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都更條例修正案,並關切國土計畫與民力培訓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9-3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旨在放寬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建築物適用原容積獎勵,以加速老屋都更。會議中亦廣泛討論京華城容積率爭議、國土計畫法實施疑慮、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的民力培訓計畫、社會住宅政策進度、以及高齡志工保險等多項內政部業務,行政部門就各項議題提出說明與承諾。最終,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及附帶決議獲委員會通過,並將提報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併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旨在擴大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築物,使其也能適用原容積獎勵,以提升老舊房屋的都更意願並加速推動。
- 會議亦廣泛討論與都市更新、居住政策、國土規劃及民力防衛相關的多項內政部業務,包括容積率獎勵爭議、社會住宅推動、國土計畫法實施影響、以及高齡志工保障等。
相關爭議
- 京華城容積率獎勵案: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國土署函釋可能被錯誤解讀為個案合法背書,要求內政部澄清並強調容積獎勵應回歸上位計畫與通案原則,避免個案處理。
- 國土計畫法實施爭議:多位立法委員對國土計畫法如期於 114 年 4 月 30 日上路表達疑慮,擔憂子法未完備、民眾不了解、農地價值受損及使用限制,要求內政部暫緩或加強溝通與配套。
- 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的民力培訓:多位立法委員質疑「40 萬民力」培訓的法源依據、預算來源、訓練內容,並擔憂民眾誤解為「民兵」而心生惶恐,或宮廟被要求簽署彈藥預屯協定書。
- 危老條例落日條款與容積獎勵遞減:立法委員擔憂危老條例的時程獎勵逐年遞減會降低都更誘因,且小基地都更困難,影響民眾居住權益,要求內政部檢討補正措施。
- 公辦都更價格爭議:立法委員質疑公辦都更的住宅價格反而比普通建商貴,與民眾預期政府介入應提供更便宜住宅的認知不符,要求內政部檢討。
- 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問題:立法委員指出許多大樓的開放空間因管理責任不明確,導致無人維護,形同被「放生」,建議內政部建立管理維護基金專款專用機制並將責任納入規約。
- 社會住宅目標達成與資源配置:立法委員質疑社會住宅興建進度緩慢,達成 25 萬戶目標需時甚久,且資源過度偏重租金補貼,排擠直接興建社宅資源,要求內政部優先推動直接興建。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放寬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房屋適用原容積率,以提高都更意願。
- 強調全國老屋數量龐大,都更修法有其重要性與公平性。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將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納入原容積重建或申請容積獎勵範圍,預估 8,216 棟、27 萬戶受惠。
- 質疑危老條例落日條款導致容積獎勵降低,影響都更誘因,要求檢討補正措施。
- 關切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中,宗教組織的功能與物資預屯點的性質,要求內政部承諾宮廟不會存放軍火性物資。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支持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認為放寬適用範圍是大家共識。
- 要求國土署澄清京華城容積率函釋,強調不應針對個案解釋,應回歸上位法規。
- 要求內政部督促直轄市加速制定都市計畫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並於 1 個月內提交報告。
- 要求內政部在 3 個月內提出都市更新事業優惠貸款的要點。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更新問題,要求加速改善並保障租客權益,防止房東變相漲價。
- 質疑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的法源依據、訓練性質、預算來源,要求內政部 1 週內提交具體報告。
- 要求加強保護租客,避免因檢舉而身分曝光或遭房東不續約。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關切全國老屋重建政策,質疑危老條例小基地重建可能造成都市景觀問題,詢問危老時程容積獎勵落日後政府作法。
- 質疑社會住宅營建成本提高,內政部預鑄工法容積獎勵修法延宕,要求加速推動。
- 質疑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培訓 40 萬民力是否暗示戰爭將至,要求內政部說明預算與經費,並於 1 週內提交報告。
- 要求內政部發函國防部,不得與宮廟簽訂彈藥預屯點支援協定書,避免將宮廟作為彈藥儲存點。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土計畫法實施對農民的影響,擔憂土地使用限制、農地世襲化及土地價值受損,要求內政部說明。
- 質疑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標準不一,要求內政部應有統一標準。
- 建議內政部應協助臺東縣透天厝為主的都更需求,可考慮適用危老條例。
丁學忠 立法委員
- 關切下水道清淤工程經費不足問題,要求國土署檢討並合理補助地方政府,以有效防範水災。
- 質疑國土計畫法配套措施未完備,資訊不明確,如何確保農民權益不受影響。
- 詢問國土計畫法實施後農一土地價值是否降低,要求內政部說明。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支持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認為應鼓勵老房子都更,並聽取地方聲音。
- 關切嘉義市危老都更推動困難,要求內政部加強輔導與說明。
- 質疑公辦都更住宅價格反而較貴,與民眾期待不符,要求內政部檢討。
黃捷 立法委員
- 要求國土署澄清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函釋,強調容積獎勵原則應明確,避免錯誤解讀。
- 支持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正案,認為有助於加速都更,特別是雙北地區。
- 關切危老重建申請遠多於都更,要求內政部提出更積極的措施,協助地方解決都更整合困難與資訊落差問題。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切淨零建築轉型策略,提醒內政部應注重工法與材料價格上漲可能造成的「綠色溢價」,務實推動民間淨零建築。
- 詢問央行打炒房政策對危老重建與都更的影響,擔憂房價下跌可能導致建商卻步。
- 關切高齡化社會下,80 歲以上里鄰長及志工的保險保障問題,要求中央修法或立法提供協助。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支持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正案,認為有助於解決 1999 年前建築物容積認定問題,保障住戶權益。
- 質疑臺北市政府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的合法性與公益性,並批評國土署函文「避免不等於禁止」的說法可能構成藐視國會。
- 建議未來住宅法修法可納入公辦都更與社會住宅安置住戶空間的考量。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土計畫法上路時程與民怨問題,要求內政部充分與民眾溝通,避免草率上路。
- 支持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正案,強調提升防震係數的重要性,並認為有助於加速雙北危老都更。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支持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正案的方向,但要求內政部從嚴把關,避免建商利潤無限上綱,成為炒房幫兇。
- 指出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問題,建議內政部研擬解決方案,包括將管理維護責任納入規約草約、訂立管理維護計畫,並設立專款專用的管理維護基金。
- 要求內政部於本會期內針對開放空間管理問題提出政策方向與進展報告。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支持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正案,認為有助於老宅都更。
- 質疑賴總統「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培訓 40 萬民力是「疊床架屋」,擔憂民眾誤解為「民兵組織」而心生惶恐。
- 質疑內政部對 40 萬民力計畫未編列專屬預算,並要求內政部應將預算優先用於打詐、警消等重要業務,而非總統的個人想法。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關切總預算未通過對內政部業務的影響,特別是 200 億元住宅基金的租金補貼、生活圈道路及行人道路改善等新興計畫。
- 關切村里長 1.5 個月年終慰問金能否如期發放,以及資深里長慰勞金及表揚辦法和金額的確定,建議慰勞金由中央負擔。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支持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正案,認為對 921 尷尬時期的房子參與都更是正面鼓勵。
- 建議在都更條例中,應將建商因容積獎勵獲得的利潤分配至專款專用的基金,用於公共開放空間的後續維護管理,以落實公平性與公益性。
- 建議提升停車場容積獎勵的位階,納入都更評選考量,以解決舊市區停車位不足問題。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支持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正案,認為對雙北老屋都更非常重要。
- 擔憂危老條例容積獎勵遞減,可能導致不同時期都更民眾產生不公平感,要求內政部納入考量並做配套措施。
- 建議在確保安全前提下,考慮放寬山坡地開發限制,協助老舊房舍改建,避免因限制而更危險。
- 針對「彈藥放宮廟」的說法,出示國防部公文證明曾有此意圖,要求內政部停止稱其為「假消息」或「認知作戰」,並應與國防部橫向溝通,確保宮廟不存放軍火性物資。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非常認同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法放寬原容積認定標準,增加老舊建物都更誘因。
- 指出全臺住宅老化嚴重,都更速度遠不及房屋變老速度,要求內政部思考更多誘因加速都更。
- 質疑賴總統「百萬社會住宅」目標的水分,認為其主要成分為租金補貼,且社會住宅興建進度緩慢,要求內政部將社會住宅列為優先政策並檢討資源配置。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質疑賴總統「40 萬可恃民力」培訓計畫,詢問內政部長與國防部長對其任務(支援軍事行動 vs. 救災)的說法是否一致,擔憂民眾不贊成此政策。
- 指出義勇警察、義勇消防人員平均年齡偏高,質疑其投入戰場的適宜性。
- 要求內政部 1 週內提供 40 萬民力的具體訓練內容、裝備及功能分組資料,以釐清外界疑慮。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肯定住宅政策應多管齊下,租金補貼與社會住宅各有其功能,但社宅興建速度需加快。
- 要求內政部全力與地方政府合作,加速社會住宅推動,特別是執行力較差的縣市,中央應負擔更多責任。
- 要求內政部協調台糖與國土署在新市鎮私人興學用地租金收取方式的差異,以鼓勵私人興學。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詢問「40 萬名具有防衛能力的民力」與現行民防人員的差異,以及新增人力的法源依據,擔憂疊床架屋。
- 關切培訓 40 萬民力所需的訓練與裝備經費投入,以及替代役男退役前取得證照是否成為標準。
- 提醒內政部政策制定應全面思考並有完善配套。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強調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法直接受益者是現有房屋所有權人,而非建商,並澄清違建不適用。
- 呼籲內政部在檢討危老條例時,應考量小基地都更的困難,保障民眾的居住權與生存權,不應一味追求大基地都更。
相關人員回應
劉世芳 內政部部長
- 表示尊重委員對國土署函釋的說法,但內政部僅提供通案法律解釋,不介入個案,尤其已進入偵查階段。
- 支持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正案,認為有助於加速危老都更,全國預計有 8,216 棟建築受惠。
- 回應危老與都更申請數差異,指出危老產權單純,都更則牽涉廣泛,將與地方政府合作,鼓勵成立都更中心輔導。
- 回應淨零建築轉型策略,表示目前強制對象為公務機關,民間採鼓勵逐步推動,並會關注成本控管,避免「綠色通膨」。
- 澄清中央銀行政策為「打炒房」而非「打房」,並認為其對都更、危老融資影響不大,因資金限制不含都更危老。
- 回應高齡里鄰長及志工保險問題,表示里長已有保障,鄰長及志工部分,若縣市地方政府願配合修法保障,內政部樂觀其成並協助研議團體或社會保險方式。
- 回應總預算未過影響,指出住宅基金 200 億元租金補貼、地方政府新興計畫及村里長年終慰問金可能受影響,但會設法解決。
- 說明「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所稱是「可恃民力」,法源依據為民防法、災防法及替代役管理條例,主要功能為維持社會穩定、民生運作及防救災,而非「民兵」或「投入戰場」。
- 強調宮廟「放香火而非軍火」,認為「彈藥放宮廟」是認知作戰,承諾未來會與國防部溝通此類議題。
- 承認社會住宅興建進度面臨困難,但會盤點原因並努力增加供給,但澄清賴總統目標是「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非純粹百萬社宅。
- 回應國土計畫法實施疑慮,強調會持續與各部會及縣市政府溝通,地方政府也需負責功能分區劃設,並指出其對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的重要性。
董建宏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報告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正草案旨在擴大適用範圍,鼓勵都更,並建議以行政院版本為審議基礎。
- 回應國土署函釋京華城容積率爭議,表示不針對個案解釋,都市發展應有總量管制,並承諾 1 個月內確認直轄市通案原則制定狀況。
- 承諾 3 個月內完成都市更新事業優惠貸款要點訂定。
- 說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已更新,並要求廠商回收或補正舊版契約書,對房東變相漲價行為將依法辦理,並提供法扶機制協助租客。
- 說明「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法源依據為民防法,旨在有效運用民力進行災防救護與維持治安,強調訓練是為了自救與他救。
- 承諾 1 週內提供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的具體規劃報告與相關資料。
- 回應國土計畫法對農民權益的影響,說明未來農地使用將採「容許許可制」,並強調農業部正積極處理農地補助法案,保護農民權益。
- 說明社會住宅目標為賴總統「百萬租屋計畫」的三支箭之一,直接興建 25 萬戶目標預計於民國 121 年完成招標,會努力達標並與地方政府合作。
吳欣修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
- 報告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正草案,旨在解決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但未完工建築物,因適用 921 前耐震設計而有都更需求的問題。
- 解釋國土署函釋京華城容積率爭議,強調函文是針對全國性容積獎勵政策說明,要求地方政府訂定全市一體適用法規,避免就個案訂定,且均應回歸上位計畫規定。
- 說明危老條例時程獎勵將落日,改以規模獎勵取代,並已開始修法研議危老條例延續性。
- 說明社會住宅營建成本提高,將鼓勵營造廠使用預鑄或系統模板減少人力,並承諾年底前提出預鑄工法市場分析報告。
- 回應下水道清淤經費問題,承諾會檢討地方需求與補助,並加速與地方政府討論整體排水系統改善。
- 說明國土計畫法實施後,土地估價師已理解土地價值無顯著改變,且部分使用有所放寬。
- 回應嘉義市危老都更輔導,表示每年有補助地方政府輔導團,並將加強對透天厝適用危老條例的說明。
- 回應公辦都更價格問題,承認理論上應較便宜,會再了解嘉義市個案狀況。
- 回應山坡地開發限制,表示過去區域計畫允許地方檢討老丙建土地,但地方多未主動檢討,將再與地方政府討論。
- 說明社會住宅興建目標,高雄市已達標,住都中心正全力加速發包量能。
- 回應都更與危老效率問題,表示將持續檢討危老條例,並結合系統性工程促進都更進展。
- 說明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問題,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專款專用規定,並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落實。
- 回應停車場容積獎勵,表示現行建管規定已要求一戶一車位,或透過交評處理,未來可再與地方政府討論是否納入都更獎勵項目或額外要求。
相關後續
- 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 3 案,經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黨團協商。
- 內政部應研議相關政策,建立取得容積獎勵之建物回饋在地社區之機制 (附帶決議通過)。
- 因應颱風來襲,本週三「審查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消防署官員將救災優先,相關提案條文併案審查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7801
- 卷/期/冊
- 113/78/1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