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財劃法修法公聽會:中央地方財源分配與事權劃分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0-0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核心議題聚焦於修法以增加地方財源、調整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分配結構及事權劃分。學者專家提出多種修法建議,立法委員則普遍呼籲中央儘速提出版本並擴大地方財源。行政機關回應已持續與地方協商分配指標,並強調中央對地方挹注逐年成長,但修法需審慎考量事權劃分與國家財政韌性。主席陳玉珍委員強調本會期將積極推動修法。

討論事項一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如何修正已逾25年未修訂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以解決地方財政困境、實現地方政府財政自主,並合理化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分配結構。
  • 核心議題包括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調整統籌分配款與一般性補助款機制以使事權相符,以及強化中央與地方的夥伴關係。

相關爭議

  • 財政部延宕提交修法版本:多位立法委員批評財政部未依立法院決議於會期開議前提出財劃法修正草案,認為其態度不負責任且是拖延修法的藉口。
  • 垂直分配與水平分配的優先順序:有學者及委員主張應優先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總規模(做大餅),認為資金充足後水平分配問題將更容易解決;另有意見認為應先釐清並簡化分配公式,確保分配公平性。
  • 財劃法與地方制度法連動修法必要性:部分委員及學者認為財劃法修法應與地方制度法一併檢討,以明確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劃分;內政部則表示地方制度法已有原則性規定,事權劃分可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規處理,暗示不需同時修訂地制法。
  • 中央集錢集權與地方財政惡化:學者與委員普遍認為精省後中央政府稅收占比大幅增加,導致地方財政惡化及自治倒退;財政部與主計總處則反駁,指出中央對地方財政挹注逐年成長,且精省後中央承接支出多於收入,並無因精省獲益。
  • 地方財政自主性與中央補助款的關係:地方政府抱怨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中央政策推行僅補助首年,後續費用由地方負擔;行政機關則強調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已大幅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度,且地方財政狀況顯著改善。
  • 統籌分配款公式的公平性與複雜性:臺南市代表指出現行營利事業營業額權重計算方式對科學園區所在地不公;多位學者建議簡化公式並納入財政努力誘因,並定期檢討分配機制。
  • 修法倉促與否:財政部認為倉促修法可能改變現有財政秩序,造成更大爭議;召委與多數委員則強調財劃法已25年未修,修法刻不容緩,並非求快貿然。

立法委員發言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譴責財政部未依決議提出財劃法草案,認為不負責任。
  • 民眾黨版本主張在不影響中央政事運作下釋出部分財源,並保障地方政府在新制下獲配稅額不低於現況。
  • 呼籲財政部勿再逃避,否則將通過立法院版本,避免行政院再以國會不讓討論為由推卸責任。
  • 提案版本預計增加地方2700億元財源,並希望將制度與精神落實在法律中,而非零和遊戲。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公開譴責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藐視國會決議,未在會期前提出財劃法版本。
  • 批評財政部以地方政府擺不平為由拖延,實際上是想維持「恩典制」的中央集權思想。
  • 主張將3000億元下放給地方政府,由法律規定,而非中央憐憫撥款。
  • 呼籲主席不必等待行政院版本,應於下次會議開始實質審查委員提案版本。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強調財劃法修法必須考量中央與地方整體財政情勢,並與地方制度法一併討論,釐清中央與地方權責。
  • 對國民黨版本提案增加上兆元統籌分配款表示擔憂,質疑地方政府是否已準備好運用,並避免產生蚊子館等不必要建設。
  • 呼籲修法應維持中央政府的財政韌性,以因應天災及國際政經變化。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法前應釐清臺灣財政體制是單一制或聯邦制,以及事權與財權如何同步調整。
  • 指出地方政府自籌財源能力下滑,仰賴中央補助比例攀升,呼籲強化地方自主性而非依賴性。
  • 強調地方制度法與財劃法是一體兩面,應同步檢討,並建議鬆綁地方稅法通則,擴大地方課稅權限。
  • 建議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三套分配公式整合成一套,並優先補足短差,加入激勵機制。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不修法是怠惰,並認為將財劃法修法與地方制度法綁定是阻擋修法的藉口。
  • 指出國稅成長率遠高於地方稅,國稅占比達90%,顯示中央集錢集權,導致地方財政難以自主。
  • 批評中央政府常有「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現象,例如軍公教調薪由地方支出,加重地方財政負擔。
  • 呼籲儘速修正財劃法,解決非六都縣市財政資源被排擠的問題。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主張中央與地方財源比例應回歸地方自治精神,調整為6:4,並釋出5000億元經費給地方縣市。
  • 呼籲賴清德總統響應財政轉型正義,將財劃法與地方制度法連動修法,將過去屬於地方的稅收公平歸還。
  • 批評中央將財劃法作為對地方政府指導的「私房錢」,並常有「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行為。
  • 臺北市主張營業稅100%回饋地方財源(50%按營利事業額分配,50%納入統籌款),並保障社福教育補助款不低於所得稅與貨物稅合計數的10%。

相關人員回應

蔡群立 成功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 指出地方財政失衡、地方統籌款增加需求與稅收貢獻不對稱是現況問題。
  • 分析中央政府歲出項目人民依賴度高,若財劃法修正影響中央財源,需考量人民福利與教育品質。
  • 數據顯示地方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逐年遞減,中央對地方挹注有所重視。
  • 建議財劃法修正應與地方制度法及行政法一併修正,以確保配套完整。
  • 認為當前財劃法垂直分配非當務之急,應多方面評量影響後再修正,或先從水平分配不均著手。

賴育邦 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

  • 說明財政劃分是財政分權與集權的光譜選擇,取決於國家財政體制。
  • 強調支出效率原則需稅收與支出緊密連結,理想狀況是財政充分自主。
  • 指出臺灣地方稟賦差異大,稅收分成恐擴大差距,地方稅基流動性大易生租稅競爭。
  • 認為中央需保留相當稅收因應全球化挑戰,如疫情、全球暖化及補償全球化輸家。
  • 建議水平分配應將效率與公平目標脫鉤,並透過設定財產權回歸財政分權以解決共有財悲劇。

紀和均 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

  • 引用數據證明中央政府集權又集錢,112年中央歲入占比達74.8%,且營業稅等原屬地方稅源劃歸中央。
  • 指出精省後25年,中央未歸還地方稅源,違反地方自治財政自主權,應由立法院負責修法。
  • 強調大法官釋字第550號解釋保障地方財政自主權及區域發展均衡原則。
  • 建議修法方案包括將營業稅100%回歸地方稅,並調整遺產稅與贈與稅分配。
  • 提議成立法國式的地方財政委員會,納入地方代表參與國會修法前的財政討論。

羅光達 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

  • 指出財劃法最大問題是時空背景改變(精省、六都)及中央地方財政占比失衡(7:3),且營業稅等原地方稅改歸國稅。
  • 說明目前臺灣財政劃分主要透過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款及稅收分成三種制度,但統籌款分配比例與公式爭議多。
  • 認為統籌分配稅款是解決「不足」問題,補助款是解決「不均」問題,兩者性質與目的不同,應先解決不足再考慮不均。
  • 建議統籌分配稅款應以國稅為主,增加納入統籌款的國稅及其比例(如營業稅、所得稅),並廢除土地增值稅納入統籌款。
  • 建議分配公式應簡化且具一致性,並考量直轄市與縣市的差異,給予地方政府「基本保障」與「優秀獎學金」誘因。

周信佑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經濟財政組副研究員

  • 呼籲財劃法應儘快修訂,將權與錢下放地方,符合地方自治精神。
  • 建議垂直分配應增加地方財源9%(3208億元),並將部分中央事務下放地方。
  • 建議水平分配公式應簡單明確並入法,加重離島、工業、農業的權重,並考慮土地面積與人口加權。
  • 主張所得稅從10%增至11%,營業稅從40%增至100%,菸酒稅80%歸離島縣市,並增加統籌分配稅款額度,減少一般性補助款。

伍大開 逢甲大學會計學系助理教授

  • 指出地方政府歲入高度仰賴中央補助,修法目標在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及修正分配公式。
  • 建議修法時應一併討論支出權責劃分,地方政府支出責任提升幅度應小於統籌分配稅款增加幅度,以增加財政自主性。
  • 建議釐清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的政策目的,讓統籌款脫離公平面討論,補助款回歸公平責任。
  • 建議提升地方政府財政努力誘因,將自籌財源、政府債務等多面向指標納入統籌分配稅款計算公式。
  • 建議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分配辦法應更透明、公式化,並建立定期檢討機制。

羅時萬 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 指出財劃法三大問題:錢不夠、分配方式不公、資金使用效率不足。
  • 建議將一般性補助款(約2050億元)併入統籌分配稅款,並將特別統籌款比例從6%降至2%。
  • 建議擴大稅源規模,營業稅100%歸統籌款(增加5200億元),所得稅與貨物稅維持10%,土增稅廢除納入統籌款直接歸地方(增加50億元)。
  • 建議遺贈稅中央只拿40%,地方拿60%(增加270億元),並新增營所稅為稅收分成,預計總計可增加3500-3600億元地方財源。
  • 建議分配方式優先考量地方財政收支短差,並成立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委員會讓地方政府參與,以提升共識。
  • 建議強化監督考核的積極性引導,鼓勵地方開源節流,而非僅消極懲罰。

柯格鐘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強調財劃法必須修法,以反映中央與地方分權狀態,並應將特銷稅等未納入劃分體系的稅目納入考量。
  • 指出財政劃分應支應地方自治事務權與人事權,因地方自治受憲法保障。
  • 建議財政劃分應分三階段:第一次垂直劃分(中央與地方總體)、第一次水平劃分(地方自治團體間),以及財政調整制度(彌補短差)。
  • 強調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型補助款是財政調整的正確工具,特別統籌款用於緊急特殊財政需要。
  • 建議修法應納入基準財政需要與基準財政能力計算基本財政收支短差,並逐步調整,定期檢驗地方財政努力程度。

黃耀輝 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

  • 指出民國88年修憲廢省及財劃法修正,是地方財政垂直失衡的分水嶺,中央更集權集錢,25年來多拿10兆元。
  • 強調中央政府收入淨占比從廢省前不到六成暴增至75%,且此比例已扣除中央給地方的補助款,因此修法應做大統籌分配稅款的餅,且不能減少補助款。
  • 批評財政部故技重施,利用地方政府在分配公式上互打而拒絕修法,導致25年來修法未成。
  • 主張做大餅是地方政府最大共識,錢夠了分配公式就容易談,並以國民黨版本為例,說明其分配公式簡化且能調劑盈虛,照顧貧窮縣市。
  • 反駁財政部關於事權劃分與地方支出浮濫的說法,認為是中央支出浮濫,如撥補勞保、台電,破壞財政紀律。
  • 建議將財劃法修正視為財政轉型正義,扭轉垂直失衡,將中央全部政府收入的10%至15%還給地方,並在修法中加入補助款不能低於113年度水準的條款。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感謝公聽會提供意見,並表示財政部尊重並重視立法院決議。
  • 說明財政部已召開2次會議與地方政府討論統籌稅款分配指標,初步縮減歧見,但指標權重及爭議性指標(如支出節流努力、再生能源、污染防治)仍有分歧,將持續努力。
  • 強調事權劃分明確對建立合理財政調整機制至關重要,且財劃法修法影響廣泛,需審慎規劃。
  • 指出中央與地方是夥伴關係,財劃法雖未修正,但中央對地方財政挹注逐年成長,114年統籌稅款加一般性補助款規模達7240億元,若加計計畫型補助款已接近兆元。
  • 認為我國中央地方稅收比重(75:25)與其他單一國家相比並無中央集錢現象,且精省後中央支出增加多於收入,並無獲益。
  • 強調修法必須充分討論,凝聚共識,以維護國家長遠發展及財政制度穩定,避免倉促修法造成更大爭議。

許永議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處長

  • 指出中央對地方財政協助持續增加,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合計數額從103年度的4051億元增至114年度的7241億元,成長近80%,加上計畫型補助款已達1兆0150億元。
  • 表示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顯著改善,整體地方總決算賸餘數增加,短絀縣市減少,債務餘額降低。
  • 澄清精省後中央承接省府收支是收不抵支,淨減少1387億元,並未獲益,中央與地方稅收比重應以同基礎比較,中央並非從60%增為75%。
  • 強調錢隨事權移轉原則,若要求中央釋出財源給地方,相關支出應一併檢討。

劉立方 內政部民政司專門委員

  • 說明地方制度法第18條至第20條已原則性規定地方自治事項,但中央與地方各項事權的具體分配仍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規處理。
  • 強調財權與事權的併同檢討,應回到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法規進行處理,而非僅限於財劃法或地制法本身。

郭永騰 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專門委員

  • 表示國發會將持續關注財劃法修法,並尊重各主政機關的研議及立法院的決定。

林豐文 法務部參事

  • 表示法務部尊重財政部與內政部作為主管機關的權責與政策決定。
  • 承諾未來如有研修法律程序,法務部將在法制作業上提供適當協助。

李佩芳 基隆市政府財政處科長

  • 建議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性。
  • 要求確保修法後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不低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金額。
  • 建議土地增值稅稅收全數歸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 主張統籌分配稅款應以公式入法並簡化公式,且劃一直轄市與縣市的分配基礎。
  • 呼籲中央推行政策應先載明經費來源,避免造成地方財政困難,並應維持省轄市基準財政需要額外加權15%的計算方式。

陳家慶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專門委員

  • 建議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計算式中,營利事業營業額設算權重應降低,並將科學園區所在地產值以外加權重方式計算。
  • 指出現行營利事業營業額設算權重高達50%,但依總機構稅籍登記地計算,導致臺南市南科園區營業額雖大幅增加,但因總公司未登記於本市,致統籌款獲配不公。

陳國庭 金門縣政府財政處處長

  • 感謝並請求持續支持金門縣、連江縣徵起菸酒稅收入80%分配各該縣,以彌補因菸酒稅法實施造成的財政短收212億元。
  • 建議加重離島基礎建設的財源分配,例如金門大橋由金門縣負擔二分之一工程經費及後續管理費用,凸顯區域發展不均。
  • 建議提供一定比例財源供各縣市政府平均分配,比照公益彩券分配方式,因各縣市基本業務大致相同。

相關後續

  • 主席陳玉珍委員表示將把所有與會者的寶貴發言意見作為未來修法的參考,並彙編成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貴賓參閱。
  • 主席宣布立法院的修法列車已啟動,將於10月21日那個禮拜啟動修法程序,開始審查委員版本,若行政院、財政部未能在此前送件,將不再等待。
  • 主席強調本會期將努力推動財劃法修訂完成,目標是立法完成,而非僅送出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37901
卷/期/冊
113/79/1
發布日期
2024-10-28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