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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外送平台合併、打詐及漂綠廣告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9-3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鎂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會議主要聚焦於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對市場壟斷及利害關係人的影響、公平會打擊網路詐騙與不實廣告的效能、多層次傳銷管理及傳保會的運作爭議,以及對「漂綠」廣告的查察。多位委員要求公平會應更積極主動執法,並提出具體建議與要求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其執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審查結合申報案件、數位經濟與永續發展、競爭法制完備、查察不實廣告及推廣競爭文化等業務進行報告。
  • 立法委員質詢內容主要圍繞外送平台合併案的影響、網路詐騙與不實廣告的查緝、多層次傳銷管理效能、以及新興議題如「漂綠」廣告和AI差別取價的規範。

相關爭議

  • 公平會角色定位:林岱樺委員質疑公平會職掌在「仲裁」與「興利」之間存在矛盾,認為其組織章程偏向仲裁而非興利。
  • 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傳保會) 效能:林岱樺委員批評傳保會10年來無一件訴訟協助或代償,且董事會專業性不足、重外商輕本土,要求公平會檢討其存在必要與興利防弊方案。
  • 公平會打詐與不實廣告查緝的被動性:多位委員(如邱議瑩、賴瑞隆、張嘉郡、鄭正鈐、呂玉玲、陳亭妃、楊瓊瓔、鄭天財)批評公平會對網路詐騙、不實廣告(包括「淨零碳排」相關課程)的查緝過於被動,執法數量遠低於詐騙案件總數,且傾向將詐騙視為刑事案件而自我限縮行政裁罰權限。
  • 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的市場壟斷疑慮:多位委員(如張嘉郡、張啓楷、呂玉玲、陳亭妃、楊瓊瓔、羅智強、王鴻薇)擔憂兩大外送平台合併後市占率將高達80%以上,恐造成市場壟斷,損害餐廳業者(提高抽成)、外送員(降低薪資與勞動條件)及消費者(價格上漲、選擇減少)權益。
  • 合併案審查進度與公平會態度:委員質疑公平會自5月遞件後,補件期過長且無明確截止日,擔心審查延宕至委員任期屆滿,可能導致案件自動核准,批評公平會態度不明確且過於程序化。
  • 「漂綠」廣告與碳中和宣稱:蔡易餘與楊瓊瓔委員關注企業浮誇「淨零碳排」、「碳中和」宣稱(「漂綠」行為),以及相關課程認證不實問題,質疑公平會對此新興詐騙的查察準備與主動性。
  • 電信合併案後服務品質下降:鄭正鈐委員指出電信業者合併後,消費者反映網路速度嚴重下降,質疑公平會對結合案附帶條件的追蹤及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職掌在仲裁與興利之間矛盾,認為其本質應為仲裁單位。
  • 主張將多層次傳銷業務移交經濟部,並將現行報備制改為許可制以淘汰劣幣。
  • 批評傳保會10年來未協助傳銷商訴訟或代償,且董事會重外商輕本土、專業性不足。
  • 要求公平會於1個月內調整傳保會董事比例增加本土專業代表,提出興利防弊方案,並檢討傳保會存在必要性及遴選規避旋轉門問題。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指出多層次傳銷詐騙案日益增多,質疑公平會對過去裁罰案件的後續追蹤與執法成效。
  • 要求公平會主動查察假借「淨零碳排」名義進行違法招生或不實宣傳的行為。
  • 關切公平會委員任期將屆,若人事案受阻,可能影響重大案件審查(如外送平台合併案)及公平會運作。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對網路投資詐騙與不實廣告的查處數量極低,未能善盡打詐職責。
  • 認為公平會自我限縮,應更積極運用公平交易法第21條裁罰利用平台進行詐騙的行為人及平台業者。
  • 強調應從源頭管制詐騙廣告,並要求公平會於1個月內提出積極作為報告。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重大案件的處理過於消極被動,未能主動積極作為。
  • 關切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對餐飲業者抽成、外送員勞動待遇及消費者權益的負面影響。
  • 指出外送平台會員制宣稱「更便宜」卻出現會員價格高於非會員的情況,要求公平會主動介入調查是否涉及不實廣告。
  • 建議公平會應比照韓國公平會對電商平台濫用評論開罰案例,主動調查台灣Coupang等平台是否有類似虛偽評論行為。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以臺南市政府對foodpanda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案敗訴為例,擔憂外送平台合併後將更難保障外送員權益。
  • 要求公平會明確說明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目前尚缺哪些補件資料,並提供消保會針對此案的會議紀錄。
  • 強調合併案審查應公開透明,特別是相關市場的界定,並從阻止壟斷剝削勞工、防止數據壟斷、維護公平市場及促進產業永續發展等面向進行考量。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提供打詐相關處罰的完整書面資料。
  • 關切企業「碳中和」宣稱可能涉及「漂綠」行為,質疑公平會對國外碳權認定不熟悉,要求與環境部溝通並準備好接手查察不實廣告。
  • 指出電信業合併後服務品質下降,要求公平會追蹤NCC觀測結果並介入處理消費者權益受損問題。
  • 建議公平會與內政部地政司、行政院消保處合作,修正規範預售屋不實廣告,使其更細緻。
  • 要求公平會關注醫療院所掛號費聯合漲價是否構成聯合行為。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面對社會不公永遠被動、撇清責任,未能主動主持公道。
  • 強調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後將形成「大怪獸」,導致外送員薪資降低、店家抽成提高、消費者價格上漲的「三輸」局面。
  • 質疑合併案自5月送件至今,補件遲遲未齊全,審查進度緩慢,要求公平會負起在3個月內審查的責任,而非讓案件因時間到期而自然核准。
  • 建議公平會可參考美國經驗,設置外送平台抽成上限,以保障各方權益。
  • 揭露有民眾因網路平台教導炒股被騙1,700萬元,公平會卻僅建議報警,未能主動調查防範。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對公平會處理外送平台併購案的態度感到擔憂,認為其過於強調程序而未明確表達審查原則,導致民眾對公平會缺乏信任。
  • 預警兩大外送平台合併後必然導致市場壟斷,加劇外送員勞動條件惡化、餐飲業者抽成提高、消費者消費成本增加等問題。
  • 批評公平會主動查察廣告不實案件數量遠低於民眾檢舉案件,且最終處分比例低,顯示其執法效能不彰。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指出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後市占率將高達8到9成,形成獨占市場,要求公平會嚴審。
  • 強調合併案審查應關注市場集中度、定價能力、聯合行為可能性及市場效益等四大原則。
  • 建議公平會比照國外經驗,設置外送平台抽成與佣金上限,並關注手續費、員工薪資及受僱者權益。
  • 質疑公平會對環境部已通報的「溫室氣體查驗人員」課程不實廣告(上課即取得證照)知情度不足,要求主動查處。
  • 肯定公平會首次對團購事業不實廣告開罰,但建議應加強宣導,達到預防重於治療的效果。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網路詐騙金額高達GDP的0.9%,呼籲公平會應與時俱進,積極處理網路詐騙問題。
  • 強調公平交易法第25條「欺罔」行為應涵蓋網路詐騙,並要求公平會檢討判斷原則,使其更符合現況。
  • 要求公平會提供違反第25條的處罰類型與金額,並說明是否會與刑事移送同時處理,而非擇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高通和解方案的執行狀況,並關切高通購併英特爾是否影響其承諾履行能力。
  • 批評公平會對外送平台市場界定評估過久,要求明確時間表,並應主動調查而非被動等待資料。
  • 指出兩大外送平台合併後市占率將超過80%,遠高於過去禁止合併的50%門檻,提醒公平會審慎處理。
  • 關切AI運用於差別取價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建議公平會考慮修法,並與人工智慧基本法小組協調。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認為公平會審查外送平台合併案時,應將外送員、消費者及餐廳均納入評估的交易關係者。
  • 指出外送平台大量使用公共道路等基礎建設,政府應更有空間介入管制市場秩序。
  • 提醒公平會在審查合併案時,應同時考慮金流(可能轉由金管會主管)及物流(可能涉及區域性貨運業務)的影響,並確保外送員權益的規範與保障。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公平會對慶云直銷公司提告並移送檢調,導致公司倒閉,儘管公司最終勝訴,公平會卻不負責任,要求公平會協助解決善後。
  • 質疑公平會處理外商(高通案)與本土廠商(慶云案)有雙重標準,對外商「腳軟」、對本土廠商「砍殺」。
  • 強烈反對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認為將造成市場壟斷,立即調整價格,且台灣政府不應對外商予取予求。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外送平台合併案補件期過長,質疑公平會未一次性告知所有補件需求,導致審查延宕且未正式受理。
  • 強調合併案審查應保障餐廳業者、外送員及消費者三方權益,並已就此召開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
  • 指出錢櫃好樂迪合併案因市占率超過50%被禁止,而外送平台合併案市占率將達80-90%,要求公平會審慎處理,不應先入為主。
  • 建議推動「外送專法」以法制化方式保障外送員權益,彌補現有法令不足,並邀請公平會參與討論。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詢問外送平台合併案補件期限及若文件遲遲未齊備的法律效果,確認目前要求補件至11月8日,但非最終期限。
  • 擔憂若合併案審查跨越公平會委員任期,在野黨杯葛人事案可能導致委員人數不足(剩3位),進而影響審查,甚至案件因未及時做出決定而自動核准。
  • 要求公平會說明若僅剩3位委員是否仍能繼續審查此重大合併案。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對外送平台合併案審查拖延,5月收件8月才要求補件,且委員任期將屆,不應將責任推給在野黨。
  • 指出foodpanda過去曾無預警提高平台服務費引發眾怒,若兩大平台合併造成壟斷,消費者、外送員權益將更受損。
  • 強調資策會報告顯示兩大平台合併絕對造成市場壟斷,公平會應從各面向考量,並參考國外城市設定平台服務費上限的經驗。
  • 呼籲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在實質審查時,應掌握進度並保障外送員等相關權益,建議可提供相關法規建議給勞動部。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鎂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公平會職責為興利、發展與監督並行,主要任務是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 報告近期執法成果,包括處分聯合訂定收費標準、違反併購承諾、不實廣告、不當銷售及假借傳銷招募等案件。
  • 指出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因資料未齊備仍在補正階段,承諾將依法審慎評估對經濟利益與限制競爭的影響。
  • 強調公平會重視數位經濟與永續發展,已發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並研擬綠色競爭法指引。
  • 回應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傳保會)董事遴選依照推薦名單與遴選辦法進行,否認重外商輕本土,並表示傳保會亦有調解案件。
  • 說明公平會對不實廣告持續進行網路查察計畫,並與相關部會合作打擊,但承認在打詐方面仍有努力空間。
  • 指出公平會委員任期將屆,若新委員任命受阻,恐影響公平會運作,特別是重大結合案件的審查。
  • 表示對企業「碳中和」宣稱,若資訊揭露不清楚或不實,公平交易法可介入處理,並會與環境部徵詢意見。
  • 說明電信合併案後續服務品質監控由NCC負責,公平會則關注是否履行結合附帶負擔。
  • 回應預售屋不實廣告及掛號費聯合行為等問題,表示將進行調查與瞭解,並持續跨機關合作。
  • 強調公平會對重大結合案件會依法審慎處理,不會因是國人或外商而有差別待遇,並將綜合評估對店家、外送員、消費者及市場競爭結構的影響。

沈麗玉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競爭處處長

  • 說明慶云公司案件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公平會於102年接獲通報後移送檢調單位處理。

相關後續

  • 上次會議議事錄因委員不足3人,暫不處理。
  • 公平會主任委員李鎂就業務概況報告完畢,並備質詢。
  • 委員林岱樺要求公平會於1個月內完成調整傳保會董事比例、提出興利防弊方案、重新檢討傳保會存在必要性及檢視法源,並對董事遴選規避旋轉門問題做出回應,公平會允諾會後書面說明。
  • 委員邱議瑩要求公平會提供凱強生等疑似詐騙案件的調查結果數據。
  • 委員賴瑞隆要求公平會於1個月內針對打擊網路投資詐騙提出積極作為報告。
  • 委員張啓楷要求公平會提供消保會針對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的會議紀錄,並於2週內提供。
  • 委員鄭正鈐要求公平會提供打詐相關處罰的完整書面資料,並就電信合併後服務品質問題、預售屋不實廣告規範及掛號費聯合行為等議題提供書面報告。
  • 委員呂玉玲要求公平會應負起在3個月內審查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的責任,並檢視公平交易法第11條相關規定。
  • 委員楊瓊瓔要求公平會針對「溫室氣體查驗人員」課程不實廣告及團購事業不實廣告宣導方案提供書面資料。
  •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要求公平會提供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的處罰類型、金額及移送刑事案件的相關資料與法院判決結果。
  • 委員邱志偉要求公平會就AI運用於差別取價議題提供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提供。
  • 委員謝衣鳯、葉元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書面答復並副知經濟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37901
卷/期/冊
113/79/1
發布日期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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