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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資金參與公共建設與海外投資規範專題報告及修法審查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7-03

LawTrace 法律歷程:保險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如何促進保險業資金擴大參與公共建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同時繼續審查「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保險資金屬性、海外投資現況與風險、國內公共建設案源不足、投資誘因及法規障礙等議題。多位立委質疑金管會與財政部政策成效,並對修法調降海外投資上限可能帶來的市場衝擊表達憂慮。最終,保險法修正草案擇期繼續審查,相關部會須就委員質詢事項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就「如何促進保險業資金擴大參與公共建設,加速建設之推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會議核心為探討如何有效引導保險業龐大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以加速國家發展,並解決保險業資金去化問題。
  • 討論內容涵蓋保險業資金運用屬性與監理原則、海外投資現況與風險、國內公共建設案源開發、投資誘因、法規鬆綁及跨部會合作機制等面向。

相關爭議

  • 保險業海外投資佔比過高與資金回流衝擊:部分立委質疑保險業高達70%的資金投資海外,對國內建設信心不足;金管會與央行則擔憂若強制調降海外投資上限(如從45%降至25%),可能導致約9兆元資金回流,對台幣匯率、國內股市、房市及保險業財務穩定造成巨大衝擊。
  • 缺乏具吸引力的國內公共建設案源:立委與金管會均指出,國內缺乏具備長期穩定現金流、合理報酬率且風險可控的公共建設項目,難以吸引保險業資金投入,政府在創造案源及提供誘因方面被認為不足。
  • 銀行法72條之2「後門條款」導致不動產放款過高:立委批評金管會對銀行法72條之2的解釋過於寬鬆,導致銀行對不動產放款比例持續上升,加劇房市過熱風險,要求檢討並限縮相關排除條款。
  • P2P借貸平台監管不足:立委質疑金管會對P2P借貸平台僅採自律規範,缺乏法律效力,導致詐騙案件頻傳,要求金管會應實質納管並加強行為管理。
  • 離島地區免關稅政策成效不彰:立委指出離島地區免徵關稅品項過時且不符實際需求,未能嘉惠當地居民,要求財政部重新評估增列品項並強化管理措施。
  • 公共建設風險管理與保險:立委關切東華大學震損、新北環狀線等公共建設缺乏足夠保險,導致災損需由政府和納稅人承擔,呼籲金管會與各機關盤點風險並建立中央風險控管系統。
  • 金融機構對中國曝險風險:立委關注中國反台獨新法規對在中國有轉投資的台灣金融機構(特別是壽險與銀行)可能帶來的人身安全與財產沒收風險,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重新評估風險並研擬因應對策。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台幣貶勢與台灣經濟前景,認為央行應適度調節匯率。
  • 質疑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比例過低,詢問金管會如何創造誘因並加速推動。
  • 認為調降海外投資上限(45%至25%)可能產生不可預期的市場風險,應審慎評估。
  • 指出過去20年來保險業資金導入公共建設推動不如預期,癥結點在於低利率環境與高利率保單負擔。
  • 強調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是引導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的關鍵工作之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將保險業海外投資上限從45%降至25%,預估將有9兆元資金回流,恐導致新台幣急劇升值,並引發美國操縱匯率疑慮。
  • 警告大量資金回流國內恐造成股市、房市「大水漫灌」式暴漲。
  • 指出保險業若被迫短期內拋售美債,將蒙受巨大未實現損失,嚴重衝擊保險公司及股東權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若9兆元資金回流(約台灣GDP一半),恐導致股市、房地產過熱,反對修法調降海外投資上限。
  • 關切台灣碳權交易所僅交易國外碳權,要求金管會加速推動國內碳權交易。
  • 質疑「拆樑行動協會」販售T-shirt是否依法繳交營業稅,要求財政部查核。
  • 要求財政部公布新青安專案中「人頭戶」或「不正當作法」的查核結果。
  • 關切健保署欲課徵「酒捐」挹注癌症新藥基金,要求財政部說明立場與影響。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反對修法調降保險業海外投資上限,擔憂9.53兆元資金回流將導致資金氾濫,衝擊房市與股市。
  • 質疑央行與金管會對不動產放款統計數據存在落差,要求釐清統一指標。
  • 批評金管會對銀行法72條之2「天條」開「解壓縮條款」,放寬廠房貸款、都更危老案、營建工程周轉金等排除項目,導致土建融資本過度集中,要求一個月內檢討並限縮後門條款。
  • 關切台中商銀金檢與移送地檢署時程、企業總部興建資金來源及背後利益結構,要求金管會重新檢視有無缺失及該處分未處分、該移送未移送之情況。
  • 質疑獨立董事有權無責,薪資高卻未善盡監察責任,淪為「門神」或「放水者」,要求金管會課予獨董應有責任並建立不適任黑名單。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關切台中商銀「內鬼」案,要求金管會說明內部懲處調查情況,並追查有無其他涉案人員。
  • 詢問新光人壽與三商人壽資本適足率未達標的改善計畫進度,並要求三商人壽加速時程。
  • 不支持大幅調降保險業海外投資上限,但支持提供更多誘因引導壽險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
  • 提醒金管會應考量若大量資金回流,可能導致拋售美債,引發美國對台灣匯率政策的高度關切。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認為單純降低壽險業海外投資比例無法解決問題,若下修至25%恐有9兆資金回流,台灣市場胃納量不足以容納,將衝擊股市房市。
  • 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跨部會合作,儘速評估並創造更多政策誘因,吸引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特別是透過REITs修法。
  • 質疑東華大學校舍震損保險公司不理賠,以及多所學校、重大公共建設(如新北環狀線)未投保地震險或保險不足,呼籲金管會加強宣導並盤點風險,建立中央風險控管系統。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指出保險業資金參與公共建設程度極低(0.42%),主因是法規限制、投資風險高、回報週期長等,建議金管會調整法規、建立投資保障機制、提供稅收優惠。
  • 支持將資金留在國內投資、建設台灣,帶動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及提升員工薪資,但強調需用「對的方法」逐步進行,而非貿然修法。
  • 詢問央行調高存款準備率對銀行放貸、物價波動及股市的影響。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泰金控蔡鎮宇擬收購兩家銀行,詢問金管會是否已接獲申請、是否違反金金分離政策,並強調應嚴審資金來源。
  • 樂見金控整併,但強調金管會應重視並把關小股東權益,避免政治性因素干預。
  • 指出台灣全球金融中心指數排名節節下滑,金融業規模偏小影響競爭力,期許金管會努力提升。
  • 強調政府應設計具高自償率的公共建設「產品」(如社會住宅、長照、AI產業、交通建設),才能有效引導壽險資金投入,而非空喊口號。
  • 建議若海外債券發行回台灣,可透過OIU模式並降低15%稅率,以吸引外資將資金留在台灣,並要求財政部支持此方向。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詢問新光人壽與三商人壽資本適足率改善計畫的具體時程,並要求三商人壽儘速補件。
  • 關切金管會TW-ICS第三階段在地化與過渡性措施的調整空間,並要求第四階段具體方向與公布時程。
  • 指出壽險業雖資金充足但有資本缺口,為接軌IFRS 17發行大量債券,建議將海外發行債券納入OIU並檢討15%稅率,以吸引資金留在台灣,成就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 要求金管會評估如何與各機關合作提供業者更多投資台灣基礎建設誘因,並盤點現有設備風險管理狀況,協助建立中央風險控管系統。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石崇良署長提出課徵「酒捐」挹注癌症新藥基金,財政部卻不知情,要求行政院應先內部討論。
  • 關切新青安貸款「只限一次」的原因,以及財政部查核高風險人頭戶的進度與結果,要求一個月內提出初步報告。
  • 建議新青安貸款違規者除取消資格外,應將其列入聯徵信用瑕疵紀錄,以遏止不誠實行為。
  • 指出台灣住宅地震險投保率僅近4成,遠低於房貸覆蓋率,呼籲金管會將提升地震險投保率至5成列為KPI,並檢討政策性保險推動方式。

王世堅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台灣壽險業高達70%(22兆元)資金投資海外,遠高於中日韓美等國,質疑其對台灣建設缺乏信心。
  • 指出壽險業投資俄羅斯債券暴險高達1,380億元,已發生11億元逾期,痛批業者「用別人的拳頭拇舂石獅」,賺錢歸自己、賠錢由保戶承擔。
  • 要求金管會應大幅降低壽險業海外投資占比,並提供問題壽險公司名單。
  • 呼籲財政部協調各部會,發行具自償性、高收益的公共建設公債,引導壽險資金回流投資社會住宅、長照等建設,以提升國內薪資與就業機會。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指出離島地區免徵關稅品項(320項)與實際進口項目不符,要求財政部一個月內重新評估,增列符合當地產業與居民需求的品項,並朝「免稅島」方向前進。
  • 要求金管會針對「保險業赴離島地區投資」提出具體優惠措施方案,並將其列入一個月內評估報告,參考衛福部醫學中心支援離島醫療的獎勵計畫模式。
  • 質疑金管會推動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的「實驗型個案」進度緩慢,要求提出具體時間表。
  • 強調創造國內良好投資環境是財政部與金管會的責任,以提高投報率吸引保險資金回流。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指出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的占比偏低(約1.86%),主要障礙在於缺乏合適標的、合理報酬率(期望3-4%)及投資方式受限。
  • 建議金管會參考國外電廠、快速道路證券化案例,規劃引導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的具體措施與新案源。
  • 特別關切偏鄉長照安養機構缺乏,詢問保險業投入長照的法規障礙(如董事席次、盈餘分配限制),要求金管會積極協商衛福部排除障礙,並研議創新投資模式。
  • 呼籲金管會與財政部應有更細膩的政策規劃,引導資金投入非都會地區、偏鄉的公共建設,並擇定偏鄉試辦「沙盒計畫」,要求3個月內回復。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強調引導保險資金回流投資台灣,有助於提升年輕人薪資、創造就業機會,將台灣打造成下一個新加坡或瑞士。
  • 建議金管會若不願一次性調降海外投資上限,可考慮分年、分批調降,例如每年5%或分10年達成。
  • 要求交通部、國發會等部會盤點並提出具高投報率(高於3.8%)的公共建設案源,供保險業者投資,例如環島高鐵、會展中心、污水下水廠等。
  • 建議財政部與金管會研究鬆綁稅務規定,以吸引國外資金與人才回流,共同推動亞太資產管理中心。
  • 支持當沖降稅政策延長5年,以穩定資本市場。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對P2P借貸平台僅採毫無法律效力的自律規範,導致詐騙橫行,要求金管會應實質納管並提出具體時程。
  • 指出銀行不動產放款比例已達37.13%,高於央行2020年警告的35.8%,認為金管會對銀行法72條之2「後門條款」開得過大。
  • 要求金管會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檢討並處理銀行法72條之2透過行政命令所開的後門。
  • 強調金管會若繼續放任P2P問題,將非常危險,並質疑其是否為負責任的主管機關。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反台獨新法規(22條)可能對台灣金融三業在中國轉投資資金(國泰、台灣、新光、凱基、富邦人壽及國泰世紀、富邦產險)造成財產沒收風險,要求金管會一個月內重新評估風險並提出因應方向。
  • 要求財政部與國庫署重新評估公股行庫在中國行員的人身安全保障,並規劃具體措施。
  • 指出銀行業對中國曝險降幅僅37%,仍有1兆元規模,要求金管會提出下降目標值,並參考俄烏戰爭經驗,將中國視為敵對勢力,思考對中投資準則。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揭露融資性租賃(如機車借款30萬、汽車超額貸)詐騙手法,受害者常在不知情下辦理高額信貸,導致債務纏身。
  • 要求金管會作為洗防法中融資性租賃的主管機關,應要求業者保持交易紀錄、揭露風險時錄音錄影,並制定定型化契約,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 指出若9兆元(或6.4兆元)資金回流,將對保戶及股東權益、房市上漲、匯率升值產生巨大影響。
  • 建議金管會持續與其他機關協調,釋出可供民間投資、報酬合理的公共建設案源,特別是加強REITs的運用,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公建。

吳春城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超額儲蓄龐大(連續5年逾3兆元,壽險資金達32兆元),但投資不足,導致「死水經濟」,影響年輕人創業與低薪。
  • 關切台灣資金淨流出達25兆元,呼籲金管會與財政部活化壯世代閒置資金,發展長壽經濟與大健康產業所需的公共建設。
  • 認為高齡化社會對公共設施需求龐大,不能僅靠政府,應將金融機構的「高齡金融」視為核心業務,加速政策推動。
  • 要求金管會提供2025年前推動壯世代金融商品的具體時程表,並請財政部提供個人資金引導與誘因方向,兩個星期內回復。

相關人員回應

彭金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保險業資金主要來自保戶保費,屬長期固定收益商品,運用需兼顧安全性、流動性及收益性。
  • 因國內利率低、投資工具不足,保險業國外投資比重逐年提高,但導致匯率風險與避險成本增加。
  • 金管會已修法放寬保險法146條之5,提高保險業派任公共建設董監席次至2/3,並調降投資國內私募股權基金及創業投資事業的RBC風險係數,以鼓勵投資國內公共建設。
  • 截至113年第1季,保險業資金運用於公共建設約6,092億元,占總資金0.42%,距法定限額10%仍有空間。
  • 引導保險業投資國內公共建設的重點在於釋出更多具合理期間、穩定報酬率及風險可控的案源,並提供足夠誘因。
  • 反對將保險業海外投資上限從45%大幅調降至25%,認為此舉將導致約9兆元資金回流,對國內資本市場、不動產市場及匯率產生重大衝擊,影響壽險業財務健全。
  • 承諾檢討銀行法72條之2「後門條款」的範圍與定義,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以避免土建融資本過度集中。
  • 針對P2P監管,表示行政院已指定金管會為統籌機關,正積極輔導公會成立,並將優先管理消費者保護端的行為管理。
  • 表示金管會對金融整併持樂見態度,但強調需符合競爭力、法令規範與市場穩定原則,並透過股東大會決議保障小股東權益。
  • 強調將持續努力提升台灣全球金融中心排名,並在今年底前公布TW-ICS第四階段在地化及過渡性措施,確保2026年順利接軌IFRS 17。
  • 承諾研究將海外發行的壽險債券納入國際保險業務(OIU),以吸引資金回流台灣,並與財政部討論稅務誘因。
  • 認同應將提升住宅地震險投保率列為KPI,努力達到5成,並加強宣導。
  • 表示已關注中國反台獨新法規對台灣金融業在中國投資的風險,正密集研討因應對策,承諾一個月內提出方向。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統計102年至112年,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中,保險業投資37件,金額達3,244億元,占比約22%,但占保險業可運用資金僅1.86%,仍有很大空間。
  • 財政部透過「促參2.0」政策,新增影視音、綠能、數位建設等公共建設類別,並新增RTO、ROO模式,引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提供穩定收益,增加投資誘因。
  • 配合促參法修正,通盤檢討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擴大租稅優惠對象,吸引保險業投資。
  • 修訂促參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範本,排除保險業投資障礙,並透過REITs方式投資營運期促參案件。
  • 成立促參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會,加速排除爭議,提升投資信心。
  • 建構公共建設商機媒合平台,協助主辦機關招商引資,近3年促參案件簽約成效大幅成長。
  • 表示若「拆樑行動協會」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申報營業稅,將請國稅局確認7月15日申報情況。
  • 表示新青安貸款政策立意良善,但不能作為炒房和人頭戶工具,已篩選出1,700多戶高風險個案進行追查,一個月內將提出初步查核結果。
  • 同意新青安貸款違規者應在聯徵信用上有所紀錄,將與金管會研議加註方式,以抑制不誠實行為。
  • 表示「酒捐」屬衛福部主管,財政部將與衛福部討論相關政策。
  • 指出離島地區若進口免關稅商品流入本島,恐影響國內產業,承諾一個月內與產業主管機關評估離島地區免關稅品項調整建議,並提出書面報告。
  • 支持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但需待金管會提出具體規劃後,再研議相關稅務配合措施。

嚴宗大 中央銀行副總裁

  • 台幣貶值受美元走強及外資出脫台股影響,央行會適度進場調節維持匯率穩定。
  • 預估台灣今年經濟成長率為3.77%,下半年成長將減緩,但整體仍看好。
  • 若9兆元資金回流,國內債券市場規模不足以容納,且新台幣將大幅升值,可能引發美國對台灣匯率操縱的疑慮。
  • 表示央行調升存款準備率主要為緊縮銀行對房地產放款,對物價波動影響不直接,會注意其衝擊程度。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新光人壽已提出現金增資125億元及發債25億元的財業務改善計畫,預計8月底完成,RBC可望回到法定標準,金管會已核定該計畫。
  • 三商人壽改善計畫時程過長(拉到明年),目前尚未通過,將要求其儘速調整時程,目標今年底前有進展,並給予1至2個月時間重新評估。
  • 表示住宅地震險投保率目前將近4成,主要來自有房貸者被要求投保基本地震險。

李建賢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司長

  • 財政部鼓勵各機關將長照、醫療、社會住宅等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項目納入促參模式。
  • 針對機關,提供簽約獎勵金,鼓勵其更順暢地執行促參案。
  • 對於業者,有償PPP案件(如焚化爐、污水下水道、交通建設、綠能)提供穩定收入,適合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
  • 認同社會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怕人家賺錢」的觀念應改變,應給予合理利潤,並打破政府零出資的觀念,推動「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

張子浩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局長

  • 針對台中商銀李姓稽核員洩密案,已於6月25日將其調離檢查職務,本週將完成行政懲處程序。
  • 表示當事人已在檢察官偵查時承認洩密行為,初步了解為個人行為,無其他同事涉案。
  • 強調檢查局已調整內部保密規定,並會定期回報主委。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若排除金融債券,銀行不動產放款占總放款比例約29%,接近30%上限,已要求銀行嚴格控管。
  • 解釋銀行法72條之2排除都更危老案等,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並非擴大解釋。
  • 承諾一個月後向委員說明銀行法72條之2檢討結果,包括如何檢討與限縮後門條款。

宋秀玲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表示「拆樑行動協會」若屬符合條件的機關團體,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需依規定申報所得稅與營業稅(營業稅申報期為7月15日)。

彭英偉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表示離島地區現行免徵關稅品項雖有320項,但實際運用極少,承認不符合實際需求。
  • 解釋若離島免關稅商品流入本島,恐因成本較低而衝擊國內產業,需會商產業主管機關評估。
  • 承認對離島與本島間貨物檢查的實際嚴格程度不甚了解。

邱秋瑩 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代理處長

  • 國發會正協同相關部會評估適合促參的案源,特別是符合壽險業長期穩健報酬要求的項目。
  • 初步盤點具穩定收益的案源包括會展中心、污水下水廠、具公益性質的文化場館,但收益是否能高於3.875%仍待評估。

林茂雄 交通部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副司長

  • 交通部近5年促參案件總金額約3,600多億元,平均每年簽約700多億元,未特別排除投資對象。
  • 表示高公局、鐵道局等附屬機關若有土地或工程欲促參,都會鼓勵提出,並每年統整案件辦理招商大會。
  • 環島高鐵效益評估與投報率問題超乎職權範圍,但承諾盤點交通部所管轄、投報率可能超過3.8%的案子提供參考。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案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審查「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調降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的最高比例,從現行45%降至25%。
  • 提案旨在引導保險業資金回流台灣,投資國內公共建設,以帶動科技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並提升員工薪資所得,同時檢討資金外流對實質薪資成長的影響。

相關爭議

  • 調降海外投資上限的市場衝擊:金管會與央行擔憂若修法將海外投資上限從45%降至25%,將導致約9兆元資金被迫回流,可能造成國內股市、房市過熱,新台幣大幅升值,並使保險業因被迫拋售海外長期資產而蒙受巨大損失,影響其財務健全及保戶權益。
  • 國內投資標的誘因不足:儘管立委提案希望資金回流,但金管會指出國內缺乏具備合理報酬率、長期穩定現金流且風險可控的公共建設案源,若強制資金回流卻無足夠投資標的,恐迫使資金流向高風險領域或閒置,反而不利保險業經營。
  • 保險業者對國內建設信心問題:部分立委質疑保險業者寧願將大量資金投資海外,顯示對國內建設缺乏信心,未能善盡社會責任,而業者則強調需考量資金成本與保戶收益承諾。
  • 修法幅度與時程的彈性:立委羅明才建議金管會可考慮分年、分批調降海外投資上限,例如每年5%或分10年達成,以減輕市場衝擊,但金管會仍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先從增加案源著手。

立法委員發言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4,將保險業國外投資總額上限由45%調降至25%,以引導資金回台投資、建設台灣,創造就業機會並提升員工薪資。
  • 強調台灣應學習新加坡、杜拜匯集資金的經驗,讓錢潮滾滾帶動薪資成長,並指出若資金回流,台灣股市有機會上看3萬點。
  • 建議若無法一次性大幅調降,可考慮分年、分批調降海外投資上限,例如分10年或每年5%逐步調整。
  • 要求交通部、國發會等部會盤點並提出具高投報率(高於3.8%)的公共建設案源,供保險業者投資。
  • 支持當沖降稅政策延長5年,以穩定資本市場。
  • 批評過去20年政府在引導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方面作為不足,呼籲各部會積極動起來。

相關人員回應

彭金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建議維持現行保險法146條之4條文,不宜大幅調降海外投資上限,因尚未完成共識,且可能對保險業財務健全與國內資本市場造成巨大衝擊。
  • 表示保險業資金支持國內建設是共識,但過去因利率結構性問題導致資金外流,現階段應著重增強國內案源提供。
  • 強調金管會將持續努力,讓保險業資金儘量投資台灣,並感謝召委體諒保險業現況。
  • 指出若強制資金回流,台灣市場胃納量不足以快速支撐,恐影響壽險業資產配置與財務健全。
  • 同意當沖降稅應維持現行政策,至於延長期間則尊重財政部職權(金管會曾提延長5年建議)。

相關後續

「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一案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36901
卷/期/冊
113/69/1
發布日期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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