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業務報告與立法計畫:聚焦打詐、司法改革及人權議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0-1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法務部進行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報告,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五打七安」政策執行成效、司法改革進程、廉政建設、人權保障、矯正管理科技化、司法互助網絡強化及智慧資訊系統推動。委員們就偵查不公開、司法精神醫療、監所超收、死刑判決憲判意旨、國際司法互助及偽造車牌等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法務部則就相關政策與修法方向進行回應。最終決議要求法務部就質詢內容提供資料與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經確認無誤後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聽取法務部部長就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及未來施政重點進行報告,內容涵蓋「五打七安」政策(打詐、反毒、掃黑肅貪、打擊綠能貪瀆、查緝民生經濟犯罪等)、深化司法改革、接軌國際廉政趨勢、推動多元人權教育、善用獄政管理科技化、強化保護服務、推動科技化行政執行、強化司法互助網絡及推動智慧資訊系統等九大面向。
- 委員質詢內容則聚焦於偵查不公開、司法精神醫療體系健全、社會勞動制度、新興毒品防制、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之定位與職能、綠能產業弊案、死刑判決憲判意旨之影響、保外就醫管理及偽造車牌修法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落實與洩密責任追究:黃國昌委員質疑法務部對檢調洩密問題的調查成效不彰,基層檢察官對「檢媒一體」亂象不滿,認為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未被有效執行,且處分對象多為輔助機關人員而非檢察官或調查員。
- 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之獨立性:沈發惠委員質疑法務部將原司改國是會議建議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改為「法務部所屬司法科學研究院」,認為其獨立性與公信力不足,無法統籌全國司法科學鑑定事務。
- 綠能產業弊案與圖利疑慮:羅智強委員質疑經濟部在允能風場開發案中,允許達德公司股權從100%釋股至0%,且最終罰款遠低於原訂金額,可能涉及圖利,要求法務部與廉政署主動調查。
- 死刑判決憲判意旨與社會安全:吳宗憲委員強烈批評憲法法庭對死刑的限縮性合憲解釋(憲判字第8號),特別是關於精神障礙者不得判死刑的規定,認為此為「實質廢死」,並擔憂死刑犯可能因不符羈押要件而回歸社會,造成社會治安破口。
- 保外就醫管理與司法尊嚴:翁曉玲及洪孟楷委員質疑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期間參與國慶大典及主持廣播節目等活動,認為矯正署管理過於寬鬆,嚴重損害司法尊嚴與公平正義,並要求提供保外就醫數據以供檢視。
- 新興毒品防制與刑度調整:洪孟楷委員質疑法務部對「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納管及刑度調整的「超前部署」不足,且列管為三級毒品是否足夠嚇阻,並關切法醫研究所購買標準品預算不足問題。
- 偽造車牌罪刑度與被害人補償:鍾佳濱委員指出偽造車牌罪刑度過輕(1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足以遏止犯罪,且被偽造車牌的無辜車主在行政程序上耗費時間金錢卻無補償機制,建議修法加重刑度並建立簡易補償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具體追查2位因毒駕往生派出所所長毒品上源進度。
- 質疑臺北地檢署對媒體記者自稱「經營檢調7年」一事,調查草率且迅速簽結,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及法務部實施方案。
- 引用基層檢察官論壇發言,指出檢察機關內部對「檢媒一體」亂象及偵查不公開成效不彰的嚴重不滿。
- 要求法務部提供過去7年來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而受處分的人數及名單,並指出目前受處分者多為偵查輔助機關人員,非檢察官或調查員。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法精神病房建置進度,要求確保北部與東部病房如期完工收治,並確保安全維護設施及戒護人員培訓到位。
- 指出南部司法精神病房因缺乏編制戒護人員,以外聘保全因應導致流動率高,要求檢討改善招募困境。
- 建議社會勞動制度應完善,以緩解監獄超收、發揮教化功能,並要求法務部解決觀護佐理員案件量負荷過大及離職率高問題。
- 建議改進地檢署與執行機關間的社會勞動資訊交換,以提升人力派遣管理效率。
- 關切「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蔓延及毒駕問題,建議法務部與相關部會加強合作,防堵毒品進入校園。
- 建議研議提高新興毒品刑度,以加強打擊毒品犯罪。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關切總預算案遲遲未審查,導致法務部11項新興計畫(總計11.26億元)無法執行,包括打詐升級、法醫鑑識量能強化及矯正經費等,呼籲朝野協商盡速審查。
- 指出矯正機關雖推動一人一床政策,但多數仍超收,尤其大臺北、桃竹苗地區看守所超收情況嚴重,女性收容機構更是100%超收。
- 建議檢視2001年頒布的監獄收容受刑人0.7坪居住空間規定,認為其低於國際人道標準,並要求提供最新一人一床達標數據。
- 質疑現行矯正機關擴建政策未因地制宜,未能優先解決北部等超收嚴重區域的問題。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將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設立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轉變為「法務部所屬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認為其獨立性與位階大幅降低。
- 指出目前各司法科學單位分散於不同機關,缺乏國家級統籌認證,法醫研究所改制後仍無法取代獨立的司法科學委員會功能。
- 擔憂法務部將研究院設置為三級機關,其審議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將受影響,無法有效負責實驗室、人員資格認證及司法科學政策等職能。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對達德公司綠能風場開發案股權釋股超過50%的規定,最終卻允許其股權變為0%,且原訂數百億元罰款最終僅罰3.5億元,涉嫌圖利,要求法務部與廉政署主動調查。
- 批評偵查不公開原則形同虛設,新聞媒體充斥偵查公開訊息,質疑法務部對洩密問題偵辦不力,要求提出具體解決辦法。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可能修訂「反分裂國家法」對臺灣的衝擊,認為法務部對此議題的態度過於微弱,應更強硬表態以安定民心。
- 就憲法法庭憲判字第8號判決中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建議法務部研議修法,將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不得處死刑的規定納入刑法第63條。
- 擔憂「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成立後,其鑑定結果可能因以機關名義發出而成為傳聞法則例外,影響當事人詰問鑑定人的防禦權,要求確保鑑定人仍須到庭接受詰問。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憲法法庭憲判字第8號判決是「訴外裁判」與「實質廢死」,特別是關於精神障礙者不得判處死刑的認定標準,認為其過於寬鬆且可能被濫用。
- 質疑判決中提及的死刑犯林于如案,以智力測驗結果(57)作為就審能力不足的依據,認為此標準不合理且易被偽裝。
- 擔憂因憲判意旨,37位死刑犯在非常上訴後回到普通法院審理,可能因不符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而無法被羈押,最終回歸社會,造成社會安全隱憂。
- 批評大法官判決未提及修復式正義,只偏重死刑犯權益,忽略被害人,認為大法官有違憲之嫌。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前總統陳水扁以保外就醫身份出席國慶大典,認為此舉是「司法最大的恥辱」和「司法挫敗」,與司法院長、法務部長同臺嚴重踐踏司法尊嚴。
- 質疑矯正署及臺中監獄對陳水扁保外就醫近10年期間主持廣播節目、擔任訴訟代理人等活動的監管不力,認為其行為已不符保外醫治審核基準。
- 要求法務部與矯正署公開保外就醫受刑人的詳細數據,包括平均治療時間、死亡率及活動核准資訊,以昭公信。
- 指出陳水扁案停審已久,檢察官是否失職未主動向法院提起繼續審判,要求提供相關數據。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矯正署對陳水扁保外就醫期間主持節目等活動的監管,認為其與「四不」原則完全背道而馳,要求說明監管成效。
- 關切新興毒品「喪屍煙彈」納管時程過晚,質疑法務部未「超前部署」,且僅列為三級毒品是否足夠。
- 指出臺灣列管毒品種類遠少於聯合國報告數據,質疑法務部在監測與列管機制上仍有精進空間。
- 關切法醫研究所購買毒品標準品預算僅300萬元,可能影響新興毒品列管工作,要求法務部支持增加預算。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支持屏東地院與地檢未來司法園區規劃,要求法務部指派專人與相關單位及屏東縣政府共同推動,考量司法人才居住需求及便民。
- 關切外國人在臺犯罪逃逸問題,指出臺灣與多國缺乏司法互助或引渡條約,導致國際通緝犯在臺動向難以掌握,建議積極推動國際司法互助。
- 指出臺灣人在國外(如日本)犯罪,因缺乏司法互助,難以遣返,且國人在泰國、越南等國犯毒品重罪可能面臨終身監禁,建議積極推動受刑人移交。
- 指出偽造車牌氾濫,利用假車牌製造犯罪斷點,導致原車主受困擾且交通違規罰單歸屬不明,要求修法加重偽造車牌罪刑度。
- 建議修法除加重偽造車牌罪刑度外,應同時建立簡易補償機制,補償無辜受害車主因行政作業及困擾所造成的損失,而非僅循民事訴訟途徑。
相關人員回應
鄭銘謙 部長 法務部
- 承諾持續追查毒駕案件毒品上源。
- 澄清臺北地檢署對媒體洩密爭議案尚未結案,9月16日新聞稿僅為初步查證澄清,高檢署亦有行政調查。
- 表示會要求所屬落實偵查不公開,並已處分15名偵查輔助機關人員。
- 說明司法精神病房北部與東部已完成建置並收治受監護處分人,安全維護人力充足。
- 坦承司法精神病房保全流動率高,將分析原因並加強訓練與專業培訓。
- 承諾將「定期拍照」問題納入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法研議。
- 肯定社會勞動服務在減少短期自由刑流弊、合理化矯正資源分配、減少財政負擔及紓解監獄超收方面的效益。
- 表示將努力提高觀護佐理員待遇,預計2025年調薪7%以降低流動率。
- 說明社會勞動服務已應用科技進行簽到退查證,並評估引進AI輔助電子簽到方式。
- 承諾跨部會合作,將「喪屍煙彈」列為安居緝毒及校園青春專案查緝重點,並加強校園宣導。
- 表示新興毒品升級問題將提交毒品審議委員會討論。
- 說明總預算延宕影響法務部11項新興計畫,包括打詐、法醫鑑識、矯正等,呼籲委員支持。
- 坦承監所個別超收問題,但表示一人一床已達八成三(將提供最新數據)。
- 表示尊重憲法法庭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將依此處理死刑案件,並已針對刑法第63條提出修正草案,將「不得處死刑」納入。
- 表示將積極推動國際司法互助,以防止嫌犯出國及順利引渡或移交回國處刑。
- 說明目前偽造車牌罪刑度為1年以下,已納入刑修小組會議討論,將調整刑期。
- 同意研議對偽造車牌受害車主提供補償機制。
黃謀信 常務次長 法務部
- 說明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的推動採兩階段政策,第一階段先設於法務部,未來再評估升格為行政院級。
- 強調即使設於法務部底下,審議委員會仍將由獨立客觀公正人士組成,確保獨立運作。
- 澄清機關鑑定下,現行刑事訴訟法仍規範鑑定人有到院說明的義務,並未免除。
- 說明新興毒品有監測機制,透過監測達一定程度後會進入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
- 澄清犯罪被害人補償法有特定犯罪才能申請補償,偽造車牌受害車主需循民事求償。
陳白立 局長 法務部調查局
- 表示非常不同意中國以內政理由在法律上對臺灣進行敵意武力攻擊的規範,認為這對國家是直接威脅。
周輝煌 署長 法務部矯正署
- 說明臺中監獄已掌握陳水扁受刑人出席國慶大典資訊,並派員蒐證,考量慶籌會邀請及總統府電話邀請,且醫囑認為對治療有正面意義。
- 表示臺中監獄曾勸導陳水扁不要出席國慶大典。
- 說明陳水扁的身心狀況仍需職能治療,尚未完全恢復正常,因此仍有保外醫治必要。
- 提供保外就醫數據,累計至今年有499位保外醫治,其中129人死亡。
侯寬仁 所長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 說明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升格後,將負責國家司法科學政策擬定、實驗標準、實驗室認證、人員證照管理及司法科學教育推動,與現行法醫研究所僅管實際鑑定功能完全不同。
- 澄清鑑定人仍須到庭接受詰問,刑事訴訟法並未排除鑑定人到院說明的義務。
郭永發 檢察司司長 法務部
- 說明偽造車牌罪修法方向有兩種:廢除刑法第212條直接併入公文書刑度處罰,或加重第212條刑度,將於下個月刑修小組討論。
孟玉梅 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 法務部
- 說明與未簽訂司法互助條約國家合作,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基於互惠原則,透過外交部遞送請求書。
- 解釋臺日司法合作備忘錄主要在法律資料交換,不涉及涉案人遣返。
- 澄清國人在泰國、越南等國犯罪服刑,涉及受刑人移交問題,我國有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相關後續
- 法務部鄭部長承諾會後就黃國昌委員要求提供偵查不公開處分名單及具體檢舉案辦理結果進行回復。
- 法務部鄭部長承諾會後就洪孟楷委員關切法醫研究所購買毒品標準品預算問題提供書面報告,並支持增加預算。
- 法務部鄭部長承諾會後就翁曉玲委員要求提供保外就醫受刑人活動核准及相關數據報告,並承諾一個月內提供報告。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謝龍介、林思銘、陳冠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8501
- 卷/期/冊
- 113/85/1
- 發布日期
-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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