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碳費徵收與CBAM:聚焦產業衝擊及配套措施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0-23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本日聯席審查我國碳費徵收機制對產業的衝擊評估及政府配套措施,並探討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推動規劃。會議中,立法委員就碳費費率、地方分配、臺版CBAM時程、離岸風電國產化、新核能政策、台鹽綠能弊案及「乾坤大挪移」計畫等議題向經濟部與環境部官員質詢。各方意見交鋒,凸顯產業轉型、財政平衡與環境保護之間的挑戰,多項議題要求相關部會會後研議並提出具體報告。
討論事項一
我國碳費徵收機制對產業衝擊之影響評估及配套措施,與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推動規劃報告
核心議題
- 評估我國碳費徵收機制對產業的衝擊,以及政府如何提供配套措施協助企業因應。
- 探討我國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推動規劃與國際現況,確保產業競爭力。
相關爭議
- 碳費費率與產業競爭力:經濟部希望費率能與競爭對手國對齊,環境部則認為300元費率已取得平衡,且初期衝擊不大,但產業界普遍擔憂費率過高影響獲利與競爭力。
- 碳費分配與地方權益:多位縣市首長主張碳費應至少50%至80%留在地方,環境部則強調應依《氣候變遷因應法》專款專用於減碳、調適及公正轉型,且國際慣例無中央地方分配比例。
- 臺版CBAM的實施時程與範圍:產業界呼籲政府加速推動臺版CBAM以確保本土產業競爭力,環境部規劃明年先從產品碳含量申報開始,但委員質疑進度過慢。
- 新核能科技與非核家園政策:委員質詢經濟部與環境部對行政院長「新核能科技開放態度」的立場,與現行《環境基本法》「非核家園」規定之間的矛盾。
- 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成效:林岱樺委員質疑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執行不力,南部業者面臨港灣條件不足、維運量能缺乏、交期過短等問題,導致國產化目標未達。
- 台鹽綠能弊案與綠能發展:台鹽綠能涉弊案導致高層被羈押禁見,引發委員對弊案追償、行政調查及漁電共生「假養魚」等綠能產業發展投機行為的質疑。
- 碳洩漏與「乾坤大挪移」計畫:經濟部研議將高碳排產業外移至碳費較低國家,引發委員質疑此舉是否造成產業空洞化、資金人才外流,且與環境部「儘速研擬臺版CBAM以留住產業」的立場有所衝突。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離岸風電政策缺乏整體配套與統籌,導致國產化執行不力,南部業者投資巨額卻無產值,並面臨港灣條件不足、維運量能缺乏、交期過短等問題。
- 質疑開發商以「不適用規範」和「極短交期」拒絕國內業者參與國產化,導致國產化目標未達,甚至有紅色供應鏈滲入。
- 要求經濟部務必認清國產化限制異議是商業競爭手段,不應屈服,並應研議後續輔導措施,統合中小型造船、水下結構業者解決維運量能短缺。
- 建議將離岸風機複合材料的機艙罩與鼻錐罩列入「MW0」,禁止自中國大陸進口,以排除紅色供應鏈並考量國防工業自主安全。
- 要求經濟部應就合約內容,要求離岸風電開發商提出具體維運及緊急處置解決方案。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環境部對台灣碳費標準未高於日韓的解釋,認為表格數據顯示台灣費率相對較高,要求提供更詳細、可比較的數據。
- 關切未來碳費一般費率調漲至1,200至1,800元時,優惠費率是否也同步調漲,以及調漲百分比的制定進度。
- 關切臺版CBAM的推動規劃,認為初期構想階段與產業界溝通不足,特別是石化業等高碳洩漏風險產業的擔憂。
- 主張碳費分配應考量排碳量高的縣市,給予更多比例分配、補助或獎助,而非部長所稱「利益分贓」。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詢經濟部對卓院長「新核能科技非常開放」態度的具體內容與研議方向,並要求明確政府立場。
- 質疑經濟部與環境部在推動核二、核三延役時,以《環境基本法》第23條作為阻擋,要求環境部是否會配合行政院開放態度修改該法。
- 嚴正抗議環境部長稱碳費留地方為「利益分贓」,強調碳費應「取之於地方,用之於地方」,並要求針對中火議題在碳費中做專案研討。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呼籲碳費應至少五成以上移交地方政府,並要求環境部儘速提出分配版本,強調污染源所在地應獲得經費分配。
- 質疑台灣碳費費率(一般300元,優惠50、100元)相較日韓(64.7元、5.7元)過高,恐嚴重影響台灣產業國際競爭力,要求經濟部為產業爭取。
- 建議若碳費實施後對產業衝擊太大,應重新盤點、考慮,並儘速啟動臺版CBAM以確保本土產業競爭力。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質詢經濟部長郭智輝頻繁請假,要求其下次會議務必出席。
- 關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三接)保冷管線係數不足且使用禁用材料的問題,要求中油立即拆換已安裝的50%有問題管線,並確保三接能如期於明年4月完工。
- 要求經濟部與中油在3天內提供三接工程契約書、中油與承包商往來公文及廠商與台電公文的完整資料,並追究JFE、韓國材料商及中鼎的責任。
- 要求中油對基層員工發現問題並解決的行為予以嘉獎,並對台鹽綠能弊案造成的國庫損失進行追償,提出行政調查報告及制度面預防措施報告。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質詢台灣碳費徵收是否能有效抵銷歐盟CBAM,並關切歐盟對第三方查證單位認證的態度,以及我國如何協助中小企業因應CBAM申報與查證。
- 關切農民、漁民及相關民眾目前無法申請碳權的問題,要求環境部加快土壤碳匯等減量方法論的研擬,並協助農民團體申請碳權以增加綠色收益。
- 要求經濟部持續協助中小企業降低綠色成本,提供減碳輔導措施。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環境部未採納經濟部建議,碳費優惠費率條件嚴苛,導致產業財政負擔沉重,要求滾動式檢討調整。
- 擔憂高碳費可能導致產業外移、停工、減產及裁員,要求經濟部積極提供低利貸款、租稅優惠及補助等協助,並關心產業困境。
- 主張應儘速推動臺版碳邊境關稅,以保障國內廠商競爭力,避免進口產品成本低於國內產品。
- 關切中油、台電等國營事業因碳費徵收而增加成本,恐轉嫁民生,要求經濟部不應補助,但需確保其不漲價,並協助其大幅減碳。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關切傳統產業如何因應碳費徵收造成的營運成本增加,特別是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以上,臺南地區的61家企業。
- 要求經濟部針對這61家企業提出具體的自主減量計畫協助方案,包括技術指導、獎勵補助及預算協助,並要求按季提供進度報告。
- 強調政府應主動對接廠商,提供所需資訊與輔導,而非等待廠商自行摸索,以確保產業順利轉型並降低衝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詢本次碳費徵收是否包含直接排放源及間接排放源,並指出我國碳費徵收時程遠落後於歐盟(晚19年)及日韓,且預計每年60億元收入不高。
- 強調《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3條關於溫管基金用途的重要性,並關切碳費收入如何妥善運用,以達減碳目的。
- 指出2020年森林碳匯可抵減全國碳排放量的7.6%,要求環境部務必依法行政,確保碳匯收入能與原住民族分享,並補助縣市政府及中央相關部會的碳匯增量工作。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切我國碳費能否抵免歐盟CBAM,以及環境部派駐歐盟人員溝通查驗機制進度,並要求提供歐盟相關資料。
- 指出碳費對水泥、鋼鐵、煉油等五大行業毛利率影響高達15.49%至43.04%,強調產業衝擊巨大。
- 質疑台積電電費漲幅及台灣電價在各廠區中最高的問題,並關切台電以外電廠的電力排放係數是否受規範。
- 要求經濟部、環境部及財政部就臺版CBAM有別於歐盟的具體想法,並隨時向委員會報告最新進度。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指出國際碳價預測至2027年將大幅上漲至每噸4,000元,警告台灣碳費與CBAM價差過大將影響產業競爭力。
- 以中鋼為例,指出碳費徵收對高碳排產業將造成嚴重財務衝擊,並擔憂上游成本轉嫁中下游中小企業,導致通膨效應。
- 質疑經濟部「乾坤大挪移」計畫將高碳排產業外移至海外,是否符合碳洩漏定義,並認為與環境部推動臺版CBAM以留住產業的立場對立。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台鹽綠能弊案的調查進度,要求經濟部勿枉勿縱,並追究相關責任。
- 質疑漁電共生「假養魚」問題,要求經濟部明確罰則,建議若無養殖事實應撤銷電業許可,並沒收發電所得。
- 呼籲經濟部重視綠能發展的遊戲規則,避免投機行為,並確保養殖為主、發電為輔的原則落實。
- 建議經濟部重新斟酌鋼鐵業電價調漲對其競爭力的衝擊,考慮更細膩的協助方式。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碳費定價是否高於鄰近國家,強調應兼顧減碳與產業競爭力,並協助企業順利轉型。
- 指出高雄市碳排量最高,應獲得國家更多支持與協助,並要求兩部會在執行細節與子法制定上秉持協助企業的原則。
- 關切前經濟部長王美花對CBAM難度的擔憂,要求環境部在推動臺版CBAM時多與業界溝通,並告知規劃方向與結果。
- 主張碳費收入應「收自於哪邊就多用於哪邊」,優先用於高碳排企業與大戶的減碳改善,避免進入大水庫,確保專款專用效益。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提醒經濟部應提早掌握美國清潔競爭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等非歐盟CBAM機制,因其可能無緩衝期且涵蓋範圍更廣。
- 關切CBAM六大類別中,我國鋼鐵及扣件產業受衝擊最大,要求經濟部提供第一波受衝擊產業的碳盤查進度報告。
- 強調碳盤查進度對計算實際含碳排放量及因應CBAM至關重要,要求加快輔導速度,並提供國家平均含碳量計算的時間表。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環境部長對碳費「針扎一下」的說法,認為前經濟部長王美花「壓力大如山」的說法更貼近現實,要求經濟部明確立場。
- 關切中油與台電因碳費徵收而增加的成本,質疑台電能否如期將碳費降至5億元,並要求經濟部承諾碳費不會轉嫁影響油電價格。
- 指出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火力發電占比高,質疑國營事業減碳目標的達成難度。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三廠除役後,非核家園政策下,夜間火力發電占比可能高達90%以上,要求經濟部提供實際數據,而非僅以儲能等方式回應。
- 關切坊間ESG淨零永續管理師課程參差不齊、缺乏認證的亂象,要求環境部主導成立綠領人才平台,儘速解決此問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地區如何發展自然碳匯,並指出碳費自主減量誘因足夠,預估五年後將有更多企業加入自主減量專案。
- 擔憂第三方驗證機構量能不足(目前僅15家),可能影響未來小型企業加入減量專案及碳減量規模無法達標。
- 要求環境部提供第三方驗證機制目前的執行概況、拓展方案與期程,並要求經濟部提供國內含原住民地區碳產業人才培訓規劃方案與期程。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質詢環境部何時能公布認定高碳洩漏事業單位的準則與列表,認為明年上半年公布時程過晚,應加速進行。
- 質疑每噸300元的碳費費率是否合理,並關切中小企業減碳策略及具體協助方案,避免其因碳費增加而受衝擊。
- 質疑經濟部前部長王美花提出的「境外關內」政策,擔憂將高碳排產業外移恐導致資金、人才外流,並要求經濟部提出研議計畫。
- 要求經濟部落實前部長王美花「臺中增一氣拆一煤」的承諾,並提供相關規劃資料。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詢台灣碳費費率300元對產業的影響,以及經濟部在加速減碳與接軌國際市場之間的政策方向。
- 擔憂經濟部「乾坤大挪移」計畫將優勢產業移轉海外,恐造成產業空洞化及人才外移,並質疑「境外關內」政策涉及外國管轄權的實施可行性與潛在風險。
- 主張碳費應保留比例給地方政府,特別是高排碳縣市應加倍回饋,以落實「取之於地方,用於地方」原則。
- 指出合格檢驗機構量能不足,僅增加至12家,對服務企業的量能仍不夠,要求環境部加強。
相關人員回應
連錦漳 經濟部常務次長
- 強調經濟部支持碳費先行上路,並積極與環境部研商配套措施,以兼顧減碳目標、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公平性。
- 說明碳費徵收對象主要為年排放量大於2.5萬噸的電力業與大型製造業,中小企業雖不直接課徵,但可能受上游成本轉嫁影響。
- 指出碳費制度設計有2.5萬噸起徵門檻、扣除機制、高碳洩漏風險產業排放量調整係數及優惠費率制度,以平衡減碳與競爭力。
- 說明經濟部透過培訓碳管理人才、提供減碳診斷輔導、協助產業深度節能、提供減碳財務支援及輔導產業因應歐盟CBAM等多方面協助產業淨零轉型。
- 針對離岸風電國產化問題,承諾研議統合旗津中小型造船業者、水下結構業者等協助解決維運量能短缺,並將討論複合材料列入「MW0」禁止自中國大陸進口,合約要求開發商提出維運計畫。
- 回應新核能科技,表示政府對核能政策持續採開放態度,不預設任何立場,並關注國際相關技術發展,但會依法行政,修改《環境基本法》屬環境部權責。
- 承認碳費對產業有衝擊,但經濟部已極力爭取優惠費率,並提供投融資(低利貸款、利息補貼)、租稅優惠(產創條例)及獎勵補助等方式協助企業減碳。
- 承諾會與環境部、財政部積極研議臺版CBAM,考慮對高碳洩漏風險進口產品實施類似碳關稅,以維持國內外產業競爭公平性。
- 說明台鹽綠能弊案已主動移送調查局調查,並將提供行政調查報告及研擬制度面預防措施。
- 對於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的碳費,表示透過自主減量計畫可大幅降低,認為不應轉嫁影響油電價格,經濟部會把關。
- 強調經濟部持續協助達到碳費門檻的製造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提供降碳技術獎勵補助,承諾手把手協助廠商。
施文真 環境部政務次長
- 說明《氣候變遷因應法》已將碳費制度入法,並完成三項子法公告,碳費預計於1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一般費率每公噸300元,優惠費率A為50元、B為100元。
- 指出碳費目的以減碳為出發點而非財政工具,設計上考慮產業特性,透過起徵門檻、排放量調整係數及優惠費率,平衡減碳與產業競爭力。
- 說明台灣碳費費率與日韓等國比較時,制度與收費對象不同,難以直接比較,但強調若考量化石燃料稅費,台灣碳成本負擔不算是最高。
- 回應碳費分配,強調應回歸《氣候法》第33條專款專用原則,優先用於減碳、調適及公正轉型,並參考國際經驗,無中央地方固定比例分配。
- 說明臺版CBAM已於去年6月召開跨部會討論,規劃明年先從進口產品碳含量申報開始,參考歐盟經驗,並將持續與經濟部、財政部研議。
- 指出歐盟CBAM目前過渡期申報不需查證,2026年正式實施後才需查證,且僅針對產品直接排放,間接排放不需繳納憑證;環境部明年將派駐歐盟代表爭取查驗機構相互認證。
- 對於自然碳匯,說明土壤碳匯減量方法論仍在研擬中,一旦通過,將鼓勵企業申請自願減量計畫,並確保碳權與原住民族分享。
- 承認坊間ESG淨零永續管理師課程亂象,環境部未來將成立綠領人才平台,整合官方訓練資源,預計明年年初有雛形。
- 說明高碳洩漏事業單位將從排放密集度與貿易密集度兩指標認定,預計明年上半年公布準則與作業標準。
李順欽 經濟部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承諾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三接)保冷材料更新工作,依目前進度掌握,來得及在明年試運行前完全更新完畢,並強調品質對瑕疵零容忍。
- 對於委員索資,表示統包案中能提供的資料會提供,並承諾依契約追究相關廠商責任,確保工程安全。
楊志清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署長
- 說明經濟部已透過疫後條例,以「以大帶小」方式協助企業減碳,針對臺南地區61家企業,明年將協助其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提供技術協助與獎勵補助。
- 承諾提供委員過去協助廠商的名單、成效資料,並確保資訊能有效傳達給廠商,提供手把手輔導。
游振偉 經濟部能源署署長
- 回應再生能源間歇性問題,表示將透過儲能方法解決,並說明若漁電共生無養殖事實,經限期改善未改善將撤銷農業許可,進而撤銷電業許可。
- 強調漁電共生以養殖為主,綠能為加值,管理機制要求必須有養殖事實,否則電業執照被撤銷後,整個案場將無法發電。
郭天合 經濟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承諾台電將透過自主性減碳,提高效率、汰換設備等方式,努力達到將碳費從15億元降至5億元的目標。
劉起孝 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副司長
- 說明台鹽綠能弊案於112年掌握後,已進行內部調查並主動將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單位,承諾全力配合偵辦。
相關後續
- 經濟部需研議統合旗津中小型造船業者、水下結構業者等協助解決離岸風電維運量能短缺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
- 經濟部需討論將離岸風機複合材料的機艙罩與鼻錐罩列入「MW0」,禁止自中國大陸進口,並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
- 經濟部需確保離岸風電開發商依合約提出具體維運及緊急處置解決方案,並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
- 經濟部與中油需在3天內補齊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工程契約書影印本、中油與承包商往來公文及廠商與台電公文的完整資料。
- 中油需於1週內提供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工程相關廠商責任歸屬及施工進度報告。
- 經濟部需於3天內提供台鹽綠能弊案的行政調查報告。
- 經濟部需於1週內提出制度面報告,說明如何預防類似台鹽綠能弊案再次發生。
- 經濟部需會後提供第一波受到高衝擊產業的碳盤查進度完整報告。
- 環境部需會後補充第三方驗證機構量能、拓展方案與期程的詳細資料。
- 經濟部需會後提供國內含原住民地區碳產業人才培訓規劃方案與期程的報告。
- 經濟部需會後提供臺南市61家企業的自主減量計畫協助狀況及進度報告。
- 環境部需會後提供歐盟CBAM相關資料,包含任何新的訊息。
- 環境部會後提供綠領人才平台規劃的資料。
- 委員陳超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8702
- 卷/期/冊
- 113/87/2
- 發布日期
- 2024-11-1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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