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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正草案審查:聚焦職安、資訊權與人力補足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6-26

LawTrace 法律歷程:消防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多項「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強化消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提升火場資訊權、落實企業自主風險管理及加重違規刑責。會議中委員們對消防人力不足、勤休制度、鋰電池火災應變、倉儲安全管理及警勤加給不均等議題提出質詢。因國民黨團未簽署不復議同意書,部分行政院版本及委員提案未能進入實質審查,最終決議待行政院版本付委後再併案審查,並要求相關部會就質詢內容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及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消防法」多項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強化消防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保障、提升火場化學品資訊揭露與資訊權、敦促企業落實自主風險管理責任,以及加重相關違規行為的罰則和刑責。
  • 會議亦關注消防人力短缺、勤休制度、鋰電池火災應變、危險物品倉儲管理,以及警消人員勤務加給公平性等相關權益議題。

相關爭議

  • 行政院與范雲委員的提案因國民黨黨團拒簽不復議同意書而未能審查,引發部分委員譴責,認為阻礙了修法進程。
  • 基層消防員訴求全面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以獲得更完善保護,但行政部門傾向於在《消防法》中增設職安專章,並認為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已提供保護,引發委員對保障密度與罰則不足的質疑。
  • 消防人力長期不足,各縣市編制員額與預算員額存在落差(例如新北市缺額近1000人),導致消防人員過勞,中央與地方政府在補足人力及預算編列上的責任歸屬與協調問題。
  • 對於化學品倉儲,委員質疑現行法規僅要求「備置」資訊而非「申報」給政府機關,可能造成救災資訊無法即時掌握的漏洞。
  • 部分委員提出物流倉儲(非化學品)火載量高,對社會成本與公害影響巨大,應納入消防法規列管,但消防署回應目前主要管理消防設備及化學物品,需與經濟部協調。
  • 警政人員勤務加給存在「同工不同酬」現象,六都中雙北警員加給可達1倍,其餘縣市僅7成,引發委員要求內政部應基於公平原則檢討並制定回溯機制。
  • 鋰電池火災應變涉及多個部會(國土署、經濟部、消防署、交通部)權責,目前管理機制被質疑為「三不管」,亟需跨部會整合與具體管理辦法。

立法委員發言

黃捷 立法委員

  • 譴責國民黨團拒簽不復議同意書,導致重要消防法案無法審查。
  • 主張強化消防員資訊權,要求廠商備妥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圖並即時更新,放置於警衛室等明確地點,並應課以刑責。
  • 建議強化吹哨者保護機制,包括提供獎勵金與法律扶助。

廖先翔 立法委員

  • 提案新增消防法第21條之2,要求工廠管理權人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揭露危險物品資訊及內部空間配置,並即時更新。
  • 修正第15條,提高檢舉公共危險物品違法行為的獎金比例,改為「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獎金,以鼓勵舉發。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應強化企業自主風險管理責任,並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
  • 關切消防法修法對企業可能增加的行政負擔,要求內政部與經濟部合作對企業進行宣導說明。
  • 質疑消防專章可能加重消防員行政負擔,要求消防署內部討論如何消除不必要負擔。
  • 點出新北市消防人力預算員額比例在六都中最低,要求中央主管機關介入協調地方政府補足員額。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新北市消防人力嚴重不足(編制員額與現有員額短差近1000人),要求消防署正視並協助補齊。
  • 肯定內政部迅速處理新竹晴空匯火警殉職消防員家屬的撫卹與調動要求。
  • 高度支持消防法增訂吹哨者條款及對公司負責人課以刑責,以強化公司安全治理。
  • 建議加強消防安檢人員對違章工廠的執法權力。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夏季及氣候變遷下消防人力不足問題,特別是山林火災應變。
  • 建議利用無人機等科技設備進行火場勘查,減少消防員危險,並要求加強相關專才訓練。
  • 強調化學品與危險物品資訊揭露必須落實,要求業者應能即時更新變動資訊,並透過科技手段(如掃碼、連線)做到即時掌握,而非等待數年實施。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質疑取消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補充兵役將對務農家庭造成勞動力影響。
  • 關切保二總隊擴編及訓練內容,質疑其是否將成為「第二陸軍」,並擔心影響地方基礎警力配置。
  • 指出臺東縣消防人力嚴重不足,要求中央提出解決方案,加速補足消防員額。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詢問電動車鋰電池火災應變需大量水滅火的宣導與替代水源盤點,並建議加強擋水板等相關設備。
  • 質疑消防員「勤一休一」制度的落實狀況,要求消防署了解實情並確保各縣市都能達成。
  • 強調消防法職安專章應明確納入義勇消防人員,保障其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事故調查紀錄及健康檢查權益。
  • 關切高樓火災救災問題,特別是民間吊車協助的安全性與合規性,並要求國土署與消防署提出高樓建築防災強化策略。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再次強調新北市消防人力缺額高達900多位,要求部長與署長加速補足人力,並縮短補足時間。
  • 要求明確消防員超時工作應以補假或補金方式處理,並訂定實施時間表。
  • 關切鋰電池火災的宣導與防範,特別是屋主潑水導致爆炸的案例,強調需加強民眾教育。
  • 建議消防署應整體規劃機器人滅火設備,包含運輸車輛,以妥善運用科技滅火。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指出新北市消防員額嚴重不足,尤其在中和地區勤務量繁重,要求加速補齊人力,並縮短至3-4年內完成。
  • 揭露消防廳舍老舊、空間不足問題,導致消防員休息環境惡劣,要求政府規劃經費與時間解決。
  • 支持消防員組工會、資訊權保障及企業未誠實申報危險物品應停業的訴求。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強調保障消防員人身安全是修法重點,因近一年半已有8位消防員殉職。
  • 建議危險物品資訊應透過雲端加密方式,要求業者每週更新資料,以利消防員即時掌握。
  • 詢問消防法增訂職安專章中,優先編列預算保障消防員安全衛生防護設備及健檢費用的用意,並建議中央應補助財源不足的地方政府。
  • 質疑消防法第43條之2規定對各級消防機關罰鍰的合理性與嚇阻效果。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批評現行公務人員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缺乏監督與罰則,導致保障不足。
  • 呼應基層消防員訴求,主張將消防員全面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而非僅在《消防法》中設專章。
  • 質疑《消防法》職安專章的規範密度是否高於《職安法》,並指出院版草案缺乏吹哨者保護機制及違反職安規定的罰則。
  • 批評消防署署長對法案內容不熟,且對罰款對象(各級消防機關)的嚇阻效果表示質疑。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認為在野黨提出多版本修法是為完善法案,充分討論是必要程序。
  • 質疑現行法規對化學品倉儲僅要求「備置」資訊而非「申報」,可能造成救災資訊無法即時掌握的漏洞,建議應要求申報。
  • 指出一般物品倉儲(如紙尿褲)火災載量高,燃燒時間長且造成公害,建議應將其納入消防法列管範圍。
  • 主張義勇消防人員應比照一般消防員享有健康檢查補助,並建議透過修法納管。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批評消防署對消防人員照顧不足,包括不准組工會、高耗損率、低福利及宿舍條件差等問題。
  • 主張消防人員體檢費用不應斤斤計較,應提供更好的體檢補助。
  • 關切其提案《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2條修正案,要求消防隊支援醫療轉院服務,但因消防人力不足而遭反彈,建議應在人力充足前提下支援。
  • 強調消防人員應有「退避權」,在確認無人需救護且有爆炸危險時,可拒絕進入火場。

丁學忠 立法委員

  • 支持消防法設立職安專章,以增進消防人員訓練及健康保障。
  • 指出台灣消防人員平均服務人數比例遠高於日韓,強調人力不足導致過勞,要求加速補足人力與改善設備。
  • 高度認同消防法增訂退避權及資訊權,強調透過化學雲整合跨部門化學物質資訊,確保消防員即時掌握火場環境。
  • 主張義勇消防人員也應納入職安專章保障,並應由中央協助其經費。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出警務人員「同工不同酬」問題,質疑六都中雙北警勤加給可加1倍,而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僅7成,要求內政部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檢討。
  • 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完成警勤繁重加給規則的檢討,並制定回溯機制,至少追溯至去年7月。
  • 要求內政部檢視所屬消防、移民等單位是否存在勤務加給不平等,並主動修正及制定回溯機制。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批評消防署過去8年招生宣傳不足,導致招考錄取率低,人力長期不足,造成消防員殉職。
  • 要求消防署應擴大招生宣傳管道,並將經費撥用於人力充足,以實現「人多就安全」的目標。
  • 詢問新添購裝備是否包含「電子式火警災害現場人員管制系統」,以管制人員進出與安全。
  • 確認添購裝備應包含義勇消防人員所需。

范雲 立法委員

  • 對國民黨團未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導致院版及委員版本無法審查表示遺憾。
  • 建議消防法職安諮詢會議應納入基層消防團體代表,而非僅公務人員協會代表。
  • 關切院版消防法中申訴機制及吹哨者保護條款的不足,認為應參考公務人員保障法並納入罰則。
  • 建議提高罰鍰上限,考量企業年營業額,避免罰款過低對大型企業缺乏嚇阻力。
  • 要求將消防法第25條之8中關於消防機關提供適當安全衛生環境與設備的義務,一併納入罰則。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關切明揚大火後,化學物品與危險物品資訊未數位化、未標示數量與位置的問題。
  • 要求消防救災資訊平台應全面串接環境部化學雲等數位平台,並確保資訊即時更新與落實。
  • 指出經濟委員會已通過工廠輔導法加重罰則至500萬,並要求工廠每月主動申報危險物品,要求經濟部落實施行細則。
  • 關切鋰電池工廠火災(南韓、深坑)的危險性與「三不管」現況,要求部長出面整合相關部會,擬定具體管理辦法。
  • 要求消防署一個月內精進鋰電池火災SOP,並研擬公寓大廈充電安全預防措施,三個月內提出跨部會鋰電池管理辦法。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臨時詢問鋰電池儲能場的消防指引,質疑其電壓數與現今技術是否存在落差,可能導致不適用問題,並承諾提供資料供消防署參考。
  • 關切蘆洲南北區段徵收案中醫院預定地的進度,質疑都市計畫卡關原因,要求部長加速處理,確保醫院興建能儘速進行。
  • 強調醫院興建是當地民眾最期望的公共設施,不應因都市計畫整體考量而延宕,希望部長在法規允許下,優先思考醫院用地規劃。

相關人員回應

劉世芳 內政部部長

  • 消防法修法旨在加強工廠管理,避免防火社會成本轉嫁,並增訂職安專章保障消防人員,同時強化吹哨者條款。
  • 承諾未來法令通過後,將與經濟部合作對工業區企業進行宣導說明,尤其針對管理規則變動與加重罰則。
  • 回應消防人員行政負擔問題,表示會內部討論消除不必要負擔,並強調職安保障對消防員是好事。
  • 針對新北市消防人力預算員額不足,承諾將協調地方政府,要求預算員額與編制員額同步補足。
  • 說明新竹晴空匯殉職消防員的撫卹已依規定辦理,並已依家屬要求安排其親屬調動工作。
  • 澄清保二總隊防衛關鍵基礎設施是全民所需,訓練是強化防衛性,而非使用刺針飛彈等重型武器。
  • 回應鋰電池火災管理,表示消防署會整合,並需與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探討如何落實。
  • 回應警勤加給不均問題,表示會檢討,但強調地方政府對預算編列的責任,並承諾在9月底前完成評估報告。
  • 說明蘆洲南北區段徵收案的都市計畫進度,指出需先處理三重果菜批發市場遷移問題,並考量公益性、必要性及民意回應,強調條件完備內政部不會卡關,但不宜簡化程序。

蕭煥章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承諾未來將同步舉行企業宣導,消除消防人員行政負擔。
  • 說明消防署已獲核定職業安全中程計畫,將提供輔導團隊協助地方政府。
  • 解釋消防人力短缺問題,表示已調整考試院的考試配分,擴大特考班(1000名)和正期班(400名)錄取人數,預計每年增加1400位人力,目標2年內補足缺額。
  • 說明消防署已採購無人機和救災機器人,每個縣市將補助4部,並已訓練近800位無人機飛手,應用於山域、水域、火災救災。
  • 強調化學品資訊權的重要性,業者需有專人提供現場變動資訊,並結合化學雲與國土署建築資訊,整合至119報案系統,利用AI技術即時提供救災人員。
  • 回應鋰電池火災,強調需大量水滅火,已盤點替代水源,並將加強倉儲自動灑水設備配置,研擬工廠自動灑水條文。
  • 說明消防員勤休制度已達成「勤一休一」或「勤二休二」目標,並將逐兩年減少工時,同時檢討勤務彈性,如夜間外宿、彈性上下班時間。
  • 說明消防法職安專章已將義勇消防人員納入適用範圍,包括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事故調查紀錄及健康檢查等,並已編列相關經費。
  • 回應消防人員組工會訴求,表示消防職業安全比一般勞工和公務人員更高,消防署目標是建構專屬職業安全制度,並已引進美日經驗,獲行政院11億中程計畫核定。
  • 說明消防法職安專章已涵蓋職安法相關項目,但法案不可能全部涵括,後續將有執行措施;吹哨者保護回歸公務人員安衛辦法,若不足可再協調考試院。
  • 回應罰鍰上限問題,表示合法工廠有年度額度,但非法工廠或年度額度難掌握,且法律面缺乏類似條文,故對以營業額比例罰款持保留態度。
  • 承諾將委員建議的第25條之8罰則精神納入,並可透過子法方式處理。
  • 承諾將精進鋰電池火災SOP,一個月內提交報告,並將與國土署合作預防公寓大廈充電問題,三個月內邀集跨部會擬定鋰電池管理辦法。

鄒子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說明消防單位不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務員職安已於2013年定調由公務員法規規範。
  • 表示在研擬消防法職安專章過程中,職安署與消防署有密切合作,提供建議條文內容和相關訊息,後續將更緊密合作。

劉繼傳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副局長

  • 說明經濟部對工廠危險物品申報有定期(半年一次)和動態(隨時異動即申報)兩種規定。
  • 表示消防法修法涉及提升工廠安全管理,對產業園區工廠公共安全有實質提升,將促使業者強化自主消防安全風險管理,敬請委員支持。

鄭志強 內政部消防署預防調查組組長

  • 說明儲能場消防指引規定20瓩以上即受限制,並需符合消防安全設備、設施、安全距離、防爆措施等規定,且越高容量保護要求一致。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決議,俟行政院版本付委後,再將所有「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進行審查。
  • 委員黃建賓、丁學忠、高金素梅、莊瑞雄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內政部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加強嘉義市客家藝文活動推廣」提供書面報告予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王美惠等4人臨時提案)。
  • 內政部部長承諾於9月底前完成全國警務人員勤務加給不平等問題的評估報告,並檢討現有規則與制定回溯機制。
  • 消防署承諾將於1個月內精進鋰電池火災標準作業程序(SOP),並提交報告至委員辦公室。
  • 消防署承諾將於3個月內邀集跨部會,擬定鋰電池火災的整體管理辦法。
  • 內政部承諾將新北市政府蘆洲南北區段徵收案的相關意見送其參考,並協助加速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36501
卷/期/冊
113/65/1
發布日期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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