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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家庭外籍看護聘僱制度探討:聚焦巴氏量表與長照整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7-03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公聽會,探討就業服務法中家庭外籍看護的聘僱制度,特別是針對80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的政策鬆綁,以及外籍看護與長照體系的整合。與會學者、團體及立法委員們就政策放寬的影響、人力供需、照顧品質、雇主責任與政府角色等議題提出多元意見與建議,勞動部與衛福部則對現行政策及未來規劃進行說明與回應。

討論事項一

就業服務法家庭外籍看護聘僱制度探討 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探討「就業服務法」中家庭外籍看護的聘僱制度,特別聚焦於80歲以上長者是否應免除巴氏量表評估,以簡化申請程序。
  • 會議同時關注如何解決外籍看護人力不足、避免排擠重症家庭照顧資源,並討論外籍看護工與現有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的整合與調和。

相關爭議

  • 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多數立法委員及部分團體支持放寬,認為可減輕家庭負擔、減少醫病衝突及行政繁瑣,並回應民意需求。勞動部與衛福部則擔憂全面開放恐導致外籍看護資源排擠重症家庭、市場競逐,並對健康長者自主性有負面影響。
  • 外籍看護人力供給:部分意見認為外籍看護人力尚穩定,但多數專家及政府部門指出全球缺工嚴重,臺灣不易與他國競爭,擔憂人力不足恐加劇搶工現象。
  • 長照與外籍看護制度整合:部分團體及學者主張將家庭看護移工納入長照人力體系,由衛福部管理並提供專業訓練,以提升服務品質並減輕雇主責任。衛福部則認為茲事體大,可能衝擊現行長照2.0成果,且涉及薪資、排班與成本大幅增加,不宜全面納入。
  • 外籍看護挑工與重症家庭困境:多位發言者指出,若放寬聘僱條件,外籍看護可能傾向選擇照顧較輕鬆的個案,導致重症失能家庭更難聘到人,或面臨移工轉換、逃逸等風險。
  • 健康長者聘用外籍看護的影響:學者提出文獻指出,健康長者若過早依賴外籍看護,可能導致身體機能退化加速,降低活躍老化機會,甚至增加社會孤寂感。
  • 就業安定費:雇主團體認為聘僱移工是因本國人力不足,並未搶奪國人就業機會,故不應課徵就業安定費,建議將其用於移工加薪或雇主補助。
  • 現行巴氏量表評估機制:普遍共識認為巴氏量表已過時,無法完善評估實際需求,且造成醫病衝突與行政負擔,建議應檢討評估機制,或改採長照評估單軌化。

立法委員發言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臺灣平均餘命下降、不健康存活年數長,顯示長照政策需調整,支持放寬巴氏量表申請規範。
  • 巴氏量表制度過時且無法完善評估失能程度,不應作為聘僱外籍看護的唯一標準,並引發醫療糾紛。
  • 放寬年齡及疾病限制是回應國內需求,不應將逃逸移工及缺工問題歸咎於照顧者或被照顧者。
  • 放寬巴氏量表是長照政策改革的第一步,有助於減輕年輕家庭照顧長輩的重擔。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臺灣有 23 萬多家庭聘用外籍看護,每年花費約 920 億元,這些家庭分擔了國家長照責任,不應被視為「吃飽太閒」。
  • 老人家最怕跌倒,外籍看護提供 24 小時陪伴與照顧,對於重症長者尤為重要,長照 ABC 服務時數不足。
  • 巴氏量表過去標準過嚴,現行 80 歲以上 55 分已較寬鬆,且選舉時各黨候選人都有放寬巴氏量表的共識,證明有需求。
  • 不應過度擔心開放後有錢人聘用外籍看護,或移工挑雇主,應信任雇主與移工的互動關係。
  • 不應仇視繳稅多的人,他們對臺灣貢獻很大,應鼓勵其繼續賺錢繳稅,而非因聘用外籍看護而受指責。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全球搶工嚴重,臺灣外籍看護人力供給有限,過度放寬資格恐導致工資疊高,重度需求者更難聘到人。
  • 擔憂放寬資格可能造成年輕人因照顧長輩而犧牲職涯,影響勞動參與率。
  • 建議推動直聘制度,並優化線上直聘系統,簡化程序,增加雇主選擇。
  • 呼籲檢討巴氏量表本身,而非僅以 80 歲作為免評標準,避免剝奪老人生活能力及造成家庭關係問題。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照顧癌症病人及其家庭的經驗顯示,移工在不同照顧對象間可能產生選擇性。
  • 認同健康長者應盡可能維持自主生活,不應在第一時間就聘請外籍看護。
  • 支持改善巴氏量表,採多元標準,提供喘息服務,而非僅以 80 歲作為免評標準。
  • 強調移工與長照應雙軌互補,建立更好的照顧制度,減輕年輕世代的照顧壓力。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巴氏量表申請困難已是長期民怨,支持 80 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以回應社會需求。
  • 舉例說明現行外籍家庭幫傭申請條件過於嚴苛,導致多胎家庭亦難以申請。
  • 質疑「健康老人會排斥」的說法,認為即使是看起來健康的長者也可能隨時有跌倒風險,子女難以放心。
  • 強調婦女勞動參與率偏低與照顧壓力有關,放寬規定有助於女性投入職場。
  • 呼籲正視家庭面臨的困難,支持修法必要性,不只 80 歲以上,幼子女的申請門檻也應放寬。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臺灣人口快速老化,失能人口增加,長照需求迫切,支持朝向放寬聘僱門檻。
  • 認為巴氏量表應回復診斷證明功能,而非聘僱資格硬性門檻,應擴大多元免評適用範圍。
  • 承認放寬門檻可能產生排擠效應,但不能因此拒絕有立即照護需求的家庭,政府應有配套措施。
  • 外籍看護已從補充人力轉變為主,勞動部應負起管控長照品質、提供專業訓練的責任。
  • 期望勞動部與衛福部整合長照資源,讓民眾能有效便利運用,打造友善老年社會。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肯定專家學者與團體在長照體系中的貢獻,並認為應區分現有長照問題與 80 歲以上免巴氏量表議題。
  • 政府應提出專門計畫解決重症家庭聘用外籍看護的困境,確保其穩定性與訓練支援。
  • 支持 80 歲以上免巴氏量表,認為這是簡政便民、回應民眾需求的重要措施,不應過度誇大其對長照體系的衝擊。
  • 臺灣長照需求持續增加,外籍看護與長照量能都必須同步擴大,建構多元、充足、簡便的服務體系。
  • 所有政府服務人民的過程應去除繁瑣不必要的環節,追求共同目標。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支持簡便化處理長者聘僱外籍看護需求,可減少醫病對立,並有助於雙薪家庭與三明治世代。
  • 認為過去開放輕度失能長者聘僱外籍看護並未造成民進黨委員擔憂的「逆選擇」,故不應阻擋長者獲得即時照顧。
  • 放寬政策有助於提升勞參率,並鼓勵年輕夫婦生育。
  • 指出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3 款已規定不得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政府應加強執法,而非以執法不佳為由阻擋改革。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外籍看護工供應緊張,應考量資源分配效率與公平性,確保重症失能家庭優先獲得必要支持。
  • 鬆綁聘僱條件須注意照顧品質維持,並應有培訓、考核、特殊補助等配套機制。
  • 建議簡化申請程序,提供多語言與專業諮詢協助,並增加對偏遠地區的資源投入。
  • 主張政府應明確雇主與外籍看護工權利義務,提供法律諮詢,並加強外籍看護培訓。
  • 支持擴大長照資源投入與財政預算,但強調資金應有效運用,並借鑒先進經驗,結合各方力量推動。

相關人員回應

王安邦 勞動部政務次長

  • 臺灣 80 歲以上人口約 91 萬人,其中健康與亞健康長者約 53 萬人。
  • 去年 10 月起實施多元認定評估方式,簡化申請程序,包括使用長照服務 6 個月以上、輕度失智症及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截至 113 年 4 月,整體申請外籍看護核准 6.2 萬人中,80 歲以上約 4.2 萬人,其中 2.3 萬人使用多元免評,比例約一半。
  • 預計 113 年 9 月將修正法規,擴大多元免評對象,增加 80 歲以上且有長期就醫紀錄、失能不可逆特定病症者等,預計受惠人數再增加 5.5 萬人。
  • 擔憂全面開放 80 歲以上免評,可能導致外籍移工嚴重不足,造成重症者尋工困難及市場競逐。
  • 勞動部支持鬆綁、調整與檢討評估標準,但不希望僅以 80 歲作為單一年齡劃分標準,恐造成社會需求上的逆選擇。
  • 勞動部規劃推動外籍看護工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採一對多模式,以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

祝健芳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司長

  • 推估 80 歲以上約 53 萬名健康、亞健康長者仍具行動與社會參與能力,建議鼓勵其參與社區據點活動,避免居家一對一照顧導致生活封閉。
  • 外籍看護資源有限,應優先分配給實際有密集照顧需求者,若僅以年齡評估,恐導致外籍看護挑選較易照顧個案,排擠重度失能者。
  • 為優化專業評估,已於 112 年 10 月函頒注意事項,居住偏遠或重症失能者可申請到宅評估,降低不便性。
  • 保障外籍看護與聘僱家庭權益,針對照顧空窗期,CMS 2 級以上被照顧者可申請長照服務。
  • 鼓勵優秀外籍看護留任,已在臺工作 6 年以上或取得副學士學位者可轉任中階技術人員,並規劃其通過國台語及技能測驗後可受聘為長照機構照服員。
  • 現階段長照 CMS 評估目的在於配置國家資源,標準較嚴謹,與民眾自費聘僱移工條件不同,若將移工聘僱納入長照評估,恐與放寬民意背離。
  • 重申醫療專業評估是醫師權責,巴氏量表僅為輔助醫師診斷的評分依據,非聘僱移工的唯一決定因素。
  • 將外籍看護全面納入長照體系成為長照人員茲事體大,可能摧毀長照 2.0 成果,且若同工同酬將使成本大幅增加,不符國人習慣。
  • 衛福部將持續與勞動部合作,簡化申請機制,並在有需要時調整修正相關規定。

陳景寧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

  • 感謝國民黨開啟巴氏量表改革討論,但擔憂 80 歲以上免評可能引發「加碼戰」與連鎖效應。
  • 外籍看護是稀缺資源,若全面開放,恐造成全臺雇主間的「網內互打」,影響重度家庭及現有長照服務使用者。
  • 提出「四害」警示:重度家庭首當其衝、長輩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看護幫傭化挑案嚴重、長照服務使用率受衝擊。
  • 建議政策應即刻暫停,評估衝擊,並廢除巴氏量表,將其合併至長照評估,讓民眾不需奔波。

童文薰 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執行長

  • 失能者家庭聘僱移工是「弱弱聘僱」,不應與公司企業同等看待,並加諸過多責任。
  • 移工逃逸主因是各行各業缺工,應根治缺工問題而非頭痛醫頭。
  • 應縮短法規造成的照護空窗期,允許重症家庭在轉換或增加人力時可先提出申請,不嚴格限制「一進一出」。
  • 應將家庭看護納入衛福部訓練與聘僱規範,提升照護品質。
  • 家庭看護移工逃逸率低,勞僱關係和諧,反駁「臺灣虐待移工」的誇張說法。
  • 政府應積極開發新的勞動力引進國,以充足各行各業缺工,並積極取締非法外勞及懲罰非法雇主。
  • 就業安定費不應向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課徵,因其並未搶走臺灣人就業機會。
  • 巴氏量表應作為福利給予的依據,而非聘僱移工的資格審查。

陳雅美 國立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

  • 以 2070 年高齡化社會為願景,應以老年人的活力與自主性為政策思考核心。
  • 文獻顯示家務時間與老年人健康有正向關係,過早將家務機會拿掉對健康長者不利。
  • 外籍看護的陪伴效果主要在降低情感性孤寂感,對社交性孤獨無幫助。
  • 政策目標應為健康老化,資源應集中在重症、失能、有家庭照顧需求的個案。
  • 外籍看護進來有 13 個月學習曲線,期間老年人死亡與住院風險較高。
  • 建議雇主應受訓,學習如何成為外籍看護的「神隊友」,並結合居家醫療、護理、賦能等長照資源。

陳正芬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長期照護系教授

  • 巴氏量表原非用於聘僱外籍看護工,醫生難在非自然情境下評估,且臺灣相對容易聘到移工,但雇主仍期待品質與溝通。
  • 面對超高齡社會,應鼓勵長輩活躍老化,維持獨立、健康與安全,而非鞏固傳統孝道聘請移工。
  • 聘僱移工的經濟成本高,恐加重年輕人經濟負擔,且可能導致長輩提早失能。
  • 長照 2.0 服務已能與外籍看護工架接,並持續努力處理空窗期與夜間服務問題。
  • 擔憂日本等國搶人、同工同酬政策,恐衝擊臺灣本國籍長照服務員勞動市場。
  • 建議縮短移工轉中階技術人力的 6 年年限,並將申請權利交給移工而非雇主。

陳筠靜 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

  • 失智症家庭因照顧特殊性(認知下降、精神症狀、問題行為),對外籍看護需求高,但照顧與溝通挑戰大,留任率低。
  • 失智家庭在聘僱外籍看護時常處於弱勢,可能面臨私下加薪等問題。
  • 應謹慎評估開放是否造成供不應求,確保失智症及其他高度需求家庭免於照顧排擠,年輕型失智者亦有高需求。
  • 不鼓勵過度依賴外籍看護,建議結合多元社區資源,維持自立與社會互動。
  • 建議加強外籍看護及家庭的訓練,包括語言文化、照顧技巧與協力照顧合作。

林意森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 政府應滿足所有照顧需求者的需求,而非僅考慮優先分配給特定類別。
  • 目前外籍家庭看護工輸出穩定,尚無缺工之虞,但若大幅鬆綁,臺灣將無法與他國競爭,重症家庭恐更難找到移工。
  • 重症家庭常被視為移工跳板,主因是轉換雇主規定寬鬆及「同酬不同工」問題。
  • 建議勞動部研議「不同工不同酬」制度,並對重症家庭或經濟弱勢者提供薪資補助,延續 111 年的薪資補貼方案。
  • 城鄉差距是聘僱後管理問題,而非申請程序繁易問題,仲介業者已提供 24 小時待命的聘僱後管理服務。
  • 建議勞動部修改外展看護工規定,遴選優良仲介業者准予雇主資格,並核配外展看護工,或配合長照機構制定短期照護申請制度,發展新模式。

涂心寧 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

  • 長照 2.0 發展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大幅成長,現有政策不應打擊本國籍就業。
  • 現今照顧服務已是專業職業,不應被視為低階工作。
  • 本國居服員透過專業服務,協助服務對象恢復自立,促進社區共融,而非僅是陪伴。
  • 去年 10 月放寬規定後,實務上出現使用半年即結案、輕度失智症者認知能力退化加速等問題,增加社會負擔。
  • 質疑「陪伴」的定義與效益,認為不應僅是坐在旁邊,而應促進長者生活自理與心理層次自主。
  • 指出臺灣與日本在引進外籍看護方面的制度差異,日本直聘且給予培訓管理費,導致好人才流向日本。
  • 強調超高齡時代應降低失能率,而非過度依賴一對一移工照顧,導致長輩退化。

張姮燕 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助理教授

  • 即使不開放 80 歲免評,需求仍存在,將導致價格升高,故須有充足勞動力。
  • 臺灣人生活方式與北歐不同,應考量在地需求,如長輩希望在家與家人同住。
  • 認為 80 歲以上免巴氏量表是為方便少數人,他們仍會自行衡量是否聘僱。
  • 長照與家庭看護不應互斥,而是相輔相成,外籍看護可協助帶家人參與日照,促進復能。
  • 建議將長照經費中未使用的 30% 專業服務費用,發還給聘僱家庭看護工的雇主,用於加薪或免除就業安定費。
  • 指出移工逃逸主因是市場缺工,導致非法外勞增加,且臺灣過度依賴印尼看護工,應積極開發其他來源國。
  • 建議增加移工留任意願,減少轉換工種,並透過直聘制度查看照護履歷。
  • 呼籲衛福部制定管理機制,提升外籍看護專業度;勞動部把關源頭,汰惡揚善,並將家庭看護工與其他工種分開,保障雇主弱勢權益。

徐瑞希 臺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理事長

  • 家庭看護工 24 小時工作、休假少,是不合理的工作制度,影響照顧品質。
  • 家庭看護工進入私領域後權益保障不足,可能面臨性騷擾等問題,且缺乏申訴管道。
  • 看護工作是高風險工作,不願照顧重症者因擔心法律責任。
  • 移工資訊流通快速,勞動權益資訊已非秘密,不應再以舊思維管理。
  • 政府應補助重症被照顧者家庭,以減少移工逃跑問題。
  • 呼籲衛福部應更深入參與移工政策,提供照顧專業訓練,而非僅由勞動部處理。
  • 質疑政府移工管理平台效能,建議參考韓國一站式服務,簡化程序,並解決移工住宿問題。

洪心平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

  • 身心障礙者多數由家人照顧,外籍看護作為補充人力,服務需求集中在長時間或高密度照顧。
  • 外籍看護工資昂貴,且工作時間常超過每週 40 小時,是高成本照顧人力。
  • 身心障礙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多因長照服務無法滿足長時間、高密度或夜間照顧需求,或案主體重過重、有攻擊行為等。
  • 外籍看護缺乏適當訓練,卻直接上線照顧最重症、時間最長的案主,勞動權益與服務品質皆受損。
  • 支持將外籍看護納入長照體系,減輕雇主獨自承擔管訓用責任。
  • 支持簡化招聘流程,但不贊成以 80 歲作為粗暴的資格放寬標準,恐造成有錢有外看、有需求無外看的反向供給。
  • 呼籲政府彌補重度照顧家庭缺口,發展長照服務支援,而非僅延遲問題。

相關後續

本次公聽會報告將彙編成冊,分送給立法院全體委員及與會的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參閱,作為審查相關特定議案之參考。

原始資料

公報
1136901
卷/期/冊
113/69/1
發布日期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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