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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4-06-14

本次黨團協商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進行逐條討論,主要聚焦於NCC委員提名機制是否違憲、是否應設置政黨比例審查會、委員能否連任以及是否廢除卸任委員延任規定。朝野立委就獨立機關之獨立性、責任政治與權力分立原則展開激烈辯論,因各黨團立場分歧,最終未獲共識,全案保留交由朝野協商續處。

討論事項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研商NCC委員提名機制與審查會設置、委員連任限制、任期交錯及卸任委員延任條款是否刪除。

相關爭議

  • 審查機制與釋字第613號爭議:在野黨主張仿效公視或由政黨與行政院共同推薦並設置審查會,以確保獨立性與監督權;執政黨則認為此舉違反釋字第613號解釋,實質剝奪行政院人事任命權,破壞獨立機關本質。
  • 萬年委員與延任條款:多數意見反對無限期連任,但對於任期屆滿未能產生新委員時,原委員是否應依延任條款繼續執行職務以避免機關癱瘓,朝野看法不一。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指出部分提案說明稱審查會名單對行政院長無拘束力,邏輯不通且心虛。
  • 回顧過去NCC審查因政黨比例介入而導致政治鬥爭及學者請辭的歷史經驗。
  • 強調政黨政治即責任政治,獨立機關人事決定權應回歸行政權負責,不宜由各黨分享提名。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認為現行全由行政院提名、國會多數過半同意的機制無法確保NCC的專業與獨立性。
  • 主張民眾黨反對萬年委員條款及無限期連任,並質疑卸任前看守內閣所提名單未獲新內閣背書。
  • 建議設立由各政黨推薦專家學者組成的審查會機制,作為行政院長推薦人選的折衷方案。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主張NCC委員連任應以1次為限,且應建立審查會制度以提升公正性。
  • 認為若行政院未提出適當人選或立法院未及同意,原任委員期滿即應終止任期,不得無限期延任。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強調獨立機關不應由政黨比例組成的委員會中介審查,以免剝奪行政院任命權。
  • 指出NCC作為行使公權力的獨立機關,與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性質不同,不應混為一談。
  • 說明延任條款是合議制機關為避免因缺額而導致業務癱瘓的過渡條款,並探討任期半半交錯制的必要性。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主張獨立機關人事應具專業化與去政治化,4年任期屆滿後不應自動延長。
  • 建議比照中選會由委員互推選出主委與副主委。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應捍衛NCC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切勿讓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取代行政院任命權,重蹈違憲覆轍。
  • 指出公視董事會審查延宕的經驗證明政黨比例審查會制度行不通,反對破壞現行穩健運作的制度。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認為現行制度下NCC已淪為政治打手,主張透過國會與行政院共享提名權來反映多元民意。
  • 主張縮減委員人數至5人,並廢除交錯任期制與卸任委員延任規定,以落實責任政治。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由行政院與政黨各推薦7人,再由政黨比例組成的審查會審查,符合監督制衡且未違憲。
  • 支持限制連任一次,並明確規定任期屆滿不得延任。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延任制度並非萬年條款,而是為避免合議制機關因人數不足無法過半而陷入癱瘓的過渡條款。
  • 強調NCC每年需處理大量證照管制、換照與申設案件,若委員會停擺將對通訊傳播產業造成重大影響。

相關後續

  • 朝野立委針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之修正草案與審查會保留條文充分討論。
  • 因各黨團立場分歧、未獲共識,主席裁示全案保留,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送朝野協商續處。

原始資料

公報
1136301
卷/期/冊
113/63/1
發布日期
2024-07-0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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