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與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修法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4-06-19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處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保留條文與附帶決議,並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第二次併案協商。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方面,針對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五條之二、第五十一條與第五十五條達成共識並修正通過相關附帶決議;在健保法第六十二條部分,朝野立委高度關注點值保障、醫護合理報酬與分級醫療等議題,衛福部則說明將爭取公務預算撥補、推動多元財務方案及落實各項改革措施,最終因未獲共識送交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5案協商
核心議題
協商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草案中尚未確認之6條保留條文(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五條之二、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及相關附帶決議。
相關爭議
- 第二條關於虛擬創作是否納入條文定義:陳昭姿主張明確納入條文,衛福部與司法單位則建議留在說明欄以維持實務因應變遷的彈性。
- 第三十八條是否加重散布個人資料之刑責:林月琴與范雲主張應加重二分之一,司法院與法務部則認為涉及刑法競合理論及個資法適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並透過教育訓練加強。
- 第五十一條輔導教育時數調整:衛福部接受將輔導教育時數由4至5小時修正為8至50小時。
- 第三條專責單位與委託用語:針對條文中「委由」與「委託」的法律用詞進行修正,並針對警政機關建立資料庫及數位發展部限制接取(封網)等附帶決議進行多方協商與文字修正。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主張將虛擬創作的定義明確納入第二條條文中,以增加法律明確性,避免法官或檢察官未注意說明欄。
- 認為健保應落實分級醫療與藥品分級制度,並檢討醫療保健支出及藥價差問題。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憂心違反個資法與性剝削條例在實務上無法有效累加刑度,導致被害人長期遭受跟騷影響。
- 提出多項附帶決議,要求警政機關建立資料庫、數位發展部落實限制接取(封網),以及主計總處協助衛福部編列預算與人力。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指出醫護人員面臨極大壓力與人力短缺,現行總額支付制度將風險全交由醫界承擔已不可行。
- 認為應將健保點值入法或採總額目標制保障點值,並給予政府時間與期程逐步落實。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強調臺灣醫療基礎建設公部門投資敬陪末座,醫護人員長期過勞與薪資不足。
- 呼籲儘速透過健保點值保障及增加預算來拯救醫療體系與醫護人員。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認同應提升醫療資源與醫護報酬,並建議透過公務預算撥補或參考類似勞保基金模式擴大健保收入面。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認同醫護應有合理報酬及保障急重難罕疾病給付,要求衛福部提出健保改革與合理支付的具體配套措施。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認為保障醫護合理報酬是共同目標,但點值法制化可能衍生其他問題,建議衛福部提出具體時程與改善方案。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指出基層醫護人員嚴重不足導致民眾就醫困難,調整健保點值有助於確保醫護留任與政策執行。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認為健保改革已刻不容緩,呼籲行政部門與衛福部提出相應解方以解決血汗醫護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張秀鴛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
- 建議第二條虛擬創作定義保留在說明欄,以保持主管機關解釋與因應社會變遷的彈性。
- 建議第三十八條維持現行條文,避免與個資法重複規範造成疊床架屋。
- 說明第四十五條之二不予增訂,因兒權法已有得公布姓名之授權規定。
- 說明第五十一條接受將輔導教育時數調整為8至50小時。
汪南均 法務部參事
- 建議第二條維持衛福部版本,放在說明欄由主管機關彈性解釋。
- 說明若在第三十八條增訂加重其刑,在法理上對於違反個資法與散布性影像之競合並不明確,且個資法配合兒少權法已有加重規定。
謝靜慧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建議第二條由主管機關進行法價值控管,個案則由司法依目的性限縮或擴張妥適解釋。
- 說明刑法競合理論會妥適處理同一行為違反多個法條之情形,不會漏未評價。
朱華君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主任檢察官
- 說明過去辦案多著重於散布性影像,未來將透過婦幼教育訓練提醒檢察官加強蒐證散布個資部分。
林信雄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 針對附帶決議說明,建立資料庫需先訂定管理使用辦法,建議將時限改為辦法訂定後半年內,並將「潛在被害人」修正為「可能被害人」。
張學文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處長
- 建議附帶決議中之「封網」文字修正為「限制接取」,並調整數位發展部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執行之角色。
廖玉琳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建議第三案附帶決議中「主計總處應全力協助衛福部增列預算」修正為「主計總處應協助衛福部編列預算」,以符合預算籌編規定。
邱泰源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強調保障合理點值與健保永續目標一致,政府正積極透過多元財務方案、爭取公務預算支應、設立癌藥基金及推動分級醫療等措施逐步改革。
- 呼籲給予行政部門時間落實各項改善計畫,再評估法案推動時機。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 說明健保點值下降主因包含疫情期間服務量增加及分級醫療推動使基層慢性處方箋比例提升。
- 說明正積極推動將部分公衛支出改以公務預算支應、設立癌症新藥基金及推動偏鄉燈塔型醫院點值保障。
林靜儀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說明衛福部正積極檢討分級醫療、區域聯防及減少醫事人員評鑑文書負擔,以改善醫療現場困境。
相關後續
- 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照衛福部建議及修正動議通過。
- 第四十五條之二不予增訂。
- 通過4項附帶決議(包含有關警政機關資料庫建置、數位發展部限制接取執行、主計總處協助編列預算,以及法務相關機關落實第五條教育訓練)。
- 條次及援引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立法說明授權行政院處理。
討論事項二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協商
核心議題
研商健保總額支付制度由「支出上限制」改為「支出目標制」並保障點值(如每點1元或0.95元),以及如何解決醫護人員血汗與健保財務永續問題。
相關爭議
點值入法與財政負擔:朝野立委主張應透過修法保障點值以拯救醫療體系,衛福部則擔憂若以公務預算或健保收入支應將造成巨額財務負擔,並主張透過公務預算撥補與分級醫療等多元配套逐步改善,雙方未達共識。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邱泰源 衛生福利部部長
- 保障合理點值與健保永續是衛福部與各界的共同目標。
- 全面保障點值恐增加數百億至千億財務負擔,將透過爭取公務預算挹注、設立癌藥基金、推動分級醫療等多元改革方案逐步達成。
- 呼籲給予行政部門時間落實改革計畫,暫緩透過法律直接規範點值。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 說明將推動公共衛生項目改由公務預算支應、建立癌症新藥基金及推動偏鄉燈塔型醫院保障。
- 分析門診點值下降原因包含傳染病影響及分級醫療轉移慢性病處方至基層診所之結果。
林靜儀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強調應從制度面落實分級醫療、區域聯防及減少醫護文書負擔,以平衡醫療資源分配。
相關後續
朝野協商未獲共識,全案送交院會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6401
- 卷/期/冊
- 113/64/1
- 發布日期
- 2024-07-1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