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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退撫所得替代率與警消權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6-13

LawTrace 法律歷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等12案,核心聚焦於提高警察、消防、海巡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並比照國軍標準。朝野立委就基層警消辛勞、工作危勞與退休保障展開激烈辯論,行政院及銓敘部則以退撫基金財務平衡、世代正義與公平原則為由建議維持現制。全案經討論後,第35條保留送朝野協商,其餘條文依委員提案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等12案

核心議題

  • 警察、消防、海巡等人員工作性質特殊且具高度危險性,退休所得替代率是否應比照國軍標準進行調高。
  • 已退休人員之退休所得是否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待遇調整而變動,並通盤檢討退撫基金財務永續與公務人員公平原則。

相關爭議

  • 退休所得替代率調整與財務衝擊:提案委員主張提高所得替代率至90%或95%以合理照顧基層;行政部門則憂心此舉將增加退撫基金每年數十億元支出並減少挹注,加速基金破產危機。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之公平性:銓敘部強調全體公務人員適用同一退撫基金與繳費標準,單獨調高警消替代率將破壞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並引發其他危勞職務及一般公務人員之不滿。

立法委員發言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指出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全年無休且因公傷亡率高,退休所得替代率應比照國軍。
  • 強調警察平均壽命較短,應給予合理且較佳的退休保障。

謝龍介 立法委員

  • 批評現行制度無情扼殺基層警消報效國家的熱血,政府應有擔當照顧一輩子奉獻的人。
  • 認為國家總預算逐年成長,政府應有能力每年撥出經費照顧警消退休生活。

丁學忠 立法委員

  • 指出警消人員工作具高危險與高壓力,殉職人數偏高且退休收入偏低。
  • 提案修正退休所得替代率,年資滿15年者自45%起,每任職1年增加2%,最高以95%為上限。

游顥 立法委員

  • 強調警察、消防、海巡及移民等機關人員工時長且環境危險,現行退休所得替代率需相對應修正。
  • 主張提供更公平的保障,確保其退休後能得到合理照顧與支持。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指出警消及海巡執勤危險性不亞於國軍,不應讓其退休制度成為次等公民。
  • 主張將移民署及空中勤務總隊等人員一併納入修法保障範圍。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巡署內因身分不同(軍職、警職等)適用不同人事法令所產生的衝突與士氣問題。
  • 提醒若單獨修正警察條例,恐使其他單位面臨困擾與不公。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肯定警察作為治安守護者,建議將深夜危勞津貼納入駐地備勤適用。
  • 關切警察駐地安全防護及推動軍公教與警消於明年5月1號一致放假。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警力吃緊與退休潮現象,強調應優先強化現職警消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障與裝備。
  • 建議評估編列預算補助警消自行購買個人防護裝備,並研議義警消因公殉職遺族之年金給付方式。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澄清外界流傳的警界退休潮數據,強調年金改革後實質退休人數並未大量增加。
  • 主張在保障警察之餘,應兼顧社會公平性與世代正義。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關注退撫基金是否能支應調高後的退休給付,擔憂年輕公務員未來領不到退休金。
  • 要求政府應持續改善警消基層的待遇、人力不足與裝備問題。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支持提高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退休人員的福利與待遇。
  • 認為現職與退休是一體的,政府應妥善照顧第一線危險勤務人員的生涯保障。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強調警消海巡屬高風險職業,殉職與傷亡數字沉重,應給予合理尊重與所得替代率調整。
  • 指出年金改革帶來的副作用包括警力老化與年輕人進公部門意願降低。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指出警消負擔大量行政程序法上的職務協助,工作風險與壓力遠高於一般公務員。
  • 主張應達成立足點的平等,對警消採取合理的退休差別待遇。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質疑單獨提高警消所得替代率會破壞繳費與給付對等原則,並加重其他公務人員負擔。
  • 擔憂此舉將引發其他公務人員要求比照,進而讓年金改革成果歸零。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認為公務人員任用與退撫制度應針對不同工作型態進行細分,警消本應有別於一般文職公務員。
  • 支持強化並多所保障警消人員的福利待遇及退撫制度。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平均僅5萬3千元,不足以支應退休後的醫療與長照支出。
  • 要求相關部門應針對如何保障退警及警消退休生活提出具體書面說明。

黃捷 立法委員

  • 反對單獨調高警察退休所得替代率,認為會排擠其他公務員並造成退撫基金提早用罄。
  • 指出該修法僅適用2023年7月以前到職者,無法照顧到年輕基層員警。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關切警察退休潮與基層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認為警消屬性不同於一般公務員。
  • 建議應編列更多經費加強關懷警察的身心健康與心理諮商輔導。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指出警消平均退休年齡與任職年資延長,伴隨而來的警力缺額與老化現象值得關注。
  • 要求銓敘部應針對不同情境提供精算數據,以作為立法院決策的科學基礎。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支持在警察節前夕透過修法讓退休警消生活更有保障,認為政府應成為人民保母靠山。
  • 建議政府應檢討不當預算浪費,將經費用於實質照顧退休警消人員。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擔憂單獨提高所得替代率會讓年金改革成果倒退,並使退役人員待遇接近現職人員。
  • 要求主管機關提出詳細的財務衝擊與支出預算評估,供委員會理性討論。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強調警消與一般辦公室公務員不同工不同酬,其工作危險與勞動程度應獲加權重照顧。
  • 認為軍公教年金改革有違信賴保護原則,支持提升警消人員的退休金制度。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指出全台警員缺額將近5,000人,基層負擔過重亟需增加預算員額。
  • 關切警察退休後配偶領半薪難以支應生活,以及夫妻同為警察之遺屬年金規定不合理之處。

鄭天財Sra 立法委員

  • 主張警察人員應比照軍人,將退休、撫卹等相關規定全部移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規範。
  • 認為應透過本次修法導正現行軍公教與警消不衡平的退休制度。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批評年改追溯既往砍殺基層警消,且過去幾年政府錯誤能源政策浪費大量公帑。
  • 指出警察平均餘命較短且日夜作息顛倒,呼籲政府應摸著良心照顧基層。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強調重視現職警察權益改革與勞動條件,避免基層員警因業務繁重而自戕。
  • 要求警政署應具體精簡冗員專案、打詐宣導與非警勤務,讓基層回歸專業。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主張年金改革不走回頭路,同一退撫基金應維持同一繳費與給付標準以確保公平。
  • 批評在野黨修法版本將使退撫基金提早破產,違反財政紀律法與憲法規定。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指出外勤警消超勤津貼上限長達22年未隨通膨大幅調漲。
  • 主張警消海巡屬高危險群,政府應有魄力與討論空間照顧出生入死的基層。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強調在職期間的裝備更新、安全保障與心理健康支持是當務之急。
  • 建議擴大警消人員赴美受訓與專業技術訓練的量能,強化整體救災量能。

相關人員回應

馬士元 內政部政務次長

  • 表示內政部贊成維持現制,並說明政府近年已針對現職警消推動16項福利與待遇提升措施。
  • 指出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若單獨比照軍人,將對退撫基金財務與其他公務人員造成衝擊。

張秋元 銓敘部政務次長

  • 強調現行退撫制度核心原則為繳費與給付義務對等,單獨調高警消替代率將破壞基金公平性。
  • 說明初估若調高警消替代率,未來50年恐減少挹注退撫基金1,080億元,並使基金用罄年限提早。

李秉洲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指出警察人事條例未包含移民、空勤及航測人員,且調高替代率將引發其他人員援比效應。
  • 表示年金改革後現行退撫基金財務仍需政府撥補,各項改革措施應予維持。

張榮興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認同警察工作具高危險與不特定性,現職與退休人員均應予以照顧。
  • 表示將積極協調主管機關處理福利提升,並著手精簡非警勤務與打詐宣導以減輕基層負擔。

蕭煥章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說明政院已核定23項計畫共270億元經費,全面強化消防人員裝備器材與職業安全。
  • 表示消防署持續精進救災專業技術、通訊裝備及心理諮商輔導機制。

張忠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

  • 說明海巡署內有軍職、警職等多種身分,適用各自人事法令。
  • 針對淡水小艇事件坦言同仁研判有疏漏,將全面加強勤務教育訓練。

陳建成 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

  • 認同移民署同仁工作辛苦且具危險性,支持照顧退休人員福利之提案。

井延淵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總隊長

  • 支持委員們照顧空勤總隊退休弟兄福利之提案。

相關後續

  • 第35條及增訂附表三經表決通過保留送朝野協商。
  • 第36條依鄭天財委員及伍麗華委員提案修正通過(將舊法名稱「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 其餘條次照案通過,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36301
卷/期/冊
113/63/1
發布日期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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