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文委員會聚焦AI發展、算力與法制規劃,並確認上次會議多項決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6-0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會議邀請國科會與數位發展部就「人工智慧(AI)推動現況與未來方向」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討論涵蓋AI人才培育、算力擴建、AI基本法制定、應用落地及倫理隱私等關鍵議題。會議亦確認上次議事錄,其中包含體育發展部成立、奧運備戰、開放陸生來台及運動禁藥防制等多項臨時提案決議。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並確認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 本次議事錄確認了上次會議中教育部業務報告的質詢內容,以及核能安全委員會與經濟部關於核電延役與新型核能發展的專題報告。
- 同時,通過了多項臨時提案,包括推動體育運動發展部成立、巴黎奧運備戰準備、積極推進陸生來台政策、強化足球聯賽監督機制、調查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爭議,以及活絡運動產業發展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與體育署訂出推動體育運動發展部成立的時間表與細節。
- 提案要求外交部、交通部、教育部及體育署做好巴黎奧運的萬全準備。
- 提案要求教育部積極推進陸生來台的四步驟,落實學位生來台政策。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與體育署訂出推動體育運動發展部成立的時間表與細節。
- 連署提案要求外交部、交通部、教育部及體育署做好巴黎奧運的萬全準備。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積極推進陸生來台的四步驟,落實學位生來台政策。
范雲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與體育署訂出推動體育運動發展部成立的時間表與細節。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鼓勵各縣市投入其他單項運動社會甲組球隊,並提出企業參與誘因,活絡運動產業。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與體育署訂出推動體育運動發展部成立的時間表與細節。
- 連署提案要求外交部、交通部、教育部及體育署做好巴黎奧運的萬全準備。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積極推進陸生來台的四步驟,落實學位生來台政策。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體育署強化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的約束監督能力,避免獨厚特定協會,並採公開說明方式補助青年足球聯賽。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針對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爭議啟動調查並提出書面報告,包含利益衝突風險、WADA處罰因應、監督機制及成立國家運動禁藥管制中心可行性等。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鼓勵各縣市投入其他單項運動社會甲組球隊,並提出企業參與誘因,活絡運動產業。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體育署強化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的約束監督能力,避免獨厚特定協會,並採公開說明方式補助青年足球聯賽。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針對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爭議啟動調查並提出書面報告,包含利益衝突風險、WADA處罰因應、監督機制及成立國家運動禁藥管制中心可行性等。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體育署強化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的約束監督能力,避免獨厚特定協會,並採公開說明方式補助青年足球聯賽。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針對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爭議啟動調查並提出書面報告,包含利益衝突風險、WADA處罰因應、監督機制及成立國家運動禁藥管制中心可行性等。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鼓勵各縣市投入其他單項運動社會甲組球隊,並提出企業參與誘因,活絡運動產業。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體育署強化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的約束監督能力,避免獨厚特定協會,並採公開說明方式補助青年足球聯賽。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針對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爭議啟動調查並提出書面報告,包含利益衝突風險、WADA處罰因應、監督機制及成立國家運動禁藥管制中心可行性等。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鼓勵各縣市投入其他單項運動社會甲組球隊,並提出企業參與誘因,活絡運動產業。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鼓勵各縣市投入其他單項運動社會甲組球隊,並提出企業參與誘因,活絡運動產業。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鼓勵各縣市投入其他單項運動社會甲組球隊,並提出企業參與誘因,活絡運動產業。
相關人員回應
鄭英耀 教育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東陽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全能 經濟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議事錄確定。
- 教育部業務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書面質詢及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核能發電趨勢專題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書面質詢及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6項:要求教育部與體育署訂出推動體育運動發展部成立時間表並於2個月內回覆;要求外交部、交通部、教育部及體育署2週內回覆巴黎奧運備戰進度與防恐沙盤推演;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回覆陸生來台政策推進狀況;要求體育署針對青年足球聯賽補助採公開說明方式;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就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爭議啟動調查並提出書面報告;建議體育署參酌棒球隊組訓計畫鼓勵各縣市投入其他單項社會甲組球隊。
討論事項二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就「人工智慧(AI)推動現況與未來方向」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及質詢主要探討臺灣在人工智慧領域的推動現況與未來發展方向,包括AI人才培育、算力擴建、核心技術深耕、運作環境完善、國際合作、法制建構以及生成式AI的應用與管理。
- 會議聚焦於如何透過「臺灣AI行動計畫2.0」與「晶創臺灣方案」協作,結合晶片技術帶動產業創新升級,並應對AI可能帶來的隱私侵犯、詐騙與假訊息等社會挑戰。
相關爭議
- AI人才培育與需求評估:洪孟楷委員質疑國科會對於未來5年AI人才需求缺乏具體估算與解決方案,認為「需求無止境」的說法無法接受,並要求提供具體計畫。國科會則表示每年目標培育4,000至5,000人,但需求量巨大難以完全滿足。
- AI算力資源整合與主導權:陳培瑜委員指出國科會、數位發展部、經濟部及民間皆投入算力中心建置,擔心資源重疊或變蚊子館,質疑公部門應由誰主導算力即國力的規劃,並要求國科會主動盤點與跨部會協調。國科會主委承諾將統籌政府投資算力並引導民間,結合教育部、經濟部等進行跨部會討論。
- TAIDE本土AI模型效益與定位:葉元之委員質疑國科會投入3億元開發的TAIDE模型使用率低、技術標準落後ChatGPT,認為應停止投入。吳誠文主委回應TAIDE目標是將AI模型在地化,優化臺灣各行各業應用,而非與通用型模型競爭,並將擴散應用。
- AI監控與隱私侵犯:萬美玲委員質詢AI監控員工活動數據是否侵犯隱私或違反個資法,引用國外企業監控案例,擔心AI濫用。吳誠文主委認為企業內部監控若符合內規且使用者同意,不屬於一般隱私問題,數位發展部次長葉寧則強調需符合個資法規定的告知與同意原則。
- AI基本法制定模式:羅廷瑋委員質詢國科會AI基本法草案的制定方向,是採歐盟的嚴格監管模式,還是美國、日本、英國的鼓勵創新模式。吳誠文主委表示將參考美國產業發展導向,同時兼顧歐盟重視人權及防制詐騙、假訊息的規範,走中間平衡路線。
- 國科會AI法制能力與層級:翁曉玲委員質疑國科會缺乏主管AI基本法等重要法案的專業能力與人力,認為應將此重責大任拉高至行政院政務委員層級,而非由國科會主導,以確保法案的專業性與跨部會整合效益。吳誠文主委則認為現行由3位政委協同負責,其中有法律專長政委,分工合適。
- AI學術倫理規範:柯志恩委員指出AI工具盛行對學術倫理的衝擊,質疑國科會現行8大項違反學術倫理規範已無法應對,要求立即檢討並提出使用AI工具進行資料蒐集、論文寫作的引用標準與規範。吳誠文主委承諾將立即檢討並提出指引。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科會對未來5年AI人才需求缺乏具體估算,認為「需求無止境」的說法無法接受,要求提供具體培育計畫。
- 關切賴清德總統「淡海科學城」政見進度,質疑國科會對淡海新市鎮二期開發為科學園區的評估與支持態度,要求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肯定國科會與NVIDIA等大廠有實質接觸,並強調國科會應公平支持所有學術界與NVIDIA合作,不限於黃仁勳提及的大學名單。
- 關切AI算力資源的整合與主導權,指出多個部會與民間皆投入算力建置,要求國科會主動盤點算力需求、應用層面並開啟跨部會討論。
- 建議國科會針對TAIDE模型持續引入臺灣在地文化內容,並積極規劃資料合作單位,確保資料品質與授權法規。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擔憂AI發展可能侵犯個資與個人隱私,特別是企業透過AI監控員工活動數據的案例,質疑其合法性與道德性。
- 關切AI技術應用於詐騙(如深偽、偽造聲音)的防制,詢問數位發展部打詐通報查詢網的效用,並呼籲國科會AI基本法應納入AI濫用規範。
- 質疑「臺灣AI行動計畫」推動成效不彰,公部門AI成熟度低,民生應用比例不升反降,要求國科會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如何增進社會福祉。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科會投入3億元開發的TAIDE本土生成式AI模型使用率低、標準落後ChatGPT,要求提供效益評估報告與後續預算規劃。
- 質疑國科會在史丹佛大學成立的Taiw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b效益不彰,1年花費1億元卻只參加少數活動,且獎學金學生無回國服務義務,要求提供完整經費使用報告。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強調AI發展是臺灣未來關鍵國力,肯定國科會提升國際影響力的努力,並爭取輝達研發中心落腳臺北,要求國科會給予最大協助。
- 高度期待AI基本法於10月提出,關切其風險管理、國際參考原則(如布萊切利宣言)及政府機關指定AI專責人員等內容。
- 擔憂AI虛假訊息介入選舉,詢問政府是否有技術反制及跨部會防範措施,並建議AI教育向下扎根至國中小,與教育部討論規劃。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杉超級電腦算力排名下滑,設備老舊,要求國科會提出算力提升與設備升級的具體規劃,並評估4年內提升至200 Petaflops的時程是否過長。
- 提醒AI技術發展衍生的版權、隱私與道德問題,要求數位發展部規劃規範,平衡創新與隱私保護。
- 質疑國科會發布的行政院生成式AI參考指引缺乏查核機制,且不清楚各機關AI使用狀況,要求加強監督與公正性確保。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關切NVIDIA的Earth-2氣候數位孿生平台與中央氣象署的合作進展,並詢問其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應用環節及未來規劃。
- 肯定TAIDE本土生成式AI對話引擎的開發成果,詢問擴大中文資料庫數據的機會與發展,以解決資料來源不足困境,並期待與數位發展部評測中心合作。
- 建議Digital Twin數位孿生技術應大規模運用於政府部門與產業結合,以帶來更多幫助。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追問AI基本法草案研擬進度,要求8月進行預告,並質疑國科會對AI產業輸出歐盟的產值掌握度。
- 探討AI治理模式應採歐盟嚴格監管或美日英鼓勵創新,質疑主委態度與前任不同,並要求盤點臺灣AI產業各風險等級。
- 建議規劃中的AI基本法應納入政府部門規範,針對AI系統進行社會評分、預防犯罪及行為操控等,並思考設立人工智慧治理保護委員會。
- 關切AI落差問題,要求國科會與教育部合作,將AI科普課程納入大中小學教育,並與產業推廣結合,減少數位落差。
- 詢問數位發展部AI生態園區規劃進度,建議考慮臺中設址,並要求提供高中職AI課程合作企業與培訓單位資料。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提醒AI世代兒童教育應重視遊戲與創造力,而非過度投入AI課程,以培養競爭力。
- 關切AI產業發展對電力需求的影響,詢問國科會與經濟部在電力規劃上的協調與評估,確保電力穩定供應。
- 追問「晶片驅動臺灣創新產業方案」中百工百業對AI需求的調查與推廣進度,並引用報告指出製造業、政府機關等AI化指數偏低,要求數位發展部加速資料治理規劃。
- 強調TAIDE本土語言模型應專精於臺灣產業應用,並確保訓練資料無偏頗性,避免重蹈中國「Chat Xi PT」的覆轍,建議開放與企業合作開發應用情境。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科會AI報告對接國際不足,算力規劃(至2028年200 Petaflops)相較國際(印度已達410 Petaflops)顯得堪憂,且報告中YOLO版本資訊過時,顯示缺乏跨國訊息同步與比較。
- 批評國科會AI報告未提及AI打詐與防制詐騙,認為科研應協作此議題,不應推給數位發展部,並質疑政府高層未積極邀約Sam Altman或黃仁勳等AI巨頭進行圓桌會議。
- 關切國科會算力採購規劃,要求確保採購最新世代晶片,並建議結合雲端服務提高開發彈性。
- 建議國科會作為AI產業和科研的「粽子頭」,應建立一站式查詢頁面,彙整各部會與學研單位的AI計畫與成果,提升臺灣AI產業的國際能見度。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關切生成式AI應用中合理使用的界線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特別是學生使用AI生成作業或競賽作品的規範,要求國科會與數位發展部在AI基本法制定前提供指引與素養教育。
- 擔憂AI假訊息對臺灣民主韌性的影響,引用OpenAI報告指出多國利用AI製造假訊息,要求數位發展部與國科會提出具體解決手段與國安防範做法。
- 提醒TAIDE本土生成式AI對話引擎在訓練時,應避免歧視與偏見內容,並關照臺灣多元文化,若出現文化差異應併陳回答或交代脈絡。
范雲 立法委員
- 釐清TAIDE計畫為國家隊概念,與一般國科會計畫申請方式不同,並肯定國科會計畫審查的嚴謹與公開透明性。
- 期待AI基本法於10月底前提出,但關切僅1年準備時間是否足夠,並詢問AI基本法最核心應規範的內容,特別是風險分級管理。
- 關切AI對新聞產業的侵權問題,擔憂影響臺灣民主韌性,詢問TAIDE訓練資料是否付費授權,並要求國科會提供AI基本法與新聞議價法制整合的書面報告。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科會缺乏主管AI基本法等重要法案的專業能力與人力,建議將AI基本法的主管機關改為經濟部,或將統籌督導層級提高至行政院政務委員。
- 建議國科會應專注於規劃國家前瞻技術的科學研究發展,減輕其在AI法制制定上的負擔,認為這不是國科會的擅長領域。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科會普設AI創新研究中心於各國立大學,並對不積極者施予強制力,確保人才培育的量化效果,並提供在職與就業培訓的詳細執行計畫。
- 要求國科會提供如何促使AI在中小企業落實轉型的詳細執行狀況與工作計畫。
- 強烈建議數位發展部將AI生態園區的南部據點設於高雄,強調高雄在AI產業聚落、招商效率及電力供應方面的天然優勢。
- 關切VPN被用於詐騙廣告的監管漏洞,要求數位發展部主動出擊調查,並加速預防、通報、下架機制。
- 要求數位發展部整合打詐通報查詢網與警政署全民防騙網,加強宣導,避免民眾混淆。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強調新竹縣在招商與科學園區資源方面的優勢,要求數位發展部在AI生態園區規劃時,慎重考慮新竹地區。
- 詢問國科會TAIDE對話引擎「與ChatGPT3.5相當」的評估標準,並確認其已公開供大眾下載試用。
- 關切AI發展所需大型資料中心與運算中心對電力穩定性的需求,提醒國科會注意臺灣缺電對AI發展的隱憂,並協調經濟部解決。
相關人員回應
吳誠文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AI人才需求無止境,但國科會將在預算允許範圍內,每年培育4,000至5,000名AI核心與應用人才,並與各部會合作推動產業AI化。
- 承諾將回溯瞭解淡海科學城計畫進度,並於1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協助地方規劃特色產業發展。
- 說明NVIDIA將在臺灣投資算力,可能捐贈部分算力給學術界,國科會將公平支持學界與NVIDIA合作,利用新增算力協助科研發展。
- 表示國科會將統籌政府部門投資算力,引導民間投資,並結合教育部、經濟部等跨部會合作,確保算力資源有效運用於學術與產業應用。
- 同意AI監控可能侵犯隱私,但認為企業內部監控若符合內規且使用者同意,不屬一般隱私問題,並強調AI基本法將規範人權保護與紅線。
- 說明TAIDE模型目標是將AI在地化,優化臺灣各行各業應用,而非與通用型模型競爭,未來將擴散至各應用領域,導入更多訓練資料。
- 承諾AI基本法草案將於今年10月底前提出,並於本月起舉辦3場諮詢會議,與產學研及人權團體溝通,兼顧人權與產業發展。
- 回應AI應用不升反降問題,表示公部門預算沉重,將努力推動政府AI化,並在3個月內規劃出百工百業導入AI轉型方案。
- 同意電力是國家發展AI的重要國力組成部分,國科會將與經濟部密切溝通,確保電力規劃符合AI與半導體製造需求,並努力開發綠電。
- 承諾AI基本法將把人權保護規範納入,防止假訊息和詐騙,並資助學界研究AI防詐技術,提供後勤資源給數位發展部。
楊佳玲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執行秘書
- 說明AI人才培育是國科會、教育部、數位發展部共同努力,4,000至5,000人是AI產業本身需求,產業AI化則持續推動。
- 解釋TAIDE發展旨在協助臺灣企業保護隱私,提供無法上雲的解決方案,並表示國研院科政中心負責資料蒐集與檢測,確保資料品質無偏頗。
- 表示國網中心在編列算力預算時會考慮未來計算機型號,購買時將採用最新機器,確保算力技術領先。
許增如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及園區業務處處長
- 說明淡海科學城案目前由內政部主導,竹科派代表參與,持續討論未來產業定位與開發型態,以利地方發展。
陳宏宇 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主任
- 說明NVIDIA的Earth-2模式利用AI運算氣象資料,將比例尺從25公里降至2公里,大幅提升精準度,將應用於風險評估與衝擊分析,並與NVIDIA談論進一步合作。
葉寧 數位發展部常務次長
- 說明數位發展部以「AI產業化」、「產業AI化」為目標,推動AI應用、發展與管理,並透過「軟體基盤化」、「應用規模化」、「生態商業化」、「合作國際化」等策略發展生成式AI。
- 指出數位發展部將建置AI算力池,7月起提供資服業者申請使用,並開發一站式AI工具,降低中小企業應用AI門檻。
- 說明數位發展部在AI法制分工中主責AI評測機制,參考國際標準建構評測工具、中心與指引,針對大型語言模型進行準確、可靠、隱私與資安等項目評測。
- 同意AI監控風險需控管,企業監控員工行為需符合個資法告知與同意原則,並強調公務系統使用不包括私人生活。
- 說明數位發展部打詐通報查詢網將利用AI技術進行詐騙預警與辨識,並透過簡訊短碼「111」及推動社群平台廣告實名制進行溯源防制,對抗AI生成詐騙與假訊息。
- 說明AI生態園區規劃著重「生態」而非實體園區,透過國發基金投資AI新創,提供算力、資料與演算法資源,串聯全臺AI產業,不強制選址,將爭取114年公共建設計畫推動資料圖譜建置。
- 說明數位發展部AI評測目前為鼓勵性質,參考歐盟與美國NIST標準,將與國際接軌,並將TAIDE列為首要測試對象。
- 說明數位發展部規劃高中職線上AI課程,遴選300人進行實作,並安排100人至國際大廠觀摩學習,並將提供相關合作企業與培訓單位資料。
陳國樑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處長
- 說明國科會內部設有法規會,前瞻處一科負責法規研擬,將結合內部資源與相關部會力量,推動AI基本法制定。
- 說明行政院通用AI指引已供各機關參考,金管會、交通部、數位發展部等已據此訂定內部指引,國科會將透過基本法制定與各部會溝通,形成完整法制系統。
蕭景燈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組主任
- 說明國科會將透過智慧國家方案推動跨部會協調,預計第三季完成一站式查詢網站建置,彙整各部會相關資料。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及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國科會吳主委承諾將於1個月內針對淡海科學城進度提出書面報告。
- 國科會吳主委承諾將於2個月內針對算力需求盤點、規劃及跨部會協調提出具體方案。
- 國科會吳主委承諾將於1個月內針對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爭議啟動調查並提出書面報告。
- 國科會吳主委承諾將於1個禮拜內提供關於「可信任生成式AI計畫」8,000萬元經費核定流程與分配的完整報告。
- 國科會吳主委承諾將於2個月內提供AI基本法與新聞議價法制整合的書面報告。
- 國科會吳主委承諾將於2週內提供AI人才培育的詳細執行計畫。
- 國科會吳主委承諾將於3個月內提出促使AI在中小企業落實轉型的方案。
- 數位發展部葉次長承諾將提供高中職AI課程合作企業與培訓單位資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5902
- 卷/期/冊
- 113/59/2
- 發布日期
- 2024-07-0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