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成立進口雞蛋調查專案小組及運作要點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7-1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依據修正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討論成立「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及其運作要點草案。會議中,民進黨委員質疑此舉恐違憲且侵犯司法偵查權,因相關案件已由檢調及監察院調查中;國民黨委員則強調民眾對真相的期待及國會監督職責。最終,委員會通過成立專案小組並通過運作要點,推選張啓楷委員為召集人。
討論事項一
討論成立本會「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及「運作要點草案」等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依據修正後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成立「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及相關運作要點。
- 核心議題聚焦於釐清政府因應蛋荒而啟動的進口雞蛋措施是否存在違失、採購與核銷過程是否有弊端,特別是針對資本額僅50萬元的超思公司在專案進口中的角色,以及其是否涉及利用蛋荒賺取不法利益。
相關爭議
- **成立調查小組的合憲性與合法性:** 民進黨委員質疑,依據修正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規定,偵查或審判中的訴訟案件,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且大法官釋字第585號及第729號亦有明示,認為此舉侵犯司法偵查權,並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及緊急處分審理期間強行成立不當。
- **與司法調查重疊性:** 民進黨委員指出,進口雞蛋相關案件自112年5月起已由臺北、高雄、彰化、臺中等地檢署及監察院進行調查,農業部亦於113年6月7日自行移送臺北地檢署,認為立法院不應干涉司法偵查中的案件。
- **《職權行使法》條文「得停止調查」的解釋:** 民進黨委員認為,法條使用「得停止調查」而非「應停止調查」,賦予立法院自行決定是否停止調查的權力,顯為擴權違憲。國民黨委員則認為這允許專案小組在不與司法重疊的範圍內繼續調查。
- **調查範圍與目的:** 國民黨委員強調,調查範圍涵蓋111年以來所有進口雞蛋政策,不限於檢調正在偵辦的「超思」個案,旨在釐清整體政策過程中的缺失、弊端及官商勾結,回應民眾對真相的期待。民進黨委員則質疑若偵查中的關鍵資料無法調閱,調查小組的實質作用。
- **總統公布法案的意義:** 國民黨委員指出修正後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由賴清德總統公布,質疑民進黨委員若認為違憲,是否與總統唱反調。
- **國會監督職責與司法獨立:** 國民黨委員強調國會應善盡監督職責,為人民追查真相,不應自我閹割權限;民進黨委員則認為應尊重司法獨立,不應以政治手段介入偵辦中的案件。
- **立法委員公信力:** 賴瑞隆委員指出立法委員在人民心中信任度較低,應由更具公信力的司法機關調查,避免立法院政治干預。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會議召開時機點奇怪,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仍在釋憲及緊急處分處理中,且相關案件已由檢調及監察院調查。
- 引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指出「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認為國民黨提案違規違法。
- 強調立法院、檢調、監察院的調查權範圍應明確界定,避免疊床架屋。
- 認為民進黨不懼怕調查,但應尊重權責劃分及法律邏輯。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席排定議程所依據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指出其第46條之2明確規定立法院不得對偵查或審判中的案件行使調查權。
- 批評國民黨與民眾黨通過的法案,卻帶頭違法,無視檢調及監察院對超思案的調查。
- 指出法條中「得停止調查」而非「應停止調查」是擴權違憲,讓立法院可自行決定是否停止調查。
- 質疑若檢調已調閱所有關鍵資料,調查委員會的實質作用何在。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呼籲立法委員應遵守法律,強調成立專案小組是違法的,且有違憲疑慮。
- 指出大法官已開始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釋憲案及緊急處分,此時強行通過調查小組不恰當,應尊重釋憲結果。
- 引用大法官釋字第729號,指出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調閱卷證,此案檢調已自112年5月起偵辦,農業部也已移送調查,立法院不應干涉司法。
- 強調《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明確規定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藍白兩黨不應帶頭違法。
- 認為司法調查是查清真相的最佳方式,立法院介入可能擴權且無助於提升公信力。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席排定議程所依據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具體條文,認為成立專案小組是違法成立。
- 引用大法官釋字第585號及第729號,指出立法院不得調閱偵查中的卷證,此案明顯屬於偵查中,成立調查小組是違法違憲。
- 警告若楊瓊瓔主席強行召開並成立違憲違法的調查小組,將另外提案成立調查小組來調查經濟委員會違法成立此小組的行為。
- 批評立法院通過毀憲亂政法案,破壞權力分際,獨攬權力,全國人民無法接受。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強調雞蛋案已由多個地檢署及農業部移送檢調調查,屬於憲法賦予獨立行使職權的檢察機關的偵查權範圍。
- 引用大法官釋字第729號,明確指出對於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調閱相關卷證,認為今日會議已違反釋字規定,屬違憲行為。
- 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雖有提及偵查中案件不得行使調查權,但其規範不完全,且藍白兩黨已通過的法條自己卻帶頭違反。
- 認為立法院在釋憲案緊急處分開庭後,仍強行成立調查小組,是向大法官展現立即違憲的風險。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質疑民進黨委員為何害怕真相公開,並指出委員會討論的是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而非僅針對超思案。
- 強調修正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由賴清德總統於113年6月24日公布,質疑民進黨委員若認為違憲,是否與總統唱反調。
- 引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說明立法院有權設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 指出超思案中簽約與付款對象不同、農業部移送法辦等情況顯示有疑點,且可能存在第二、第三間超思,故成立調查小組有其必要性。
- 呼籲三黨共同合作調查真相,對民進黨亦有利,可洗清冤屈。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呼籲民進黨立委與人民站在一起,不要護衛行政部門,應成立進口雞蛋調查專案小組,回應人民對真相的期待。
- 指出此前交通和司法委員會聯席會議已成立調查小組,本次經濟委員會單獨成立更加單純。
- 強調調查範圍不僅限於超思,包括從前年日本蛋到去年巴西蛋等所有進口蛋問題,涉及浪費公帑、弊案重重、官商勾結等至少20項疑問。
- 批評檢調單位在立委質詢前進度停滯,認為立委有責任督促追查,為人民發聲。
- 重申立法權有其獨立職責,調查小組可將有問題的案件移送監察院或地檢署,不應因此關閉立法院監督功能。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澄清立法院行使的是調查權,而非地檢署的檢調權或法院的審判權,依據賴清德總統公布的《職權行使法》第45條。
- 認為《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與檢調辦案重疊部分,應待調查小組成立後與農業部討論,針對檢調進行中的案件可不調閱,但政策執行缺失部分仍需行使調查權。
- 強調調查目的是釐清去年進口雞蛋政策過程中的缺失與問題,並公諸於民,而非進行審判。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成立調查專案小組是針對整個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而非針對檢調已調查的特定案件。
- 指出農業部曾啟動專案從多國進口雞蛋,因此調查範圍廣泛,檢調已調查的、訴訟判決確定前的案件將不會列入調查範圍。
- 認為憲法法庭針對緊急暫停處分快速配合,更應成立調查小組,且目前釋憲結果未定,應依憲法、法律執行,無需擔心。
- 強調立法委員為人民權責,依立法院三讀通過及賴總統公布施行的條文辦理。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指出《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二項規定,立法院不得對偵查或審判中的處置及其卷證行使調查權,對此表示尊重。
- 強調本次調查並非針對超思個案,而是針對整個進口雞蛋的廣泛範圍,以釐清事實真相。
- 引用《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三項,指出調查委員會成立後,若其他獨立機關處理相關案件,「得」停止調查,認為這允許專案小組在尊重司法的前提下,仍能繼續調查其他部分,並非「應」停止。
- 認為民眾高度關心自111年以來蛋荒問題,成立調查小組在法律上是適合且適法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會通過謝衣鳯等委員提案,成立「進口雞蛋相關措施及預算執行弊端調查專案小組」,並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相關調查資料。
- 委員會通過「進口雞蛋相關措施及預算執行弊端調查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並經協商修正部分文字。
- 推選張啓楷委員為「進口雞蛋相關措施及預算執行弊端調查專案小組」召集人。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7401
- 卷/期/冊
- 113/74/1
- 發布日期
- 2024-08-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