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新興通路風險評估與監管挑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7-0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專題報告與質詢,聚焦洗錢防制法在新興通路如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及線上遊戲的風險評估與監管挑戰。會議中委員質疑金管會對VASP納管成效、檢調對特定媒體集團涉詐偵辦力度、NCC對新聞台涉詐宣傳的查處態度,並提出網路平台納管、超商繳費阻詐機制及第三方支付權責劃分等議題。最終決議要求法務部研議網路平台納管、經濟部協調超商查詢機制,並要求各主管機關強化公會自律管理。
討論事項一
「洗錢防制法規範下洗錢防制對象在新興通路之風險評估」專題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洗錢防制法在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及線上遊戲等新興通路中,如何進行風險評估並有效防制洗錢犯罪,以及相關主管機關的監管策略與執行現況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 討論內容涵蓋現行法規對新興業別的規範、易被利用於洗錢的行業弱點、以及政府單位為打擊新興洗錢犯罪所採取的策進作為與跨部門合作措施。
相關爭議
- 金管會對虛擬資產平台(VASP)的納管政策成效不足:委員質疑金管會仰賴業者自律成立公會,但籌備小組靈魂人物竟是詐騙集團首腦,政策顯有錯誤且未重新檢討。
- 檢調單位對特定媒體集團涉入詐騙洗錢網絡的偵辦力度:委員質疑地檢署起訴書中,對涉嫌參與洗錢網絡的萓篆股份有限公司及三立集團相關人員未予追究。
- NCC對新聞台涉入詐騙宣傳的查處態度與效力:委員質疑NCC對三立新聞台與詐騙集團合作推廣垃圾幣的反應遲鈍且態度軟弱,未能展現徹查到底的決心。
- 網路平台在洗錢防制法規下的申報責任與監管空白:委員指出網路平台銷售高價值商品時,其客戶身分確認(KYC)及可疑交易申報責任不明確,且現行法規未明確涵蓋平台業者。
- 超商繳費模式中,詐騙款項的即時圈存機制問題:委員指出超商繳費存在7至10天的時間差,警方雖可利用此期間阻詐,但需釐清平台或第三方支付業者在款項圈存後的損失承擔問題。
- 第三方支付的納管權責與強制力不足:書面質詢指出數位發展部非金融主管機關,對第三方支付的登錄機制僅屬鼓勵性質,缺乏強制力與稽查銀行金流的能力,導致監管存在窒礙難行之處。
- 線上遊戲點數業者是否應納入洗錢防制法直接規範:書面質詢指出法制局建議將線上遊戲點數業者納入洗錢防制法規範,但本次修法僅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中課予防詐義務,其成效受質疑。
- 社群平台對詐騙廣告的「主動」下架責任與罰則不足:書面質詢指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雖要求平台業者「主動」移除詐欺廣告,但罰則僅針對未依司法警察機關通知移除者,對未主動下架者缺乏罰則。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虛擬資產平台(VASP)的納管政策錯誤,因公會籌備人物涉詐。
- 質疑臺北地檢署在王牌交易所詐騙案中,對涉入洗錢網絡的萓篆股份有限公司及三立集團相關人員未予追究。
- 要求NCC徹查三立新聞台與詐騙集團的合作關係,質疑其面對綠色媒體集團態度軟弱。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網路平台納入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的規範範圍,以解決平台銷售高價值商品時的KYC和申報責任模糊問題。
- 提出利用便利超商繳費的時間差建立即時阻詐圈存機制,以追回受詐款項並促使平台與第三方支付業者加強KYC。
- 要求各主管機關明確於打擊資恐辦法內要求公會進行自律及協助管理,以減輕基層檢察官的負擔。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與數位發展部對第三方支付納管的權責劃分不清。
- 關切數位發展部現行第三方支付登錄機制執行成效及強制力不足問題,認為其非金融主管機關導致監管有窒礙難行之處。
- 建議應跳脫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限制,逐步落實對第三方支付的嚴格監管。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質疑本次洗錢防制法修法是否足以有效防堵遊戲點數淪為洗錢工具,因其未直接納管線上遊戲點數業者。
- 質疑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對社群平台主動下架詐騙廣告的約束力不足,因罰則僅針對未依通知移除者。
相關人員回應
黃謀信 法務部常務次長
- 表示尊重金管會對虛擬資產平台(VASP)的監管職掌。
- 回應臺北地檢署會繼續追查王牌交易所案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犯罪事實。
- 說明若有涉及刑罰或洗錢防制法規定,法務部會依法處理。
- 承諾將研議將網路平台納入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規範方案,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吳月萍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處長
- 說明Costco等販售高價值珠寶的業者會依洗錢防制法申報。
- 解釋第三方支付業者必須申報超過現金5萬元或信用卡20萬元以上的可疑交易。
- 指出在網路平台上,申報主體需依賣方所屬業別而定。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承諾將遵照辦理,要求所管轄範圍內的公會進行自律及協助管理。
陳秘順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副署長
- 承諾將協調便利超商業者與內政部或數位發展部串接代收款項查詢機制。
- 承諾將遵照辦理,要求所管轄範圍內的公會進行自律及協助管理。
林俊秀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
- 解釋若網路平台透過第三方支付進行金流支付,第三方支付會知道異常交易。
- 說明數位發展部對第三方支付業者有進行現地與非現地查核。
- 承諾將遵照辦理,要求所管轄範圍內的公會進行自律及協助管理。
蔡志儒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
- 回應現在才瞭解三立新聞台與Potato Media合作推廣虛擬貨幣一事。
- 表示將依程序進行瞭解調查,並依法處理相關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的報導。
相關後續
- 法務部需研議將網路平台納入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規範方案,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經濟部需儘速協調便利超商業者與內政部或數位發展部串接代收款項查詢機制。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法務部、調查局、數位發展部、經濟部等各主管機關,應明確於各打擊資恐辦法內要求公會進行自律及協助管理。
- 委員莊瑞雄、羅智強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本次會議因多數委員無法到場,提前散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7002
- 卷/期/冊
- 113/70/2
- 發布日期
- 2024-07-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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