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廣泛討論:聚焦中央地方財源與事權劃分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0-21
LawTrace 法律歷程:財政收支劃分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多達22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進行廣泛討論。會議核心議題圍繞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的垂直與水平分配、中央財政韌性、地方事權劃分、以及現行補助公平性等。多位委員質疑財政部遲未提出行政院版本,並對修法可能對中央國防、社福及重大建設造成的衝擊表達關切。儘管討論熱烈,仍未達成共識,決議擇期繼續審查,並要求行政部門加速凝聚共識並提出配套方案。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22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核心在於重新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分配比例(垂直分配),並探討如何更公平地將稅款分配給各地方政府(水平分配)。
- 討論內容也深入探討了財政權限與事權(地方政府的責任與權力)應如何同步劃分,以及修法對中央政府財政韌性及國家重大施政計畫的潛在影響。
相關爭議
- 行政院版本遲未提出:多位立法委員批評財政部及行政院延宕25年未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版本,與過去承諾不符,並質疑其「現行版本為最佳」的說法。
- 中央財源釋出規模與影響:國民黨團提案要求中央釋出約4080億元,民眾黨團提案約2700億元。財政部官員警告,大幅釋出財源將嚴重衝擊中央政府的國防、社福、勞健保、教育及重大基礎建設等施政能力。
- 垂直與水平分配的平衡:委員們對於中央應釋出多少財源給地方(垂直分配)以及地方政府間應如何公平分配(水平分配)存在巨大分歧,例如以人口比例、土地面積、財政能力或特定產業發展作為分配權重。
- 財權與事權劃分:多位委員強調,財政分配應與地方政府的「事權」(責任與權力)同步討論及調整「地方制度法」、「公債法」及「地方稅法通則」等相關法規,避免地方「拿錢不辦事」或中央「有錢無權」。
- 現行補助款分配公平性:部分委員質疑現行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款分配不均,存在「看顏色」分配的嫌疑,例如臺北市在六都中長期獲得最少補助,而高雄市與臺南市則長期名列前茅。
- 地方政府財政紀律:有委員擔憂,若大幅增加地方財源,可能導致部分地方政府濫用經費於非法定社福或「蚊子館」建設,影響財政紀律與國家整體發展。
- 總預算審查優先順序:部分委員認為,當前立法院應優先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而非急於討論預計115年才生效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質疑在野黨「一邊擋預算、一邊搶錢」的矛盾行為。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認為應優先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而非急於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
- 強調財劃法的水平分配牽涉複雜,需更多時間蒐集農地農用、污染比例等數據,並連動討論「地方制度法」及「公債法」。
- 指出若大幅下放財源,中央目前負擔的老農津貼、健保等可能需地方承擔,涉及相關法案修訂。
- 要求財政部盤點隨財源下放,哪些事權應調整為地方負責。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不審總預算卻急修財劃法,認為是「不審預算只想搶錢」。
- 主張財劃法修正應搭配「地方制度法」同步討論「事權」分配,並召開公聽會。
- 認為地方政府目前財政狀況已改善,不宜一口氣釋出過多財源導致消化不良或興建「蚊子館」。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團阻擋財劃法審查,稱行政院現行制度為「皇帝恩給制」,中央是皇帝,地方是乞丐。
- 指出中央對地方補助分配不均,臺南市與高雄市長期名列前茅,臺北市則敬陪末座,質疑存在政治力介入。
- 強調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的版本接近,目標是將中央分配比例降至60%左右,以平衡中央地方財政。
- 要求財政部應提出自身版本,並認為財劃法應進入逐條討論,不應再拖延。
- 反駁卓榮泰院長「目前版本最好」的說法,認為該法25年未修已不合時宜。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強調修訂財劃法是跨黨派、多數縣市的共同心願,並非只有藍營支持。
- 質疑中央對地方補助款分配不均,臺北市長期敬陪末座,而臺南市與高雄市則每年獲得最多補助,差距逐年擴大。
- 指出財劃法修正最快影響115年度預算,與114年度總預算審查無關,駁斥混淆說法。
- 認為中央掌握75%財源,卻以補助方式造成分配不均,應透過修法實現財政自主與公平。
- 批評財政部不願提出版本是「不負責任」的態度,並要求明確垂直分配金額。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黨提案要求中央釋出4000億元以上財源將導致中央政府倒閉,認為其「一邊搶錢一邊擋預算」的心態錯亂。
- 強調財劃法修正不應僅討論錢的分配,更需釐清「事權」歸屬,避免地方政府「拿錢不辦事」。
- 擔憂財劃法修正可能導致老農津貼、健保等現行由中央統一負擔的福利項目在各縣市產生不一致,影響公平性。
- 指出若中央大幅釋出財源,將嚴重排擠國防、軌道建設、醫療智慧化、癌症新藥、醫護獎勵等中央重大施政計畫。
- 認為臺南市財政弱勢,若過度強調人口比例分配,可能對農業縣市不利,呼籲指標調整應更公平。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主張應優先審查114年度總預算,而非未知的財劃法修正案,批評在野黨心態不切實際。
- 強調財劃法修正必須同時討論「事權統一」與「地方制度法」修正,不應只談錢。
- 警告若依國民黨版本釋出4080億元,中央將只剩3000多億元可用,嚴重影響國防、社宅、少子化對策、軌道建設等計畫,動搖國家財政韌性。
- 呼籲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就水平分配凝聚共識,但強調不應犧牲中央財政韌性。
- 批評主席評論委員發言,認為主席應維持議事中立。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強調114年度總預算審查是當前最重要事項,財劃法修正應謹慎。
- 指出國民黨版本將使中央歲入大幅減少,可能排擠少子化對策、社安網、行人安全、治山防災等重要計畫經費。
- 擔憂中央財源減少將導致「生生用平板」、「班班有冷氣」等全國性教育政策難以推動,加劇城鄉差距。
- 質疑地方政府若獲得過多財源且「事權」未釐清,恐出現「拿錢不辦事」或濫用預算的情況。
- 強調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在分配指標上仍存在巨大分歧,溝通需時,不宜貿然修法。
范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黨團阻擋總預算卻急修財劃法是「修法搶總預算」,且法案爭議大,不應在預算會期審查。
- 批評藍白陣營對總預算審查的說法不實,並強調總預算擱置將導致新興計畫無法動用。
- 指出國民黨內部各版本釋出金額差距高達7300億元,質疑其代表性與共識程度。
- 警告中央大幅釋出財源將迫使國防、勞保基金撥補、社會安全網、癌症防治、教育經費等關鍵項目被大幅刪減,且這些事務無法交由地方政府承擔。
- 強調審法條應基於充分準備與解方,而非漫無目的的討論,並呼籲召委從善如流。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強調預算合理分配是國家政策核心,影響社福、建設、教育等各方面。
- 指出國民黨版本要求中央釋出大量稅收,恐擠壓學費、租屋、育兒津貼及長照等補助,並影響跨縣市交通建設。
- 質疑財劃法修正的急迫性,指出多數分配指標(52個中僅5個有共識)仍無共識,不應「為反而反、為修而修」。
- 反駁「看顏色給補助」的說法,指出六都統籌分配款變化與執政黨派無直接關聯。
- 警告若中央財源大幅刪減,將導致計畫型補助(如交通、捷運、社福、教育)受嚴重排擠,國家整體規劃受損。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質疑「挑燈夜戰」審預算的品質,認為國家預算審查應有更好的準備與規劃。
- 指出國民黨團各版本釋出金額從300多億到7000多億元不等,內部歧異巨大,難以進入逐條討論。
- 擔憂中央財源被大量下放後,將嚴重影響閱讀補助、育兒津貼、學費補助、重大交通建設及震災重建等民生與跨縣市業務。
- 認為若財劃法修法配套與落實有問題,法條形同虛設,呼籲暫停推進,讓更多專家學者討論凝聚共識。
- 批評主席不應評論委員發言,應保持客觀立場。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財劃法,要求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考量,並同步修正「地方制度法」及「公債法」。
- 認為「禁伐補償」是假議題,不應阻擋全國總預算,並援引主計總處公文證明其合法性及基金足以支應。
- 解釋「賸餘」與「短絀」的會計定義,澄清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並未「破產」,反駁錯誤資訊。
- 呼籲朝野應溝通,提供正確資訊,避免因假議題內耗,影響全國財政與預算。
- 強調原住民禁伐補償非福利而是政府侵權補償,且影響廣大族人,不應被分裂或忽視。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批評國民黨團「一推一擋」的矛盾行為,認為其在「破壞體制」與「癱瘓中央」。
- 強調通過總預算才是對地方政府最實際的幫助,否則9000億元新興預算無法動用。
- 質疑國民黨版本從5777億元降至3208億元,證明其提案草率,並強化地方對中央的「恩給制」依賴。
- 指出地方政府連續5年有賸餘,顯示問題不在錢,而在執行能力與中央地方府際關係。
- 主張財劃法修正應從「事權」與「財權」角度,一併討論「地方制度法」、「公債法」及「地方稅法通則」的修改,以建立中央地方夥伴關係。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主張財劃法修法宗旨為避免中央過度「集錢集權」,應擴大地方財政自主,讓地方有更多資源施政。
- 強調應以「人均」概念思考財政分配,確保人民受到公平對待。
- 指出22縣市首長皆支持修法,顯示地方有迫切需求,中央應制定公平遊戲規則,而非以「關愛的眼神」施捨。
- 認為財政部應盡速提出版本,並可參考各黨團提案,尋求最大公約數,即使無法100分,70、80分亦可接受。
- 強調新北市人口最多,應獲得更多人均資源,以利推動捷運、教育、醫療等建設。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25年未修正財劃法,且卓院長稱「現行法規運作良好」是行政怠惰,認為財劃法修法具急迫性與必要性。
- 指出精省後中央淨收入暴增,地方財政困窘,批評財政部將修法責任歸咎於地方分配喬不攏是「行政權的專斷和傲慢」。
- 強調稅收超徵卻挪用彌補台電虧損,是「錯誤政策比貪污可怕百倍」。
- 認為中央地方應是夥伴關係,財政部應提出折衷方案,以公平合理原則修法,而非製造政治問題。
鄭天財 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總預算問題源於行政院未依法行政,對原住民而言,「依法行政」已成最卑微訴求。
- 強調「原住民族禁伐補償條例」經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行政院應依法編列,不應以「財政紀律法」為由拒絕。
- 質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被違法挪用支付禁伐補償,導致基金累積短絀,要求返還被挪用金額以實現轉型正義。
- 主張基金性質為「凡經付出仍可收回」,禁伐補償發出後無法收回,不符基金運用目的,且可能導致基金破產。
- 呼籲應解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財政困境,並將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一定額度用於補助偏鄉及原住民區。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反駁「不審預算」的說法,強調總預算仍在協商,要求行政院對三讀法案依法行政是立委職責。
- 認為審查預算與修法可並行,不應視為互斥,財劃法討論多年更應持續推進。
- 指出僅依靠補助會造成不公平,中央可依喜好決定補助金額,導致各縣市財源不均。
- 主張應將財劃法「法制化、制度化」,讓法律取代浮動補助,實現公平分配,鼓勵地方財政努力與招商成果。
- 強調財劃法修正與總預算無直接關係,持續討論才能有更好的財劃法。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指出財劃法自1999年修憲精省後未與時俱進,已失去健全地方財政及中央補助地方的成效。
- 提及近年稅收超徵,但因特別預算導致中央赤字,質疑財政部以此為由拖延財劃法修正。
- 強調新北市人均統籌分配款在六都中排名最後,認為財政部應調整公式以提升其分配額度。
- 呼籲財政部提出具體可行的財劃法版本,以解決各縣市財政困窘問題。
- 認為財政部不應排斥逐條討論,應共同協商解決現況。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長期未提出財劃法版本,以「溝通困難」為由是行政怠惰,並質疑主計長「換腦袋」。
- 要求財政部明確提出中央可接受的垂直分配金額,而非迴避問題。
- 指出各縣市自籌財源比例差異大,地方政府缺乏穩定財源進行長遠規劃,且人均分配不足。
- 主張應先確定垂直分配金額,再以「不低於現有水準」及「金額增加」為原則討論水平分配公式,相信可達成共識。
- 引用民進黨過去要求修法的言論,批評執政黨抱持「權力魔戒」不願下放權力,呼籲財政部不要再製造朝野對立。
王世堅 立法委員
- 強調中央與地方預算分配「茲事體大」,政府應向地方及社會大眾多溝通說明。
- 指出財政部已擬定分配原則,應盡速提出行政院版財劃法,不應再拖延。
- 提醒地方政府在獲得更多預算後,應同步調整「地方制度法」等相關法令,釐清責任配置。
- 呼籲中央不應抱持「作之君、作之師」的姿態,應與地方互相尊重,化解衝突。
- 肯定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已改善,但強調中央仍需多拿出溝通時間與耐心,向在野黨說明可行性與不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阮清華 財政部政務次長
- 財政部立場是建立長治久安的財劃法,兼顧地方需求與中央財政韌性,達到雙贏。
- 承認過去5次修法均未獲共識,但財政部正積極與地方溝通,已將80個指標收斂至少數幾個待議。
- 說明目前中央與地方實質財源分配約為62%比38%,但中央支出達64%,地方36%,導致中央長期赤字而地方有賸餘。
- 強調若依國民黨版本釋出4080億元,中央可用資金將僅剩約3600億元,嚴重衝擊國防、社福等中央施政,需透過事權調整或各黨退讓。
- 認為財劃法修法不能只考慮垂直分配,必須同時考慮水平分配及事權劃分,才能建立公平合理且長治久安的制度。
- 指出目前各版本多只處理垂直分配,未處理水平分配與事權,可能導致有錢縣市更有錢,脫離彌補收支差短的立法目的。
- 表示財政部不排斥擴大釋出財源,但需合理且兼顧中央地方需求,且需盤點哪些事權可下放地方。
- 坦承水平分配指標因各縣市堅持己見,特別是權重問題,難以短期內達成共識。
- 認為若無更好的版本,現行版本因考量收支差短與水平公平性,且地方財源逐年增加,仍是較佳選擇。
- 承諾財政部將努力整合意見,並配合主計總處,希望能有完整的規劃案。
陳淑姿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說明歲計賸餘可能受景氣與稅制影響,不一定是穩定財源。
- 指出若依國民黨版本大幅釋出財源,中央約4080億元歲入減少,將嚴重排擠社宅、少子化對策、軌道建設、健保財務協助等計畫,甚至導致中央預算編不出來。
- 解釋老農津貼目前全國一致,若下放地方可能產生不一致。
- 強調地方政府連續5年有賸餘(去年達648億元),顯示財政狀況比中央穩健,問題不在缺錢,而在分配。
- 同意財劃法修正需同步修改「地方制度法」、「公債法」及「地方稅法通則」,以釐清事權與財權。
- 說明臺南市自有財源最差,因此獲得較多補助是基於彌補財政差短,而非政治操作。
- 澄清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透過國庫撥補,足以支應禁伐補償,並非「破產」,且基金不見得每筆支出都需收回。
- 表示基金總額設定下限違反「財政紀律法」規定,因基金非公司,運作模式不同於營利事業。
陳慧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補充說明若中央釋放4000億元給地方,中央將僅剩3000多億元,所有計畫型補助將無法推動,產生嚴重排擠效應。
- 確認老農津貼目前是一致的,但若下放地方政府,可能因各縣市加碼而產生不一致。
- 強調財劃法修法涉及事權問題,需修改相關法令以配合事權下放。
相關後續
-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共22案,擇期繼續審查。
- 財政部需盡速提出其財劃法修正版本,並就修法對中央施政的影響提出詳細說明。
- 財政部應盤點隨著財劃法修正,哪些事權適合下放地方,並列舉出來供委員參考。
- 內政部應盡速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版本,財政部亦應提出「地方稅法通則」及「公債法」的修正版本,以配合財劃法修正。
- 下次修法會議將邀請內政部、環境部及農業部等相關部會列席,層級至少為次長。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8601
- 卷/期/冊
- 113/86/1
- 發布日期
- 2024-11-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