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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WTO漁業補貼協定及臺薩宏FTA終止案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7-03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馬拉喀什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修正議定書」及其附件「漁業補貼協定」案,旨在強化海洋資源永續利用並打擊非法漁業補貼。同時審查因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斷交而終止自由貿易協定的施行文書。會議中委員們關切漁業協定對國內產業影響、漁工人權保障、以及斷交後我國被動終止FTA的國格問題。最終,所有討論事項均照案通過,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馬拉喀什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修正議定書」及其附件「漁業補貼協定」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世界貿易組織(WTO)漁業補貼協定,該協定旨在禁止對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撈行為及針對過漁魚群的補貼,並強化漁撈資訊透明化,以確保海洋資源永續利用。
  • 討論我國批准該協定後,如何進行國內法規調適,並維護我國漁業產業權益及國際形象。

相關爭議

  • 協定生效對我國漁業的實際影響與國內法調適:農業部評估協定對我國無直接影響,因我國已禁止IUU漁撈行為並長期投入海洋資源評估,但部分委員仍關切法規盤點與修正進度。
  • 外籍漁工人權問題:美國勞工部將我國遠洋漁業漁獲列入「童工與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委員擔憂影響國際形象及臺美貿易談判,質疑政府調查人力與規定不足。
  • 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DD法)對遠洋漁業的潛在衝擊:委員關切農業部對歐盟新法規的影響評估與指引輔導進度,擔憂間接影響我國漁業供應鏈。

立法委員發言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質疑其他WTO會員國延遲批准漁業補貼協定的原因。
  • 要求農業部評估漁業補貼協定對臺灣漁業的具體影響。
  • 關切國內IUU違規個案數量,並要求漁業署提供統計數據。
  • 關注遠洋漁工保險問題,指出國內保險公司不願承保,並要求漁業署訪查投保情形及提出因應作法。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肯定儘速完成漁業補貼協定國內審議有助提升我國環境保育形象。
  • 擔憂我國漁業勞工管理問題,特別是薪資、工時及生活條件,影響國際形象。
  • 關切美國勞工部將我國遠洋漁業列入「童工與強迫勞動製品清單」,質疑短期內難以移除,並擔心影響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談判。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確認中國大陸休漁期間與我國漁船作業海域的相關性。
  • 詢問漁業補貼協定預計生效時間,並要求農業部儘速提出生效後的衝擊評估及相關法律修正。
  • 要求漁業署提供三年內遠洋漁工傷亡數據及FOC漁船相關資料,並關注遠洋漁工的勞動條件(如WiFi設施)。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漁業補貼協定內容是否僅限遠洋漁業,並關切近海漁業的適用性。
  • 詢問農業部是否已與漁業界充分溝通協定內容。
  • 要求農業部提供詳細書面資料說明因應協定生效後需修正的法律。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關切「大進滿88號」漁船遭中國海警登檢扣押事件,要求漁業署說明兩岸協商進度以確保船長及漁工順利返臺。
  • 質疑我國海巡署在事件發生時的執法應對,並擔憂漁民作業安全及未來類似事件常態化。
  • 詢問外交部針對中國海警三號令的國際態度與其他國家支持情況。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要求漁業署釐清「大進滿88號」被扣押海域是否為傳統重疊漁場,以及該漁船有無違規。
  • 質疑近期中國海警對我國漁船的行動是否為異常狀況,並要求外交部與交通部儘速評估中國相關惡法可能造成的第三地引渡風險,並列入旅遊警示。
  • 感謝外交部成功救援受困新喀里多尼亞的國人。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海警扣押我國漁船的異常性,強調該水域為重疊漁場且以往未發生類似事件。
  • 要求相關單位儘速協調溝通,確保人船獲釋,並避免加劇兩岸緊張關係。
  • 確認漁業補貼協定通過對我國漁業管理無負面影響,因我國現行管理已符合規範。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關切外籍漁工薪資拖欠與保險問題,指出其對我國遠洋漁業國際壓力的影響。
  • 詢問農業部對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DD法)的影響評估進度,要求在3個月內提出指引與輔導措施。
  • 要求農業部邀請國內NGO及漁工團體共同檢視與印尼簽署的遠洋漁工保護MOU草案,確保其有效性。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詢問農業部目前漁業補貼措施方向,並強調應輔導漁業業者轉型至符合工作人權的新型漁船,並給予補助。
  • 提及特宏興遠洋漁船案件為警惕,呼籲持續強化漁工人權保障。

相關人員回應

陳立國 外交部常務次長

  • 報告漁業補貼協定背景、國內程序、內容摘要、國際關切及預期效益,強調我國批准有助接軌海洋資源永續經營國際趨勢。
  • 表示協定生效需三分之二會員國批准,目前已有76個會員批准,尚需34個。
  • 說明外交部曾發布新聞聲明,強調中國大陸海警三號令應符合國際法,並將密切瞭解各國對我國漁船事件的表態。
  • 承諾將儘速研議將第三地引渡風險列入旅遊警示,並加強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以反制中國惡法。

黃昭欽 農業部政務次長

  • 報告漁業補貼協定對我國漁業無直接影響,因我國長期禁止IUU漁撈行為及過漁,並已落實海洋資源永續評估。
  • 說明因應協定生效的國內調適作為,包括實質禁止IUU漁撈行為補貼及落實養護管理措施。
  • 承諾將持續關注並參與WTO漁業補貼議題談判,維護我國產業權益。
  • 表示漁業署持續努力改善漁工勞權問題,並已立法強制薪資匯入漁工戶頭。

張致盛 農業部漁業署署長

  • 說明漁業補貼協定生效後,我國將儘速存放接受書,並盤點檢視相關法規,於生效前完成修法。
  • 回應漁業補貼協定對我國漁業衝擊不大,因我國已具備完善IUU管理、資源評估及公海作業規範。
  • 說明漁業署在漁業與人權方面的努力,包括增加檢查人力、親赴美國溝通,並承諾持續與相關部會合作改善。
  • 表示已對遠洋漁船上的外籍漁工投保情形進行查核,並將提供相關統計數據。
  • 說明針對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DD法),內部已初步檢視並將委託學者專家評估,目標年底前提出指引草案。
  • 說明已向印尼提供遠洋漁工保護MOU草案,並持續與印尼協商。
  • 回應「大進滿88號」漁船遭扣押事件,強調該水域為兩岸重疊傳統漁場,漁船未違反我國法令,並呼籲中國大陸不要為難漁民,透過陸委會協商儘速釋放人船。
  • 說明目前漁業補貼主要方向包括漁船作業用油、安全補貼及漁業管理相關通訊費用等。
  • 提及透過收購舊漁船及改善起居艙等方式輔導漁船轉型,以符合國際規範及漁工人權。

相關後續

第一案照案通過,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部分停止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施行文書」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我國因應薩爾瓦多共和國片面廢除臺薩宏自由貿易協定(FTA)後,決定部分停止該協定施行文書的行政程序。
  • 評估停止施行FTA對我國貿易及產業的影響。

相關爭議

我國對薩爾瓦多單方面廢除FTA的被動回應:委員質疑自薩爾瓦多於108年斷交並宣布廢除FTA後,我國為何拖延至112年才提出停止施行案,認為有損國格。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國大陸以經濟誘惑邦交國,導致宏都拉斯等國產業受損的案例,提醒友邦警惕中國大陸華而不實的承諾。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對審議因斷交導致的FTA終止案表示傷感,呼籲外交部務必顧好現有邦交國。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我國自薩爾瓦多108年斷交後,為何拖延至112年才提出停止施行FTA,要求書面報告說明延遲原因。
  • 指出報告中提及薩爾瓦多已構成重大違約,詢問外交部如何追究。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批評我國對薩爾瓦多單方面廢除FTA的被動反應,認為我國應當機立斷,不應等到對方終止後才處理,有損國格。

相關人員回應

陳立國 外交部常務次長

  • 報告臺薩宏FTA背景及薩爾瓦多片面廢除FTA的過程,指出薩國行為已構成重大違約。
  • 說明我國經跨部會商議後,決定停止施行臺薩FTA,並已完成對外通知程序。
  • 解釋延遲處理部分原因為薩國內部法律程序及我國國內審議流程。

陳正祺 經濟部政務次長

  • 報告停止施行臺薩FTA對我國整體貿易影響有限,雙邊貿易額佔我國對外貿易總額僅0.01%。
  • 說明我國自薩國主要進口項目多有替代來源,且薩國臺商營運不受影響。
  • 強調即使斷交,FTA仍可能持續有效,我方需考量產業利益。
  • 表示經濟部將持續協助業者開拓商機及分散採購來源。

蘇淑貞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

  • 報告薩爾瓦多112年適用我國優惠稅率的進口值佔0.01%,顯示利用率低。
  • 說明財政部將於國內法律程序完成後,周知相關公協會停止適用FTA優惠關稅。

相關後續

第二案照案通過,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我國與宏都拉斯共和國間自112年12月6日終止「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我國因應宏都拉斯共和國與我國終止外交關係後,終止臺薩宏自由貿易協定(FTA)的行政程序。
  • 評估終止FTA對我國貿易及產業的影響。

相關爭議

我國對宏都拉斯終止FTA的被動回應:委員質疑我國在宏都拉斯因「一中原則」通知退出FTA後,未能掌握主導權,有損國格。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國大陸以經濟誘惑邦交國,導致宏都拉斯等國產業受損的案例,提醒友邦警惕中國大陸華而不實的承諾。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對審議因斷交導致的FTA終止案表示傷感,呼籲外交部務必顧好現有邦交國。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批評我國對宏都拉斯終止FTA的被動反應,認為我國應當機立斷,不應等到對方終止後才處理,有損國格。

相關人員回應

陳立國 外交部常務次長

  • 報告宏都拉斯因「一中原則」通知退出臺薩宏FTA的背景,並說明外交部曾駁斥其扭曲我國主權地位的聲明。
  • 說明我國經跨部會建議終止臺宏間FTA,並依協定條款於112年12月6日終止生效。
  • 表示已由我駐WTO代表團通知WTO秘書處並副知宏國駐WTO代表團。

陳正祺 經濟部政務次長

  • 報告終止臺宏FTA對我國整體貿易影響有限,雙邊貿易額佔我國對外貿易總額僅0.02%。
  • 說明宏都拉斯為FTA主要受益方,終止後對我貿易及產業影響有限。
  • 表示經濟部將持續協助業者轉向其他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採購,進行多元布局國際市場。

蘇淑貞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

  • 報告宏都拉斯112年適用我國優惠稅率的進口值佔93.46%。
  • 說明財政部已依規定公告自112年12月6日起,原產自宏都拉斯的進口貨物停止適用第2欄稅率,並修正通關作業要點周知業者。

相關後續

第三案照案通過,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37001
卷/期/冊
113/70/1
發布日期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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