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情報蒐集與通訊監察報告:聚焦民間設施運用、個資保護及邊境安全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6-12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蔡明彥報告國家如何運用民間通信設施蒐羅國安資訊。會議聚焦於通訊監察法規、王義川事件引發的個資疑慮、中國快艇闖淡水河口凸顯的邊境安全漏洞、通訊網路韌性、詐騙防制以及「第五縱隊」高風險群監控等議題。各單位就情報蒐集、資安管理及應變機制進行說明與質詢,並要求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蔡明彥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報告「國家如何運用民間通信設施蒐羅國安資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安局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運用民間通信設施蒐羅國安資訊的法定權責與嚴謹程序。
- 探討民間通信設施在國安情報蒐集、個資保護、邊境安全防護、通訊網路韌性及反詐騙等面向所面臨的挑戰與爭議。
相關爭議
- 王義川事件與個資外洩疑慮: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提及可分析青鳥行動與陳抗活動人流,引發政府監控人民疑慮。委員質疑是方電訊(中華電信子公司)是否提供數據給政黨,中華電信否認販售資料,NCC則承諾擴大調查。
- 中國快艇闖淡水河口之國安漏洞:中國退役艇長駕駛快艇長驅直入淡水河口,凸顯台灣邊境防禦重大漏洞。海巡署承認人為疏失,但國安局與海巡署對事件性質(個人行為或有計畫探路)及應變機制說法未能完全釋疑。
- 電信業者個資使用與契約條款:中華電信定型化契約中去識別化資料可提供第三人使用,引發委員質疑未經用戶同意即轉讓資料。NCC承諾將邀請三大電信業者拉齊管制標準並修訂定型化契約。
- 「第五縱隊」定義與高風險群監控爭議:有立法委員提出應對國內高風險群(如村里長、立委、大學教授、陸配)進行控管,引發監控人民及製造內部敵人的疑慮。國安局長強調偵辦共諜案須依法律依據,不針對特定群體進行普遍性監控。
- 台馬海纜列為關鍵基礎設施進度停滯:委員質疑台馬海纜列入關鍵基礎設施的進度緩慢,數位部與中華電信互踢皮球,國安局與NCC皆認為有必要,但中華電信態度被批消極。
- 中共利用《反間諜法》等對台人身安全威脅:中共《反間諜法》及《保守國家秘密法》定義模糊且授權過大,造成赴中台人(包含一貫道道親)人身安全與通訊隱私風險,國安局提醒民眾注意並提供回報機制。
- 國安單位情報掌握與應處效能:多位委員質疑國安局對中國快艇事件、無人機侵擾、委員交友狀況等情資掌握不足,且對已發生事件的檢討與精進作為未見實質成效,未能有效保護國家安全與憲政機關。
立法委員發言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質疑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透過是方電訊資料監控青鳥行動等陳抗活動,並指出是方電訊董事長吳彥宏與賴清德總統及新潮流關係密切。
- 要求中華電信澄清是否販售資料給政黨或政治人物,並對子公司是方電訊進行調查,釐清有無撈取個資問題。
- 要求法務部申請保全證據,避免相關人士滅證,因每位民眾都可能是被害人。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籍人士以無動力橡皮艇或小艇偷渡金門及淡水事件,質疑國安單位對其背景與動機的掌握。
- 強調這些事件可能是利用台灣民主法治漏洞進行探路,呼籲跨部會整合,主動提供情資評估,避免本位主義。
- 建議國安單位應彙整中共灰色地帶襲擾樣態指引,並落實機密分級與安全查核,確保資源用於真正需要保密的資訊。
陳永康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家通訊網路韌性,特別是中華電信與OneWeb低軌衛星合作案,要求NCC與中華電信說明合約中不可抗力因素對戰時通訊的影響。
- 提醒中共低軌衛星發展可能排擠台灣OneWeb軌道,並強調6G時代手機直通衛星的資安挑戰。
- 呼籲資通電軍強化無人系統通訊涵蓋、電磁頻譜保密及修復能力,並確保軍用無人機通訊頻道優先到位。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要求中華電信明確說明其客戶資料並未存放在是方電訊的IDC機房,以澄清外界對個資洩露的質疑。
- 關切中國持續利用灰色地帶侵擾台灣,包括無人機傳單、快艇闖入等事件,要求國安局與海巡署加強橫向聯繫與應變。
- 質疑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對中國偷渡犯的刑罰過輕(可易科罰金),導致灰色侵擾代價低,建議加重判刑。
黃仁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僅用1天時間就完成對三大電信業者是否提供青鳥行動人流資訊的調查報告,批評其結論草率且有護航之嫌。
- 要求國安局長說明「第五縱隊」的定義、人數及高風險族群的認定標準,並強調不應在無具體事證下影射他人賣台,破壞國家團結。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電信子公司是方電訊的機房內是否存有民眾資料,以及是方電訊是否進行輿情監控業務,要求NCC擴大對子公司及孫公司的個資管理檢查。
- 嚴厲批評中國快艇闖淡水河口是重大國安破口,不僅是灰色地帶襲擾,更可能已取得作戰參數,要求國安局檢討雷達監控、空中辨證、橫向聯繫及人員訓練等缺失。
- 表示對國安局對近期多起國安事件(如政府高層錄音、對岸女子交往)的處理結果與進度不滿,要求具體交代。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公司在選舉前發送簡訊干擾選舉,並指出台灣民眾個資被中國大量蒐集利用的風險,建議國安單位應關注第三方廣告公司與中國合作導致的個資外洩問題。
- 要求中華電信說明其「人潮客群分析平台」服務,強調去識別化後仍可進行不同場域的輪廓比對,但不能特定到個人。
- 詢問國安局在通保法第七條以外,如何定義國安資訊及進行情報蒐集,強調國安局應以法律規範為基礎,不應逾越權限。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共《反間諜法》及《保守國家秘密法》定義不明,導致在中國台人面臨恣意逮捕、人身安全與通訊隱私受侵犯的風險,呼籲國安局加強對民眾的赴中警告與回報機制宣導。
- 區分數據(raw data)與詮釋資料(metadata)的應用,認為政府監控人民是違法行為,但大數據分析(metadata)是商業運用,不應因噎廢食。
- 質疑中國快艇闖淡水事件,要求海巡署查明是直航或大船中轉,並強調淡水河口作為首都衛戍重鎮的防禦重要性,批評海巡署人的判斷出問題。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詐騙案件頻傳,要求NCC與法務部透過打詐專法、數位平台廣告實名制、黑莓卡防制等措施,從源頭管理,遏止詐騙犯罪。
- 詢問檢調與通訊業者索取資料的程序是否比照國安局採法官保留原則,並關切民間數據公司買賣個資導致民眾被監控的疑慮。
- 質疑中國探空氣球頻繁入侵台灣空域,除科研外可能具有軍事用途,影響飛安並消耗我方能量,要求國安局留意其背後目的。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區分國安及司法偵查與商業學術應用在電信信令使用上的差異,強調前者需未去識別化、特定嫌疑人且採法官保留原則,國安局與調查局皆表示同意並依法行事。
- 指出中華電信與遠傳電信在定型化契約中對個資「去識別化後提供第三人使用」的條款與NCC規定不符,且未明確取得用戶同意,要求NCC修訂定型化契約,比照金管會金融業共同行銷條款,取得消費者積極同意。
- 質疑遠傳電信隱私權策略中蒐集資料範圍過廣且無所不包,其與台中市政府合作進行人流分析恐已達偵知隱私程度,要求NCC督導電信業者改善。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國安局長蔡明彥對中國快艇闖淡水事件的回答模糊,未明確指出事件性質及應變措施,質疑國安局未掌握重點。
- 質疑中國國台辦稱快艇事件為個人行為的說法,認為可能是探路行動,要求國安局說明各種可能性。
- 關切美國將台灣海峽打造成「無人地獄」的戰略,擔心台灣島可能因此變成無人地獄,並詢問國安局對陳永康委員提出「48小時內能否恢復電力」的推演結果。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快艇長驅直入淡水河口事件,海巡署在12浬領海及6浬偵測到光點後,未能及時有效攔截與辨識,導致快艇成功靠岸,批評為嚴重缺失。
- 指出漢光38、39號演習均以淡水河口為防禦重點,但此次事件突破防線,顯示國軍與海巡在演習預防與實戰應對上存在嚴重問題,對國軍與海巡是「侮辱性極強」的事件。
- 要求國安單位就此次事件進行全面且系統性檢討,並公開說明精進作為,讓全民安心。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國快艇闖淡水事件凸顯國安重大漏洞,並質疑國安局對偷渡客情資掌握不足,要求加強查核。
- 不同意沈伯洋委員將村里長、立委、大學教授等列為中共「第五縱隊」高風險人士的說法,要求國安局長澄清,並強調國安偵辦應依法律依據,不應進行政治偵防。
- 質疑國安局在趙天麟前立委與大陸女友交往事件爆發前未掌握情資,顯示情報掌握不夠透徹,並關切立法院覆議案表決可能引發的陳抗,要求國安局維護憲政機關安全。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批評海巡署在中國快艇事件中,第一時間新聞稿與實際狀況不符,且未能及時逮捕,仰賴業者通報與留置,導致國安疑慮。
- 要求國安局針對中國快艇事件中阮姓男子解放軍艇長身分進行調查,釐清其意圖與背後有無計畫性預謀,並向國人說明,避免事件無疾而終。
- 強調淡水河口為首都門戶,此次事件對國安影響重大,要求國安局與海巡署深度了解並提出具體防範措施,讓淡水鄉親安心。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民進黨高層掌握大規模通訊資料,要求NCC徹查王義川事件,並擴大調查範圍至民進黨中央黨部會議及是方電訊。
- 指出是方電訊在公開業務範圍外,曾承攬台南市政府網路輿情監測分析案及蔡英文總統競選期間數據分析,質疑其資料來源及合法性。
- 要求NCC對是方電訊進行個資行政檢查,並依個資法賦予的權限,採取沒入、扣留或複製資料等手段,徹底調查大規模非法監控事件。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快艇闖淡水事件凸顯國安漏洞百出,要求國安單位追究責任並補破網。
- 指出王義川事件中是方電訊承攬蔡英文總統數據分析業務及台南市政府輿情監測,要求國安局、NCC及中華電信查明是方電訊資料來源及有無外流。
- 反對立法委員沈伯洋提出對國內高風險群進行監控的建議,認為此舉製造內部敵人、撕裂社會,要求國安局長澄清陸配是否為監控對象,並強調偵辦國安案件應依法行政,團結民眾。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批評國安戰略「對外無眼、對內天眼」,指責海巡署對中國快艇闖淡水事件的應處無能,且對事件版本說法不一。
- 質疑是方電訊掌握民眾資料並進行輿情監控,要求國安局查明王義川事件中科偵工具的掌握與運用。
- 反對國安局對特定群體(如陸生、陸配、台商)進行普遍性監控,強調國安偵防應依法進行,不應濫用權力,並要求國安局聚焦於防範外部威脅。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明彥 國家安全局局長
- 說明國安局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進行情報蒐集與通訊監察,程序嚴謹且不曾逾越法規核發集會活動數據蒐集。
- 表示中國快艇闖淡水事件已啟動跨部會會議檢討,將關注當事人解放軍背景及其與中共官方連結,但尊重檢方調查,不便透露偵辦細節。
- 指出中共《反間諜法》及《保守國家秘密法》對在中國台人構成人身安全與通訊隱私威脅,已提醒相關單位並呼籲民眾返台後向陸委會或海基會通報。
- 澄清國安單位偵辦共諜案須依法律依據,不針對特定群體如「第五縱隊」或陸配進行普遍性監控,強調依法行政及最小侵害原則。
- 說明中國探空氣球除科研外,亦有軍事用途,可蒐集大氣數據供火箭軍或遠程火炮攻擊參考,並影響民航飛安,國安單位已納入綜合評估。
- 強調國安團隊在偵辦國安案件上積極,去年至今已偵辦81件共諜案,其中39件已起訴,創歷年新高。
謝慶欽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副署長
- 說明海巡署在中國快艇事件中,雷達系統在 6 浬處即偵測到不明光點,但第一線人員誤判為正常漁船,導致未及時攔截登檢,承認存在缺失。
- 表示快艇從寧德出港,航行約 12 小時,油量與航程推演合理,當事人自稱直航,目前無具體證據顯示有大船中轉或吊掛行為。
- 指出該名男子初步偵詢時自承為中共海軍少校,但因檢方偵辦中,相關細節不便對外說明。
- 承諾將加強教育訓練、引進科技輔勤,並配合國安單位檢討改進通報機制與邊境海防安全。
- 說明近 8 年中國船隻非法越界數量持續上升,強調海巡署 24 小時監偵海面目標,並與國安情資單位保持密切聯繫。
黃世杰 法務部政務次長
- 說明檢察官在辦理偷渡案件時會與地檢署、調查局及國安單位聯繫,並視情節處置,強調並非所有案件都不起訴,簡易判決或通常程序起訴案件遠超不起訴。
- 表示若相關情勢變更,需提高嚇阻力道,法務部將樂意協助主管機關修法,並加強與國安資訊連通,若有灰色地帶入侵相關證據,將在起訴時向法官具體求刑。
- 指出檢調機關調閱通訊監察或通訊紀錄均採法官保留或檢察官保留原則,依法有程序規範。
翁柏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已對三大電信業者進行行政調查,業者皆稱未提供青鳥行動人流資訊給特定政黨或人士,並將持續督導電信業者導入去識別化認證標準。
- 承諾將擴大調查範圍至一定規模的電信事業,包括是方電訊,針對其電信服務及個資管理進行瞭解與檢查。
- 說明台馬海纜有必要列入關鍵基礎設施,但需由數位部認定,NCC將配合主管機關要求,督導電信業者強化個資與資安管理。
- 指出打詐專法將要求數位平台投放廣告實名制,NCC也將針對黑莓卡等國際漫遊易付卡進行技術驗證,以防制詐騙。
- 表示NCC將修訂電信事業定型化契約,要求簡易、顯著告知客戶使用目的,並設計欄位供客戶勾選同意,不得因客戶未同意而拒絕提供服務,預計於 4 個月內完成。
林文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管理處副總經理
- 表示中華電信不會販售任何資料給政治人物或政黨,中華電信的客戶資料也未存放在是方電訊的IDC機房。
- 說明是方電訊為獨立法人公司,主要業務為IDC與上網業務,其運作需依據法規,中華電信將對委員質詢事項進行瞭解。
- 指出中華電信的「人潮客群分析平台」服務,僅在去識別化後進行數據分析應用,不會涉及個資議題,僅為輪廓資料比對。
- 表示台馬海纜納入關鍵基礎設施的評估作業將儘快展開,並將依照數位部要求時程完成,確保符合相關法令規範。
- 說明中華電信的個資條款除網站公告外,在受理業務時會要求客戶同意,但承諾會配合NCC修訂定型化契約,將個資告知事項預設為不同意。
黃天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
- 說明疫調指揮中心解編後,NCC已立即查核參與疫調平台的 5 家行動電信事業,確認系統已移除且個資已刪除,並留下刪除紀錄。
- 強調電信事業為封閉網路,除行動通信網路業者外,無其他業者可獲得疫調系統資料。
吳富梅 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
- 同意國安及司法偵查在電信信令使用上,與商業學術應用有區別,並表示調查局會依法定期將年報送交立法院備查。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 2 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林憶君、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 2 週內以書面答復。
- NCC承諾將對是方電訊進行調查瞭解其電信服務與個資管理狀況。
- NCC承諾將於 4 個月內修訂電信事業定型化契約,要求明確告知客戶個資使用目的並提供勾選同意欄位,比照金管會模式辦理。
- 國安會已召開跨部會會議檢討中國快艇闖淡水事件,並將策進作為納入後續精進重點。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6101
- 卷/期/冊
- 113/61/1
- 發布日期
- 2024-07-0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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