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審查:檢察官助理法制化與心理師職務範圍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6-24

LawTrace 法律歷程:法院組織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聚焦於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及觀護人室心理師職務範圍擴大。委員們就檢察官助理的急迫性、總員額限制、行政院修法進度等議題與司法院、法務部及人事行政總處官員進行質詢。會議中也討論陳水扁免訴案的追訴時效問題、中國懲治台獨意見書的影響,並要求相關部會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增設檢察官助理並將其法制化,以應對日益繁重的偵查案件量(特別是詐騙案件)。
  • 另一重點為擴大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心理師的職務範圍,將「臨床心理師」修正為「心理師」,以納入諮商心理師,提升用人彈性及強化司法保護個案的心理處遇能量。

相關爭議

  • 檢察官助理法制化與員額限制:立法委員普遍支持增設檢察官助理以減輕檢察官負荷,但人事行政總處建議待約用助理實際運作滿一年後再評估法制化,並擔憂若採「聘用」會排擠現有總員額,影響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的員額。
  • 行政院修法進度遲緩:法務部雖認同檢察官助理法制化的急迫性,並已於去年11月將草案送行政院,但因《法院組織法》主管機關為司法院,涉及跨院協商,行政院版本至今未提出,引發委員對其積極性的質疑。
  • 心理師職稱定義:翁曉玲委員提案將觀護人室的「臨床心理師」修正為「心理師」以納入諮商心理師,法務部表示贊同以增加用人彈性;但銓敘部建議應明確修正為「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以符合專業證照與職務獨立性,避免職稱混淆。
  • 陳水扁免訴案爭議:委員質疑陳水扁洗錢案因追訴時效消滅而免訴,以及後續3案恐有相同情況。法務部已提起上訴,認為原判決程序有瑕疵且時效計算有誤,但司法院基於審判獨立不便評論個案,引發委員對司法行政控管與案件拖延的疑慮。
  • 網路流量紀錄預算:黃國昌委員質詢法務部要求編列百億預算建置網路流量紀錄保存,卻僅提供一張簡單報告,質疑預算估算基礎與合理性,要求提供詳細資料。
  • 中國懲治台獨意見書:吳思瑤委員提出中國頒布懲治台獨22條意見書是心理戰與法律戰,質疑其管轄權不及於臺灣,並說明聯合國引渡示範條約精神,強調台獨罪屬政治犯罪,民主國家不會輕易配合引渡,呼籲國人勿陷入中國威嚇。
  • 國會擴權法案與釋憲爭議:吳思瑤委員提到賴清德總統將聲請釋憲國會擴權法案,並批評在野黨對大法官的詆毀與威脅言論,強調應尊重司法獨立與大法官職權。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因應詐騙案件氾濫導致檢察官工作量過重,現行僅有臨時人力不足以應付。
  • 質疑法務部對檢察官涉入詐騙案的行政調查進度緩慢,要求加速釐清責任,並對一年多未完成的郭哲敏案行政調查效率表達不滿。
  • 質疑法務部要求百億預算建置網路流量紀錄保存的估算基礎,要求提供詳細資料以供立法院負責決策。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擴大觀護人室心理師範圍,納入諮商心理師,以應對複雜的司法保護個案及提升用人彈性。
  • 質疑陳水扁洗錢案免訴判決及後續案件可能因病停審而拖過追訴時效,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提出說明與報告,確保司法公正性。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支持增設檢察官助理以防制詐騙,但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提供檢察官助理一年運作後的評估資料。
  • 質疑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打詐上的成效,指出詐騙案件數持續攀升,要求行政院統籌並提出明確打詐策略。
  • 要求法務部儘速提出行政院版《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以利立法院審查。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支持檢察官助理法制化,但關切其定位(內部襄助或偵查行為)及是否受總員額法限制。
  • 認為檢察官助理的成效評估應基於法定報告而非個人感受,建議給予法務部更多時間完成評估報告再推進法制化。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檢察官助理的權限範圍,強調人力補充應搭配合理配置,否則對工作減量效益存疑。
  • 提醒司法院與法務部在推動書類簡化時應注意避免過度簡化,確保裁判理由能說服人民,保障訴訟權。
  • 質疑刑事訴訟法協商程序案件數逐年減少的原因,認為應檢討現有制度問題而非急於推動新的調解法。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支持檢察官助理法制化以減輕檢察官過勞問題,關切助理的加班狀況、加班費實領情形及業務範圍是否明確。
  • 擔憂檢察官助理與檢察事務官之間可能產生權責重疊,建議明確分工以達最佳效益。
  • 要求法務部評估檢察官助理運用效益,並確保法制化後現有約用助理的工作權益得以保障。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民事執行處卷宗堆積及司法人員過勞問題,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研商精進司法人員責任保險制度,減輕執行人員國賠壓力。
  • 指出檢察事務官缺額率高,建議法務部應優先補足檢察事務官,並對檢察官助理的長期安排提出質疑,要求法務部思考未來業務量變化後的人力處置。
  • 主張檢察機關應區分臨時性與經常性人力需求,臨時性可採約用方式,經常性則應補足正式員額。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支持檢察官助理法制化,但質疑人事行政總處建議一年後評估的說法,認為法務部應展現急迫性。
  • 批評行政院至今未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院版,顯示其在打詐法制化上的積極性不足。
  • 質疑賴清德總統前後對於國情報告憲法義務說法的矛盾,認為行政院在覆議案中的政策辯護立場不一。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統計檢察官助理進用人數、離職人數及原因,並請法務部說明檢察官助理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的工作分工。
  • 質疑司法院一方面尊重法務部意見,另一方面又稱員額編列有窒礙,要求司法院說明窒礙處並儘速提出整併版本。
  • 關切陳水扁洗錢案免訴判決,要求法務部密切注意後續3個案件是否也可能因拖延而罹於追訴時效。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擔憂檢察官助理若採「聘用」會排擠現有檢察事務官或書記官員額,認為此舉並非解決問題,反可能製造新問題。
  • 建議法務部在推動檢察官工作合理化時,應同時考量書記官及行政人員的工作負荷,並建立完整教育訓練制度。
  • 建議法務部檢討現行制度中浪費人力的部分,如緩起訴處分職權送再議制度,主張修法以提升司法效率,降低人員流失率。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立法委員不應介入司法獨立審判,要求政府機關堅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拒絕提供個案偵辦報告。
  • 支持賴清德總統聲請釋憲國會擴權法案,批評在野黨對大法官的詆毀與威嚇言論,強調應尊重大法官職權。
  • 說明中國懲治台獨意見書是心理戰與法律戰,其管轄權不及於臺灣,並引用聯合國引渡示範條約,強調台獨罪屬政治犯罪,民主國家不會輕易配合中國引渡,呼籲國人勿陷入中國威嚇。
  • 指出近年檢察人員高工時、壓力大,辭職人數破千,支持為檢察人員減壓,提出加強輕重案件分流、有效調節濫訴、提升精緻化偵查等多軌精進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黃麟倫 司法院副秘書長

  • 針對檢察官助理及心理師職務範圍修正案,表示尊重法務部意見,因其事涉檢察機關職權運作,不影響法院審判權行使。
  • 說明司法院因現行《法院組織法》員額編列窒礙,已研議部分條文修正並與行政院協商,建議將本次修正案併入合審。
  • 表示司法院已研擬裁判書簡化原則,主要針對非核心判決理由的冗長陳述進行簡化,不會動搖裁判書構成核心或影響得心證理由的記載。
  • 針對司法人員過勞問題,表示不忍同仁辛苦,正積極規劃多方改善,並已針對民事執行處案件分流作出決定,7月1日將實施。
  • 對於陳水扁個案,基於審判獨立原則,不宜就繫屬中案件表達意見或進行指示。
  • 強調社會各界應尊重大法官中立公正行使職權,對不妥當言論表示遺憾,希望大家為法制前途著想,尊重司法。

鄭銘謙 法務部部長

  • 同意檢察官助理法制化有其必要性,已以約用方式進用250名助理,並已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正與司法院協商。
  • 表示法務部負責懲詐,將全力嚴查、追溯、斷根詐欺集團,並認為詐騙案件量增加是查獲量增加的結果,並非越打越詐。
  • 同意將觀護人室「臨床心理師」修正為「心理師」以涵蓋「諮商心理師」,提升各地檢署用人彈性。
  • 已責成臺灣高等檢察署對檢察官涉詐案進行行政調查,並將督導加速郭哲敏案的行政調查報告。
  • 承諾一週內提供百億網路流量紀錄建置預算的詳細計算內容,強調打詐需要科技偵查手段。
  • 說明檢察官助理主要負責內部事務性襄助,如整理詐欺被害人附表、卷證,與檢察事務官的偵查權限不同。
  • 表示檢察官助理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辦理,重視勞工權益保障。
  • 已於6月21日對陳水扁洗錢案提起上訴,認為原審判決免訴的認定程序有矛盾且時效計算有誤。
  • 表示法務部設有檢察官工作推動小組,正努力推動輕重案件分流、簡化書類、放鬆管考等減壓措施。
  • 認同檢察官助理若能入法成為法定職位,將能發揮更大能量並提供更強保障。

張翠娟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處長

  • 說明行政院已核增檢察機關預算員額1,000人,並同意進用250名約用檢察官助理協助打詐。
  • 建議約用檢察官助理實際運作一年後再評估是否法制化,因檢察事務官才是主要輔助人力,且約用助理運用效益待觀察。
  • 指出若檢察官助理採「聘用」方式法制化,將受總員額法限制,可能排擠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的員額。
  • 表示目前行政院已就法務部提案召開協調會議,院版正在簽呈中。

胡貝蒂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

  • 說明數位發展部在打詐綱領1.5版中負責堵詐與阻詐面向,年度編列3億預算進行打詐工作。
  • 列舉打詐成效包括遊戲點數詐騙案件數下降、電商平台高風險賣場通報降低、建置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臺,以及強化第三方支付管理措施。
  • 表示數位發展部開發「防詐雷達」掃瞄高風險商品及「詐騙態樣分析」工具通報高風險廣告,並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賦予業者防詐義務。

李文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

  • 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持續督導電信事業了解客戶及有效遏阻詐騙,但具體成效數據需配合法務部、內政部。

張世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組長

  • 報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去年透過督導金融機構,已攔阻疑似詐騙交易金額達76億元。

黃謀信 法務部常務次長

  • 表示行政執行署已就保單解約強制執行案發布行政指導,要求各分署謹慎處理,未來將與壽險公會協調。
  • 說明法務部在行政院協調結果,希望未來檢察官助理與檢察事務官的配比能比照法院司法事務官與法官助理的1比1.4比例。

蕭麗蓉 銓敘部特審司簡任視察

  • 建議翁曉玲委員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第67條時,應將「臨床心理師」修正為「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以明確區分兩者獨立職務,並配合附表增訂職稱,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

李釱任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刑事協商程序案件數減少的原因,包括刑度限制(三年以下)及檢察官使用程序的行政考量,但表示司法院持續促進其運用。

相關後續

  • 黃國昌委員要求法務部於1週內提供建置網路流量紀錄百億預算的詳細計算內容。
  • 傅崐萁委員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提供檢察官助理進用滿一年後的評估資料,並請法務部儘速提出行政院版修正草案。
  • 鍾佳濱委員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就如何精進司法人員責任保險制度提出報告。
  • 翁曉玲委員要求司法院於1個月內提出陳水扁免訴案相關醫療鑑定及法院作為的報告。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牛煦庭及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36501
卷/期/冊
113/65/1
發布日期
2024-07-16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