,導致地方財源不足,要求中央歸還此部分。
  • 統籌分配款規模不足:地方政府指出現行統籌分配稅款來源(所得稅10%、貨物稅10%、營業稅40%)已無法滿足地方事權增加及經費需求,呼籲中央「把餅做大」擴大釋出財源。
  • 分配指標與公平性爭議:各縣市因區域特性不同,對分配指標(如人口、土地面積、社福支出、工業產值、農林漁牧貢獻、稅收貢獻度、財政努力、淨零城市指標等)有不同主張,難以達成共識。
  • 一般性補助款與統籌款的整合討論:嘉義市認為統籌款與一般性補助款應一併討論,以釐清實際影響,避免因統籌款增加而減少一般性補助款。
  • 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問題:多個地方政府反映中央政策或民意代表修法所增加的財源不應由地方負擔。
  • 特定縣市的特殊困境與不公:例如金門縣菸酒稅法實施後短少200多億未獲彌補,大橋建設縣府需負擔50%;新竹市稅收貢獻全國第一但配回率全國最低;連江縣菸酒稅分配遠低於金門;宜蘭縣被排除在花東與北北基桃補助之外。
  • 修法共識的達成:中央表示需地方政府有共識才修法,但地方認為「把多拿的收入還給地方」就是最大共識,不應因此延誤修法。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瑞彥 嘉義市政府副市長

  • 財劃法應調劑地方財政盈虛、提升自主能力及均衡發展,但現行已產生垂直與水平不公。
  • 建議統籌款與一般性補助款應一併討論,釐清對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計算的影響。
  • 建議統籌款應提供部分供各縣市平均分配,至少不低於20%。
  • 建議省轄市應予以加權,並將省轄市的區納入鄉鎮分配。
  • 建議年度未分配的統籌款(含特別統籌款)應在年度結束後全數再分配給地方。
  • 主張中央請客的部分應由中央買單,以減少地方支出。

謝淑亞 雲林縣政府副縣長

  • 主張基於公平正義,應將中央與地方財政比例恢復至精省前的60%比40%,找回消失的15%。
  • 建議將農林漁牧的貢獻值納入分配指標,並對農業大縣因國土計畫法實施造成的犧牲給予特別補償。
  • 建議將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納入分配的逆指標,以平衡區域發展。
  • 強調雲林縣承擔國家重大經濟政策(石化業)的特別犧牲,應依財劃法第35條之1第2項獲得合理專款補助。

胡曉嵐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 財劃法25年未修,地方事權增加但財源未擴大,應擴大釋出財源。
  • 建議營業稅百分之百回歸地方財源,其中50%按各地營利事業營業額分配,50%納入統籌分配,以反映地方經濟發展與招商成果。
  • 建議保障地方社福、教育、基本設施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所得稅總收入10%與貨物稅總收入10%的合計數。
  • 主張不能中央請客、地方買單。

陳勇勝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 財劃法修正應重視水平與垂直公平,任何單一指標都無法代表所有縣市。
  • 建議將邁向淨零城市的黃碳、綠碳、藍碳等對接城市轉型所需的財源納入指標考量。
  • 建議將配合中央的法定社福支出及城市老人化趨勢納入指標考量。
  • 建議將國土計畫法實施後,農地面積較大城市的受限情況納入考量。

陳榮貴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 精省後中央與地方收入垂直失衡更嚴重(75%比25%),應將中央多拿走的15%還給地方。
  • 反駁中央稱撥補增加不影響地方財政的說法,認為撥補是依法應分配的錢,非中央額外給予。
  • 指出國防、外交、跨省市建設等本為中央權責,中央應調整預算執行順序而非推遲修法。
  • 支持將中央多拿的15%還給地方後,一定比例按所得能力優先分配給非六都16縣市,並撥補部分分配數給3個離島縣市。
  • 呼籲中央應簡化劃一公式,讓地方政府有足夠財政資源推動公共服務。

陳歲金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局長

  • 連江縣自主財力不足(自籌款不到8%),屬五級財力之下,盼獲關愛支持。
  • 建議菸酒稅分配應修正,將其總收入18%按人口比例分配給台灣各縣市;2%依照人口分配給金門縣及連江縣。
  • 指出金門與連江縣的菸酒稅分配比例懸殊(金門92.43%,連江8.5%),因金門人口急遽增加導致連江縣分配減少。
  • 希望統籌分配款至少能加到5億,並在菸酒稅方面做適度考量修正,以人口比例分配。

殷世熙 臺南市政府副秘書長

  • 樂觀其成將部分比例下放地方,但強調需詳細討論比例,而非喊價。
  • 認為最重要的是公平性,統籌分配款應統一研議如何公平分配。
  • 指出南科產值已大過竹科,但產值計算方式不公,導致臺南市須投入高成本建設卻未獲公平分配。
  • 強調財政紀律,建議將來補助款應多補助對財政紀律嚴謹的縣市。
  • 期待以和諧方式討論,達成共識,不急於按特定比例分配。

歐美鐶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 國稅占總收入89%,地方稅不到11%,導致地方財源偏低,仰賴中央。
  • 桃園市十年來統籌款與一般性補助款獲配額度遠低於其他六都,顯示修法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
  • 認為各縣市對有利指標難有共識,不應因此延誤修法。
  • 支持國民黨黨團版本,認為其擴大地方財源並讓六都讓利,將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從62比32改為49比45,且各縣市獲配額都會增加,具可行性與接受度。

游麗玲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 中央與地方收支劃分結構失衡,導致地方財政困窘。
  • 認為地方政府競相提出有利分配比率及指標權重實屬零和競爭,難獲修法共識。
  • 臺中市建議中央應擴大釋出財源,將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這塊餅做大,並維持既有分配方式,使各地方政府獲配額大幅提高,以有效解決財政困境並加速建設。

吳志宏 宜蘭縣政府秘書長

  • 宜蘭縣財政窘迫,每年統籌分配稅款不足以支應基準財政短差,亟需財源配合交通建設。
  • 指出宜蘭縣在花東發展條例及北北基桃一日生活圈建設經費中均被排除,處境特殊。
  • 贊成迅速修正財劃法,支持立法院共識最高的版本,以提升財政自主與區域平衡發展。
  • 建議修法應有保底設計,確保一般性補助及統籌分配稅款不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的預算編列數。

王登緯 金門縣政府代理秘書長

  • 金門財政亟需中央支持,菸酒稅法實施至今已短少200多億元,迄今未獲彌補。
  • 指出金門承擔不合理負擔,如100億大橋縣府需負擔50%,自來水、商港、農林漁牧試驗所等本島屬中央權責,在金門卻由縣府承擔。
  • 表示金門許多機關、學校被評估為危樓卻無經費改建,今年停辦23項重大工程。
  • 認為為衡平區域發展,金門每年最少需增加90億元稅款,支持立院共識版本。

方定安 基隆市政府秘書長

  • 基隆市自籌款收入僅約25%,補助收入近50%,財源高度仰賴中央,廢除商港建設費後更甚。
  • 認為現行補助收入分配公式設計複雜,未適當列入地方財政努力因素,計畫型補助競爭機制不明。
  • 建議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為財劃法優先修法方向,以充實地方建設並提高財政自主權。
  • 基隆市面臨基隆捷運等重大建設,因此支持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並支持國民黨版本。

張治祥 新竹市政府秘書長

  • 建議財劃法修正應擴大地方政府財源,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並合理考量地方財政努力與稅收貢獻。
  • 指出新竹市因竹科所在,流動人口多,公共建設需求超出負荷,教育、交通、環保、資安及消防等外溢成本均由市府負擔。
  • 強調新竹市人口正成長,興建校舍與交通改善需求迫切,經費龐大非市府財政能負擔。
  • 新竹市2023年上繳國稅2,889億元,平均每市民上繳63萬元全國第一,但配回統籌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僅100億元,配回率3.5%全國最低。
  • 希望財劃法修正能將地方政府稅收貢獻度納入重要考量,支持國民黨團擴大稅基版本,但希望檢討其中平均分配的部分。

鄭嘉薇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處長

  • 澎湖縣珍惜財劃法修正的曙光,希望議題能收攏、聚焦並有最終結果。
  • 支持擴大統籌分配款規模,進行垂直調整後也要進行水平調整。
  • 支持一般性補助款及統籌分配款都能增加的版本。

蕭俊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局長

  • 嘉義縣是弱勢縣市,老人人口多、長照經費逐年成長,超出負擔。
  • 農業縣市因國土計畫法實施受損,需特別照顧。
  • 嘉義縣正轉型為農工科技大縣,基礎建設待展開,需要中央奧援。
  • 建議除財政能力外,應將負擔能力納入考量。
  • 支持在擴大財政規模的範圍內進行合理討論,避免影響中央援助地方的能力。

劉台文 花蓮縣政府財政處處長

  • 後段班縣市等待財劃法修正已久,希望看到付諸實行的機會。
  • 原則上支持財政部「只會多不會少」的保證,希望垂直部分能趕快通過。
  • 支持國民黨的財劃法版本,希望儘速立法。

彭惠珠 新竹縣財政處處長

  • 新竹縣歲入預算近七成仰賴中央,即便積極徵稅(土增稅、房屋稅、地價稅高度成長),財政缺口仍有200億元。
  • 新竹縣是少數人口正成長縣市,教育需求龐大,教育支出占總支出近五成,無力獨自承擔。
  • 希望中央普設高中或提供補助,減輕地方建校負擔。
  • 建議財劃法修正納入學齡人口、財政努力等因素考量。
  • 希望修法時將一般性補助款納入考量,因新竹縣統籌分配稅款長期居末,仰賴一般性補助款補充。

李良珠 南投縣財政處處長

  • 南投縣土地範圍大但95%為山坡地,可利用土地有限,未來國土計畫法實施更是雪上加霜,稅收不豐、建設經費貧乏。
  • 配合中央重大建設(如鳥嘴潭、集集攔河堰)提供民生用水,但縣民回饋有限。
  • 建議擴大統籌分配稅款來源,將所得稅提撥率從10%提高到25%。
  • 建議廢除分配比例,採直轄市、縣市政府統一分配公式。
  • 建議針對財政收支差短的基本建設需求指標,將土地面積權重從35%提高到50%。
  • 建議在財政努力的權重部分,增加農林漁牧的產值。

王淑馨 苗栗縣財政處副處長

  • 期盼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並考量各地方縣市屬性差異修正指標。
  • 最終修正結果應併同一般性補助款考量,確保不低於現在獲配額度。
  • 希望透過修正落實地方財政自主。

葉正鶴 臺東縣財政及經濟發展處副處長

  • 建議財源擴大額度至少不能低於2010年財政部提出的982億元(當時為五都,現為六都)。
  • 希望兼顧區域平衡,水平分配可參考財政部112年調查的財政指標與基本建設需求兩個指標。
  • 強調在擴大財政規模下,一般性補助款不能再降低。
  • 建議未來中央政策或民意代表修法通過所需增加的財源不應由地方負擔。

蕭源廷 彰化縣政府財政處副處長

  • 財劃法20年未修,已不符合地方財政需求及調劑盈虛、均衡發展目的,造成中央集權、貧富差距現象。
  • 懇請本次院會儘速通過財劃法修正,以落實中央與地方財政資源分配合理化,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性。
  • 建議擴大中央統籌分配規模。
  • 建議併同考量一般性補助款,確保不低於修法前財源保障。
  • 建請修訂綠能專法,將綠能產業回饋回饋給地方,因彰化縣配合中央綠能政策但回饋有限。

相關後續

  • 本次初步審查會已結束,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
  • 主席羅明才表示莊部長仔細聆聽並認同地方困難,希望部長能協助解決。
  • 會議宣布散會,並預告將有公聽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35601
卷/期/冊
113/56/1
發布日期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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