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印勞工合作備忘錄審查:聚焦直聘制度與社會影響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6-26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審查「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印度台北協會促進僱用印度勞工瞭解備忘錄」。會議聚焦引進印度移工以緩解國內勞動力不足、推動政府對政府(G to G)直聘模式、確保社會安定及文化適應等議題。勞動部報告MOU內容與規劃,並回應委員質詢,最終兩項附帶決議通過,要求勞動部提出直聘精進計畫、設置專責機構並研議引進比例,MOU准予備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印度台北協會促進僱用印度勞工瞭解備忘錄」之中、英及印地文文本影本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臺印度勞務合作備忘錄,旨在引進印度勞工以補充國內基層勞動力不足,並探討備忘錄中引進職類、名額、直接聘僱機制、勞工保護及社會適應等關鍵議題。
- 會議亦關注如何確保印度移工來臺後不影響國內勞工權益、社會安定,以及如何完善直聘制度以避免剝削。
相關爭議
- MOU簽署的透明度與時機:許部長曾表示不會簽署,但隔天即簽署,勞動部解釋為外交上的「善意隱瞞」,引發委員質疑簽署過程的透明度。
- 直聘制度的推動意願與能力:委員普遍期待推動國對國直聘(G to G)以減少仲介剝削,但勞動部長何佩珊對此表達「不容易」、「全新嘗試」等保留態度,被質疑缺乏推動決心與信心,與諮詢會議結論「優先推動直聘」不符。
- 直聘系統建置與配套:委員質疑勞動部對直聘系統(如韓國SPAS)的規劃仍處於「摸索中」的原始階段,缺乏明確時程與經費預算,且跨部會整合進度緩慢。
- 社會影響評估報告的實質性:委員批評勞動部提交的社會影響評估報告內容與先前報告「幾乎相同」,缺乏實質加強與深入分析,且對通譯資源等重要問題僅回復「未來再視情況盤點」。
- 印度移工的社會適應與治安疑慮:委員擔憂印度移工的語言、宗教、文化差異可能導致社會衝突或治安問題,勞動部則強調會優先引進通曉英語、有良民證者,並加強宣導與管理。
- 對國內勞工薪資及就業機會的影響:有委員擔憂引進移工可能排擠本國勞工就業或壓低薪資,勞動部則強調移工為「補充性勞動力」,不會影響本土就業機會,且會優先開發本土勞動力。
- MOU條文與現行法規的公平性與牴觸:有委員指出MOU中關於醫療費用、失聯移工遣返費用由印方協助清償的條文,與現行對其他來源國移工的處理方式不同,質疑公平性及是否與現行法規牴觸。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MOU第八條關於直聘、單一窗口、選工制度進度緩慢,勞動部討論題綱仍處於原始問題。
- 建議借鑒韓國SPAS系統,強調臺灣有能力建置,並應在MOU通過後加速準備。
- 關切巴氏量表免評估可能造成的看護缺口,質疑印度移工能否補足,並建議放寬家庭幫傭門檻以緩解三明治世代壓力。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擔憂開放僑外生從事旅宿業中階技術工作可能產生「破窗效應」,最終導致服務業全面開放移工,排擠青年工作機會。
- 要求勞動部明確公布印度移工試辦的行業、人數及雇主評選資格,避免謠言。
- 質疑MOU第七條及第十條中印度方承擔社會保險及行蹤不明移工收容遣返費用的具體服務作法。
- 建議勞動部3個月內提出外國仲介保護機制及規範仲介費,並加速直聘系統優化。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關切非典型勞工權益,要求勞動部加強政府機關勞務承攬廠商的稽查,並承諾明年半數機關做到不定期稽核。
- 質疑勞動部與經濟部合作審查上市櫃投資案要求廠商守法,以及將ESG納入勞權指標的政策,缺乏白紙黑字管理依據及明確時程。
- 關切MOU第八條擴大直聘是否僅限於續聘,並要求勞動部確保優質仲介參與試辦的KPI機制。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關切極端高溫對勞工的傷害,建議勞動部研議高溫假或高溫津貼可行方案,並參考國際經驗細緻調整職安法規。
- 質疑勞動部前部長對MOU簽署的「善意隱瞞」,要求新任部長何佩珊未來能更透明。
- 擔憂臺印文化差異可能導致適應問題,要求勞動部建立溝通機制,並借鑒蒙古移工引進失敗經驗。
- 詢問看護移工政策,特別是外籍看護納為長照照服員的可能性,勞動部回應仍在研究中。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期待開放印度移工,但關切民眾對產業類別、時程、直聘原則、外館簽證量能及移工適應準備的疑問,要求勞動部提供懶人包解惑。
- 建議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擴大醫療院所對移工的醫療服務與資源宣導。
- 關切失聯移工「黑戶寶寶」的安置與財源問題,建議透過MOU要求印方負擔醫療費用,並課以外國仲介連帶責任。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整體缺工人數的統計,並關切印度移工引進對缺工的補充比例。
- 批評MOU簽約過程的「善意隱瞞」,認為外交與移工引進不應有過多政治考量。
- 關切直聘系統的開發進度與經費,並建議勞動部擴大宣傳直聘相關資訊及優質仲介評選標準。
- 擔憂直聘流程繁瑣可能導致雇主仍選擇仲介,呼籲簡化程序。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詢問引進印度移工的主要原因,勞動部回應為增加來源國與補充勞動力。
- 擔憂印度治安問題可能影響臺灣,要求勞動部加強篩選與規範,並派員赴印瞭解。
- 提出黨團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設立專責機構推動G to G直聘並擬定績效指標,勞動部表示同意。
- 關切移工匯款地下化問題,建議勞動部與金管會合作推廣合法小額匯兌機制。
- 詢問印度移工健檢費用負擔及特殊疾病問題,建議勞動部借此機會檢視並改善現有移工政策缺失。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支持增加移工來源國以補足勞動力缺口,但強調需特別注意文化衝突、治安與女性權益等問題。
- 呼籲行政單位加強對印度多元族群與文化的瞭解和尊重,避免因誤解造成社會衝突。
- 關切MOU簽署後,勞動部對直聘、開放產業等細節準備不足,要求加強準備工作。
- 支持留用僑外生,建議開放更多行業,檢討取消評點制與企業資本限制,並推動個人工作許可證及簡化申請流程。
- 建議研議讓僑外生畢業後在覓職期間可適度打工,以利留住人才。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認為臺灣社會對印度不熟悉導致MOU引發討論,凸顯政府在引進外籍勞工上應承擔更多基礎設施與責任。
- 質疑過去政府對移工引進責任承擔不足,導致壓力轉嫁雇主與仲介,造成亂象。
- 詢問本次印度移工直聘與過去直聘的差異,並建議勞動部汲取過去失敗經驗,將直聘做到有競爭力。
- 要求勞動部2個月內提出直聘制度的改變原則與架構,並與社會各界討論。
- 關切移工支援中心與支援網絡規劃進度,要求勞動部於開議前提供相關規劃。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直聘若委外經營,與現有仲介服務的差異,並質疑勞動部推動直聘的決心。
- 建議勞動部應在1年內規劃好直聘程序與人力配置,並強調直聘流程應更簡便,方便雇主網路申請。
- 指出農業移工對傳統產業幫助大,再次重申直聘流程簡便的重要性,避免雇主因繁瑣而轉回仲介。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指出臺印關係日益緊密,MOU簽訂有助外交進展,且臺灣在引進職類與名額上具大決定權,顯示雙邊關係正向。
- 強調臺灣面臨人力短缺,業界對引進印度移工有高度興趣,尤其製造業與營造業。
- 關切家庭看護移工需求,特別是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提案可能造成的53萬移工缺口,提醒勞動部需整體考量,避免排擠重症失能者照顧。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指出引進印度移工是因應全球搶人才及原有來源國勞動力變數,為增加新來源。
- 要求勞動部確保引進印度移工不會影響臺灣本土勞工就業機會與薪資,並延續國內企業徵才三次未果才開放移工的原則。
- 肯定直聘制度能減少剝削,但提醒勞動部須注意跨國企業內部直聘可能排擠國內職缺的問題。
- 指出MOU中臺灣可決定職類、名額及加入直聘條款,顯示印方對臺方友好,有助於經濟與外交合作。
- 呼籲國人平等看待任何族裔,避免歧視,並要求勞動部初期多用心處理移工犯罪紀錄與文化適應問題。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對MOU第十三條「得修正或修改」的解釋,認為其內容與精神本可修正。
- 批評勞動部長何佩珊對推動直聘方案缺乏信心與決心,與勞動部會議報告「優先推動直接聘僱」的結論不符。
- 強調立法院與社會各界期待藉由臺印合作機會,成功推動直聘制度,並要求勞動部拿出全力以赴的決心。
- 建議勞動部參考韓國經驗,建立資訊系統,並由國家承擔責任,讓直聘制度落實。
- 呼籲勞動部應將國內民意作為與印度溝通談判的籌碼,促使印方配合直聘模式,並將此作為示範。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關切對印度移工的歧視與刻板印象,要求勞動部與跨部會、民間合作,增加臺灣對印度的認識,消弭認知落差。
- 強調需針對印度移工多元的語言、族裔與宗教信仰,做好與雇主的溝通準備,避免社會衝突。
- 確認印度移工初期仍以製造業為優先引進領域,並建議勞動部積極與農業部討論農業缺工問題,評估未來開放農業移工的可能性。
- 指出農業基礎勞動力老化、缺工嚴重,希望勞動部能提出解決季節性缺工的方案。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關心外送員專法,希望勞動部盡快提出相關法案。
- 詢問勞動部對引進印度移工的社會衝擊評估,並要求提供相關報告。
- 確認印度移工最快1年後引進,初期將以小規模(約1,000人)試辦,優先開放製造業,暫不考慮服務業。
- 詢問勞動部諮詢會議中農業部參與的目的,勞動部回應僅為諮詢意見,非規劃開放農業。
- 關切印度移工的學經歷要求(初期限定高中以上),以及語言、宗教適應問題,特別是通曉英語能力與臺灣印度廟宇數量稀少的問題。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提交的社會影響、勞動市場及政策可行性評估報告,內容與3月6日專題報告「幾乎相同」,缺乏實質加強。
- 質疑勞動部對印度語通譯資源缺乏超前部署,僅回復「未來再視情況盤點」。
- 對專家諮詢會議僅提出印度教多素食及人數少難串聯逃跑兩項評估成果表示不滿。
- 認同國與國直聘,但指出推動困難,建議勞動部可循序漸進實施,並提出直聘人數比例調整的具體建議。
- 要求勞動部檢討改進評估報告品質,並朝循序漸進實施直聘的方向進行。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質疑MOU作為「意向書」被改為「審查案」的適法性,以及審查結果若為退回可能對臺印外交關係造成的負面影響。
- 要求勞動部多與委員溝通MOU審查可能產生的外交衝擊,以求平衡。
- 詢問直聘推動的困難點,勞動部回應為全新經驗,需政府與企業合作,並投入龐大經費駐點選工。
- 強調直聘對勞工保障較佳,希望勞動部能極力促成,即使MOU審查有爭議,仍應努力推動直聘。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關心外送員專法及球員工會團體協約,支持勞動部長期支持工會政策。
- 提出運產條例修法提案,希望勞動部支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相關產業工會提供支持。
- 指出體育界長期存在不對等權力關係,要求勞動部對中華奧會及各體育單項協會啟動專案勞檢,確認勞動條件及不法侵害問題。
- 建議將前述對象納入年度勞動檢查方針,並於3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關心婦女生育與就業二選一問題,指出女性勞動參與率在30歲後顯著下降,是少子化元凶之一。
- 質疑性別平等工作法中企業設置托兒服務機構或措施的執行率不足7成,建議勞動部除獎勵外,應採取公告或拜訪等方式提升成效。
- 建議家庭照顧假應比照公務員以小時為單位計算,並爭取增加產假至14週,比照公務員可不連續,以減輕女性負擔並提升生育意願。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駁斥勞動部長關於印度沒有G to G直聘模式的說法,指出日本、韓國與印度之間已有直聘模式。
- 批評勞動部長對直聘缺乏決心,認為不是國家沒有能力,而是政府不願介入,導致名義雙軌實質單軌(仲介)運作。
- 強調韓國引進17國移工皆採國對國直聘,並有SPAS系統串聯各部門,質疑臺灣身為AI大國卻不願建置此系統。
- 要求勞動部年底前建置類似韓國SPAS的系統,並提出試辦計畫書面報告,包含SPAS建置期程、國對國直聘專責機構及期待的直聘比例。
- 指出臺灣仲介評鑑制度失靈,高達94%仲介合格卻普遍收取非法買工費,政府取締不力,呼籲政府應扛起責任,推動RBA移工零付費原則。
陳瑩 立法委員
- 確認MOU若有條文未通過將全部退回,並確認勞動部全程主導MOU內容擬定。
- 指出MOU第七條關於印度方協助負擔醫療費用(含懷孕生產)與現行印尼移工處理方式不同,質疑公平性。
- 指出MOU第十條關於失聯印度移工遣返費用由印方協助清償,與現行印尼移工由雇主負擔不同,質疑公平性。
- 批評勞動部政策變相鼓勵逃逸外籍勞工非法生小孩,且給予補助與安置不分國籍,與MOU對印度的規定產生牴觸,質疑是否僅不鼓勵不支持印度移工。
- 強調若MOU退回,重啟談判將非常困難,呼籲支持現行版本,避免造成不同國家不同制的問題,影響國格與外交關係。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感謝勞動部已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社工資格及審查標準,允許外籍社工來臺擔任社工師,並要求擴大宣傳。
- 關切僑外生從事旅宿業中階技術工作的政策,質疑中小型旅館是否能吸引僑外生,並建議勞動部應針對中小型旅館開發婦女與中高齡勞動力。
- 要求勞動部提供本土中高齡勞動力進入旅宿業的詳細專案資料,以評估成效。
相關人員回應
藍夏禮 外交部亞太司司長
- 說明印度近年東進政策,臺印關係升溫,印度總理莫迪在社群媒體上加強與臺灣互動,對MOU合作協定非常期待。
- 外交部將配合主政機關,繼續推動臺印度各層級合作及MOU後續工作。
蔡孟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說明受高齡少子化影響,基層勞動力嚴重不足,我國移工來源國依存風險高,開發印度為新來源國符合雙方需求。
- 簡述臺印度MOU重點內容,包括職類名額由我方決定、保護勞工、簡化聘僱程序、推動直聘計畫、防制人口販運、無證勞工收容遣送及聯合工作小組等。
- 報告已召開兩次專家諮詢會議,達成印度勞工素質好、初期小規模試辦、優先推動直聘並評選優質仲介等初步共識。
- 強調未來推動重點為初期小規模試辦引進(不超過1,000人),優先推動直聘並建立優質仲介評選指標,確保印度移工不影響國內安定,並提供語言宗教文化友善適應措施。
- 承諾將持續諮詢社會意見,待MOU通過後召開工作小組討論細節,完成法令調適後公告新增印度為移工來源國。
林毓堂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署長
- 說明職安法規已規定雇主對戶外工作者有遮蔭、灑水降溫及健康管理等保護措施。
- 表示除勞檢外,職安署也積極進行宣導及輔導工作。
祝健芳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司長
- 回應中階技術人力轉照服員是移工團體的訴求,衛福部有在思考此方向,但雙邊尚未討論。
- 補充說明衛福部只是因應呼籲,思考未來中階技術人力可轉任照服員的可能性。
許書智 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
- 說明臺印度關係近年日漸升溫,莫迪總理的「東進政策」與我國「新南向政策」不謀而合,雙方具戰略互補性。
- 指出臺印在經貿投資、半導體、傳統醫藥、資通訊、教育文化等領域交流日益密切,勞務合作有助人員交流。
- 確認MOU中職類與名額的決定權在我方,顯示臺印關係更為正向。
- 回應MOU第十三條「得修正或修改」的文字,表示MOU本身內容可修正,但依我國條約締結法,查照案改審議後又修正尚無前例。
何佩珊 勞動部部長
- 回應MOU第八條直聘制度,表示將採雙軌制(直聘與優質仲介),直聘仍在摸索與嘗試中,是全新挑戰。
- 坦承直聘制度困難,因印度本身無直聘制度,且需我方從零開始學習,但會努力推動。
- 強調MOU通過後才能往下走,並需跨部會合作建置系統,借鑒韓國經驗。
- 認為巴氏量表免評估會產生53萬移工缺口,排擠重症家庭照顧,初期印度移工將以製造業為主,家庭看護工有待長期摸索。
- 表示缺工不能等於低薪,開放僑外生當中階技術人員有薪資門檻,不會壓低本勞薪水。
- 承諾將儘量推動政府機關勞務承攬廠商的稽查,並呼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將ESG納入勞權指標。
- 說明印度移工初期將小規模試辦(不超過1,000人),最快1年後引進,以製造業為主,不會排擠本國勞工。
- 坦承國內直聘招募數據不到1成,承諾會努力透過評選機制確保優質仲介參與試辦。
- 回應高溫假議題,認為應從職安法規強化雇主責任,而非單純放假,承諾1個月內提供檢討報告。
- 解釋前部長對MOU簽署的「善意隱瞞」為外交工作困難所致,承諾未來會對委員會透明。
- 說明將建立雇主與移工溝通機制及文化教育,借鑒蒙古移工失敗經驗,確保適應。
- 回應外籍看護納為長照照服員為移工團體訴求,勞動部與衛福部尚未討論,但會研究中階技術人力轉任的可能性。
- 承諾將進行跨部會及民間合作,在引進印度移工前,讓臺灣社會更多認識印度。
- 同意將檢討改善評估報告內容,未來會要求確實深入處理問題。
- 強調直聘推動有困難,但態度上一定贊成,會盡最大努力往此方向推動,並參考委員循序漸進的建議。
- 說明勞動部正在進行勞政友善化計畫,檢討所有移工申請流程,希望年底前能整合系統,簡化雇主申請程序。
- 指出目前有4家業者提供外籍移工小額匯兌app服務,但推廣率不足,將與金管會檢視並擴大推動。
- 說明健檢費用將在工作層級會議中與印方合議,並表示MOU第七條已要求印方負擔醫療費用,未來也會課以外國仲介連帶責任。
- 承諾將推動婦女與中高齡就業,預估可開發56萬勞動力,並將此作為優先處理的本土勞動力開發,移工為補充性。
- 回應僑外生從事旅宿業議題,指出此為觀光署提案,勞動部配合開放,但強調僑外生薪資有門檻,不會拉低國人薪資,並將針對中小型旅館推動婦女與中高齡就業獎勵方案。
相關後續
- 勞動部對兩項附帶決議表示同意。
- 「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印度台北協會促進僱用印度勞工瞭解備忘錄」之中、英及印地文文本影本案審查完竣,准予備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王育敏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第一項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將規劃直聘方式引進印度移工試辦計畫之書面報告,函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第二項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應指定或設立專責機構,推動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並擬定績效指標,同時應明文訂定直聘引進比例,並提供直聘雇主誘因。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6701
- 卷/期/冊
- 113/67/1
- 發布日期
- 2024-07-1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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