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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報告人工生殖、少子女化及特殊兒少安置,多項議題引立委質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0-0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就人工生殖法制化進度、少子女化對策成效與規劃,以及特殊需求兒少安置遭監察院糾正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人工生殖法修法爭議、少子女化政策成效不彰、特殊兒少安置量能不足與品質問題、醫院公安、健保點值及電價影響等。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衛福部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討論事項一

我國人工生殖法制化作業進度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衛福部報告人工生殖法自96年施行後,持續研議修正草案,併同研議適用對象納入同性配偶及未婚女性,並討論開放代孕生殖。
  • 已成立專家小組召開22場會議,討論代孕生殖子女最佳利益、代理孕母身體自主權及家庭倫理等議題,並於113年5月14日至7月13日完成修正草案預告。

相關爭議

  • 代孕生殖爭議與修法進度:衛福部報告指出代孕生殖社會意見尚有歧異,需凝聚共識,導致修法進度緩慢。陳昭姿委員批評衛福部拖延30年,民調顯示8成民眾支持代孕,質疑衛福部蒐集意見的公平性,並強調不應因少數反對者而阻礙法案。洪申翰委員與黃捷委員則認為衛福部對代孕機制、孕母保障、契約內容等問題缺乏清晰具體回應,擔憂草案倉促上路將徒增困擾,並建議應先脫鉤處理爭議較少的單身女性與同性配偶適用部分。
  • 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洪申翰委員質疑草案允許20歲女性擔任代理孕母,卻規定單身女性需滿30歲才能自行決定凍卵後做試管嬰兒,認為年齡限制存在矛盾。
  • 修法範圍與優先順序:林楚茵委員關切代孕爭議是否會拖累單身女性及同志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法的修法進度,建議應優先處理共識較高的部分。洪申翰委員也持類似觀點。
  • 法規評估與配套措施:洪申翰委員質疑衛福部在草案中納入代孕服務機構卻未對其數量、能量進行評估,且代孕契約定型化內容等關鍵配套措施細節不明,認為衛福部未做好充分準備。黃捷委員也要求在身心評估標準、程序及定型化契約內容未具體提出前,不應通過空白授權的法案。
  • 臺灣是否成為生殖工廠:林宜瑾委員擔憂若臺灣代孕合法化,因其優越的醫療技術、相對便宜的費用、友善性別環境及民主法治,可能吸引國際需求,使臺灣成為全球生殖工廠。

立法委員發言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呼籲成立中央級兒童專責單位,整合跨部會資源解決少子女化問題,並研擬訂定兒童基本法。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生育率全球倒數,批評衛福部少子女化對策失敗,且明年計畫經費減少7億元,質疑衛福部是否放棄搶救少子女化。
  • 批評人工生殖法17、18年未修改,未能跟上技術進步,要求國健署一週內提供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經費減少的資料。
  • 強調大型企業提供人工生殖補助鼓勵員工成家,呼籲國家法案應給予人民選擇權,不應沒收代孕生機。
  • 引用國健署民調顯示8成民眾支持代孕,質疑衛福部近來蒐集意見的反對聲浪是否公平公正,並要求衛福部承認國家民調結果。
  • 要求衛福部應儘速將人工生殖法部版送至性平會,並堅持立場,不應因少數反對者而蹉跎。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讚許國健署在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中,學習各國經驗並避免缺點,用最嚴謹方法制定,朝向嚴格規範國家學習。
  • 強調人工生殖科技每年增長,應根據最新科學數據制定修正草案,並考量普世價值,不分黨派需求。
  • 建議針對子宮內膜癌等婦癌,增加陰道超音波等篩檢方式,以早期預防,並將提出具體提案。
  • 指出人工生殖法未修法是凍卵補助申請率不高的因素之一,因女性有偶率低,未修法無法使用自身卵子。
  • 建議將胚胎植入數標準援引至同性伴侶或單身女性,並根據技術發展與懷孕成功率逐項訂定。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代孕爭議是否會阻礙單身女性和同志伴侶人工生殖法修法進度,建議衛福部優先處理共識較高的部分。
  • 指出2019年公聽會NGO團體共識為儘速修正單身女性及同志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法,而非一步到位代孕。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質疑草案允許20歲女性擔任代理孕母,卻規定單身女性需滿30歲才能凍卵後做試管嬰兒,認為年齡限制存在矛盾。
  • 質疑衛福部在草案中納入代孕服務機構卻未對其數量、能量進行評估,且代孕契約定型化內容等關鍵配套細節不明。
  • 批評衛福部對代孕機制、孕母保障等爭議問題缺乏清晰具體回應,認為倉促入法將徒增困擾,並拖延無爭議部分的修法進度。
  • 建議衛福部應先脫鉤處理爭議較少的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適用人工生殖法,待代孕問題釐清後再行討論。

黃捷 立法委員

  • 認為衛福部對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的準備不足,且對民眾提出的6百多則意見缺乏確實解方,批評衛福部不負責任。
  • 要求衛福部在身心評估程序與標準未具體提出前,不應通過空白授權的法案。
  • 要求衛福部應先公布代孕定型化契約內容,讓民眾了解可能情況。
  • 建議衛福部應先脫鉤處理無爭議的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適用人工生殖法,待代孕相關規範完備後再推動。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從勞動角度切入,指出代理孕母懷孕生產過程是高強度、高風險勞動,質疑勞基法都無法完整保障一般勞動型態,衛福部如何保障代理孕母。
  • 擔憂若臺灣代孕合法化,因其優越醫療技術、相對便宜費用、性別友善及民主法治,可能吸引國際需求,使臺灣成為全球生殖工廠。
  • 呼籲衛福部在討論代理孕母制度時,應看見女性處境,避免將其視為生殖工具。
  • 提醒衛福部在代孕委託者國籍及居住時間限制上,需有更從嚴的防制措施。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關切女同性配偶及單身女性透過人工生殖技術生育子女的進展緩慢,期待衛福部能給予更明確的說法與規劃。
  • 認為臺灣社會婚育觀念有機會脫鉤討論,建議衛福部在政策考量上將此納入。
  • 提醒衛福部應積極討論代孕相關爭議,並希望能看見更多第一線有代孕需求的民眾。
  • 建議衛福部應考慮將人工生殖法中爭議較小的部分(如女同配偶及單身女性)先行處理,代孕部分可待討論更充分後再行推動。

相關人員回應

邱泰源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衛福部對人工生殖法修法持開放態度,將滾動式因應社會及民眾需求,堅持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及倫理考量。
  • 強調修法過程已召開多次專家會議,並預計11月完成衛福部版本,12月送行政院審查。
  • 指出代孕生殖仍是爭議最大的部分,需凝聚社會共識,但衛福部將努力解決相關疑慮。
  • 表示將加速研議,讓相關法規更人性化,確保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

吳昭軍 國民健康署署長

  • 說明人工生殖法修法開放適用對象(未婚女性、同性配偶、代孕生殖)未有預設立場,已完成預告並彙集各界意見。
  • 表示已邀請多領域專家及權責部會進行細部討論,將尊重多元聲音,凝聚社會共識,儘速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審查。
  • 強調代孕生殖涉及三方權益,社會意見仍有歧異,需相關配套措施與多方共識。
  • 回應單身女性適用人工生殖的年齡限制是經專家會議討論,考量社會經濟能力評估後設定。
  • 表示代孕服務機構的成立需視未來需求而定,目前尚無具體數量評估。
  • 指出代孕契約定型化內容與應記載事項目前仍在討論中,未來將納入授權子法規,並持續邀請NGO團體參與討論。
  • 說明代理孕母規範嚴謹,須有一定年齡限制及足月順產經驗,以避免成為生殖工廠。

魏璽倫 國民健康署副署長

  • 說明代孕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與不記載事項屬於契約內容,目前持續召開專家會議討論,但非法定預告內容,故未對外預告。

相關後續

  • 衛福部預計11月完成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部版,並於12月送行政院審查。
  • 衛福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採開放態度,就國際作法、我國民情、社會期待及兒童最佳利益等綜合評估,審慎研議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二

衛生福利部落實中央政府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成效與未來規劃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衛福部報告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在「0-2歲幼兒全面照顧」、「兒童健康權益與保護」、「友善生養的相關配套」等3大對策的執行成效。
  • 內容涵蓋育兒津貼倍增、托育補助加碼、擴增托育服務資源、提升托育服務品質、優化兒童醫療照護、擴大不孕症治療補助、提高產檢次數與檢查項目、防制兒少虐待與疏忽,以及特殊需求兒少支持服務等。
  • 未來規劃將配合行政院請國科會進行的少子女化實證調查分析,精進下階段計畫。

相關爭議

  • 少子女化對策成效不彰:陳昭姿委員指出臺灣生育率全球倒數,批評衛福部少子女化對策失敗,且明年計畫經費相較今年減少7億元,質疑衛福部是否放棄搶救少子女化。洪孟楷委員也質疑投入上千億預算卻仍負成長,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目標與藍圖。
  • 少子女化對策缺乏專責單位:王育敏委員批評衛福部報告中未來規劃僅95字,顯示缺乏想法,並指出國家對少子女化問題沒有專責單位主導,衛福部業務繁重,難以積極規劃。邱鎮軍委員與何欣純委員也建議成立行政院層級專責機關,整合跨部會協調。
  • 托育量能不足與品質問題:楊曜委員指出多縣市公托候補人數眾多,公托設置速度慢,要求衛福部協助地方政府擴充量能。同時關切托育服務品質,避免不當對待事件發生。
  • 護理人力不足與職場負荷:鍾佳濱委員指出護理人員不足導致病床無法開足,且護理人員普遍高工時、低薪、負荷過重,建議應增加人力、減少非核心業務,並研議啟用護理佐理人員。
  • 嬰幼兒及孕婦死亡率高:李坤城委員指出臺灣新生兒及嬰兒死亡率高於OECD國家,且孕婦死亡率居高不下,質疑衛福部2020年降低死亡率目標未達標,要求檢討原因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立法委員發言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呼籲成立中央級兒童專責單位,整合跨部會資源解決少子女化問題,並研擬訂定兒童基本法。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生育率全球倒數,批評衛福部少子女化對策失敗,且明年計畫經費相較今年減少7億元,質疑衛福部是否放棄搶救少子女化。
  • 要求國健署一週內提供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經費減少的資料。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少子女化對策報告中「未來規劃」僅95字,內容粗糙,顯示衛福部對未來規劃缺乏想法,等待國科會調查結果。
  • 指出國家缺乏少子女化專責單位主導,衛福部業務繁重,難以積極規劃,認為這是行政院的責任,應給予專人、專責單位及足夠資源。
  • 要求衛福部召開專案檢討會,邀集安置機構負責人討論如何提高安置人數、增加人力及預算資源,以解決特殊兒少安置問題。
  • 指出地方機構面臨人力、經費困難及嚴格管制,導致不願多開床位,呼籲中央不能無感,應與地方夥伴共同解決問題。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質疑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投入預算大幅成長,但新生兒人數持續下降,要求衛福部檢討成效。
  • 詢問下一期少子女化計畫何時提出,並建議成立行政院層級主責機關做好跨部會協調,制定少子女化對策專法。
  • 呼籲政府將錢花在刀口上,做有效的事情,共同努力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指出衛福部自2016年後未再進行人工流產相關調查,導致少子女化對策難以找到具體原因,建議與健保署及專家學者合作,建立更完整周全的統計資料。
  • 建議借鑒德國經驗,針對欲施行人工流產的民眾提供諮詢或思考期,以減少人工流產比例。
  • 強調子宮內膜癌防治的重要性,建議衛福部評估篩檢模型,並加強民眾教育與教育部合作推廣健康意識。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新生兒出生數持續下降,龍年新生兒預估仍比去年少,強調少子女化是國安議題,衛福部應正視。
  • 指出許多年輕人不婚是少子女化問題主因,詢問衛福部如何鼓勵年輕人結婚。
  • 強調孩子出生後一個都不能少,但臺灣新生兒死亡率高於鄰近國家,支持臺大兒童醫院成立國家級兒童健康研究中心,帶動兒童醫療發展。
  • 建議衛福部研議將AMH檢查納入婚前健康檢查,幫助年輕女性了解卵巢功能及生育力,提早規劃生育計畫。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新生兒與嬰兒死亡率高於OECD國家,孕婦死亡率也高,質疑衛福部2020年降低死亡率目標未達標。
  • 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目標,預計4年內將新生兒死亡率降至OECD前半段,並研究日本、韓國經驗提出改善報告。

楊曜 立法委員

  • 指出多縣市公托候補人數眾多,公托設置速度慢,要求衛福部協助地方政府擴充托育量能,並兼顧照顧品質。
  • 要求衛福部重新安置176名特殊需求兒少,使其符合最佳利益,並確保機構人員具備照顧兒少專業。
  • 質疑醫學中心評鑑只升不降,導致醫學中心數量增加,健保支出隨之增加,建議停止醫學中心評鑑,避免浪費資源。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賴清德總統競選時承諾健保點值1點不低於0.9元,朝1元努力,甚至平均1.1元,是否為浪費公帑。
  • 引用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說法,健保點值調到0.95元需挹注700億元,質疑衛福部目前編列預算是否足夠實現目標。
  • 強調跨黨派委員簽署主決議,要求114年6月30日前達到平均點值0.95元,要求部長明確回答能否做到。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人口出生數生不如死,短差高達7萬人,建議應思考如何將高齡人口轉化為生產者、消費者,壯大底盤。
  • 強調高齡人口健康情況持續提高,建議修正65歲起算點,並發展照護性與發展性並行的雙軌政策。
  • 指出護理人員不足導致病床無法開足,且護理人員普遍高工時、低薪、負荷過重,建議改善職場負荷,增加人力並減少非核心業務。
  • 建議研議護理佐理人員制度,並考慮啟用來臺學習護理教育的年輕僑外生擔任護佐,以減輕本國護理人員負擔。
  • 建議盤點全國醫療機構備援電力系統,評估以儲能設施或燃料電池取代傳統柴油發電機,提升安全性。
  • 要求衛福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評估引進僑外生擔任護佐的可行性,以及醫療機構柴油發電替代方案。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新生兒負成長狀況嚴重,今年龍年新生兒人數預估將比去年再減少5,000人,衛福部應正視此國安問題。
  • 質疑少子女化對策投入上千億預算,但友善生養環境的執行率甚至不到7成,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目標,擺脫負成長。
  • 質疑菸害防制法禁止添加使用物,從禁止花香、果香等口味變成禁27種添加物成分,恐開後門給菸商。
  • 批評衛福部給予加味菸18個月緩衝期,恰好與菸品保存期限一致,質疑衛福部量身打造政策,變相幫助菸商出清庫存。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在電價調漲議題上努力溝通,促使醫療院所電價凍漲,但擔憂凍漲只是短暫,要求衛福部研議以公務預算補助醫療院所電價。
  • 指出新冠肺炎再次感染者死亡率高,且明年新冠防疫預算為零,質疑衛福部掉以輕心,要求重議預算,將快篩納入公費補助,預防重於治療。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極力主張基層醫療院所電價凍漲,並呼籲中央政府成立少子女化對策專責單位。
  • 要求衛福部加速提出兒童托育服務法院版草案,以完善法規制度,提供更周全、安全的兒童托育環境。
  • 強調少子女化是國安問題,衛福部除補助預算外,更應重視托育服務的品質,確保人力、專業到位。
  • 呼籲國健署與教育部國教署合作,提出保護學童視力計畫,並及早將篩檢下推至幼兒園大班。

陳瑩 立法委員

  • 指出文健站及巷弄長照站照服員5年未調薪,要求衛福部研議適度調整,並主動與原民會討論加碼經費以調整薪資。
  • 質疑衛福部主管的法人及基金會(如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藥害救濟基金會、國衛院、醫策會等)今年未調薪或調不到4%,要求衛福部儘速處理補足,並確保明年如期調薪。
  • 建議衛福部盤點並彙整所有結合智慧科技運用於醫療及照護的政策與計畫,區分常態性與階段性項目,並於1個月內提出完整報告。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指出學齡前兒童聽力篩檢面臨政策不一、地方量能不足及給付過低問題,導致許多縣市停辦,可能錯失黃金治療期。
  • 建議衛福部應掌握學齡前聽障師數量,並組團隊與協會討論,規劃改善學齡前聽力篩檢問題,並提供具體回應。

相關人員回應

邱泰源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認同少子女化問題嚴重,將全力以赴,透過改善育兒環境、托育服務等措施,讓年輕人敢婚、願生、樂養。
  • 承諾會加速提出兒童托育服務法院版草案,並重視托育品質,確保資源、人力、專業到位。
  • 表示非常重視學童視力問題,將全力支持相關計畫。
  • 承諾會主動與原民會討論文健站照服員調薪問題,並檢視衛福部主管法人及基金會的調薪狀況,該補的錢會儘速處理。
  • 承諾將彙整衛福部所有智慧科技運用於醫療及照護的政策與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吳昭軍 國民健康署署長

  • 說明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將配合國科會實證調查分析,精進下階段計畫。
  • 表示將與健保署合作,精進人工流產數字分析,並加強人工流產諮詢指引宣導。
  • 回應學齡前聽力篩檢問題,將組團隊與協會討論,規劃後續改善措施。

張美美 社會及家庭署代理署長

  • 說明托育服務將加強托育人員教育訓練、提高待遇及縣市查訪,以提升服務品質,避免不當對待。
  • 指出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第二期至114年,下一期計畫正由行政院請國科會研究分析中。

曾淑芬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專門委員

  • 說明衛福部已有住院整合照護計畫,包含護理佐理人員的規劃。

王玲玲 長期照顧司專門委員

  • 說明目前長照照服員薪資高於基本工資,住宿型機構照服員約4萬多元,機構約3、4萬以上。

相關後續

  • 衛福部將配合行政院規劃,與相關部會共同提供育兒家庭奧援,讓年輕一代敢婚、願生、樂養。
  • 衛福部預計12月完成兒童托育服務法院版草案。
  • 衛福部將與健保署合作,精進人工流產統計數字分析,並加強宣導人工流產諮詢指引手冊。
  • 衛福部將研議將AMH檢查納入婚前健康檢查。
  • 衛福部將與相關協會討論,組團隊規劃學齡前聽力篩檢問題的改善方案,並提供聽障師數量及足夠性評估。

討論事項三

衛生福利部本月因疏於督導地方評估特殊需求兒少利益所受監察院糾正之檢討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衛福部報告針對監察院糾正疏於督導地方政府將特殊需求兒少安置於成人機構一案進行檢討。
  • 承諾將積極督導地方政府逐案全面檢視兒少受照顧狀況,擬定轉銜安置計畫及導入資源。
  • 提出策進作為,包括提升寄養家庭照顧意願及能力、培植兒少安置機構照顧資源、開發高度醫療需求兒少長照資源,以及落實安置兒少定期評估機制。

相關爭議

  • 特殊需求兒少安置問題未改善:林月琴委員指出,自111年國際委員提出要去機構化後,安置於成人機構的特殊需求兒少人數不減反增,從144人增至176人,質疑衛福部報告敷衍了事,未反映實際問題。
  • 成人機構安置不符兒少需求:林月琴委員指出,護理之家等成人機構無法滿足兒少課業、同儕互動、教育教養及休閒娛樂權利,且人力配比與專業能力不足,外籍照護人員溝通困難,社工下班後無法顧及兒少需求。
  • 安置費用與機構意願:林月琴委員指出,一般安置機構因費用不足(僅2萬3,000元,遠低於實際需求8萬元),不敢收托特殊需求兒少,導致機構挑選個案。
  • 安置能量不足與暴增人數:羅智強委員指出,家外安置特殊需求兒少人數3年內暴增近1倍,但政府安置能量不足,導致15%兒少被安置在成人機構,且長期安置,影響兒少最佳利益。
  • 性平案件公布與追溯期:張雅琳委員指出,性平案件調查流程過長,導致加害人因行政罰法3年追溯期限制而無法被公布姓名,影響潛在受害者保護。同時質疑兒少權法行政裁處規範的追溯期是否應修正延長。

立法委員發言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安置於成人機構的特殊需求兒少人數不減反增,從144人增至176人,質疑衛福部報告敷衍了事。
  • 強調成人機構不適合兒少,無法照顧課業、同儕互動、教育教養及休閒娛樂權利,且人力與專業能力不足。
  • 要求衛福部將特殊需求兒少從護理之家等成人機構移出,安置到適合兒少且有專業能力照顧的場所。
  • 建議衛福部委託或補助成立北、中、南、東區專業輔導團隊,給予安置機構更多專業能力與服務。
  • 建議研擬特殊需求兒少照顧分類標準與評估機制,並提供增額安置費用,以鼓勵機構收托。
  • 建議研擬將特殊需求兒少從長照機構轉銜到兒少機構的實施計畫。
  • 提出短中長期計畫,包括研擬分級分類標準、專業人員增能、政府自辦特殊需求兒少安置機構或家園。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召開專案檢討會,邀集安置機構負責人討論如何提高安置人數、增加人力及預算資源,以解決特殊兒少安置問題。
  • 指出地方機構面臨人力、經費困難及嚴格管制,導致不願多開床位,呼籲中央不能無感,應與地方夥伴共同解決問題。

楊曜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重新安置176名特殊需求兒少,使其符合最佳利益,並確保機構人員具備照顧兒少專業。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指出家外安置特殊需求兒少人數從110年的718人暴增至112年的1,243人,質疑衛福部安置能量未跟上,導致15%兒少安置於成人機構。
  • 強調成人機構人力與專業職能資源不足,難以滿足兒少同儕互動等需求,要求衛福部提出專門報告解決問題,特別是資源端評估。
  • 指出有69.3%兒少安置超過2年,甚至有47位未就學,要求衛福部應有具體解決方案。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指出早療人口增加,但評估排隊時間長,要求衛福部提高早療量能,並提供各縣市早療量能分布數據。
  • 指出性平案件因調查流程過長,導致加害人因行政罰法3年追溯期限制而無法被公布姓名,影響潛在受害者保護。
  • 建議衛福部修正兒少權法,延長行政裁處規範的追溯期,比照性騷擾防治法(10年)或強制性交易(20年)。
  • 要求衛福部一個月內提供兒少權法修法的時程表、草擬方向及方案。
  • 指出微光盒子等類機構在陪伴邊緣孩子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但未納入社會安全網視野與資源,要求衛福部實地了解並提供協助。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指出近期社會案件頻傳(新北割喉案、高雄弒母案),證明社會安全網仍有破口,公權力未能提早介入防治憾事。
  • 強調政府早已掌握高風險家庭資訊,但未能及時介入,質疑社會安全網機制問題。
  • 指出保護性社工面臨高案量、高風險、高壓力、缺合作、缺督導、缺資源等「三高三缺」問題,導致社工不足及高離職率。
  • 要求衛福部檢討社工人才流失問題,提出更積極的計畫留住社工,並比照慰留護理師政策重視保護性社工。
  • 關切幼兒園虐兒監視器畫面自刪事件,要求衛福部針對托嬰中心監視器安裝、保存及無法提供畫面等問題,訂定明確罰則與管理辦法,並確保監管員如期上線。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監察院糾正衛福部長期忽視安置在成人機構的特殊需求兒少權益,未能落實兒少最佳利益,且有6成9兒少安置超過2年。
  • 提醒衛福部剴剴案教訓,認為地方政府SOP執行混亂及衛福部監管機制問題,應進行全面盤整。
  • 具體建議衛福部1個月內盤整完成,擬定相關準則,確保地方政府落實,並針對老人緊急或長期照護制定SOP。

相關人員回應

邱泰源 衛生福利部部長

  • 承認社會安全網仍有破口,將全力改善,並檢討橫向連結,提供更多資源落實以家庭為中心的評估。
  • 強調衛福部已積極督導地方政府逐案全面檢視特殊需求兒童照顧狀況,擬定安置計畫,並增加所需經費。
  • 表示將補助長照機構設置兒少專門照顧區域,提供完整照護環境。
  • 承諾將盤整特殊兒少安置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系統性改善報告。
  • 承諾將與政大微光盒子等創新機構了解並協助。
  • 承認新生兒死亡率降低目標未達標,但承諾未來4年內將降至OECD前半段,並研究日韓經驗改善。

張秀鴛 保護服務司司長

  • 說明新北割喉案中,孩子有學校專輔人員及觀護人,指出網絡間資訊連結可更緊密,漏網之魚事實上可攔到。
  • 說明行政院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已補助全國1,391名保護性社工,並調整薪資、增加風險加給、增設資深社工職位及加強專業訓練,以留住人才。
  • 說明性騷擾防治法已將未成年性騷擾追溯期延長至成年後可再提出,並表示兒少權法行政裁處規範的追溯期可考慮修正。
  • 說明衛福部主管0到2歲托嬰中心有強制裝置監視器並保存30天規定,未裝或無法提供影像有罰則;幼兒園則由教育部主管,無強制要求裝置監視器。

張美美 社會及家庭署代理署長

  • 說明特殊需求兒少人數暴增,主因是發展遲緩篩檢落實及身障鑑定調整,導致安置需求增加,目前安置量能確實不足。
  • 強調孩子應成長在原生家庭,若發現不當對待,原則上會與家庭合作改善。

相關後續

  • 衛福部將於1個月內邀集安置機構負責人召開專案檢討會,針對提高安置人數、增加人力及預算資源等議題,提出具體改善策進作為,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衛福部將積極督導地方政府逐案全面檢視特殊需求兒少受照顧狀況,擬定轉銜安置計畫及導入相關資源,並要求地方政府定期彙報檢討情形。
  • 衛福部將充實特殊需求兒少安置量能,包括提升寄養家庭照顧意願及能力、培植兒少安置機構照顧資源、開發高度醫療需求兒少長照資源。
  • 衛福部將落實安置兒少定期評估機制,督導地方政府每3個月檢視計畫執行成效,每6個月進行成效評估,並於兒少結束安置前提出返家準備計畫。
  • 衛福部將於1個月內提供兒少權法修法的時程表、草擬方向及方案。
  • 衛福部承諾將於明年推動托嬰中心監管員上線,並加速解決相關法規與預算問題。
  • 衛福部將盤整特殊需求兒少安置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系統性改善報告。
  • 臨時提案1案獲通過:衛福部應於1個月內邀集安置機構負責人召開專案檢討會,針對提高安置人數、增加人力及預算資源等議題,提出具體改善策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138201
卷/期/冊
113/82/1
發布日期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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