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監管與防詐專題報告:聚焦法規制定、個人幣商及詐騙防制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6-1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金管會、法務部與警政署就虛擬資產防制詐騙及專法制定進程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虛擬資產交易的匿名性、跨境性及詐騙工具風險,討論《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的防制作用,並探討虛擬資產專法立法進程及對個人幣商的監管。委員們對防詐成效、國際合作及金管會監管態度提出質疑與建議,相關部會承諾持續努力並檢討策進。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17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繼續審查多項「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中央與地方政府間財政收支的劃分,涉及各黨團及委員提出的多項修法提案,以期完善財政體制。
- 會議過程中,立法委員就法案內容向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官員提出質詢,探討修正草案對財政實務的影響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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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黃珊珊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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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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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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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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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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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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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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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倫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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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明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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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正鈐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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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煦庭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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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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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姿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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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玲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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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智耀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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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雅惠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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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仕晃 新竹縣政府財政處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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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娟 南投縣政府財政處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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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喬玫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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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娩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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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梅 花蓮縣政府財政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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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庭 金門縣政府財政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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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芷玲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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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盟 雲林縣政府財政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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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湘鈴 新竹市政府財政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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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琴 苗栗縣政府財政處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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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芳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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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于萱 基隆市政府財政處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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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明賢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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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慶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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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壽明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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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萬美玲、邱鎮軍、羅廷瑋、廖先翔、鍾佳濱、邱若華所提書面質詢及委員牛煦庭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財政收支劃分法」17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邀請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就「日圓貶值效應會否導致亞洲貨幣競貶,及對台灣經濟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聚焦於日圓貶值對亞洲貨幣可能造成的競貶效應,以及對台灣經濟的具體影響評估與因應策略。
- 中央銀行就日圓貶值對台灣進出口、物價、資本流動等層面的影響進行分析,並備受立法委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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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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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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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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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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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惠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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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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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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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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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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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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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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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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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明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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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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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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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衣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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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元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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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楊金龍 中央銀行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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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能 經濟部常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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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陳玉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就「《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制定對於防制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淪為詐騙工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虛擬資產專法制定進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討論如何透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制定,有效防堵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被不法集團利用進行詐騙及洗錢活動。
- 金管會亦針對虛擬資產專法的制定進程進行報告,闡述分階段納管策略,以強化業者管理、消費者保護,並促進金融科技產業健全發展。
相關爭議
- 詐騙案件量居高不下與防詐成效:林德福委員質疑政府防詐措施僅是「補破網」,宣導效果不佳,詐騙手法更新速度快,受害者有增無減。
- 網路無國界下的監管困境:吳秉叡委員指出虛擬資產交易的跨境與匿名性,使台灣難以有效監管境外交易平台,並擔憂政府納管恐讓民眾誤解為「合法保障」,導致集體求償。
- 虛擬資產監管範圍與定義:賴士葆委員質疑金管會對2萬多種虛擬貨幣的監管範圍不明確,特別是遊戲幣是否納管,以及金管會主要職責是針對詐欺取財或洗錢。
- 個人幣商的監管與刑責爭議:多位委員(如吳秉叡、王世堅、陳玉珍)關切個人幣商難以查證、匿名性高且不易納管,質疑現行法遵聲明不足以遏止其涉詐行為,並呼籲對未登記的個人幣商課以刑責,但也有聲音質疑此舉合理性。
- 與惡名昭彰境外交易所的合作:王鴻薇委員強烈質疑法務部及檢察機關與在全球因洗錢問題惡名昭彰的幣安(Binance)進行合作,認為此舉形同為其「洗白」,並要求立即停止合作。
- 現有金融機構弊案與人力不足:賴惠員委員指出現有金融機構防弊已面臨困境(如銀行挪用款項、無牌高利貸),且金管會人力嚴重不足,質疑其是否有足夠能量同時處理虛擬資產監管。
- 新光金控相關案件的時機與影響:郭國文、李彥秀、林楚茵、李坤城委員質疑新光金控前董事長吳東進遭偵辦的時機點與增資、合併案的關聯性,擔憂此事件對金融穩定和市場信心的影響,並要求金管會加強公司治理與大股東管理。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指出金融詐騙案件數量飆高,詐團手法層出不窮,質疑政府防詐宣導成效不彰,僅能「補破網」。
- 建議虛擬資產業應屬於特許行業,以達到更好的監管目的。
- 關切比特幣等虛擬資產的投機性與風險,詢問金管會對該行業的監督管理態度應是開放還是保守。
- 質疑數位貨幣是否具備金融中介必要性,以及現行貨幣與銀行措施能否一體適用於數位貨幣。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指出虛擬資產交易「網路無國界」,台灣難以有效監管境外交易,擔憂國內納管僅能保護一小部分,且可能讓民眾誤解為合法,導致集體求償風險。
- 建議政府應加強國人對虛擬資產巨大風險的正確認識,並思考未來是否有成立公家或高度監管交易所的可能性。
- 關切詐欺案件量壓垮司法體系,呼籲從源頭管制,並對跨國網路平台廣告詐騙採取更強硬作法。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虛擬資產的監管範圍不清,特別是遊戲幣是否納管。
- 關切個人幣商的交易轉入暗網,詢問金管會如何查緝。
- 質疑新光集團相關案件的偵辦時機,認為有政治力介入的嫌疑。
- 反對金管會修改保險行政命令,認為實支實付醫療險改為正本理賠是「體貼產險商」,損害保戶權益。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指出虛擬資產洗錢涉案金額龐大且防不勝防,質疑金管會是否應賦予虛擬資產合法地位,擔憂合法化後長輩等數位弱勢群體受騙更慘。
- 質疑金管會人力不足,無法有效管控現有金融詐騙及內部不法行為,更難以應對虛擬資產合法化後的監管挑戰。
- 要求銀行局追蹤天空塔弊案及無牌高利貸租賃公司案,並呼籲金管會優先補足銀行局人力。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指出新青安政策可能導致房價高漲、人頭戶、包租戶等後遺症,並關切央行可能採取的第6波打房措施,要求金管會關注房地產體質健康。
- 要求金管會確保未來FINTECH TAIPEI活動能避免詐騙集團魚目混珠,記取im.B事件教訓。
- 關切虛擬資產平台成立公會後,如何有效管理涉案業者及強化監管。
- 詢問金管會對新光人壽增資計畫的評估進度,以及吳東進案對新壽及三商壽體質改善計畫的影響。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光金控前董事長吳東進案的爆發時機,是否與新新合併或延緩增資有關聯,要求金管會密切注意。
- 指出台中商銀案與新光案在檢調發動及金管會開罰時機上的巧合,建議金管會應釐清是否存在「補破網」情況。
- 關切國泰金大股東萬寶開發取得全家股權可能違反產金分離原則,並質疑其指派董事的承諾不一。
- 肯定金管會對虛擬資產分階段修法及差異化管理的態度,但建議加強廣度監管,納入國際平台,並對幣商採取內線交易、炒股等行政調查權限。
- 質疑虛擬資產公會成員中包含涉案業者(如ACE王牌數位交易所),擔憂其訂定自律規範的公正性與有效性,要求金管會嚴格督導並考慮撤銷涉案業者的法遵聲明。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確保未來FINTECH TAIPEI活動能避免詐騙集團魚目混珠,記取im.B事件教訓。
- 強烈質疑法務部及檢察機關與在全球因洗錢問題惡名昭彰的幣安(Binance)進行合作,認為此舉形同為其「洗白」,要求立即停止合作,並批評法務部說法離譜。
- 詢問虛擬貨幣監管系統上線後扣案金額,質疑實際成效不如初期宣稱。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指出虛擬貨幣非法定貨幣,易被不法利用且缺乏監管,肯定金管會分階段納管,但強調專法制定應嚴謹迅速,並探詢設立虛擬資產管理局的可能性。
- 批評銀行公會提出的遊戲點數、錢包儲值等刷卡消費延遲24小時生效且設3,000元門檻的防詐措施,認為其「好笑」且無法有效遏止詐騙集團利用小額交易。
- 關切假幣商真洗錢犯罪組織猖獗,打詐速度跟不上創新速度,呼籲強勢有效的方法,而非僅靠民眾自防。
- 指出地政士事務所及自來水公司名義的電話/簡訊詐騙頻傳,質疑個資外洩問題,並要求警政署及相關機關全力查緝防制。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指出詐騙集團猖獗到連警察帳戶都遭殃,且破案率高不代表打詐成功,因多抓人頭戶,財物損失難追回。
- 質疑金管會銀行人頭戶專案金檢發現的9大缺失,要求具體說明改善成效。
- 關切個人幣商未納入許可制,恐成詐騙金流漏洞,要求金管會對個人幣商加強行政管制,而非僅依賴冗長的刑事處分。
- 建議金管會針對超商貨到付款等詐騙手法,研議金流控管機制,以阻斷詐騙集團收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指出信用卡網購詐欺佔比高達99%,要求金管會盤點未加入OTP驗證的平台,並檢討Email發送OTP的安全性。
- 建議金管會研究信用卡、金融卡一站式掛失機制的可能性,並調查盜刷損失歸屬,以提出策進作為。
- 關切原住民詐欺罪成長率數據,憂慮原住民經濟體質較弱,易淪為人頭戶,要求法務部提供近5年相關資料並提出宣導之外的策進作為,如增加檢舉獎金。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針對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遭收押交保案,質疑金管會過去對新光金控公司治理、內稽內控的監管力道不足,導致弊案發生。
- 關切新壽125億元增資案是否受吳東進案影響,以及對整體金融市場穩定的衝擊,要求金管會全面檢視新光金控旗下各子公司是否存在大股東插手行為。
- 提醒金管會應做好準備,避免國華人壽當年政府挹注巨額資金的狀況再次發生於新壽。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案從金管會處分到移送檢調、再到偵辦發動的時程,是否與新光人壽增資案巧合,要求金管會說明。
- 關切虛擬資產公會籌組成員中包含涉詐騙的ACE王牌數位交易所,質疑其制定遊戲規則的合法性與公信力,並批評金管會對該公司未有行政處罰。
- 強調虛擬資產監管的「積木」基礎要穩,要求金管會對涉案虛擬貨幣公司展現更積極的態度與作為。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強調虛擬資產技術中立,不應被污名化為詐騙工具,並肯定金管會尊重公會成立,支持公私協作平衡防弊與興利。
- 詢問金管會為何在已有自律規範下仍急於推動專法,建議給予自律規範更多時間驗證可能性。
- 詢問金管會如何確保聯防通報、快速返還遭詐款項等機制能無縫合作,並掌握虛擬金流分析工具的實施方案與時間表。
- 呼籲政府鼓勵並支持虛擬資產產業發展,持續平衡防弊與興利,給予自律組織和自律規範更多時間與空間。
王世堅 立法委員
- 指出金管會目前虛擬貨幣納管僅針對平台,對個人幣商缺乏對策,而個人幣商是詐欺與洗錢的主要問題點。
- 要求金管會未來加強對個人幣商的管理,並擬具具體方法,特別是針對場外交易方式。
- 擔憂VASP合法化後,有牌照的交易場所可能被詐騙集團利用,建議未來VASP股權變動應通報金管會並獲同意。
- 建議警政署加強第一線員警對超商條碼等虛擬貨幣交易方式的教育訓練,以應對詐騙集團不斷變化的手法。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比特幣在台灣是否為合法商品,以及金管會對其交易的態度。
- 關切美國、香港、加拿大、澳洲等國已開放虛擬貨幣ETF交易,詢問台灣是否應跟進國際趨勢,並探討日本比特幣交易現況。
- 詢問金管會對國外企業來台設立虛擬貨幣交易所的態度,以及審核時是否考量負責人、最終收益人及國籍。
- 期許金管會未來兩年能推動台灣金融市場在安全基礎上,實現更大的發展空間,平衡開放與保守態度。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砲轟金管會對第三方支付管理不力,導致其成為詐騙溫床,要求金管會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及虛擬帳號的管理,並與數發部溝通。
- 指出虛擬帳號申請量大,民眾受騙後難以阻斷金流,且詐騙案件在六都外縣市(如彰化、雲林)發生數高,受害長輩畢生積蓄被騙,要求金管會更加嚴格監管。
- 建議金管會與數發部及警政單位配合,針對網路名人投資詐騙等新手段,從源頭阻斷詐騙。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VASP公會規模及自律規範制定,並關切第三階段差異化管理對個人幣商的定義與納管方式。
- 指出境外未登記的虛擬資產業者難以監管,恐成詐騙溫床,要求金管會加強宣導民眾識詐、防詐。
- 詢問虛擬資產管理專法制定時程,並提醒生成式AI在金融紛爭中證據保全的問題。
- 關切新青安方案可能產生的人頭戶、包租戶等弊端,要求金管會銀行局強化貸後管理,避免成為房價炒作幫兇。
相關人員回應
彭金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防詐是多面向工作,金管會主政識詐與阻詐,透過帳戶管理及教育宣導,並強調跨部會合作與源頭管理。
- 虛擬資產監管採漸進方式,從洗錢防制開始,強化業者管理及消費者保護,目前已完成法遵聲明VASP共25家。
-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通過後可即時攔阻可疑幣流、建立聯防通報機制、加速返還遭詐款項,並對未遵守規範者處以罰鍰。
- 虛擬資產管理專法將參考國際趨勢,聚焦業者許可、消費者保護、資本額、資產保管、市場交易行為規範等,預計114年6月前報院。
- 承認虛擬資產交易的跨境與匿名性是國際挑戰,將透過國際合作解決,並從國內納管開始。
- 表示金管會已被行政院指定為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虛擬資產的主管機關,將以安全保護消費者為主,同時關注市場發展。
- 說明金管會對新光金控前董事長吳東進案是依檢查結果移送檢調,時程無法控制,但會密切注意增資計畫,強調大股東個人行為與公司增資計畫是兩回事。
- 承諾將檢討遊戲點數刷卡延遲生效的實施方式,兼顧防詐與消費權益。
- 指出個人幣商若要合法從業,必須進行商業登記、稅籍登記,並滿足洗錢防制要求;未來將透過修法對未登記從業者課以刑責。
- 承認金管會人力吃緊,但會持續努力爭取員額,並加強市場行為監控,避免虛擬貨幣合法化被不法利用。
- 說明信用卡詐欺防堵措施包括要求顯示新臺幣金額、OTP認證等,並承諾盤點未加入OTP驗證的平台及檢討Email發送OTP的安全性。
- 表示金融卡、信用卡一站式掛失機制因個資風險及銀行約定條款,目前實施有難度,但會調查民眾與銀行損失比例。
- 強調金管會將持續透過法規完善與執行,達成阻絕詐騙、防制洗錢與保護消費者之目的,並在安全與發展並進的監理目標下,積極輔導業者促進產業發展。
- 說明目前台灣已有虛擬資產交易所、ATM、實體店面及託管服務商等交易通路,歡迎符合相同標準的國外公司來台設立據點。
徐錫祥 法務部政務次長
- 報告本部擬具《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已獲行政院通過並初審,其中草案第6條增訂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VASP課以刑責,草案第20條增訂以不實身分申請虛擬資產帳號或不正使用他人帳號收受財物之刑責。
- 強調草案第6條將「個人幣商」納入規範範圍,未完成洗防法遵聲明者將處以刑責,具嚇阻效果,可從源頭把關,防止洗錢犯行。
- 指出打詐需從源頭管制、加強監管、跨部會合作及司法單位努力,以減少虛擬人頭帳戶及堵塞詐騙金流管道。
- 回應詐欺案件量對司法體系的壓力,表示今年1月至4月案件量有減少,但強調廣告納管及與跨國公司溝通的重要性。
- 說明檢察機關與刑事警察局與幣安合作是為調取涉案帳號及圈存涉案虛擬資產,以協助偵辦詐欺犯罪,而非洗白。
- 強調本部將持續督導檢察機關精進犯罪偵查能力,強化反電信詐騙資料庫、金融資料調閱平台,並與虛擬資產交易所合作建立KYC資料線上調取平台,落實通報可疑交易。
黃壬聰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 報告虛擬資產涉及詐騙案件逐年增加,2023年約1萬1,405件,財損達53.45億元,佔整體詐欺近3成,虛擬資產有取代實體帳戶趨勢。
- 詳述常見詐騙手法,包括投放假投資廣告、假交友誘騙、提供假投資網站/App、介紹幣商消費、簽署智慧合約控制資產、初期出金吸引加碼、後期拖延或關閉網站等。
- 說明偵辦困境:個人幣商身分難查證、個人錢包高度匿名性、境外交易所合作有限、凍結境外帳號需外國法院令狀。
- 指出《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第6條對未完成洗防登記的VASP及個人幣商課以刑責,具嚇阻效果。
- 強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制定虛擬資產服務業防詐措施,包括控管、資料保存、聯防通報圈存、加速返還被害款項及罰則,能強化查緝法令依據與偵辦工具。
- 承諾將持續對員警進行教育,加強宣導超商洗金流及遊戲點數等詐騙手法,並積極教育同仁多加注意,以強化打擊詐騙犯罪。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回應天空塔弊案,表示兆豐銀行報告顯示目前一切正常,內部查核結果放貸過程沒有問題。
- 說明銀行對租賃公司放貸與租賃公司高利貸是兩個部分,若租賃公司有違法放貸行為則另循途徑處理。
- 指出金管會對不動產整體放款集中度有持續關注,但35%並非基準點,僅為描述過去一年維持的比例。
- 說明第三方支付虛擬帳號管理措施,要求業者向數發部量能登記,否則銀行將拒絕開戶或停止服務,認為可適度降低詐騙。
- 回應生成式AI在金融機構應用上,銀行目前持保守態度,未來運用會先避免涉及客戶資訊,並將依AI指引辦理。
- 針對新青安方案,貸後管理屬銀行局業務,銀行會依照標準程序(5P、KYC)進行風險控管。
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 說明法務部不是幣安虛擬資產監理機關,檢察機關與刑事警察局是為瞭解新興犯罪手法及調取金流交易資料,與幣安建立合作管道,幣安在部分案件中協助調取資料對偵辦有幫助。
- 澄清虛擬貨幣監管系統上線後,扣案金額包含之前冷錢包查扣後轉移至公有鏈的金額,地檢署持續查扣的款項都會打到公有鏈上。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新光集團吳東進案的刑事部分由檢察官辦理,金管會未介入,兩年前的處罰與本次偵辦是兩回事。
- 回應實支實付醫療險理賠調整是為落實保險損害填補原則,避免多張副本理賠導致超額獲利,新規定不追溯既往,新商品將以正本理賠為主,但仍有定額給付商品可供選擇。
- 說明新光人壽及三商美邦的體質改善計畫目前正在審查中,已與公司溝通並要求提供更具體時程,希望朝正面發展,但增資計畫與大股東問題分開處理。
張子浩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局長
- 回應手頭上目前沒有要去洽駐會檢察官的類似案件。
- 說明台中商銀案是新北地檢署主動偵辦,金管會將案子移送給它。
林修銘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報告今年上市公司掛牌情況達標,預期今年EPS將超過去年7.8元。
- 表示臺灣證券交易所目前沒有參與虛擬貨幣業務的規劃,對日本虛擬貨幣ETF發行情況表示沒有。
張振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說明金管會對虛擬資產業者(包括個人幣商)的監管,是依洗錢防制法規範,對異常個案有控管並可能進行行政處分。
- 回應國外企業來台設立虛擬貨幣交易所,須落地並適用相同標準,審查時會看背景,若涉陸資會請陸委會表示意見,沒有國籍上的判斷限制。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予以書面答復。
- 委員王世堅要求金管會就個人幣商管理擬具方法,會後向其報告。
-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要求金管會於一個月內書面回復信用卡OTP驗證相關盤點與策進作為,並請法務部會後提供2018至2024年原住民詐欺罪資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6001
- 卷/期/冊
- 113/60/1
- 發布日期
- 2024-07-0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