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報告國際參與策略與駐美代表爭議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6-27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本日邀請外交部部長林佳龍報告如何運用國際友我組織力量,協助我國加入聯合國相關組織的具體做法。會議聚焦於爭取國際參與的策略、中國對聯大2758號決議的錯誤詮釋、新頒布「懲治臺獨」規定對國人的影響,以及駐美代表俞大㵢的公款使用與內部管理爭議。最終,委員會通過兩項臨時提案,要求外交部調查並報告駐美代表相關爭議,並承諾檢討駐外採購規範。
討論事項一
邀請外交部部長林佳龍報告「如何運用國際友我組織力量,協助我國加入聯合國相關組織具體做法」,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主要探討我國如何運用國際友我組織力量,爭取有意義參與聯合國體系相關國際組織,並檢討現行推動策略與面臨的挑戰。
- 質詢內容涵蓋中國錯誤詮釋聯大2758號決議、新頒布「懲治臺獨」規定對海外國人安全的影響、民主基金會執行長人事案,以及駐美代表俞大㵢的公款使用與內部管理爭議。
相關爭議
- 中國錯誤詮釋聯大2758號決議:中國將該決議等同「一中原則」,意圖抹殺臺灣參與國際組織的正當性,外交部則積極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反制此論點。
- 臺灣加入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儘管臺灣積極爭取觀察員身分,但因中國影響力及該組織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代表,加入面臨嚴峻挑戰。
- 中國「懲治臺獨」規定:委員擔憂中國可能濫用紅色通緝令,透過國際刑警組織或其他引渡條款,對海外的「臺獨頑固分子」進行跨境鎮壓,外交部則強調需預防與因應。
- 民主基金會執行長人事案:董事會擱置董事長提名的執行長人選,引發政治干預及政黨惡鬥的質疑,委員關切執行長人選能否貫徹總統外交政策方針。
- 駐美代表公款使用爭議:媒體爆料駐美代表俞大㵢涉嫌公款浮濫使用(如高價沙發、床墊),以及公務車私用、夫人霸凌下屬等情事,外界質疑其合法性、合理性與外交部處理態度。
- 外交部機密預算編列標準:委員質疑外交部將駐外館處的零星採購明細列為機密,認為缺乏明確法律依據,且不利國會監督與社會釋疑。
- 駐美代表公務車私用:俞大㵢大使被質疑用公務車載家人去賞櫻花,部長坦承此非慣例,引發對其行為合理性與適任性的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爭取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觀察員身分之機會,並質疑中國干擾下加入的可能性。
- 擔憂中國新頒布的「懲治臺獨」規定可能導致臺灣政治人物或民眾在第三國被紅色通緝令逮捕或遣返,要求外交部加強預防與因應。
陳永康 立法委員
- 建議以國家安全戰略指導國際參與,精準發揮臺灣優勢能力,並凝聚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
- 建議外交部與臺大合作培養NGO人才,擴大國際參與的基礎。
- 強調應積極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9),表達抗暖化立場並關照南太平洋友邦。
- 建議除了ICAO外,應增加對IMO國際海事組織及IHO國際海道測量組織的參與,以應對中國在臺海的灰色地帶行動。
黃仁 立法委員
- 質疑賴清德總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兩國論」是在偷換主權與治權概念。
- 建議若採「兩國論」,應裁撤大陸委員會並併入外交部設立中國司,以符合國與國關係的處理模式。
- 呼籲外交部應找出不分族群、政黨、有學術理論背景的能人擔任無任所原住民代表,為國家奉獻。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肯定民主基金會對二軌外交的重要性,但質疑董事會擱置執行長人選是政黨惡鬥,影響外交工作。
- 指出臺灣邦交國減少但外交預算不減反增,質疑外交成果不彰。
- 關切駐美代表俞大㵢的爭議,認為其作為資深外交官不應不知細節,可能是搶位子或陋規沿用。
- 批評外交部發言人對吹哨者的態度,認為內部官官相護導致問題爆發。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關切臺印MOU審查對臺印關係的衝擊,建議外交部協助勞動部進行外交影響力評估。
- 要求外交部具體說明反制中國錯誤詮釋聯大2758號決議的措施,並建議與盟友更快速迎擊中國論述。
- 提醒外交部應對中國「懲治臺獨」規定可能導致海外國人被引渡或轉換罪名的風險,儘速告知國人並評估風險。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新頒布「懲治臺獨」規定將推動臺灣參與國際組織者列為臺獨分子,認為部長亦可能被列入,並關切外交官是否因此害怕。
- 擔憂中國「懲治臺獨」新規範可能導致國人在與中國簽有引渡條款的國家被拘捕或引渡,要求外交部進行SOP演練與風險評估。
- 關切駐美代表俞大㵢公款使用爭議,要求外交部查清公款使用是否合規及館長管理問題,並強調華府代表處的重要性。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揭露前駐美參事焦姓官員涉婚外情及情緒勒索,質疑其仍擔任歐洲司副司長,要求外交部調查。
- 提出駐美代表處霸凌陳情案,指控魏姓組長霸凌事務官,要求外交部調查並回復。
- 指出休士頓辦事處羅姓處長涉婚外情及霸凌下屬,要求外交部調查並進行全面改革。
- 質疑駐美代表俞大㵢採購高價沙發、床墊等私人物品,要求外交部調查1萬新臺幣以下項目是否挪用公款。
- 指出外交部對駐美代表座車採購說法前後不一,要求澄清。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強調外交人員醜聞對士氣與國家顏面影響甚大,要求外交部對駐美代表相關傳聞儘速、明確釐清真相,不應拖延。
- 要求外交部就駐美代表爭議,在法律、外交禮儀及私德三方面進行釐清,並明確說明是否有不法或不當行為。
- 關切臺灣與梵蒂岡邦交狀況,特別是中國官媒報導梵蒂岡任命杭州主教及希望在中國設辦事處的消息,要求外交部說明真偽與影響。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認為臺灣在國際地位上「很特別」,加入聯合國並非國家構成要件,建議運用友我組織達成加入聯合國的「同等目標」。
- 建議外交部盤點非聯合國體制下的國際組織,積極參與並發聲,以加強我國與國際實體或非國家實體的互動。
- 要求部長再次重申聯大2758號決議與一中原則無關,並說明如何解讀及反制中國的敘事框架。
- 要求外交部比對駐美代表俞大㵢採購爭議與歷任代表案例,判斷其合理性與合法性,並對違失者進行明確課責。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將駐美大使館舍採購明細列為機密文件的法律依據,認為此舉不符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規定,且不應恣意決定。
- 指出外交部公開的決算報告已揭露部分外館採購費用,與其稱相關細節為機密自相矛盾。
- 質疑外交部對於駐外館處採購沙發、咖啡機等私人物品未設金額上限規定的合理性,要求提供相關程序與標準。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質疑駐美代表俞大㵢用公務車載家人去賞櫻花並非外交慣例,要求說明原因。
- 強調外交部長、國安會秘書長及駐美大使為外交鐵三角,駐美大使代表性與公信力至關重要。
- 預言駐美大使俞大㵢可能因近期風波在半年內難保職位,認為是內部人事運作問題。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擔憂副院長江啟臣因推動參與WHA,可能被北京新頒布的「懲治臺獨」規定列為「極少數臺獨分子」,要求外交部提供保護措施。
- 強調民主基金會執行長人選應與總統外交策略方針一致,避免一軌與二軌外交互相扞格。
- 要求外交部提供跨境鎮壓報告,並重新盤點各國將我國居留證標記為中國或無國籍的統計資料及對國人生活的具體影響,認為現有報告不夠完整且不夠重視問題。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認同軟實力有助臺灣突破中國封鎖,特別是文化出版和運動外交。
- 肯定臺灣成為2025年首爾國際書展主題國,建議外交部與文化部合作,提升文化外交國家戰力。
- 強調運動外交的重要性,建議外交部主責,在3個月內成立運動外交推動小組,匡列預算並研擬執行方案,並與行政院討論進度。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強調駐美代表作為部長級大使,其人格特質、能力與影響力至關重要,應低調、謹慎,且知人善任。
- 關切駐美代表俞大㵢的爭議,認為其領導統御問題可能損及國家利益與臺美關係,外交系統應嚴肅檢視。
- 呼籲位高權重者應更謙卑,以修行者態度思慮國家利益,不應讓個人問題困擾工作。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外交部部長
- 表示臺灣推動國際參與秉持「專業、務實、有貢獻」原則,已成功加入13個專業性國際組織,並獲G7等國家支持。
- 指出中國錯誤詮釋聯大2758號決議是臺灣參與國際組織的主要障礙,美方已公開反駁,外交部將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導正視聽。
- 承諾會積極爭取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觀察員身分,並將持續累積能量,宣傳2758號決議未限制臺灣國際參與的事實。
- 表示已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因應中國「懲治臺獨」規定可能導致的跨境鎮壓,已訓令外館預防與溝通,提醒國人注意風險。
- 說明民主基金會是重要二軌外交平台,尊重董事會人事決定,但強調二軌外交應與政府一軌外交方針一致,避免雙頭馬車。
- 澄清駐美代表俞大㵢採購公款使用符合程序,總金額約7萬美元(約2百多萬新臺幣),並非媒體報導的8百萬,但部分項目外界有不同意見,需妥善說明。
- 認同文化外交與運動外交的重要性,表示外交部會全力參與首爾國際書展,並將研究成立運動外交推動小組的可行性與層級。
- 承諾將加強檢視與捍衛國人權益,因應中國對居留國籍意涵的壓迫,並將重新督導盤點國人生活影響報告。
黃鈞耀 外交部歐洲司司長
- 針對中國「懲治臺獨」規定,表示已擬定緊急應變計畫並請外館演練,將加強與理念相近民主國家溝通,提醒其在引渡上應兼顧人權與國內法。
- 證實梵蒂岡任命杭州主教為真,是依據與中國的臨時主教任命協議協調結果。
- 表示教廷多次希望在中國設立辦事處,但中國因其無神論國家立場而無意讓步。
- 確認臺灣與教廷邦交穩固,教廷亦派遣特使參加520總統就職典禮。
王良玉 外交部北美司司長
- 澄清前駐美參事焦姓官員涉婚外情與情緒勒索為黑函,經訪談駐美代表處同仁無人證實,並有書面紀錄。
洪振榮 外交部秘書處處長
- 說明駐美代表館長座車未提出購置需求,新聞稿提及外交部未同意採購車輛是指公務車部分,而非館長座車。
黃麗玲 外交部人事處處長
- 說明休士頓羅處長調回外交學院是因僑務處理不力,無法求證其涉婚外情,也未接獲霸凌訊息。
李佩華 外交部主計處處長
- 說明駐外館處經費明細列為機密預算,是因涉及整體資源配置,已獲立法院審議同意,具有法律效力,但零星採購預付款可公開揭露。
相關後續
- 第1案臨時提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外交部儘速安排俞大㵢大使以書面方式,對此次事件與相關公費支用情形、品項明細,駐外人員是否遭不當對待與使喚等事提出說明,送交外交部,請外交部調查並提出報告,於2週內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第2案臨時提案照案通過:要求外交部儘速調查俞大㵢大使一事是否符合政府相關採購程序,並向社會大眾說明,以釐清該案爭議。
- 外交部承諾將檢討駐外館處採購物品的相關程序與標準,並於會後提供給全體委員。
- 外交部承諾將研究成立運動外交推動小組,並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與行政院討論的進度與可能性。
- 外交部承諾將持續追蹤並改善各國將我國居留證標記為中國或無國籍的問題,並加強對國人生活影響的分析。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提供。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6801
- 卷/期/冊
- 113/68/1
- 發布日期
- 2024-07-2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