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鐵路法修正案與鏡電視調閱小組後續:聚焦行車安全、鐵路法規及地方交通建設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7-03
LawTrace 法律歷程:鐵路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討論「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停止運作事宜,並審查「鐵路法」第40條及第57條修正草案。會議中委員們就邊坡告警系統、旅客接駁、捷運建設、地方觀光補助及臺鐵公司化等議題向交通部官員質詢。最終,鏡電視調閱小組停止運作,鐵路法修正案另擇期繼續審查,部分臨時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一
討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運作後續事宜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討論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未提供完整資料,導致無法有效運作,故提案停止運作,並將後續調查權限移交給新成立的聯席調查小組。
- 會議同時針對新成立的聯席調查小組之程序合法性引發爭論。
相關爭議
- NCC不配合調閱:林國成委員指出NCC技巧性規避,未提供完整調閱資料,僅提供立法院網站可查閱的會議紀錄,使調閱專案小組無法落實調閱權。
- 聯席調查小組合法性:李昆澤委員質疑交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調查小組的成立程序不符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認為其非相同性質會議且未經院會交付,批評此舉為一場鬧劇。
立法委員發言
林國成 立法委員
- 說明NCC不配合提供完整資料,導致調閱小組無法運作,故提案停止調閱小組運作。
- 將調閱小組未完成的弊案調查任務移交給已成立的聯席調查小組,並提供相關資料供其參考。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聯席調查小組的成立程序不符規定,認為其非相同性質會議且未經院會交付,批評此為一場鬧劇。
- 對調閱小組終止運作後,是否應有報告或處理意見書提出疑問。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肯定陳雪生召委排除萬難,讓立法院的國會調查權得以伸張,認為這是歷史性的一刻。
- 強調國會行使調查權能讓政府更加廉能清白,並呼籲各委員會未來全面推動調查以讓民眾了解真相。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即日起停止運作。
- 會議決議函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之一)
核心議題
- 審查鐵路法第40條修正草案,主要針對鐵路機構在發生重大行車事故或嚴重延遲時,應明文增訂啟動旅客接駁應變計畫的規定。
- 討論現行應變計畫的執行情況與旅客疏散接駁的效率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詢鐵路機構在事故發生時旅客疏散接駁的實際應變狀況,特別提及0621事故中旅客在鐵軌上行走的危險情況。
- 建議將旅客接駁應變計畫明文化在法令中,確保更周全的應變措施。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公司在事故延遲時,接駁應變計畫常選擇性啟動,導致旅客抱怨。
- 主張應立即通報鐵道局並啟動接駁應變計畫,協調公路客運業者即時調度,降低旅客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伍勝園 交通部政務次長
- 說明現行鐵路法第40條第4項已規定鐵路機構應有應變計畫,包括旅客疏散與接駁,且臺鐵有開口契約執行接駁。
- 表示委員增訂第1項規定文字有利條文更明確,交通部原則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 承認0621事故中旅客在鐵軌上行走的情況,但強調臺鐵有安排列車接駁至鄰近車站。
杜微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澄清0621事故旅客並非走到下一個車站,而是由另一列車接駁至崇德與新城站。
相關後續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之二)
核心議題
- 審查鐵路法第57條修正草案,主要探討在鐵路路線、橋梁為當地居民必要通行道路且無替代道路時,行人及車輛應不受限制通行的可能性,以及增訂主管機關應滿足跨越鐵路路線救災通行需求。
- 討論在確保鐵路營運安全的前提下,如何兼顧偏鄉居民的通行權利與緊急救災需求。
- 同時處理廖先翔委員等人針對三貂嶺地區特殊通行需求提出的臨時提案。
相關爭議
- 通行安全與路權排除:交通部鑑於鐵路運輸量大、速度高,為確保營運及乘客安全,建議暫不修正第57條,維持現行排除外物入侵的規定。
- 居民通行權利與替代道路:廖先翔委員指出三貂嶺等地區居民長期以來因無合法替代道路,被迫穿越鐵道,希望透過修法彈性放寬,並認為應在聯外橋梁建好前,先以法令修正解決民眾違法通行問題。
- 救災時效性與硬體配套:廖先翔委員強調救災分秒必爭,現行法規雖允許緊急處置,但鐵道設施仍阻礙車輛通行,主張應有前期硬體配套措施以滿足救災需求,而非僅依賴事後指揮。
立法委員發言
廖先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旨在適度放寬鐵道法,保障偏鄉地區民眾基本的通行權利及救災權利,尤其針對三貂嶺魚寮路居民的日常通勤困境。
- 建議修法可在安全前提下授權鐵道公司訂定配套措施,將現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狀況合法化,並提供安全警示設施。
- 強調緊急救災救護時效性,呼籲交通部將心比心,應預先做好跨越鐵路路線的救災硬體配套措施。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配套管理及安全措施,於特定路段、時段開放行人、車輛進入鐵路路線及場、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等,並規劃穿越軌道路線以滿足救災需求。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反映三貂嶺車站等小型車站聯外道路不便,民眾被迫跨越鐵道的問題。
- 建議交通部盤點全臺灣有多少車站有類似三貂嶺的狀況,以便全面性解決問題。
- 強調在工程技術可行下,各單位應協調放寬法規,避免因土地權限問題拖延建設。
游顥 立法委員
- 跟進黃健豪委員建議,要求臺鐵通盤檢討全臺特殊路口,並設置防護設施以保障人車安全。
- 肯定臺鐵公司對集集支線攤商的租金減免,但呼籲交通部整合資源,對支線整修期間的觀光衝擊提供補償或協助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伍勝園 交通部政務次長
- 說明現行鐵路法第57條第2項旨在確保鐵路營運及乘客安全,防止外物入侵,故建議暫不予修正。
- 回應三貂嶺通行問題,短期方案是研議拓寬三爪子鐵路橋梁上游側空間供居民及機車通行,長期仍應由新北市政府興建跨河橋梁。
- 指出依災害防救法,鐵路機構本即應配合救災通行需求,故第4項增訂無必要。
- 承諾將花1個月時間盤點全臺類似三貂嶺的車站聯外問題,並研議防護措施。
- 同意將廖先翔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中「於特定路段」前加上「研議」二字。
林福山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
- 重申鐵路運輸量大、速度高,為確保安全,本條規定排除鐵路路權範圍內之外物入侵。
- 表示三貂嶺居民聯外通行問題,新北市政府已規劃興建跨河橋梁,交通部研議短期過渡方案。
- 強調依災害防救法,鐵路機構本即應配合緊急救災通行需求,無需增訂條文。
杜微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同意將廖先翔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中「於特定路段」前加上「研議」二字。
相關後續
-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廖先翔委員等人所提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配套管理及安全措施,於特定路段、時段研議開放行人、車輛進入鐵路路線及場、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並規劃穿越軌道路線以滿足救災需求。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評估「振興獎勵補助方案」納入宜蘭縣之可行性
核心議題
討論交通部觀光署推出的0403花蓮地震後「振興獎勵補助方案」未納入宜蘭縣,導致宜蘭觀光業受嚴重衝擊,要求評估將宜蘭縣比照臺東縣納入補助對象的可行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國成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宜蘭縣與臺東縣震後旅宿住房率下降幅度接近,但補助方案未納入宜蘭,嚴重打擊宜蘭觀光業。
- 建議交通部觀光署評估將宜蘭縣比照臺東縣納入振興獎勵補助方案的可行性。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多次質詢要求將宜蘭縣納入0403震後振興方案,指出宜蘭訂房率不及3成,暑假期間國道5號車流量明顯減少。
- 主張宜蘭、花蓮、臺東同屬觀光廊帶,花東遊客減少亦影響宜蘭,應以對等方式讓宜蘭觀光業盡快復甦。
- 拜託交通部將意見帶回觀光署,詳細討論後決定讓宜蘭縣仿效臺東,讓自由行及團體旅客使用振興補助。
相關人員回應
伍勝園 交通部政務次長
- 承諾將把將宜蘭納入振興觀光方案的建議帶回觀光署研議。
- 提醒地方觀光活動的重要性,認為僅靠補助非長久之計,應結合活動推廣地方特色。
- 表示國道5號到宜蘭的車流量已恢復到以前水準,且宜蘭有童玩節等活動,交通部願協助促進觀光。
相關後續
林國成委員等人所提臨時提案照案通過,要求交通部觀光署評估「振興獎勵補助方案」納入宜蘭縣之可行性,比照臺東縣對自由行與團體旅遊入住宜蘭縣進行補助,並於1週內將評估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討論事項五
其他交通相關議題詢答
核心議題
- 針對近期台灣各地發生多起土石流、坍方及鐵路事故,討論交通部如何確保民眾安全回家,並檢討邊坡告警系統設置進度與效能。
- 討論臺中捷運橘線可行性研究通過後的共構規劃、疫情升溫下大眾運輸及旅宿業的因應措施、臺鐵公司化後的人才招募與福利待遇,以及離島交通建設與觀光產業困境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部長請假勘災未通知在地立委:傅崐萁委員質疑部長前往花蓮勘災卻未通知在地立委,認為行政官員傲慢,要求交通部尊重國會議員,未來應照會地方首長及立委。
- 邊坡告警系統延誤導致事故:傅崐萁委員指出交通部邊坡告警系統設置延緩,導致110年太魯閣號事故49條人命損失,現在同地又發生鐵路出軌,質疑東部人命不受重視。
- 0621土石流事故預警失靈:李昆澤委員與陳素月委員質疑臺鐵在0621崇德和仁間土石流事故中,監視器畫面已顯示土石流覆蓋鐵軌19分鐘,但告警系統未及時作用,導致列車出軌,批評安全管理系統存在重大漏洞。
- 臺鐵招募人才困難與薪資偏低:林俊憲委員與許智傑委員指出臺鐵公司化後薪資水準仍偏低(平均4萬9,遠低於高鐵的8萬9),導致招募困難、報到率低、離職率高,特殊專業人員起薪更低,影響人力補充。
- 桃園鐵路地下化經費與期程:魯明哲委員關切桃園鐵路地下化總經費從1,048億暴增至1,800億(漲幅75%),擔憂財務問題導致工程延宕,並指出桃園市政府與中央政府在經費提撥進度緩慢。
- 臺中捷運橘線車站共構距離:何欣純委員與黃健豪委員關切臺中捷運橘線與臺鐵車站、藍線的共構規劃,認為轉乘距離過長(原320公尺)將影響交通經濟效益與旅客便利性,呼籲交通部協調拉近距離。
- 臺鐵羅東車站外觀爭議:陳俊宇委員反映羅東車站被評為全臺最醜車站,外觀神似殯儀館,建議短期內稍作整理,長期則在新車站規劃中融入在地元素。
立法委員發言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C級邊坡盤點巡檢進度,要求交通部確保邊坡安全。
- 質疑0621鐵道事故中異物入侵感應系統未告警,導致列車撞上土石流,要求全面裝設告警裝置。
- 關心臺鐵員林火車站招商進度緩慢及環境雜亂問題,要求加強清理雜草並檢討招商誘因。
- 反映員林地區鄉親對普悠瑪號班次改點後未能從員林發車的訴求,要求臺鐵重視地方意見。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長請假勘災卻未通知在地立委,要求交通部尊重國會議員,並檢討行政官員的傲慢態度。
- 列舉近期花蓮地區多起土石流與鐵路事故,要求交通部提出具體方案,確保花蓮人安全回家。
- 指出邊坡告警系統延誤導致太魯閣號事故,批評交通部對東部人命不重視,要求提出明確書面檢討報告。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要求鐵道局加速審議臺南市捷運藍線延伸線規劃案,強調其對南關線高鐵特區、科學城發展的重要性。
- 建議臺鐵在舊自強號車廂改造時全面加裝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以應對乘客緊急狀況。
- 關切臺鐵公司化後薪資水準偏低(僅高鐵約5成),導致人才招募困難、流失率高,要求交通部提升臺鐵員工待遇與福利。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肯定臺中捷運橘線可行性通過,但關切車站共構距離問題,要求交通部協調鐵道局與臺中市政府拉近轉乘距離,提升交通效益。
- 建議交通部主動與衛福部討論疫情升溫下大眾運輸與旅宿業的因應措施,確保暑假旅遊旺季的防疫安全。
- 建議臺鐵公司化後應規劃更彈性、多元的鐵道周遊券(PASS)組合,以吸引外國觀光客深度旅遊臺灣。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肯定伍勝園次長與楊正君局長在桃園軌道工程上的務實專業。
- 質疑桃園鐵路地下化總經費從1,048億暴增至1,800億,漲幅高達75%,擔憂財務問題。
- 關切內壢、桃醫、鳳鳴等3個車站發包進度,要求鐵道局加速修正計畫核定與工程發包。
- 質疑桃園市政府與中央政府在鐵路地下化工程經費提撥進度緩慢,呼籲中央地方共同檢討財務計畫,避免工程延宕。
游顥 立法委員
- 跟進其他委員建議,要求臺鐵通盤檢討全臺特殊路口,並設置防護設施以保障人車安全。
- 要求交通部確保臺中捷運橘線規劃預留延伸至南投的機制,並請南投縣政府加速提出整體路網計畫。
- 肯定臺鐵公司對集集支線攤商的租金減免,但呼籲交通部整合資源,對支線整修期間的觀光衝擊提供補償或協助措施。
徐富癸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協助屏東縣政府改善人行環境,增加大眾運輸建設,解決長期重北輕南、重六都輕非六都的資源分配問題。
- 要求交通部加快屏東枋寮車站高架化進度,並一併考量崁頂、南州等地區平交道改善,實現交通平權。
- 要求觀光署於1週內針對屏東縣提出具體的振興獎勵補助方案,而非敷衍了事。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反映臺鐵「一機一票」規定在無紙化時代對攜帶幼童或長輩的旅客不便,要求研議特殊案例的通融機制。
- 建議臺鐵鐵路便當節活動能移師高雄舉辦或增設雙展區,以平衡南北資源分配。
- 再次呼籲臺鐵公司化後應提升薪資福利(如親子文康、薪資標準化、進修福利),以解決人才招募不足問題。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強調臺鐵月平均搭乘人數已超越疫情前水準,安全為首要責任。
- 指出2013年即要求臺鐵裝設土石流偵測系統,但6月21日崇德和仁間仍發生土石流事故,且19分鐘內監看系統未告警,造成列車出軌,顯示安全管理系統有重大漏洞。
- 要求臺鐵董事長與次長必須承擔責任,確實監督改善相關安全系統的建置。
邱若華 立法委員
- 關切臺鐵公司配合國防演訓的軍運效能強化進度,詢問演訓後是否有實際驗證成果。
- 質疑桃園鐵路地下化平鎮站南移180公尺並與捷運橘線共站的意見,要求交通部謹慎評估,避免工程浪費及延宕,並與桃園市政府充分討論。
- 指出平鎮站現址路寬狹窄、腹地不足,未來可能對交通造成衝擊,支持市政府南移考量。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招募員工困難,薪資待遇與加班制度不具吸引力,要求檢討。
- 要求臺鐵協助將竹南報廢房屋作為創生使用。
- 反映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缺工缺料問題,特別是營建用石頭運送困難導致成本高漲,影響交通建設。
- 呼籲交通部協調勞動部解決觀光業及營造業缺工問題。
- 關切兩岸觀光政策,呼籲觀光署研議開放陸客團進團出,倡導兩岸和氣交流,避免政治對抗撕裂臺灣社會。
- 建議交通部長未來前往各縣市勘災應通知當地縣市長,不分藍綠,以示尊重。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全力支持嘉義縣市第一條輕軌(高鐵站至火車站),加速可行性研究審查程序,並由中央統籌辦理後續綜合規劃、設計、發包施工。
- 要求交通部重新思考嘉義市鐵路高架化全額補助案,落實中央對嘉義市民的承諾,比照臺中市全額補助案例,確保嘉義市民權益。
- 關切嘉義市鐵路高架化工程因挖到古蹟而延宕,要求交通部加速處理文資問題與後續工程進度。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延續上次質詢台61自駕車實驗案,指出該案在危險路段發生擦撞自行車事故,經濟部已決定不續行計畫。
- 質疑交通部當初不顧外界質疑執意推動該案,導致浪費1億元公帑且發生事故,要求交通部於1週內提出檢討報告與後續處理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伍勝園 交通部政務次長
- 證實C級邊坡盤點巡檢進度已在收尾階段,1個月內可完成。
- 坦承0621鐵道事故監視器無告警功能,將於1個月內在橋上設置土石流告警裝置,並盤點全線高風險邊坡進行防護或告警系統建置。
- 承諾加速臺南市捷運藍線延伸線審議進度,近日將安排審議會議。
- 回應臺中捷運橘線共構問題,建議臺中市政府可考慮以容積率、建蔽率獎勵方式,將捷運站引進臺鐵都更地,實現雙贏。
- 表示交通部將配合衛福部公布的疫情措施,並主動與衛福部討論大眾運輸與旅宿業的因應作為。
- 說明桃園鐵路地下化經費增加約770億,總計約1,800億,主因物價上漲及南延段增加,但強調中央財務無問題,114年已匡列159億。
- 指出桃園鐵路地下化內壢、桃醫、鳳鳴3站修正計畫正在積極進行,目標年底完成核定,明年6月前完成發包。
- 回應桃園站文資問題,將與桃園捷運局合作,沿用原團隊協助處理。
- 說明平鎮站南移問題需謹慎評估,因計畫已核定且工程已部分施作,貿然停工將影響期程與經費,需待評估完成後再決定,並將與桃園市政府研議妥適方案。
- 承諾將把觀光署未納入宜蘭縣振興補助的意見帶回研議,並轉達觀光署關於屏東縣振興補助方案的要求。
- 說明嘉義市輕軌可行性研究報告已送交通部,將依程序由鐵道局審查,並評估中央統籌辦理的可行性。
- 回應嘉義市鐵路高架化全額補助案,表示將重新思考,並加速處理古蹟問題與後續工程進度。
- 表示台61自駕車實驗案經濟部已決定不續行,將於1週內提供該案1億元標案的費用處理與決策檢討報告。
- 承諾將陳雪生委員關於離島交通建設、觀光業缺工、兩岸觀光政策等意見帶回研議,並轉達部長關於通知地方首長勘災的建議。
林福山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
- 說明鐵路法第40條修正草案,現行條文第4項已涵蓋旅客疏散、接駁等應變計畫措施,委員增訂文字有利明確化,交通部原則尊重審查結果。
蔡書彬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副司長
- 說明交通部透過「4年400億計畫」與內政部共同補助地方交通工程改善,並有道安經費挹注及宣導,每月召開聯繫會報檢討道安表現。
楊正君 交通部鐵道局局長
- 說明桃園鐵路地下化經費增加約770億,總計約1,800億。
- 表示內壢、桃醫、鳳鳴3站修正計畫已報至鐵道局,將加速審查並報交通部,目標年底完成核定,明年6月前完成發包。
- 說明桃園站文資議題將與桃園捷運局合作,繼續沿用原溝通團隊進場處理。
杜微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承諾未來在PP型自強號車廂改造時會加裝AED,並將AED列為改裝車廂標準配備。
- 說明臺鐵公司化後實施雙軌制,新招從業人員若績效好,年薪有機會超過同等資位留任人員。
- 承認臺鐵招募人才困難,將研究特殊案例下「一機多票」的通融空間。
- 表示鐵路便當節曾考慮高雄場地但因空間小作罷,明年場地寬裕後將就高雄做適當安排。
- 承諾將規劃提升臺鐵員工福利,如親子文康、薪資標準化、進修福利等。
- 說明臺鐵與軍方有固定研討會議,每季檢討軍運及大型演訓合作,並已提供貨運運能支援花蓮震災跨區救援。
- 表示羅東車站外觀可能因門面凌亂,需要整理。
傅立祥 交通部公路局副組長
- 報告台61自駕車實驗案的經濟部技術司安全評估複審會議已召開,但結論尚未函送,故無法說明。
相關後續
- 交通部部長請假赴花蓮勘災,會議要求交通部回去與部長報告,未來前往各縣市勘災應通知當地首長。
- 交通部承諾於1週內提出台61自駕車案的費用處理與決策檢討報告。
- 委員楊瓊瓔、林國成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嘉義輕軌案:嘉義市議會已通過可行性研究報告,嘉義縣市政府聯合推動小組會議亦通過,報告已送交通部,後續將依程序由鐵道局審查,並評估中央統籌辦理的可行性。
- 嘉義鐵路高架化案:嘉義市政府已再度行文行政院及交通部,要求全額補助,交通部將加速處理工程進度,並與嘉義市政府協調文資問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7001
- 卷/期/冊
- 113/70/1
- 發布日期
- 2024-07-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