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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職訓與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爭議案審查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6-13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退輔會主委嚴德發報告職訓與就業媒合,並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會議核心討論退除役官兵職能提升、就業媒合、醫療照顧,以及恢復上校階以上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費。針對後者,朝野委員雖普遍支持照顧軍人,但對以法律案增加預算是否違憲違法產生重大爭議。最終,子女教育補助費草案決議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嚴德發報告「退輔會職訓機構如何提升退除役官兵專業職能及媒合就業之具體作法」,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旨在說明退輔會如何透過職訓機構提升退除役官兵的專業技能,並有效媒合其就業,以協助他們順利轉銜職場。
  • 同時討論了退除役官兵就醫權益、榮民之家資源利用、花東地區醫療能量提升、失智床位建置進度,以及退役軍人動員安置等多元議題。

相關爭議

  • 就醫優惠差異:黃仁委員質疑退輔會對有職榮民僅提供部分健保費補助,而無職榮民可享全額補助,形成變相懲罰,要求檢討。
  • 花東醫療資源分配:黃仁委員指出花東地區缺乏大型榮民總醫院,要求退輔會規劃設立東部總醫院,以改善偏鄉醫療匱乏問題,並質疑屏東榮總成立時的人口考量標準。
  • 法律案增列預算爭議:多位民進黨籍委員(洪申翰、王定宇、羅美玲、林楚茵、沈伯洋)質疑以法律案方式恢復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費,可能違反憲法及預算法規,主張應循行政院行政命令途徑處理。
  • 榮民之家占床率不足:羅美玲委員質疑榮民之家開放一般民眾入住後,占床率仍低於80%,且公共意外保險金額未從優比照長照機構標準,要求檢討改進。
  • 退役軍人子女教育補助恢復方式:多位國民黨籍委員(馬文君、徐巧芯、賴士葆)強調恢復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的必要性與合法性,反駁違憲說法,認為入法才能提供長期保障,批評行政院反對理由不合理。

立法委員發言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肯定退輔會改善約聘僱護理人員加班費計算方式,並要求擴大榮總體系0至2歲托嬰中心或職場保母設置,限期3個月內評估。
  • 質疑以法律案方式恢復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的合適性,認為行政院行政命令是較佳途徑,避免違法爭議。

黃仁 立法委員

  • 肯定退輔會職訓就業成效,但質疑有職榮民健保補助低於無職榮民,要求檢討就醫辦法並提交改進報告。
  • 要求退輔會考量花東地區醫療匱乏,規劃設立東部榮民總醫院,提升當地醫療能量。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詢問退輔會於動員準備綱領中「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及退除役軍人安置動員」的進度。
  • 質疑以法律案方式恢復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可能侵害行政院預算權,應尊重行政院對預算平衡的考量。
  • 關切退役軍人赴中國參加黃埔校慶可能涉及辦理居住證、安裝微信等資安與國安風險,要求退輔會加強宣導。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家施政應建立在憲政架構、法律制度與財政紀律之下,不應以違憲違法方式進行政策。
  • 指出立法委員提案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需指明資金來源且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且應徵詢行政院意見,引述財政紀律法、預算法及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
  • 主張恢復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應透過行政協商而非立法強制,批評此為「肉桶政治」與政治操弄,將使退伍軍人陷入紛擾。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重申對恢復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的支持,但強調處理方式必須合法合憲,不宜以法律案增加預算。
  • 質疑榮民之家占床率多年未提升,要求退輔會檢討原因並提交報告,並建議榮家公共意外保險應從優比照長照機構標準。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強調帶兵應守法,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9項保障軍人退役後就學、就業、就醫、就養是針對「個人」,不應無限擴張至子女,且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認為以錯誤方式爭取來的保障並非真正的榮譽,要求退輔會就預算爭取應回歸行政院溝通,修法應由行政院提出版本。
  • 要求退輔會立即檢視榮民之家公共意外保險法令,從優比照長照機構服務法標準調整,並給予時間表。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關心退輔會嘉義分場(曾文水庫旁)的沒落問題,建議加快招商活化與觀光規劃,結合藍色公路計畫,使其成為重要觀光據點。
  • 肯定退輔會長照3.0計畫增設失智床位,但關切審計部指出部分榮家工程延宕及經費增加問題,要求加快進度,有效改善。

林憶君 立法委員

  • 建議退輔會職訓中心與民間求職網站合作設立專區,方便退除役官兵查找職缺,尤其照顧花東偏遠地區榮民。
  • 指出花東地區原住民退除役官兵眾多,但當地職訓班隊不足,要求在花東地區開設在地職訓班,提供第二專長培訓。
  • 關切臺北榮總玉里分院復健科醫師離職及一般外科醫師欠缺問題,憂心影響花蓮南區榮民就醫權益,要求北榮確保醫療服務不中斷。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批評部分委員對子女教育補助案提出違憲與增加預算疑慮是「言重了」,主張年金改革溯及既往更具違憲爭議。
  • 強調子女教育補助原於1976年即存在,2017年取消是執政黨強推年改的結果,人事行政總處反對理由倒因為果。
  • 強調軍人服役特性與公教人員不同,提早退伍子女仍在就學,應從優給予福利,入法是提供法源依據而非增加預算。
  • 質疑榮民榮眷基金會獎助金發放因董事會異動而暫停,要求儘速解決,不應自廢武功取消榮民福利。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指出恢復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僅需增加約5,000萬元,並非巨額開支,質疑2017年取消的原因及行政院阻擋恢復的理由。
  • 主張將補助入法才能提供長期穩定保障,避免未來政策反覆,並認為法律案並未直接規定補助金額,不構成違憲。
  • 強調黃埔軍校百年校慶,闡述黃埔精神及歷史傳承,呼籲國防部爭取黃埔話語權,並支持鳳山陸軍官校為正統。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支持翁曉玲委員提出的修法案,認為將子女教育補助提升至法律位階是正道,反駁人事行政總處的反對意見,質疑其權力過大。
  • 關切國安局、國安會退役軍人眷改房舍權益長期受損問題,要求退輔會與國防部積極協助解決。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國軍未來大量培訓無人機飛手後,退役官兵的就業銜接問題,要求退輔會將此列為退役後就業輔導轉銜重點項目。
  • 建議退輔會職訓中心針對無人機相關資源與職缺進行調查,並增加相關課程安排,以輔導退役官兵轉業。

相關人員回應

嚴德發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諾要求三家榮總在3個月內評估設置0至2歲托嬰中心或職場保母,優先解決場地問題。
  • 表示退輔會支持恢復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但理解行政院對軍公教衡平性及國家預算考量,尊重立法院最終決議。
  • 同意退輔會職訓中心是榮民人力銀行,可行與民間求職網站鏈接,並在花東地區與民間合作辦理職訓。
  • 承諾將無人機操作技能列為退役後就業輔導轉銜項目,並增加相關課程安排。
  • 說明黃埔軍校於1924年在廣州市長洲島創立,校訓親愛精誠,精神為犧牲、團結、負責,強調「校長在哪裡,正統在哪裡」,鳳山陸軍官校是正統。

池玉蘭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就業處處長

  • 說明退輔會職訓中心課程結合國家產業發展,精進訓練品質,近年培訓成效顯著,並開辦新興課程如大數據、AI、無人機、電動車等。
  • 解釋花東地區過去3年已開設6個職訓班隊,並透過職訓補助管道協助500人次在地參訓,強調會依需求開班並鏈結勞動部資源。
  • 說明2023年已開辦10個無人機班培訓258人,證照率90%以上,但短期班未統計就業率。

李偉強 臺北榮民總醫院副院長

  • 說明花東地區榮民醫院規模較小,主要扮演第一線急救責任醫院,並採區域聯防模式,設立醫學中心需考量人口數及醫院規模。
  • 承諾已安排優秀一般外科醫師支援玉里、鳳林醫院,並調派其他復健科醫師支援玉里分院,確保民眾就醫權利不受影響。

楊長政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事業管理處處長

  • 說明嘉義分場未來將以促參方式吸引民間投資,朝觀光與農業多元經營,預計今年8月上網公告,目前已有6家廠商有意願,並將結合藍色公路計畫與地方政府合作。

周興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養養護處處長

  • 說明榮民之家占床率因疫情管制曾下降,目前一般民眾入住比例已提高,並承諾將榮家公共意外保險從優比照長照服務法標準調整。
  • 說明6所榮家失智專區工程進度,彰化榮家已完成,其餘5所已發包並按進度進行,預計2025年底竣工,板橋榮家可能於2026年初完成。

羅馬可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給付處處長

  • 說明2017年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取消係因當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行政院考量軍公教衡平性而核定停止發放。
  • 表示退輔會已多次向行政院建議恢復該補助,但行政院仍考量軍公教衡平性維持現行規定。

懷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表達人事總處認為軍公教福利措施,退休人員部分不應定於法律,應屬行政院權責處理,建議由行政院統籌處理而非入法。

曹東發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服務照顧處處長

  • 說明已與國防部討論國安局/國安會退役軍人眷改房舍案,國防部正在核定部分新村納入眷改條例,將提供後續資料。

關永忠 職訓中心主任

  • 說明職訓中心已與業界接觸,了解智慧農業、無人機攝影等領域對無人機飛手的人力需求,並將其納入課程規劃。

李世國 榮民榮眷基金會秘書長

  • 說明基金會仍有獎學金,但私立大學部分因配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方案,僅補助差額。
  • 解釋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金因董事長懸缺,銀行存單需董事長印鑑,導致暫時無法發放,但會儘快處理並於7月完成發放。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
  • 退輔會承諾評估榮總體系設置0至2歲托嬰中心或職場保母。
  • 退輔會承諾將檢討有職榮民就醫辦法,並提交改進報告。
  • 退輔會承諾將嘉義分場招商活化計畫加快,並確保失智床位建置工程進度。
  • 退輔會承諾將榮民之家公共意外保險從優比照長照服務法標準調整。

討論事項二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

核心議題

  • 本草案旨在將退除役官兵(包括上校階以上領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提升至法律位階,由輔導會補助,以保障軍人權益、減輕其家庭經濟壓力,並提升國軍人力素質及留營成效。
  • 主要目的為恢復2017年年金改革後被取消的上校階以上退伍軍人子女教育補助,以符合憲法對軍人照顧的意旨及平等原則。

相關爭議

  • 法律案增加預算之合憲性與合法性:多位民進黨籍委員(王定宇、洪申翰、羅美玲、林楚茵)主張,立法院以法律案直接增加政府支出可能違反憲法第70條、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財政紀律法及預算法,認為此舉不妥當。
  • 行政權與立法權之界線:人事行政總處認為軍公教福利措施應屬行政院權責,不應定於法律,建議由行政院處理。部分委員(王定宇、賴士葆)則批評此為行政權壓制立法權,認為立法院有權修法提升行政命令位階。
  • 政策執行途徑之爭議:民進黨籍委員建議透過行政院協商,以行政命令方式恢復補助,避免違憲爭議。國民黨籍委員(翁曉玲、徐巧芯、馬文君、賴士葆)則堅稱入法才能提供長期保障,防止未來政策反覆。
  • 軍公教衡平原則之適用:人事行政總處及部分委員強調需考量軍公教衡平原則。但多數委員(翁曉玲、黃仁、馬文君、徐巧芯、賴士葆)反駁,認為軍人服役特性(如提早退伍、高危險性、人身自由受限)與公教人員不同,應有特殊考量,不應齊頭式平等。
  • 預算影響與政治操作:部分委員(王定宇、沈伯洋)擔憂此案可能引發其他委員會效仿,導致「肉桶法案」全面性增加預算支出,影響國家財政紀律,並批評此為政治操作,將退伍軍人捲入紛爭。

立法委員發言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旨在照顧對國家有重大貢獻的退役上校,符合憲法對軍人照顧的意旨及平等原則。
  • 強調2017年前所有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一視同仁,人事總處取消上校階以上補助違反平等原則及憲法精神。
  • 指出此案增加政府經費不多,且考量軍人退役年齡子女仍在就學,補助有助於提升國軍人力素質及留營意願。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重申照顧退除役官兵應循合法途徑,強調立法機關不應單方面以法律要求編列預算,此舉違背憲法、預算法及財政紀律法。
  • 批評此案可能導致全面性以立法方式增加預算,製造憲政問題,建議應保留此條文,讓退輔會與行政院溝通協商。

黃仁 立法委員

  • 指出軍人與公教人員性質不同,軍人受服役年限、人身自由、安全風險、工作環境等限制,不應僅以衡平原則對待。
  • 強調軍人保家衛國,升上校無罪,支持恢復上校子女教育補助費用。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認同恢復子女教育補助的意旨,但堅決反對以法律案方式處理,認為此舉將製造違法爭議。
  • 主張應透過行政院整體預算考量,以行政方式爭取,避免造成對立與分裂,認為有更好的作法達成此意旨。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指出恢復補助僅增加約5,000萬元,並非巨額,且此案僅提供法源,未明訂補助金額,不構成違憲。
  • 強調入法才能提供退役軍官長期保障,避免未來政策反覆,並建議將草案送出委員會,由黨團協商決定。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強調憲法規定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認為以錯誤方式爭取來的保障並非真正的榮譽。
  • 主張應由退輔會回行政院積極溝通預算,若要修法應由行政院提出版本,以確保處理方式合法合憲。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表示朝野委員皆支持補助意旨,但強調對的事情應以對的方式處理,立法委員以法律案增加預算有違憲爭議。
  • 建議將此案保留在委員會,給予退輔會時間與行政院研議後續狀況。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支持翁曉玲委員的修法案,認為將補助提升至法律位階是正道,批評人事行政總處反對此案是行政權壓制立法權,此舉莫名其妙。

相關人員回應

嚴德發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退輔會支持儘快恢復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但理解行政院考量軍公教衡平性及預算影響,不樂見造成國家施政困難。
  • 強調基本原則是不能違憲,會積極協調研議,並尊重立法院最終決議。

懷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重申人事總處立場,認為軍公教福利措施(包括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應屬行政院權責,不應定於法律,建議由行政院處理。

相關後續

  • 經舉手表決,贊成送出委員會者3位,反對者6位,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會議決定將此案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36101
卷/期/冊
113/61/1
發布日期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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