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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審查:聚焦地方財源與分配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6-19

LawTrace 法律歷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繼續審查多達20項「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圍繞如何擴大地方政府財源、優化統籌分配款公式、以及平衡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多位立法委員對財政部遲未提出行政院版本表達不滿,並就分配公平性、對社福預算影響及修法時程等問題進行激烈討論。最終,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於下會期開議前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院審議。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17案及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3案 (含多項委員及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多項修正草案進行討論,核心在於如何調整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支分配比例,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自主財源,並改善各縣市間的財政不均現象。
  • 討論內容涵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國稅的分配比例調整,以及地方稅的劃分原則,並特別關切原住民族地區的財政自主性與補助機制。

相關爭議

  • 財政部未提出行政院版本:多位委員(賴士葆、王鴻薇、林思銘、邱鎮軍、許宇甄、陳玉珍)批評財政部身為主管機關,卻遲遲未提出行政院版修正草案,質疑其政治操作、畏縮或無擔當。
  • 修法時程與急迫性:多數委員(賴士葆、王鴻薇、林德福、邱鎮軍、許宇甄、陳玉珍、李彥秀)認為財劃法已25年未修,地方財政困難,應儘速提出並審議;部分委員(郭國文、李坤城)及財政部則認為修法複雜,涉及事權劃分與其他法案連動,需時間凝聚共識,不宜倉促訂定時程。
  • 對中央財政與社福預算影響:有委員(黃珊珊、賴惠員)擔憂,若大幅增加地方分配款,可能壓縮中央在國防、基礎建設、長照、育兒津貼、租金補貼等全國性政策上的支出,並質疑執政黨散播不實資訊。
  • 分配公式的公平性:多位委員(李坤城、伍麗華、賴惠員、鄭正鈐、黃秀芳、陳秀寳)指出,現行統籌分配款的公式未能充分考量人口結構、土地面積、農業縣市限制、營利事業營業額地點等因素,導致六都與非六都、高創稅縣市與低獲配縣市之間分配不均。
  • 地方制度法與事權劃分連動:財政部與部分委員(郭國文、李坤城)強調,財劃法修法不僅是財權分配,更牽涉到地方制度法的事權劃分,需通盤考量,不能單獨處理。
  • 原住民族地區財政自主:伍麗華委員提出應修訂第三條,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公法人地位,以確保其稅課收入,避免完全仰賴市政府。
  • 臨時提案第一案的文字爭議:關於要求財政部提出修正草案的臨時提案,委員們對「儘速」是否應加上明確的「下會期開議前」等時間限制,以及是提出「版本」還是「進度報告」產生激烈辯論。

立法委員發言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民眾黨版本不影響中央政事運作,並主張成立公開透明的分配委員會。
  • 要求財政部明確說明各版本對中央財政的影響,以及是否會優先裁撤社福預算。
  • 批評財政部試算版本流出,導致外界誤解民眾黨版本會減少部分縣市分配款。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財政部未提出行政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認為是配合政治操作,行為可恥。
  • 主張將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比例調整至60:40,並認為錢應直接給地方政府,而非讓地方「乞求」。
  • 強調財劃法已25年未修,應立即啟動逐條審查,並要求財政部在下會期開議前提出版本。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認同財劃法需要修正,但強調其複雜性,不僅涉及財權,更與事權劃分及地方制度法、地方稅法通則等其他法案連動。
  • 主張修法應從長計議,不宜急於一時,建議再召開公聽會以凝聚共識,反對為財政部版本設定明確提交日期。
  • 指出各縣市對分配指標有不同期待,導致歷次修法皆未能成功,不應強渡關山以免引發更多爭議。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指出財劃法25年未修,顯示其爭議性極大,各縣市和中央缺乏共識。
  • 強調錢與權分不開,談錢的分配同時也要談各縣市政府的責任與義務。
  • 質疑六都與非六都、農業縣市對財劃法合理劃分的標準會有所不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議修正財劃法第三條,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全國財政收支系統劃分,以確保其稅課收入,解決公法人地位及財政仰賴市政府問題。
  • 指出地方政府總收入成長率遠低於中央,尤其原鄉地區常因水資源分配金公式以人口計算而吃虧,呼籲修正公式。
  • 提案建議統籌分配稅款設算公式應考量各族群人口對應行政人力、高齡人口對應長照設施、幼年人口對應幼教保服務等實際民生需求,而非僅依人口數。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強調財劃法已25年未修,導致地方財政負擔沉重,影響地方自治與建設發展。
  • 認為中央每年稅收超徵,應重新分配給地方,不能讓中央集權又集錢,使地方看中央臉色。
  • 呼籲財政部應有擔當,面對地方需求,不應只仰賴行政院或總統的看法,只要多數縣市取得共識就應修訂。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指出立法院跨黨派委員及全國22縣市財政局長均同意財劃法有修正必要,不應再阻擋,否則即與民意對抗。
  • 反駁外界指控修法將剝奪長照、營養午餐等社福權益,並以老人健保費補助為例,說明財政差異導致區域服務不均。
  • 要求行政院必須在下個會期開議前提出版本,否則即是故意拖延,並強調修法目標是從中央多分錢給地方。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認為財劃法已達完全失衡的分配機制,必須大幅修正並檢討現行分配公式。
  • 呼籲財政部不要再畏縮,應趕快提出院版財劃法,不應只整理各委員版本並以此為由阻擋修法。
  • 批評執政黨製作圖表散播修法將導致社福政策消失的危言聳聽謊言,強調多數縣市都有財源不足問題。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呼籲行政院應儘速提出政院版財劃法,不應將之前執政時期的修法主張忘掉。
  • 指出目前統籌分配款六都佔比過高(65%),其他16縣市及鄉鎮市僅佔35%,導致人口平均分配落差大,對地方不公平。
  • 以苗栗縣為例,強調若地方有足夠財源,可擺脫財政控管,不需中央特別待遇,希望政院版本能避免未來覆議或釋憲爭議。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認為財劃法已逾25年未修,不合時宜,應修正以因應地方財源偏低、支出僵化及財務負擔沉重等問題。
  • 提案版本針對農業縣市,主張擴大分配款規模並增加所得稅分配數,以平衡城鄉差距,使六都佔比從61.76%降至49%。
  • 呼籲財政部應儘快提出相對應的版本,若認為各委員版本不足,則應提出財政部認為可行的修法內容。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認為現行分配辦法中營利事業營業額佔比過高,導致財政依賴度高的縣市因人口外流、營業額下降而陷入惡性循環,貧富差距加劇。
  • 主張應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加重弱勢區域的分配比例權重,以達成真正的區域平衡,而非僅是中央大撒幣。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一週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透過調整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權重改善弱勢縣市經費不足問題,並提出至少2種具體分配權重作為修法參考。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指出新竹市創稅能力高居全國第三,人均創稅全國最高,但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卻遠低於其他縣市,配回率為全國最低。
  • 以大新竹輕軌計畫為例,說明新竹市地方自籌款不足以支應重大建設,導致交通壅塞等問題。
  • 提案建議針對所得稅回饋地方機制,提出具體5%的分配比例,以解決地方財政不足問題。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為彰化縣發聲,指出彰化縣為六都以外人口最多縣市,但統籌分配稅款卻長期倒數第一或第二,極不公平。
  • 強調彰化縣中小企業眾多,工廠多設於彰化,但公司總部常設於其他縣市,導致營業稅款分配不公。
  • 主張應透過修法提高所得稅、營業稅或貨物稅的地方分配比例,並保障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以實現地方財政健全,讓彰化縣受到保障。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強調財劃法修正應著重各縣市統籌分配公式的公平性,指出彰化縣人均統籌分配款為全國倒數第二低。
  • 說明現行公式中營利事業營業額權重佔50%,導致工廠設在彰化但公司註冊在北部的情況,使彰化承受環境負擔卻未能獲得相應稅款,極不公平。
  • 呼籲財政部積極蒐集各縣市意見,制定更公平的統籌分配款公式,修正分配辦法,避免彰化縣權益受損,並期望地方政府能妥善運用增加的經費推動建設。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認為財政部應有決斷,不應讓所有事情議而不決,即使有困難也應提出版本供立法院討論。
  • 質疑財政部未提出版本,是否意圖讓立法院通過後再行覆議,強調財劃法非政治性爭議法案。
  • 建議財政部若有困難,可回文說明,並強調立法院有其進度,需對人民交代,也期待執政黨能提出相關事權法案。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長期未調整財劃法,以及本屆四年任期內是否能提出版本。
  • 認為財政部不提出版本是行政部門的傲慢,並強調修法是各縣市首長的共同心聲,不應被視為政治性爭議。
  • 主張應設定明確期程,要求財政部於下個會期一開始就提出版本,即便有困難也應溝通協調。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財政部已請地方政府表達意見,但各地方政府提出的指標需具體、客觀且普遍性,目前仍在釐清與凝聚共識中。
  • 指出過往5次財劃法修法未能成功,皆因缺乏共識,強調修法影響層面廣大,需時間溝通。
  • 表示雖25年未修,但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中央對地方財政挹注已成長46%,且勞健保、老農津貼等支出已移轉至中央。
  • 回應委員試算版本問題,解釋財政部是根據委員要求試算各版本水平分配情形,並非故意提出不合理版本。
  • 強調財劃法修法涉及事權劃分,與地方制度法、公共債務法等相關法案連動,需通盤考量。
  • 建議臨時提案第1案不應設定明確時間,以免倉促提出導致粗製濫造,承諾會儘速研議並尊重委員會決議,努力達成目標。

相關後續

  • 財政委員會決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等20案將另擇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第一案,要求財政部於下會期(第二會期)開議前,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院審議。
  • 通過臨時提案第二案,建請財政部等相關行政部門,衡酌中央及地方事權分工、區域均衡等層面,依據地方人民實際民生需求,建立統籌分配稅款之設算公式。
  • 通過臨時提案第三案,建請財政部於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機制中,納入地方政府財政努力、減債績效等考評指標。
  • 通過臨時提案第四案,要求財政部針對「如何透過調整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權重,改善弱勢縣市經費不足問題」於一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並至少提出2種具體分配權重以作為修法參考。
  • 主席表示將擇期再辦理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縣市政府代表聽取意見。

原始資料

公報
1136401
卷/期/冊
113/64/1
發布日期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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