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光演習規劃與眷改條例審查:聚焦實戰化、後備戰力及眷戶權益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6-26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及參謀總長梅家樹報告「漢光四十號演習」規劃,並併案審查多項「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漢光演習的實戰化變革、後備戰力提升、軍事審判人力、國軍營區光電設備國安疑慮、以及國安會與國安局列管眷村改建的權益與財源問題。多項法案修正草案因尚待共識凝聚而保留,擇期繼續審查,並要求相關部會就質詢內容提供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防部部長顧立雄率參謀總長報告「漢光四十號演習」規劃情形,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旨在說明漢光四十號演習的規劃、目的、構想與預期成效,特別強調實戰化訓練、應對中共威脅、強化聯合作戰能力,並探討了演習內容的變革與挑戰。
- 質詢內容涵蓋後備戰力訓練與裝備、中共海警船侵擾應處、漢光演習的實彈與去中心化設計、無人機採購與自主研發、戰場通訊韌性、軍事審判人力、國軍營區光電設備國安疑慮、以及空軍噪音擾民補償等多元議題。
相關爭議
- 漢光演習實彈與展示性科目:黃仁委員質疑本島演習取消實彈恐影響國人信心;梅參謀總長解釋是為讓戰術單位熟悉作戰環境與聯合作戰計畫,年度實彈訓練並未減少且增加。
- 聯興、聯雲操演取消疑慮:馬文君委員質疑漢光演習取消兩棲登陸與空降作戰科目,恐影響外離島規復作戰能力;梅參謀總長澄清這些科目並未取消,只是在其他時間點執行,漢光演習聚焦防衛作戰任務。
- 無人機採購與國防自主:黃仁委員質疑國防部採購美國彈簧刀無人機,認為中科院已有量產巡飛彈1型及研發巡飛彈2型,應優先支持國產;顧部長立雄回應採購與自製並行,確保快速取得成熟裝備並維持自主產能。
- 國軍營區光電設備國安疑慮:黃國昌委員揭露陸軍蘭陽指揮部光電標租案使用中國製逆變器,違反契約規定,質疑廠商惡劣行為與驗收程序漏洞;顧部長立雄承諾要求廠商限期更換、全面清查類案,並檢討契約罰則與驗收SOP。
- 空軍噪音擾民與補償機制:徐欣瑩委員反映空軍頻繁起降導致噪音擾民,現行噪音補償沿用舊制且有村里不公問題;曹參謀總長解釋噪音補助依監測標準執行,並由地方政府提出方案,承諾會配合地方需求加速辦理。
- 戰時軍事審判人力與演練:翁曉玲委員質疑軍事審判機關虛級化後軍法官人力不足,戰時恐無法有效運作;沈司長世偉表示有概算人力,並透過訓練與檢察事務官支援,顧部長立雄則提到需與司法院協調戰時人力支援,並承諾納入考量。
- 漢光演習與火力展示分流:洪申翰委員建議將演習與火力展示澈底分開舉辦,避免邏輯衝突,提升演習效益;梅參謀總長表示會納入完整規劃,但展示對國人信心仍有必要性。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制教召訓練內容不精實,部分教召員未接受專業訓練或使用裝備,建議改進訓練內容與裝備到位。
- 建議國防部學習新加坡的後備軍人回訓經驗,做到「原單位、原武器、原床位」的常後合一目標。
- 強調新加坡全民防衛意識強烈,鼓勵結合民間力量,值得臺灣學習。
黃仁 立法委員
- 對中共海警船頻繁闖入金門禁限制水域表示擔憂,要求國防部說明防範措施。
- 質疑漢光四十號演習本島不實彈,恐影響國人對國軍的信心,要求詳細說明原因。
- 質疑國防部採購美國彈簧刀無人機,認為中科院已有自主研發能力,應將預算用於國產武器。
陳永康 立法委員
- 建議國軍培育熟稔戰爭法、武裝衝突法及國際人道法務人員,並將接戰規則(ROE)納入常態化教育與不同層級。
- 建議強化戰場指管作業能力,應及早定義國軍所需通訊頻段頻寬,並規劃低軌衛星、光纖及機動通訊車等備援機制。
- 強調無人機導入AI的必要性,並建議及早定義人在鏈路(in the loop, on the loop, out of loop)的指揮決策權限。
- 建議國防部更新作戰圖資,套疊衛星圖與GIS校正,以更客觀判斷敵情,並將離岸風機等地理障礙納入反想定規劃。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揭露國軍營區光電標租案使用中國製逆變器,違反契約規定,質疑國防部驗收不實。
- 要求國防部嚴肅檢討契約規範,對違約廠商採取更嚴厲的法律責任追訴,而非僅要求更換產品。
- 建議檢討驗收程序,要求廠商出具原產地證明,避免不肖廠商上下其手。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肯定國防部尊重立法院要求參謀總長列席備詢,並釐清參謀總長出席的憲法依據。
- 建議漢光演習應納入金融、科技、網路與認知作戰等混合型戰事要素,並推動跨部會的漢光金融演習。
- 強調認知戰補強的重要性,建議成立第一時間反制錯假訊息的機構,主動出擊說明。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肯定漢光演習導入去中心化指揮與接戰規則(ROE)下放至單兵的變革,認為是提升戰力與存活率的實戰化處理。
- 建議檢討現行「漁船目標通傳報獎勵作業辦法」,放寬獎勵對象至所有本國籍船舶,並適度提高獎金以增加誘因。
- 建議研究即使國軍已掌握目標,仍可核發遞減獎金,以鼓勵民力協助情資通報。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詢問漢光演習期間若共軍擾臺,是否有預防情勢升溫的應對準則,並建議演訓部隊與戰備警戒部隊應分離。
- 肯定國防部社群媒體視覺化呈現中共威脅的作法,建議在不違反國安前提下,更頻繁地揭露情資供國際參考。
- 關切國軍無人機數量與自主產能不足,建議發展自主產能並引進AI系統建立敵我識別與擊殺鏈。
- 建議國防部納入考量從國中、高中培養無人機飛手,並簡化考照、換照頻率,以擴大國防產業人才庫。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肯定參謀總長出席說明漢光演習,認為有助於國人了解臺海情勢與國防作為,強調應中立探討問題。
- 質疑漢光四十號演習取消假想敵紅軍科目及聯興、聯雲操演,恐影響兩棲登陸與空降作戰能力,特別是規復外離島作戰。
- 質疑中科院研製的攻擊型無人艇成本高達5、6,000萬元,遠高於烏克蘭實戰經驗的兩百萬至六百萬,要求國防部與中科院提供詳細資料並檢視修正採購策略。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肯定總長說明任務式指揮精神,強調由上對下溝通意圖,取代由下至上逐級提報修正的陋習,以減輕部隊負擔。
- 關切中國對臺獨分子的法律戰,建議國防部在軍事面做好論述,並協同跨部會進行戰略溝通,對抗臺海內水化與臺灣問題內政化。
- 建議國防部重視留外受訓人員經驗,避免其僅擔任翻譯,並考慮開發不連網翻譯系統以提升效率。
- 關注國防部在精神動員中「獲取訊息主導地位」的業務,建議針對動搖國防信心的報導,主動預判並主導訊息,避免境外勢力見縫插針。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未來擴大將演習和火力展示澈底分開舉辦,避免兩者邏輯衝突,以提升演習檢驗戰力的實質效益。
- 關切銳指專案效能過低,影響自由統裁實施,要求國防部提出改進計畫,並應建立完善的指管系統。
- 建議將演習紅、藍軍改為A、B軍,降低政治意涵,提升部隊戰力解放性;並增加模擬接戰系統套數,提升演練真實度。
- 要求國安局一個月內提供國安會與國安局列管眷舍的配住公文書與居住者軍階資料,以確保眷改權益裁處的公平性與順利推動。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詢問漢光四十號演習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練從5天4夜延長至8天7夜所增加的科目,尤其關於從灰色地帶快速轉換為備戰狀態及平戰轉換的演練。
- 強調國軍是為中華民國而戰,而非為臺獨而戰,不應採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獨的定義,並呼籲國軍團結為國家奮勇向前。
- 質疑漢光演習與盟軍協防項目不宜公開說明,與上次邱部長備詢內容不符。
林憶君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取消演習預演及時間地點不受限的變革,認為更貼近實際作戰情況,但質疑取消實兵對抗演習中攻擊軍角色會失去演練意義。
- 建議漢光演習可縮小紅軍規模,改由營級或排級輪流擔任,兼顧實兵驗證與熟悉戰時任務。
- 關切空軍戰力保存手段,特別是公路戰備跑道起降演習次數不足,且起降機種與數量受限,建議改善以因應大量戰機需求。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戰時官兵拒戰、怯戰、逃亡或抗命等犯罪行為的處置,詢問漢光演習是否納入戰時軍事審判項目。
- 質疑軍事審判法修法後軍法官人力不足,且缺乏實務經驗,恐無法應對戰時軍紀問題,要求國防部恢復軍法官考試以補足員額。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重視空軍頻繁起降造成的噪音擾民問題,並檢討過時的噪音補償規定,應考量長期噪音對民眾的影響。
- 指出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與鳳山村噪音狀況相似但補助不一致,要求重新檢視噪音管制區與補助範圍。
- 建議空軍比照陸軍航空601旅發放補償金給管制區設籍滿一年的鄉親,以體恤民苦。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將漢光演習導向實戰化,而非僅是火力展示與觀光資源的規劃。
- 建議國防部評估恆春機場跑道延伸,作為六聯隊戰略機種的備援起降可能性。
- 建議評估在南部空域設置以出口為導向的國際貨運機場,以維持臺灣在經濟封鎖下的生產運輸能力,因南部空域較不易受封鎖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國防部部長
- 認同後備軍人訓練需紮實有效形成戰力,將從基層幹部志願役補實、加強教召訓練強度、優先籌獲後備裝備三方面著手。
- 說明國軍營區光電契約已增訂不得使用陸製品條文,針對蘭陽指揮部案例,將要求承商一個月內拆除更換,並全面清查類案,檢討契約罰則與驗收程序。
- 解釋參謀總長列席備詢符合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但涉及國防機密事項不宜公開回答。
- 表示漢光演習已納入認知戰,強調其戰略溝通機制,並同意將金融、科技、網路面納入全社會防衛韌性兵推,但需跨部會協調。
- 強調國軍為中華民國效忠、為臺澎金馬2,300萬人民的民主自由生活方式而戰,備戰才能避戰,維護臺海和平穩定。
- 說明漢光演習目的為驗證平時實戰化訓練成果與聯合作戰計畫,無劇本並非漫天作為,而是依想定主軸,由統裁部下達連續性科目,各級指揮官依任務自行決策。
- 承諾將委員關於噪音補償、機場跑道延伸、貨運機場設置等建議納入評估考量。
- 說明國防部將統整全民防衛韌性建構措施,配合總統成立的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進行跨部會協調與推演。
梅家樹 國防部參謀總長
- 說明中共海警船在金門海域實施「否定禁、限制水域之新常態作為」,國軍與海巡維持聯合情監偵並即時通報應處。
- 解釋漢光四十號演習本島不實彈是為讓戰術單位熟悉作戰環境與聯合作戰計畫,年度實彈訓練並未減少且增加。
- 說明漢光演習去中心化指管目標是要求各級指揮官快速依敵情判斷採行行動,授權下放至單兵,並將交戰規則(ROE)納入訓練。
- 澄清聯興、聯雲演習並未取消,只是在漢光演習之外的其他時間點執行,漢光演習聚焦防衛作戰任務,讓特戰與陸戰隊兵力結合防衛作戰任務,熟悉戰術位置與環境。
- 說明任務式指揮概念,強調指揮官需清楚轉達作戰意圖與預期成果,讓部屬理解並完成方法與手段,加速推動事務。
- 回應火力展示仍有必要性,但會將委員建議納入完整規劃,確保演習與展示邏輯不衝突。
- 表示自由統裁模式最主要考驗指揮官臨機判斷與下達指導,是實兵對抗的良好模式。
- 說明漢光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練延長至8天7夜,是為因應中共「由演轉戰」可能,著重從灰色地帶快速轉換為備戰與平戰轉換,以及依共軍攻臺可能行動調整作戰思維。
陳育琳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
- 說明國防部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草案的意見,指出眷改基金短絀、無法再興建住宅社區、以及眷戶意願分歧等三大尚待克服因素。
- 強調國防部秉持照顧軍眷立場,理解委員提案美意,但建議由列管機關(國安會、國安局)持續溝通,凝聚共識,並考量國家財政與政府住宅政策通盤審慎評估。
沈世偉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說明漢光演習循例開設戰時臨時法庭,演練偵查與審判作為,並概算所需人員與現有可執行人員數量大致相當,未來不足會透過後備召集補足。
- 承認軍法官編制與現有員額有一定落差,但強調透過平常自訓與支援檢察事務官進行實務訓練。
顏有賢 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次長
- 回應中共潛艦浮航可能為返回母基地維修,並肯定漁民通報有助於聯合情監偵。
- 說明國防部每日公布海空動態,但考量敵情威脅多元與偵蒐手段洩漏,公布內容有所侷限,以避免對方掌握我方偵蒐能力。
張俊志 國防部訓練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國軍三軍一直都有實兵對抗操演,漢光實兵除了驗證實戰化訓練,更重要是驗證固安作戰計畫。
- 解釋漢光演習採取海上與空中兵力擔任假設敵,並讓特戰部隊與陸戰隊在戰時任務與作戰地境磨練,與傳統對抗性演練不同。
陳建義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採購美國彈簧刀無人機是因其為成熟且有實戰經驗的裝備,並指出不同巡飛彈適用於不同敵情目標,有多重戰術運用考量。
邱俊榮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承認近年共軍對臺威脅質與量上升,但漁民通報獎金逐年遞減,承諾會研擬獎勵作業辦法,納入委員建議。
曹進平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噪音補助與噪音程度有關,只要達到標準就會依規定補助,地方政府有需求可提出監測申請。
- 解釋戰備跑道分為機場戰備道與公路戰備道,機場戰備道會多演練,公路戰備道則儘量減少擾民,並非戰力保存唯一手段。
- 回應恆春五里亭機場跑道延伸作為戰略機種備援起降的可能性,表示過去無此研究,將納入仔細研究評估。
張忠誠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
- 說明中科院巡飛彈2型仍在研發階段,今年將完成測評並於明年向軍方展示,強調武器系統採研發與外購並行策略。
黃明昭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 說明國安會與國安局列管眷舍清查進度,表示部分已完成,但忠孝新村因住戶配合度與原始資料遺失問題仍在清查中。
- 承諾一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資料轉交國防部的進度與具體辦法,以利眷改問題順利處理。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國安局需於一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國安會及國安局列管眷舍資料轉交國防部的進度與具體辦法。
- 有關「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各修正草案,因內容牽涉廣泛,尚待更多共識凝聚,先行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至六)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第5條及第5條之1的修正,主要目的為將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的軍職人員納入眷改範圍,以解決其眷舍權益問題,並規範相關權益承受方式。
- 國防部則提出眷改基金財務短絀、無法再興建住宅社區導致不符眷戶期待、以及眷戶意願分歧等尚待克服的困難,建議由列管機關持續溝通以謀求最適解決方案。
相關爭議
- 納入國安會與國安局軍職人員的公平性:賴士葆委員指出,國安會、國安局軍職人員與其他軍種官校畢業生同為國軍,卻被排除在眷改條例外,造成不公平,應享有同等權利。
- 眷改基金財務短絀:國防部表示眷改基金累積短絀1,055億餘元,且尚有539億餘元欠款待繳還國庫,現階段首要工作為活化收益還款,納入新眷戶恐加重財政負擔。
- 無法再興建住宅社區:國防部指出依行政院政策不再興建集合式住宅,且現行規劃圈難以盤點適合地點,原眷戶僅能領取輔助購宅款,恐難以購置鄰近區位成屋,不符眷戶期待。
- 眷戶意願分歧:國防部表示雖有部分眷戶認同修法領取輔助購宅款,但多數仍期待提供住宅承購,且有部分住戶強烈反對修法並自組自救會陳情,顯示意見分歧,修法能否解決問題仍存疑義。
- 眷舍居住者身分確認:洪申翰委員關切在討論眷改前,國安局需確認眷舍現任居住者身分與軍階,以確保補助公平性,並要求國安局提供相關資料,避免後續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主要為解決國安局及國安會軍職人員被排除在眷改條例之外的不公平問題,主張他們應享有與其他軍種同等的權利。
- 指出國安會、國安局原規劃自行改建,現確定不改建,應回歸國軍眷改條例,並強調國安會與國安局長官均支持此案。
- 呼籲顧部長考量權利義務公平性,讓這些軍職人員獲得應有權益,特別是顧部長曾任國安會秘書長,應最有資格協助。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強調討論眷改前,國安局必須先確認眷舍現任居住者的身分與軍階,以確保補助款發放的公平性。
- 要求國安局一個月內提供配住公文書與居住者軍階等資料轉交國防部的進度與具體辦法,避免未來衍生爭議。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國防部部長
- 請委員考量歷年眷改條例之一致性與公平性,兼顧對眷戶照顧立場,周延法規內容,俾利眷改工作順利執行。
陳育琳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
- 說明國防部對修正草案的意見,指出眷改基金財務短絀、無法再興建住宅社區與眷戶期待不符、以及眷戶意願分歧等三大尚待克服因素。
- 建議本案宜由列管機關(國安會、國安局)持續溝通,獲取共識,以謀求最適解決方案,並請委員考量國家整體財政運用及政府住宅政策調整。
- 說明王鴻薇等委員提案修正第3條第1項,將老舊眷村定義修正為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且有改建必要之軍眷住宅;賴士葆、馬文君、黃仁等委員提案修正為有改建必要之軍眷住宅。
- 說明多位委員及民眾黨團提案修正第3條第2項,將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納入核發國軍眷舍居住憑證或公文書之權責機關。
- 說明馬文君等委員提案,增訂第5條之1,國安會及國安局列管原眷戶權益以輔助購宅款為限,並明定其權益承受方式與時限。
黃明昭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 說明目前國安局列管眷村有3個村尚未納入眷改,其中忠孝新村因住戶配合度不高與原始資料遺失,仍在清查中。
- 承諾會全力配合,並於一個月內完成相關資料的提供與進度報告,以利眷改問題的處理。
相關後續
- 有關「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各修正草案,因內容牽涉廣泛,尚待更多共識凝聚,先行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 國安局需於一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國安會及國安局列管眷舍資料轉交國防部的進度與具體辦法。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6701
- 卷/期/冊
- 113/67/1
- 發布日期
- 2024-07-1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