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收費標準決議專題報告與質詢:聚焦碳費定價、減碳目標與產業衝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0-14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台灣的碳費收費標準決議」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環境部部長彭啓明報告碳費徵收費率、配套機制及對經濟影響,強調其減碳工具而非財政目的。立法委員就碳費定價、減碳成效、產業競爭力、台版CBAM推動時程、能源政策與地方回饋等提出質疑與建議。會議最終通過兩項臨時提案,要求環境部提交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執行報告,並加速研議台版CBAM方案。
討論事項一
台灣的碳費收費標準決議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聚焦於環境部與經濟部就台灣碳費收費標準的決議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碳費定價、徵收範圍、優惠費率設計、對產業經濟的衝擊評估,以及與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接軌策略。
- 討論亦觸及碳費收入的專款專用原則、基金運用規劃、對地方政府的補助考量,以及如何透過政策引導企業實質減碳而非僅繳費了事,同時兼顧產業競爭力與國家淨零排放目標。
相關爭議
- 碳費定價過低或過高:環團認為每噸300元的碳費定價過低,缺乏實質減碳誘因,且優惠費率過於寬鬆;部分產業及經濟部則擔憂此費率過高,恐影響產業競爭力甚至導致企業外移。
- 優惠費率的有效性與公平性:委員質疑優惠費率A(50元/噸)與B(100元/噸)門檻的達成難度,以及高碳洩漏風險產業(50元再打2折,實際10元/噸)的優惠是否淪為「贖罪券」,未能有效驅動減碳,且對早期減碳業者不公。
- 台版CBAM推動時程:國內企業擔憂碳費徵收後,進口產品若無相應碳管制,將造成國內外產業競爭不公平;環境部表示將觀察歐盟CBAM細節並於明年研議臺版方案,但委員認為時程過晚。
- 碳費收入分配與使用:委員關切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預估60億元)的具體使用標準、監督機制及對地方政府(特別是高碳排地區)的回饋比例,擔憂資金運用效益與分配公平性。
- 能源政策與碳費的衝突:多位委員指出台灣高度依賴火力發電的能源結構,導致企業在範疇二的碳排難以降低,質疑環境部在能源政策上的角色,認為錯誤的能源政策將使減碳目標難以達成。
- 碳費對物價及經濟的衝擊:經濟部與部分委員憂心碳費徵收可能轉嫁至消費者,引發「綠色通膨」;環境部則評估對CPI及GDP影響輕微,並強調碳費非財政工具。
- 稽核與「漂綠」問題:委員質疑環境部現有的人力是否足以有效稽核企業自主減量計畫,避免企業「漂綠」或僅繳費了事,並詢問是否有加重處罰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關切都市熱島效應,建議環境部主責協調各部會推動都市綠化及建築能效提升,並支持修法賦予環境部協調權。
- 質疑醫院放流水抗生素超標問題,要求環境部公開超標醫院名單,並啟動裁罰機制以應對抗藥性風險。
- 關注磷酸鹽排放導致「藍眼淚」現象,要求環境部納管水源保護區以外的磷酸鹽排放,並統一科學園區的總磷管制標準。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質疑碳費定價300元/噸雖高於日韓,但優惠費率(50元/噸)及排放量調整係數(再打2折)導致實質徵收過低,缺乏減碳誘因。
- 認為碳費收入對排碳大戶的營收占比微不足道,恐難以達到實質減碳效果,擔心碳費淪為「贖罪券」。
- 要求環境部說明碳費徵收範圍擴大時程、免徵額度調降時程,以及台版CBAM的具體規劃與完成時間。
- 建議未來碳費收入應部分用於照顧國人健康,以獲得全民支持。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肯定碳費制度上路,但批評台灣啟動碳定價過晚且準備時間短,配套措施(特別是政府輔導力道與經費預算)相對薄弱。
- 指出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預算不增反減,且經濟部三年僅匡列100多億元輔導經費,相較國際不足以推動有效減碳。
- 建議碳費專款運用應優先回饋排碳大戶周遭區域,強化減碳設施,並建立地方政府申請機制,共同落實減碳。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碳費與歐盟CBAM的抵扣成數及接軌時程,擔憂企業在轉型上遇到困難,影響出口競爭力。
- 質疑現行能源政策中天然氣比例增加,將導致企業範疇二碳排成本上升,對企業不公平,呼籲環境部應正視核能選項的討論。
- 認為企業提交自主減量計畫的期限(明年6月30日)過於倉促,且溫管基金收入估算與政策目標(鼓勵適用A方案)存在邏輯矛盾。
- 建議碳費支用辦法應提高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比例,特別是高碳排設施所在地,以平衡污染承受與減碳投資。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肯定碳費制度務實,但擔憂台灣在國際碳定價制度中過於超前,且國內產業面臨電價上漲及國際關稅壓力,碳費恐成壓垮傳統產業的最後一根稻草。
- 要求環境部將高碳洩漏行業別納入百分之百免費核配的研議,並參考日韓等國的完整規範。
- 建議應考量早期響應政府減碳的業者,給予獎勵,避免因基準年設定造成不公平。
- 質疑台電作為最大碳排源,其民生供電部分不徵收碳費,對其他產業不公平,呼籲應公平對待所有業者。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詢問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預估規模(60億元)與管理機制,並要求基金用途應定期向立法院報告。
- 質疑台電自行認列的碳排量(1000萬噸)與總排碳量(1億噸)的落差,並關切碳排放計算標準的國際一致性。
- 建議未來碳費補助地方政府的標準應考量工廠數量、污染程度等因素,而非僅算人頭,以避免爭執。
- 關切醫療院所減碳困境,建議環境部應協助醫院尋求資金與技術輔導,並承諾醫療院所暫不徵收碳費。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質疑碳費300元/噸的制定依據,並關切2030年目標費率(1,200至1,800元/噸)的逐年調升路徑及優惠費率的調整。
- 建議台灣應參考日本發行綠色債券的模式,規劃大規模資金以支持減碳,並將森林碳匯(如210萬公頃森林)納入綠色存底,結合禁伐補償,援助原民會經費籌措。
- 關切碳費對傳統產業的衝擊,強調若產業願意減碳,費率應保持低點。
- 詢問個人是否會被徵收碳費,並建議應透過環境教育,讓國人認知並願意為減碳付出代價。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環境部總預算案(含基金)不增反減,與其升格為部後應承擔更大責任的目標不符。
- 指出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初估碳費繳交金額較低,且將爭取優惠方案,擔憂碳費淪為企業可負擔的「成本」,而非積極減碳的誘因。
- 批評地方政府對碳費政策的誤解與「放火」言論,要求環境部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並規劃雲林地區的產業界說明會。
- 要求環境部提出具體方案,嚇阻企業將碳費成本化,確保碳費能導向積極減碳,並研析總量管制排放交易制度的推動時程。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肯定淨零減碳的重要性,但質疑碳費拍板後經濟部表達遺憾,要求環境部與經濟部說明跨部會溝通情況。
- 關切碳費專款60億元的分配計畫,以及綠色成長基金、綠色金融創新基金的爭取進度與運作方式。
- 建議深度節能計畫應以能源管理資訊系統(EMIS)為基礎建設,並要求環境部、經濟部產發署、能源署一個月內提出更積極、普及的EMIS推廣目標及政策計畫。
- 感謝環境部對醫療機構減碳的協助承諾,並建議應持續推動節能績效保證專案,幫助醫院有效節能。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指出碳費300元/噸的徵收對象僅涵蓋全國50%排放量,質疑減碳成效,並關切碳費收入的分配細節,特別是高污染地區的回饋比例。
- 擔憂碳費引發社會混亂,包括「碳斂財」、「碳認證」上游合法性不明,以及進口產品無需繳納的「碳洩漏」問題,要求環境部加速臺版CBAM上路。
- 指出台電、中油繳納碳費可能轉嫁消費者,且傳統產業(石化、鋼鐵)未受貿易保護,進口產品免負擔碳費,對國內產業不公,恐導致產業外移。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關切醫療院所減碳進度,詢問環境部與衛福部合作措施、投入資源,以及是否規劃將碳費收入協助醫院ESG改革。
- 確認台灣繳交的碳費可抵扣歐盟CBAM碳價,並詢問是否有官方書面證明。
- 關切台版CBAM的推動時程與範圍,以及未來台灣碳費徵收是否涵蓋進口貨品以保護國內產業。
- 建議應藉由民間資金投入深度節能(ESCO),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確保金管會對此態度積極。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醒環境部應清楚氣候變遷因應法中涉及原住民族的條文,特別是共同推動及管理自然碳匯、共享權益、諮商同意等。
- 指出2015年立法院曾通過附帶決議,禁伐補償金額提高應由開徵碳稅支應,質疑環境部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未將原住民族相關碳匯納入用途。
- 要求環境部承擔淨零碳排及碳匯的上位政策責任,一個月內邀請原民會、農業部等相關部會提出碳匯最大化執行政策,並將開會結果書面告知。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氣候變遷因應法中世代正義、環境正義及公正轉型的精神,特別是原住民族對森林碳匯的貢獻。
- 質疑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60億元碳費收入是否會用於原住民族地區,要求環境部在訂定細則時,將原住民族的貢獻和權益納入考量,並透過補助地方政府的方式支應相關工作。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二氧化碳是否為污染物,並要求環境部解釋碳費與空污費等其他費用的區別。
- 批評台灣碳費僅針對國內企業,而歐盟CBAM針對進口產品,造成國內企業競爭不利,要求環境部承諾2026年與歐盟同步推動台版CBAM。
- 質疑台灣課徵碳費而非碳稅的原因,認為碳費將使資金集中於環境部,並對碳費對CPI及GDP的影響數據存疑。
- 強調總量管制碳權交易的重要性,批評金管會的碳權交易制度為「欺世盜名」,要求環境部加速推動總量管制排放交易。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指出經濟部評估碳費對GDP及CPI的影響可能被低估,並強調錯誤的能源政策(非核家園、依賴火力發電)是台灣無法達成減碳目標的最大破口。
- 質疑電力及燃氣業作為最大碳排行業,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繳納碳費後,油電價格是否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要求環境部保證油電價格不會因此提高。
- 批評環境部將油電價格問題推給經濟部及能源署,導致消費者成為「盤仔」,持續承受錯誤能源政策的代價。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強調碳費政策核心目標是達成減量遵約義務,而非淪為企業的「贖罪券」,擔憂企業寧願繳費也不願實質減碳。
- 要求環境部提供前20大排碳企業的碳費與減量付出成本比對報告,以證明優惠費率能有效導引自主減量。
- 要求環境部應有備案,萬一企業未能順利導引減量時的因應措施,並請經濟部一併提供政策協助與資源挹注報告。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碳定價應考量達成氣候目標、對接國際及維持境內外產業公平性三大關鍵。
- 建議台版CBAM的推動不應等到歐盟正式實施,應提前規劃以應對與東南亞國家間的產業競爭落差,並確保申報邊界與標準的精準性。
- 要求環境部、經濟部產發署、能源署一個月內提出更積極、普及的能源管理資訊系統(EMIS)推廣目標及政策計畫,作為深度節能計畫的基礎建設。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環境部與經濟部在碳費開徵上的協商進度與立場差異,要求兩部會加強溝通,並加速拍板高碳洩漏事業單位的項目與認定準則。
- 要求環境部儘速公布碳費藍圖,明確說明2026至2030年的費率調整路徑,以便產業提早應對。
- 建議碳費收入應專款專用,並對臺中等高碳排縣市進行公平分配與更多補助,協助地方進行減碳設施建設。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火力發電佔比逐年上升,與淨零碳排目標背道而馳,並關切空氣污染導致肺癌高發的問題。
- 質疑碳費專款專用是否會補助人民健康,預防癌症,或僅用於減碳,而空污費則另有用途。
- 關切核三廠停機導致發電成本增加,以及台電虧損最終轉嫁人民的問題,要求經濟部說明。
- 提醒環境部碳費徵收可能引發的「蝴蝶效應」,導致物價全面上漲,要求政府注意並共同解決問題。
廖先翔 立法委員
- 質疑碳費每噸300元的制定理論過於抽象,感覺是為增加用電成本來逼迫減碳,而非賦予更多實際計算與意義。
- 要求環境部應讓繳費者「心甘情願」,明確碳費計算公式,並解釋碳費與綠電憑證為何不能互相抵扣。
- 關切碳費對中小企業的衝擊,詢問環境部對中小企業的輔導與補助政策,以及未來調降徵收門檻的期程。
- 建議環境部應與經濟部協調,降低中小企業面對電力間接排放的問題,因台灣能源結構仍以火力發電為主。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確認碳費將於2025年起徵、2026年繳交,並詢問台電經精算後預計繳交的碳費金額(約5億元)。
- 質疑台電發電主要供用戶使用,最終由電力使用者負擔碳費成本,但民生用電卻是例外,邏輯不一。
- 擔憂優惠費率(A50、B100)範圍不明確,恐淪為「打假球」,讓企業繳納低額碳費。
- 質疑審議會建議2030年碳費達1,200至1,800元/噸,但在短時間內從300元大幅調升的可行性與誠意。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錯誤的能源政策導致台灣碳排放量居高不下,是碳費問題的根本原因。
- 確認2025年至2027年碳費一般費率300元/噸不會調整,並詢問未來兩年內是否會增加其他被課徵碳費的企業。
- 擔憂企業為規避碳費徵收而拆分公司或變動產業,影響碳費收取完整性。
- 要求環境部應訂定台灣整體碳排放量的下降目標,避免企業繳費但總體碳排不減,淪為「打假球」。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碳費費率(一般300元,優惠50/100元,高碳洩漏再打2折)遠低於國際標準,恐使台灣在CBAM下處於不利位置,拖累綠色競爭力。
- 指出高碳洩漏風險企業享有大幅折扣(實際可能僅20元/噸),且優惠費率缺乏退場機制,淪為產業逃避減碳的藉口。
- 強調台灣鋼鐵業近20%出口歐盟,若碳費過低,差額將繳給歐盟,無法將資金留在台灣用於減碳。
- 質疑2.5萬公噸免費額度以「一廠一廠」計算,對大型財團過於有利,導致實際徵收金額極低,難以推動產業轉型。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作為最大排碳大戶,其發電量不收碳費,僅自用部分徵收,導致碳費對其減碳誘因不足(中火僅繳約9千萬,台電約5億),無法導正錯誤能源政策。
- 關切優惠費率的稽核機制與人力是否充足,避免企業「漂綠」,並詢問除補繳碳費外,是否有加重處罰機制。
- 指出公家機關基層同仁需自製降溫工具,而上級單位電費暴增,顯示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執行不力,呼籲玩真的。
- 強調2025年10%減碳目標跳票,2030年25%目標不明,2032年40%目標如何達成才是重點,要求政府拿出實際作為。
楊曜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機關應從自身做起節能減碳,例如立法院應降低冷氣溫度。
- 關切台灣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未達標,特別是第二階段(2021-2025年)減量10%的進度,要求環境部加速與各部會協調。
- 詢問氣候署能否如期在今年底提出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並建議應更實際地加速碳排減量。
- 建議經濟部與環境部應盡可能輔導與協助中小企業因應歐盟CBAM的國家平均含碳量要求。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指出碳費徵收對象(500廠)及申報時程,並關切地方中小企業對碳費徵收的意見,要求環境部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與說明會。
- 關切環境部與經濟部在碳費政策上的立場差異,要求兩部會加強溝通,共同說服基層廠商。
- 指出環境部90位人力不足以應對碳費徵收與稽核工作,且預算不增反減,要求部長向行政院爭取足夠經費與人力。
- 建議環境部應將各縣市政府視為夥伴,共同參與減碳工作,並提供明確窗口協助地方解決問題。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質疑碳費每噸300元的定價是否能被企業接受,並擔憂部分企業可能寧願繳費而不願投入高成本更新設備進行減碳,導致道德風險。
- 要求環境部或經濟部提供企業評估報告,比較企業提升設備減碳成本與支付碳費的比例,以精算碳費對企業的實質影響。
- 關切中小企業未來將面臨碳費衝擊,詢問環境部對中小企業的輔導、補助政策及調降徵收門檻的期程。
- 指出台灣能源政策導致中小企業電力間接排放問題難解,要求各部會協調降低企業面對此問題的壓力。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疑碳費收費標準300元/噸導致環團、業者、經濟部皆不滿意,認為此為不甘願但可接受的數字。
- 詢問碳費定期檢討的時程,確認每兩年調整一次,並將接軌國際。
- 質疑政府在碳費政策上如同「過路財神」,將錢從經濟部搬到環境部,且高耗能產業的碳費定價過於便宜。
- 要求環境部與農業部合作,提出畜牧業減碳輔導的計畫性推動方案,並於3個月內報告。
陳瑩 立法委員
- 關切資收場工安事件,要求環境部挹注資源協助資收業者汰換危險老舊機械,提升工作環境安全衛生。
- 質疑環境部「施師開講」的名稱,並確認台灣總碳排量約287百萬公噸。
- 擔憂排放量不足2.5萬噸的製造業廠商,未來仍可能被歐盟或其他經濟體徵稅,要求環境部加強因應。
- 質疑環境部碳費徵收用詞不統一,以及收費公式中非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的2.5萬公噸扣除額度過低,缺乏鼓勵減碳的實質效果。
相關人員回應
彭啓明 環境部部長
- 碳費是為了達成國家減碳目標的重要里程碑,屬於減量工具而非財政工具,設計旨在鼓勵企業自主減量。
- 台灣碳費定價考量企業競爭力,目前300元/噸屬折衷結果,初期先低後高,未來兩年滾動調整,目標2030年接軌國際1,200至1,800元/噸。
- 已完成碳費三項子法預告,徵收費率於10月9日預告,預計明年1月1日起開徵,115年5月正式繳費。
- 高碳洩漏風險企業若提自主減量計畫並達指定目標,可適用優惠費率(50或100元/噸),並享排放量調整係數0.2的折扣。
- 台灣碳費屬於歐盟CBAM定義的有效碳價形式,產品出口歐盟時可扣抵,但歐盟細節明年年中才會公布,台灣將推動臺版CBAM並加強協商。
- 碳費初期徵收對象約281家企業,佔全國總排放量54%,對CPI及GDP影響輕微,強調企業努力減碳可大幅降低實際繳費金額。
- 環境部將與經濟部合作提供輔導,並透過國發基金、金管會綠色金融創新及創投業者淨零基金等三大基金,引導民間資金投入減碳。
- 針對都市熱島效應,表示尚無中央主責部會,但環境部願意擔起協調責任,並支持修法賦予環境部協調權。
- 回應醫院放流水抗生素超標問題,強調環境部檢驗客觀,雖無立即危害但長期影響環境,已預告草案,未來超標將處罰鍰,並要求醫院源頭管制。
- 針對磷酸鹽排放問題,已於8月24日修改法案預告,年底將公告總磷管制標準,不再允許科學園區一國多制。
- 承諾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將用於減碳相關事務,並考量地方政府需求,但需待委員會成立後討論具體分配辦法。
- 承諾醫療院所暫不徵收碳費,並將與經濟部合作,透過民間資金成立深度節能團隊,協助醫院進行節能改善。
- 承認環境部預算不增反減,但強調氣候署主要負責政策規劃,執行需跨部會合作,並已啟動內部機制爭取115年預算增加。
楊志清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署長
- 經濟部支持碳費制度,並與環境部研商配套措施,參考國際經驗納入高碳洩漏風險產業調整係數與優惠費率機制。
- 在碳定價制度設計上,除減碳目標外,亦需確保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公平性,建議碳費費率應考量競爭對手國的實質碳負擔。
- 經濟部提供產業輔導措施,包括減碳診斷、導入低碳技術、能源管理系統、深度節能推動計畫、補助及低利率貸款,並修訂產創條例納入投資抵減項目,協助企業因應碳費制度。
- 針對碳費對產業衝擊,認為應以穩健方式逐步徵收,讓企業有足夠資金投入減碳,並強調產業環境競爭激烈,非所有行業皆與AI相關,部分產業較為辛苦。
- 表示油電價格將由能源署與台電、中油評估,並輔導其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以控制成本。
- 承諾將與環境部、能源署共同整合資源,提出更積極、普及的能源管理資訊系統(EMIS)推廣目標及政策計畫。
- 回應麥寮海淡廠展延問題,表示將瞭解產業園區管理局的處理情況,並提交書面報告。
施文真 環境部政務次長
- 說明碳費定價考量多種方案,包括參考他國碳定價及不同費率對產業毛利率的影響,旨在拉大優惠費率與一般費率差距以提升減碳誘因。
- 解釋高碳洩漏產業適用排放量調整係數0.2(兩折),概念類似歐盟給予製造業的免費配額,已納入國際作法考量。
- 指出早期自願減量業者可使用減量憑證抵扣徵收排放量,已納入收費辦法。
- 說明碳排放計算標準有國際ISO標準,各國會依本國係數調整,歐盟CBAM會訂定產品申報規則。
- 回應高碳洩漏行業別拍板時程,表示需待主計處11月公告產業關聯表,預計明年上半年公告認定準則。
蔡玲儀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
- 說明溫室氣體管理基金113年編列5億多元,明年增加至6億多元。
- 解釋企業為規避碳費拆分工廠或變動產業,將涉及固定污染源許可證變更,並非易事。
- 說明網站上公布的碳足跡係數多為民間自願性建立,1.7億元前瞻計畫經費部分用於建立公版排放係數資料庫,以應對範疇3盤查需求。
- 說明環境部將每年查核企業自主減量計畫執行成果,未達標者需補繳碳費差額。
- 表示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正在努力中,年底前一定會提出。
- 說明國家平均含碳量調查由環境部負責,會放在網路供查閱,經濟部則負責產業輔導。
王嶽斌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司長
- 說明醫院放流水抗生素檢測為研究調查性質,因相關項目尚未列入放流水標準,故醫院名稱以代號稱呼。
- 表示調查已進行三年,項目眾多,待告一段落後將公告為強制申報及削減項目,並規劃將抗生素管理制度化,對一定規模醫院要求定期檢測、申報及削減。
賴瑩瑩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署長
- 說明手機回收率12%是根據各業者提供與清潔隊回收數量加總,較歐美日低。
- 表示手機回收率低主因管道不便、誘因不足及個資疑慮,且蘋果等大廠傾向自行回收,故將於114年1月1日強制推動回收法制化。
- 說明消防與職安是資源回收推動重點,包括與消防署合作輔導,並辦理講習訓練。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1:環境部每年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執行暨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2(修正):環境部應立即協調相關機關,儘速研議台版CBAM方案,於國內啟動碳費徵收時,同步規劃台版CBAM申報制度,並於2個月內函復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8301
- 卷/期/冊
- 113/83/1
- 發布日期
- 2024-11-0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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