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案全院委員會審查:聚焦職權與刑法修正
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6-20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行政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條文提出的覆議案。會議聚焦國會擴權、權力分立、藐視國會罪定義與適用、總統國情報告義務、以及對人民權益的影響等爭議。行政院長卓榮泰就覆議理由進行說明,強調法案合憲合法的重要性,並指出若覆議失敗將考慮尋求憲法救濟。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及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移請本院覆議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包含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及刑法增訂條文)提出的覆議案。
- 討論核心議題包括法案審查程序的合法性與粗糙爭議、國會擴權對五權分立體制的影響、藐視國會罪的定義與適用範圍,以及法案對總統國情報告義務和一般人民權益可能造成的衝擊。
相關爭議
- 覆議案提出的正當性與違憲爭議:陳昭姿委員質疑行政院以違憲為由提出覆議,是否自詡為釋憲機關;卓榮泰院長回應行政院是憲政機關,有義務對憲法權力被侵害提出救濟,但非釋憲機關。
- 法案審查程序的粗糙與黑箱:王定宇委員、黃捷委員指控審查過程黑箱、粗糙,委員會逐條討論被保留,協商無逐條討論,院會發言權被沒收,表決方式有瑕疵;卓榮泰院長認同審查過程存在瑕疵。
- 藐視國會罪的定義與適用範圍:陳昭姿委員、黃捷委員質疑藐視國會罪定義不明,並引用民進黨過往案例說明何謂藐視國會;卓榮泰院長、鄭銘謙部長表示定義不清楚難以處罰,且認定不能主觀。
- 國會擴權與權力分立原則:多位民進黨委員及卓榮泰院長認為法案創設過多權力,侵犯行政、司法、監察權,破壞五權分立;國民黨及民眾黨委員(如葉元之、王育敏、柯志恩、黃健豪)則認為是強化國會監督,與世界接軌,且民進黨過去也曾主張。
- 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的合憲性:賴惠員委員、李坤城委員認為總統無義務備詢,即問即答違憲;林德福委員認為總統應常態化國情報告並回答政策支票兌現與否;卓榮泰院長表示總統「得」邀請國情報告,非定期義務,不宜即問即答。
- 「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調查範圍:徐巧芯委員、柯志恩委員、黃健豪委員質疑行政院及民進黨誇大調查範圍,認為法案已有限制,憲法亦有「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概念;卓榮泰院長、鄭銘謙部長則擔憂其定義不明確,可能導致無差別調查民眾及企業機密外洩,侵害人權。
- 行政院覆議案理由表述不一:徐巧芯委員質疑行政院臉書公布的覆議7大理由與提交立法院的6項公文書內容不一致;卓榮泰院長回應公文書以法律用詞為準,臉書po文是當時心情,但內容大意相同。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以違憲理由提出覆議,是否自詡釋憲機關,並指出民進黨過去在野時主張國會改革,今執政卻迴避監督。
- 引用民進黨過往案例說明藐視國會行為,質疑行政院立場前後不一。
- 呼籲行政院撤回覆議案,找回民進黨改革初心,擔憂加劇朝野對立。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和法務部整理摘要,澄清國外憲政制度與台灣的根本差異,作為全民法律教育。
- 批評法案審查程序粗糙,委員會保留條文不討論,協商無逐條討論,院會發言權被沒收,表決方式有重大瑕疵。
- 質疑藐視國會罪定義不明,反質詢、虛偽陳述難以處罰,且適用範圍過廣。
- 建議將法案退回委員會重新討論修正。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臉書公布的覆議7大理由與提交立法院的6項公文書內容不一致,指控行政院欺騙民眾。
- 反駁民進黨對國會改革法案的造謠言論,如「國會戒嚴」、「習近平管轄」、「批評傅崐萁遭清算」、「國家機敏資料外洩」等。
- 以憲兵自傷案為例,強調官員虛偽陳述的嚴重性,支持立法禁止官員說謊。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是否在跟大法官搶憲法解釋權,強調憲法解釋權在憲法法庭,行政院不應自詡為違憲審查機關。
- 指出民進黨長期主張強化國會聽證調查制度,質疑行政院覆議全部條文,包括民進黨版本,是打臉自己。
- 強調官員不說謊是基本要求,而非不明確的法律概念,並指出刑法168條已使用近百年。
- 呼籲行政院若有更好的法條應提出修法版本,而非用情緒性字眼或抹黑。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批評藍白聯手修法導致民主倒退,是「空前的誇張」,建議國會應先自我約束禁止咆哮、藐視同事。
- 認為藍白是先捏造貪腐假象,再假借查弊案來擴權,是「輸不起的修法」。
- 指出總統無義務到立法院備詢,即問即答的修法明顯違憲,是藍白選輸後想做「太上皇」。
- 擔憂擴權法案將導致台灣民主被沒收,侵犯五院體制,呼籲卓院長硬起來捍衛憲政體制。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呼籲意見不同應討論,不應扣帽子說「不愛台灣」。
- 質疑行政院覆議理由「混淆雙首長制」,認為台灣實際是總統制,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
- 指出賴清德總統過去曾主張閣揆應經國會同意,以解決制度問題。
- 批評前內政部長林右昌等造謠,誇大藐視國會罪對一般民眾的影響,要求卓院長勸誡。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感慨國會改革法案最終變成國會擴權,認為程序有重大瑕疵,內容違反權力分立。
- 批評葉元之委員對法國雙首長制的理解錯誤,並指出台灣憲政體制導致行政院長無權卻有責。
- 質疑藐視國會罪的罰則、證人具結規定與法院規定不符,認為立法草率。
- 建議行政院若覆議失敗應大膽提出倒閣,以穩定政局,並強調若覆議失敗將準備釋憲。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恭喜卓榮泰院長就任滿月,但遺憾行政院反對國會改革,忽視新民意。
- 批評行政院覆議理由,認為國會改革旨在強化監督,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聽證會、人事同意權、禁止官員虛偽陳述皆有必要。
- 指出民進黨過去執政8年弊案重重,國會改革是為重新檢視,行政院阻撓是怕被查。
- 批評蔡英文總統「神隱」、賴清德總統拒絕列席議會被彈劾,認為總統應來國情報告,不應「蔡規賴隨」。
黃捷 立法委員
- 承諾將青鳥行動的聲音帶進立法院,抗議藍白在立法院的傲慢與「粗殘」。
- 批評藍白用話術欺騙人民,審查過程無實質討論,且民調顯示多數民眾支持覆議。
- 質疑「反質詢」定義不明,連藍白陣營內部都無共識,未來執行將有困難。
- 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與第47條內容矛盾,是「四不像的拼裝車」,難以執行。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卓榮泰院長一方面支持國會改革,卻又對所有條文提出覆議,立場矛盾。
- 強調聽證調查權是與世界民主國家接軌的改革,有近6成民意支持,不應全盤否定。
- 指出民進黨過去多位委員及蔡英文總統皆曾主張國會應有聽證調查權,不應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 認為國會改革旨在強化監督,而非凌駕行政權,批評行政院參一腳,造成社會對抗,耗費社會成本。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院覆議案的原則(民主、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比例、正當法律程序)與立法院周萬來秘書長的報告見解一致,但對覆議案通過持悲觀態度。
- 擔憂覆議失敗後,法律生效前到釋憲結果出來之間的空窗期,可能導致立法院「公設刑堂」介入資本市場爭奪。
- 建議行政院拒絕藍白借調刑事局、調查局、檢察官等人員,強調行政工作優先,並援引釋字第633號證明其違憲。
- 指出國會擴權法案導致人民恐慌,特別是裁罰無行政救濟管道,且聽證權與質詢權的關係混亂。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卓榮泰院長對調查權、聽證權違反權力分立、與釋字585號不符、無差別調查民眾等疑慮,強調法案已有清楚規範,並非「包山包海」。
- 糾正法務部長對釋字585號的解釋,強調其為「必要之輔助性權力」,而非「補充權力」。
- 批評民進黨扭曲「人民無限制被罰款」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的定義,強調憲法第67條已有相關概念。
- 呼籲卓榮泰院長扮演調和鼎鼐角色,並質疑學生輔導法案被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卡關,認為行政院應優先處理福國利民法案。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代表青鳥運動發聲,批評傅崐萁過去擔任花蓮縣長時藐視議會的行為,認為是錯誤示範。
- 指出藍白修法是「國會擴權」而非改革,導致兩黨支持度不升反降。
- 認為修法意圖藉修法達到修憲目的,侵犯行政、司法、監察權,破壞五權分立。
- 擔憂修法後任何人皆可能被叫到立法院調查,成為政治打擊異己工具,且立法院向司法機關調閱偵查中資料違反釋字729號。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院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提出覆議是「張牙舞爪」,介入立法院職權行使。
- 指出民進黨過去處理勞基法時,也曾限制發言時間、保留條文送院會,批評民進黨「打臉過去的民進黨」。
- 質疑行政院提出的覆議理由,認為調查弊案若有影響也是監察院,與行政院無關。
- 擔憂行政院若提出暫時處分,將造成更多社會與國會對立,呼籲行政院傾聽多元民意,而非集結少數。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在野黨委員質詢時常打斷卓院長發言,若依新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卓院長恐因「反質詢」或「拒絕答覆」被罰巨款。
- 認為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的理由,應更清楚說明法案通過後將導致「國家空轉」的窒礙難行之處。
- 以雞蛋案為例,解釋「相關議案」及「社會上有關係之人」定義過廣,可能導致一般人民也被要求到立法院說明,侵害人民權益。
- 對覆議案通過不樂觀,但呼籲卓院長若覆議失敗,應尋求憲法救濟,並加強向社會說明法案的荒謬性,爭取人民支持。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認為本次國會改革是三黨不過半後的歷史機運,過去8年民進黨完全執政未能推動改革,是因行政權不願放權。
- 指出賴清德總統過去擔任立委時,也曾要求官員舉手表達意見,並認為官員不應說謊藐視國會。
- 強調鄭麗君副院長過去也主張國會應有聽證調查權,不應像「拔了牙的老虎」。
- 質疑行政院覆議理由誇大「無差別調查人民」,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限制調查範圍,僅限與國家利益相關事項,便利商店營運與營業秘密不應被調查。
相關人員回應
卓榮泰 行政院院長
- 行政院是憲政機關,有義務對憲法權力被侵害提出救濟,但非釋憲機關。
- 認同法案審查過程存在瑕疵,表決非嚴謹,對委員權益及條文品質有損。
- 認為藐視國會罪定義不明確,認定不能有主觀判斷,不應以超越司法、監察權方式遏止。
- 表示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強調國會改革應讓國會更有效率、立法品質更高,但須經過合憲、合法程序。
- 指出總統「得」邀請國情報告,非定期義務,不宜即問即答。
- 回應行政院臉書公布的覆議理由與公文書內容差異,稱公文書以法律用詞為準,臉書po文是當時心情,但內容大意相同。
- 承諾若覆議失敗,行政院將接受,但會尋求憲法上其他救濟途徑,並將與學者討論後續步驟。
- 強調行政院將負起最高行政機關責任,對立法院及人民負責,並捍衛憲政秩序及人民基本權利。
- 表示官員不說謊是基本要求,但誰來判斷需有待證事項,且新的修法中立法院的決定不能用表決方式認定不確定行為。
鄭銘謙 法務部部長
- 不理解「反質詢」的真正定義,認為質詢本不應處罰,定義不清難以處罰。
- 指出刑法第168條「虛偽陳述」需有待證事實,而國會改革法案中的虛偽陳述是「不確定的概念」,言人人殊,不具客觀真實。
- 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完全擴充,超乎釋字585號、325號解釋意旨,尤其第45條規定已超出。
- 擔憂第47條強制要求政府機關、法人、團體及社會關係人提供資料,且可裁罰,嚴重侵害權力分立原則,逾越監察權和司法權。
- 表示若法案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法務部將「只好配合辦理」,但認為規定不合理且會引起社會不安。
- 強調立法院調查權只是補充性權力,應受釋字585號限制,不能恣意處罰不配合的民眾。
相關後續
- 本次全院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委員們就覆議理由及法案爭議進行質詢。
-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若覆議案未能順利成立,行政院將接受結果,但會尋求憲法上其他救濟途徑。
- 行政院將在覆議案結果出來後,與公法學者及院內討論後續釋憲程序,並聲請暫時處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6001
- 卷/期/冊
- 113/60/1
- 發布日期
- 2024-07-0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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