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法修正案審查:聚焦電子發票與女性生理用品免稅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6-17
LawTrace 法律歷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兩大議題:一是強化電子發票管理、罰則及技術性條文修正,該部分經討論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二是多位委員提案要求女性生理用品免徵營業稅,此案雖獲跨黨派委員高度支持,但財政部考量實質效益與稽徵成本,最終全案保留並送院會協商,同時通過臨時提案建請財政部協調相關部會擴大免費生理用品提供範圍。
討論事項一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六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五十條)
核心議題
本次修正旨在提升電子發票管理效率與法源位階,包括配合園區名稱調整、規範電子發票資訊傳輸時限與內容、增訂未依規傳輸資料之罰則,並將滯納金及利息計算回歸稅捐稽徵法規定,以防止稅捐逃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相關爭議
- 電子發票即時上傳與消費爭議:林楚茵委員關切電子發票若未能即時上傳,可能導致消費爭議時民眾無憑證,建議將即時上傳要求入法,但財政部主張由財政部公告施行細則以保持彈性。
- 電子發票載具普及率:賴士葆委員質疑目前仍有許多非小型店家未提供電子發票載具服務,要求財政部加強輔導並提出明確推廣時程,以提升載具使用率。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詢問本次修正是否僅將原辦法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雲端發票若未能即時上傳,恐導致消費爭議時民眾無單據證明,建議修法應要求即時呈現銷售細項。
- 雖不堅持將上傳時限入法,但希望相關施行細則能明確規範並儘量縮短上傳時間,以實現雲端發票美意及減少紙張浪費。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許多店家(包括一些集團商店)仍未提供電子發票載具服務,要求財政部加強輔導並設定普及率目標(例如年底達到80%)。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第六條之一為配合園區名稱變更之文字修正。
- 解釋第三十二條之一修正重點為規定電子發票開立人應於期限內將發票及必要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以防堵逃漏稅、保障消費者對獎權益及便利業者查詢。
- 回應林楚茵委員,建議將電子發票上傳時限及資訊範圍授權財政部公告,以保持法規與時俱進的彈性,避免將技術細節入法。
- 回應賴士葆委員,承諾將整理大型店家提供載具的家數資料並報告,並精進後續推廣工作。
- 說明第四十八條之二為新增條文,針對未依限上傳資料者處以新臺幣1,500元至15,000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將辦法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
- 解釋第五十條修正為將滯納金計徵方式及免納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並明確利息利率基準日為各年度1月1日。
宋秀玲 賦稅署署長
- 補充說明商家推動雲端發票需負擔POS機加裝裝置及加值中心服務費等成本,因此推動需採逐步輔導方式。
- 指出目前電子發票占統一發票比例達86%,雲端發票占電子發票比例已超過54%,會努力逐步提升。
- 表示目前約有58,000多家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上傳電子發票,本次修法入法是為提供明確法律依據,避免商家以辦法規定為由抗拒。
- 針對女性生理用品免稅議題,說明我國營業稅率為5%,稅額較低,難以追溯商家是否將免稅效益回饋給消費者,且稽徵成本高。
相關後續
- 第六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五十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女性生理用品免徵營業稅案)
核心議題
- 多位立法委員提案建議將女性生理用品免徵營業稅,以彰顯性別平權、消除月經貧窮並接軌國際人權指標。
- 財政部則對免稅效益是否能實質回饋消費者、稽徵成本及現行其他部會直接提供生理用品的措施表達關切。
相關爭議
- 免稅效益回饋消費者之實質性:財政部莊部長及宋署長認為,我國營業稅率僅5%,免徵後效益難以追溯是否真正回饋到消費者,恐被商家轉嫁為利潤;黃珊珊、李坤城、王世堅等委員則認為透過重要通路商及物價稽查小組可確保效益回饋,且代表性意義更為重要。
- 稽徵成本與稅損評估:財政部認為免徵將增加稽徵成本,且稅損約3.8億元;伍麗華、李坤城等委員則指出稅損不大且稽徵人力問題可克服,不應成為阻礙進步的理由。
- 立法與行政措施之優先順序:財政部傾向透過衛福部「實物銀行」及教育部「月經平權計畫」等行政措施直接提供生理用品,認為此方式更具實益;郭國文委員則建議財政部應展現更積極的行政作為,鼓勵通路商提供公益服務,而非僅阻擋修法,同時強調立法的人權象徵意義。
立法委員發言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強調此案為性別平權概念,而非單純營業稅問題,引用國際上多國已實施免稅或免費提供生理用品的例子。
- 指出稅損雖非巨大,但此免稅案代表臺灣作為先進國家的人權指標,尤其在性別平權與性別貧窮議題上。
- 期望未來臺灣公廁能像衛生紙一樣普遍提供生理用品,並透過性別教育讓男性理解女性辛苦。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認同財政部對免稅效益能否實質回饋消費者的疑慮,但建議財政部應更積極展現行政作為,鼓勵連鎖便利商店等主要通路提供公益性生理用品。
- 認為若法令修訂有困難,財政部可透過行政權達成實質效果,強調此議題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人權象徵。
- 提出臨時提案,建請財政部會商相關部會擴大提供免費生理用品之範圍及管道。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強調臺灣已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應檢視法規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 認為在財政狀況良好且標榜人權國家的背景下,不應因稽徵人力問題而阻礙此具進步意義的法案。
- 呼籲財政部在財政許可及追求進步的前提下,重新思考此案。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指出免徵生理用品稅收僅約3.8億元,金額不大但具代表性意義,符合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精神。
- 認為財政部不應預設廠商會欺騙或稽查人力不足,應相信這是好的政策,且對總統賴清德有加分效果。
- 呼籲財政部勿再堅持,讓此跨黨派有共識的法案能通過。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呼應其他委員,認為此案是先進國家指標及公民生活必需品,稅收損失及稽查人力問題均可克服。
- 支持全體委員的主張,請財政部認真考慮。
王世堅 立法委員
- 認為財政部關於減免稅額無法實質回饋消費者的論點矛盾,可透過行政院物價聯合稽查小組進行查核。
- 強調減免生理用品稅是國際先進國家趨勢,臺灣作為進步社會應當跟進,不應受限於僅3.8億元的稅損考量。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免徵女性生理用品營業稅預估稅損約3.8億元。
- 指出營業稅為加值型且含在售價中,免徵後效益是否能實質回歸消費者難以追查。
- 提及衛福部「實物銀行」及教育部「月經平權計畫」等現有行政措施已在提供免費生理用品,認為這些方式更能直接照顧女性。
- 回應郭國文委員,表示財政部會結合其他部會,共同推動擴大提供免費生理用品的措施。
宋秀玲 賦稅署署長
- 補充說明臺灣營業稅率5%相對較低,難以辨識商家是否將免稅效益轉嫁給消費者,稽徵成本高。
- 解釋追溯成本困難,因原物料價格波動,難以判斷商家是成本上漲還是將減稅轉為利潤。
相關後續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之8個委員提案,全案併案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
- 臨時提案「建請財政部會商相關部會擴大提供免費生理用品之範圍及管道,以落實女性權益之保障」照案通過。
- 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6401
- 卷/期/冊
- 113/64/1
- 發布日期
- 2024-07-1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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