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煙毒品防制與虐童防治專題報告及質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0-23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新興煙毒品防制與強化虐童防治作為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聚焦於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列管程序緩慢、電子煙執法不力、網路非法販售猖獗、藥酒癮家庭兒虐預防困境、以及兒虐案件裁罰公告延遲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提出具體質疑與建議,要求行政部門加速法規修訂、強化跨部會合作與執法,並承諾提出改善方案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有關新興煙毒品防制及強化虐童防治作為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新興煙毒品的防制策略,包含列管、查緝、宣導及戒癮服務,以及如何強化虐童防治措施,包括三級預防、托育機構管理與跨網絡合作進行報告與討論。
- 核心議題涵蓋毒品對青少年及家庭的危害、電子煙作為毒品載具的氾濫、兒少保護通報案件的增加,以及現行法規與執法機制面臨的挑戰。
相關爭議
- 新興毒品列管程序緩慢:依托咪酯從發現濫用到列管為三級毒品耗時近一年,且管制藥品預告期長,被質疑影響執法時效與嚇阻力。法務部已啟動升級二級毒品研議。
- 電子煙執法效率低落:衛福部對電子煙的裁罰率極低(稽查 23 萬件僅開罰 539 件),遠低於警方查獲喪屍煙彈的案件數,被質疑執法不力。
- 網路非法販售猖獗:電子煙及管制藥品在網路平台公然販售,廣告內容誇大不實,衛福部雖稱有稽查並與平台業者溝通,但成效不彰。
- 藥酒癮家庭兒虐預防困境:藥酒癮家庭兒虐問題日益嚴重,社工難以強制非自願家長接受治療,且相關預防性服務預算逐年減列。
- 毒品分級標準與嚇阻力:依托咪酯列為三級毒品,持有 5 公克以下僅行政罰,嚇阻力不足,與其危害性不成比例。
- 委託監護制度漏洞:委託監護程序過於簡便,可能導致不適任者照顧兒童,現行機制難以有效評估受託對象。
- 加熱菸審查進度停滯與不透明:國健署加熱菸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延宕近兩年,導致稅收損失、走私猖獗,且審查會議不公開透明,引發黑箱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質疑依托咪酯列管程序耗時過長,要求加速公告生效並升級為二級毒品。
- 指出網路平台公然刊登「販毒吸毒無罪/緩刑」等廣告,質疑法務部網路巡邏失職。
- 要求衛福部與法務部檢討緊急狀況下法規公告的彈性與速度。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電子煙執法不力,裁罰率過低,要求檢討裁罰模式,對非法行為應立刻開罰。
- 指出網路非法電子煙廣告猖獗,銷售量龐大,要求衛福部與法務部共同打擊製造與輸入,並於 1 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關切藥酒癮家庭兒虐問題,指出藥癮人數增長 2.5 倍,但現行服務多為被動,社工難以強制介入。
- 質疑藥酒癮家庭支持服務預算逐年減列,要求衛福部主動追蹤列管潛在個案,並研擬強制就醫方案,於 1 週內回復辦公室。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缺席率高,橫向串聯不足,要求衛福部長下次務必出席。
- 指出依托咪酯快篩試劑鑑別度低,影響第一線員警執法,要求衛福部與內政部研發更清楚的快篩試劑,並於 1 個月內提供改善報告。
- 揭露網路非法販售安眠藥(如使蒂諾斯)問題,要求食藥署加強查緝。
- 關切兒少自殺率暴增,建議將年輕族群心理支持方案向下延伸至小學,要求衛福部與教育部合作研擬方案。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面對依托咪酯列管態度遲緩,導致毒駕事件頻傳,要求加速升級為二級毒品。
- 指出三、四級毒品施用年齡層多為青少年,且依托咪酯常與電子煙結合,要求教育部加強校園防制措施。
- 要求法務部於 2 週內提交依托咪酯與 K 他命的後續作法及 K 他命未列為二級毒品的原因,並提供毒審會審查意見。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非法新興菸品執法不力,裁罰率低,導致電子煙在校園氾濫,要求衛福部加強執法。
- 指出電子煙載具與煙油中常混有毒品,且加熱菸載具歸經濟部管轄,導致權責模糊,要求衛福部跨部會整合,於 1 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關切醫事機構電費調漲問題,要求衛福部長向行政院反映將諮商所、物療所、驗光所等醫事機構電價凍漲或減免。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疑依托咪酯列為三級毒品嚇阻力不足,且來源不明(疑為走私),要求加速升級為一、二級毒品並加強查緝。
- 關切依托咪酯快篩試劑準確度問題及未來網咖等場所可能濫用情況,要求法務部與警政署重視。
- 擔憂禁止加味菸可能導致吸菸人口轉向加味毒品,影響菸捐稅收,要求衛福部加強防制。
- 指出毒品防制多頭馬車,要求法務部或衛福部牽頭組任務編組,統合各單位力量。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關切毒品檢驗量能是否充足及快篩試劑的實際成效,要求衛福部於 1 個月內提出初步報告。
- 質疑新興毒品認定期程過長,要求法務部加速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儘速因應社會現象。
- 關心毒癮媽媽的子女保護問題,要求衛福部強化懷孕藥癮婦女的特殊需求照顧及家庭評估。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新版菸害防制法上路後,青少年使用電子煙比例是否上升,要求國健署儘速公布 112 年調查數據。
- 指出電子煙已成為毒品載具,要求警政署與教育部針對校園流竄問題提出更積極作為,並於 1 週內提供快篩試劑供給量能報告。
- 建議全國部立醫院比照桃園部立醫院開設戒癮治療專診,協助民眾探究成癮根源。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質疑食藥署藥品組陳姓技師分發至原單位,且其父為前製藥公會理事長,恐涉利益迴避問題,要求衛福部調查。
- 再次強調依托咪酯濫用嚴重,要求法務部加速升級為二級毒品,以嚴懲毒駕行為。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食藥署署長對毒品鑑驗業務不熟悉,並批評其上任後未見制度改革,士氣低落。
- 指出製毒原料假冒藥品原料進口、合成卡西酮類毒品氾濫,要求食藥署加強邊境管理及上游原料管控。
- 批評衛福部查緝電子煙的成果與警方落差大,質疑其查緝量能與方法,要求說明新興毒品查緝困境及改善方案。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數據顯示學生三級毒品濫用比例增加,與法務部稱毒品使用人數下降的說法矛盾,要求各單位共同解決校園毒品問題。
- 再次質疑依托咪酯列管耗時過長,要求法務部加速升級為二級毒品,並提供後續流程報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電子煙查緝件數遠低於刑事局查獲喪屍煙彈案件數,凸顯橫向聯繫不足與執法不力。
- 要求衛福部於 1 個月內提出精進方案,改善新興毒品查緝與防制,讓民眾安心。
- 指出毒品檢驗流程冗長,導致空窗期風險,要求衛福部於 1 個月內檢討並提出驗毒流程、管理機制及空窗期管控的精準方案。
- 關切兒少受虐通報案件成長近三成,顯示惡化趨勢,要求衛福部加速研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並於 1 個月內提交 KPI 指標與精進方案。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校園毒品問題日益嚴重,喪屍煙彈飆漲 58 倍,且電子煙在便利商店與網路隨處可見,要求衛福部加強管理。
- 指出大麻氾濫與大法官釋憲有關,質疑民進黨政府有大麻合法化傾向,要求法務部堅決反對。
- 要求衛福部長於 1 個月內整合各部會(財政部、交通部)解決自由貿易港區存放電子煙、加熱菸的違法問題。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大麻查緝量雖大增但施用人數不成比例,懷疑施用人口有黑數,要求警政署加強挖掘。
- 指出學生接觸大麻頻率高,取得容易,且公眾人物吸食產生模仿效應,建議施用二級毒品不得緩刑,並加重 14 歲至 18 歲裁罰。
- 質疑衛福部對電子煙及喪屍煙彈的查緝成效不彰,要求衛福部、教育部與警政署加強合作查緝,減緩社會問題。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駁斥民進黨欲推動大麻合法化之說法。
- 質疑衛福部對電子煙的開罰率過低,網路販售猖獗,要求國健署從 11 月 1 日起全面對違規廣告平台開罰。
- 關切含尼古丁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要求衛福部研議修改藥事法,並提供態度與方向報告。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長對電子煙氾濫問題嚴重性認知不足,指出 Google 搜尋可輕易找到電子煙官方網站與多樣化口味廣告。
- 要求衛福部與數位部等相關部會研議如何最快速度遮蔽非法電子煙網站,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更有效的辦法。
林國成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長督促國健署與相關單位,釐清尼古丁與毒品電子煙的罰則區分,並在行政院成立統整小組,結合數位部等跨部會力量解決電子煙問題。
- 強調電子煙已成為毒品破口,造成多起嚴重事故,要求衛福部、國健署及警政署負起責任,保護下一代。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關切 2 歲幼兒被虐死案凸顯委託監護制度漏洞,要求衛福部與內政部分析監護登記狀況,並研擬比照寄養家庭標準評估非親屬受託對象,於 2 個月內提出可行方案。
- 針對剴剴案社工被起訴,要求衛福部討論如何避免訪視紀錄不實、未啟動通報及外聘督導單一等缺失,並持續追蹤縣市執行狀況。
- 質疑保母退場機制未落實,要求衛福部在 0 至 2 歲托育法規草案推出前,處理好透過訪視及早找出不適任保母的問題。
- 關切毒駕再犯率高但移送公共危險罪比例低,要求法務部研議施用毒品駕車即可依公共危險罪論罪。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質疑校園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因司法流程未定讞而無法被公告,導致加害者持續在民間流竄,要求衛福部提出更積極作法,於 1 個月內說明如何處理。
- 肯定教育部在幼教法與兒少法系統介接的誠意,但指出平台仍有改進空間,需讓家長更易於查詢。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關切公立學校校護人員是否被醫事人員加給獨漏,指出校護工作繁重且面臨校園自傷自殺案件暴增,要求衛福部與教育部釐清主管機關並確保其待遇納入爭取。
- 要求教育部於 10 月底前完成彙整地方政府對校護加給的意見,並呈報行政院進行整體政策審查。
徐富癸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支持屏東地區部立醫院軟硬體建設及衛生所老舊整建。
- 建議在小琉球研議設置高壓氧設備以應對潛水夫病,縮短急救時效。
- 關切屏東榮總高薪仍難請到醫護人力問題,要求衛福部協調退輔會提供協助。
- 指出恆春旅遊醫院心導管設備與人力不足,影響急救醫療服務,要求衛福部加快時程,承諾明年中或年底前完成人力充實。
楊曜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儘速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因應社會現象將依托咪酯升級為二級毒品。
- 質疑國高中生電子煙使用率增加,但查獲案件數過少,要求國健署加強防制措施,並在加熱式菸品上市前做好準備。
- 批評醫學中心無限量增加,但支援離島偏鄉人力卻困難重重,要求衛福部加強對醫學中心的督促與評鑑,不能只拿健保資源而不負擔責任。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關切抗藥性病菌 CRKP 感染人數與致死率高,但疾管署採志願性通報導致黑數眾多,要求衛福部改為強制通報,並提供詳細報告。
- 指出感染科醫師人力不足且報考人數逐年下降,質疑衛福部未將感染科列為部定專科,投入預算也不足,要求衛福部提出解決方案。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大樓住戶聞到疑似毒品氣味卻難以處理,且吸毒者交保後可能回社區威脅報案人,要求法務部與警政署重視並提出解決方案。
- 質疑三、四級毒品持有 5 公克以上才處刑罰,導致毒咖啡包等新興毒品易於校園流竄,要求檢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罰則,加重刑責。
- 指出新興毒品年輕化、製作簡單且價格不貴,要求警政署與法務部加強溯源查緝與販賣刑責,遏止危害。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健署加熱菸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延宕近兩年,導致無任何一家通過,批評其技術性卡關、造成稅收損失與走私猖獗。
- 要求國健署公開所有加熱菸廠商被要求補充的資料內容及回復狀況,而非僅總結說明,以確保審查透明度。
- 指出國健署拒不開放加熱菸導致民眾違法使用卻不取締,相關官員涉嫌瀆職,要求衛福部長查辦,並清除審查障礙,於 1 週內報告處理情形。
相關人員回應
邱泰源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同意新興毒品濫用嚴重,政府一直重視防制,但坦承網路販售狀況超過預期,將加強查緝。
- 表示已將依托咪酯預告期從 2 個月縮短至 14 天,並已將相關申請書轉交經濟部處理電價凍漲事宜。
- 承諾衛福部將負起責任,跨部會合作檢討新興毒品防制 SOP,使其更有效率、快速,讓全民安心。
- 認同兒少保護通報案件成長近三成,將從初級、次級、三級預防全面加強,並研擬修訂兒少權益法與兒童托育服務法。
- 承諾將督促國健署加速加熱菸審查進度,並將要求儘量透明、公開審查內容。
- 表示將責成毒防中心強化懷孕藥癮婦女的特殊需求照顧與家庭需求評估。
- 同意將研議在小琉球設置高壓氧設備,並將與退輔會討論屏東榮總醫護人力需求,承諾全力協助恆春旅遊醫院心導管人力補充,並掌握進度。
- 表示將研擬更快速保護兒少的方法,並會特別關心校園兒少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時程。
張秀鴛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
- 說明若藥酒癮個案伴隨家庭暴力或兒虐,社工可依職權聲請保護令,由法院命其接受戒癮治療。
- 表示衛福部將與內政部合作分析未成年人監護登記狀況,並研擬比照寄養家庭標準評估非親屬受託對象,預計 2 個月內提出可行方案。
- 說明兒虐案件行政罰與刑事罰併立,縣市行政調查屬實即可裁罰,並承諾與地方政府定期聯繫加強訓練與說明。
蘇昭如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
- 解釋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計畫預算微幅減少是根據前一年度執行數調整,但會持續爭取增加。
莊聲宏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說明依托咪酯在台灣一年使用量約 1 萬支,多為輸入自費藥品,發生濫用前未列管,現已列為管制藥品。
- 表示食藥署研檢組可檢驗依托咪酯,但現場快篩試劑準確度待提升,將與內政部討論開發更有效的快篩劑。
- 說明 Stinlox 等安眠藥非法網站多在國外,已與 Google、Microsoft 溝通,查到位置會通知阻擋;國內網站查到會立刻下架。
- 強調毒品鑑驗方法、鑑驗標準及標準品取得由食藥署負責,並已備妥已知標準品,但承認新興毒品成分變化快速帶來挑戰。
賈淑麗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副署長
- 說明電子煙廣告與販賣裁罰 65 件,吸食裁罰 137 件,網路裁罰 61 件,裁罰率低因行政程序較長,但已建立綠色通道與社群業者溝通,並將加強查緝力道。
- 表示 112 年國高中生電子煙使用調查數據預計 11 月公告,初步趨勢顯示增長速度未如想像中快速。
- 說明加熱菸與電子煙目前皆全面禁止販售,因無任何品牌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且加熱菸載具由經濟部管轄,將跨部會合作處理權責模糊問題。
- 解釋菸害防制法規定禁用 27 種添加物是參考加拿大做法,未來將與加拿大合作檢驗方法,並已蒐集預告期意見。
- 說明電子煙與加熱菸查緝量能,實體稽查 47 萬次,網路稽查 3 萬多次,並與地方衛生局溝通加強查緝與裁處速度。
- 表示醫事人員加給已送行政院爭取,公立學校校護待遇比照公立醫療院所醫事人員,教育部將彙整地方意見後呈報行政院。
郭永發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說明毒品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必要時可加開,並已在 6 月將依托咪酯列管為三級毒品,目前已啟動研議是否升級為二級毒品,預計 11 月下旬或 12 月初召開毒審會審議。
- 表示網路廣告若涉鼓勵犯罪行為,警方會加以處理;律師誇大不實推展業務則涉律師倫理規範。
- 說明毒品分級標準依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判斷,並有跨國比較與跨單位預警平台機制。
- 解釋三、四級毒品持有 5 公克以下屬行政罰,製造、運輸、販賣則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 說明刑法第 185 條之 3 毒駕規定,尿液檢出超過閾值即可構成罪責,已請食藥署儘快訂定依托咪酯閾值。
吳東文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
- 報告 113 年 7 月 1 日至 10 月 14 日查獲喪屍菸毒案 1,828 件、2,207 人次,查扣喪屍菸彈 1 萬 4,128 顆,並已提報依托咪酯類未列管製毒原料列管。
- 說明警政署對毒駕執法恪遵程序正義,加強熱區盤查取締,並分齡分眾宣導喪屍菸毒危險性,布建反毒通報網。
- 表示警方對社區毒品反映會立即處理,若發現租戶會驅離,固定住戶則依大廈管理條例處理。
- 說明大麻是二級毒品,警政署大力查緝,查緝量與吸食量均飆升,並發動大麻施用者黑數挖掘專案。
吳林輝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
- 說明校園菸害防制措施包含修正實施計畫、融入課程教學、教師增能、戒菸教育與輔導,並加強教職員工生宣導及落實類菸品管制。
- 表示校園藥物濫用學生人數略有增加,將推動三級預防策略,強化宣導、清查篩檢與輔導工作。
- 說明校園虐童防治措施包含教保人員不得虐待幼兒、落實通報機制、強化幼兒保護規範、提升教育人員覺察辨識風險及連結社政資源。
- 表示校護依學校衛生法設置,屬教育部主管,待遇比照公立醫療院所醫事人員,目前正徵詢地方政府意見,預計 10 月底前完成彙整後送行政院審查。
吳元曜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
- 報告法院於 108 年至 112 年間,販賣毒品案件判決有罪達 8 萬 8,830 罪次,兒少被害人案件判決有罪達 1,859 罪次,均依法審判。
- 說明已訂頒「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及「刑事案件量刑審酌事項參考手冊」,供法官參考以提升量刑妥適性及一致性。
- 表示歷年皆於法官學院開設毒品案件及兒少權益保護課程,增進法官專業能力。
陳世鋒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
- 說明海關積極守護邊境安全,運用智慧科技查緝,優化查緝工具、強化風險管理、深化情資交流及提升專業培訓,並已查獲大量毒品與新興菸品。
- 表示自由貿易港區依規定不得存放違禁品,但加熱菸是否屬違禁品定義由主管機關認定,海關將配合衛福部與交通部協處。
張美美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
- 說明剴剴案後,收出養案件評估已要求單位外聘督導,且安置於保母家的收出養孩子需由縣市政府做出養必要性評估,並已函公文給各地方執行。
- 表示針對保母退場機制,托育專法將增加強度,並提高全日托、夜間托育及高負荷保母的訪視頻率,採不預警抽查,同時加強訪員辨識兒虐知識。
相關後續
- 衛福部需於 1 週內提交家長施用毒品與發生兒虐的相關統計數據及防治作為書面報告。
- 國健署需於 1 週內提交「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決策理由、27 項添加物依據及政策影響評估書面報告。
- 衛福部承諾於 1 個月內提出精進方案,改善新興毒品查緝與防制。
- 衛福部承諾於 1 個月內檢討並提出驗毒流程、管理機制及空窗期管控的精準方案。
- 衛福部承諾於 1 個月內提交兒少保護 KPI 指標與精進方案,並加速研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本會期送行政院。
- 衛福部承諾於 1 個月內協調財政部、交通部解決自由貿易港區存放電子煙、加熱菸問題,並對外公布。
- 法務部已啟動依托咪酯升級二級毒品作業程序,預計 11 月下旬或 12 月初召開毒審會審議,並將加速流程,提供後續流程報告。
- 警政署承諾於 1 週內提供全國快篩試劑供給量能的積極作為,以打擊喪屍煙彈。
- 衛福部將責成部立醫院檢討是否一併設立戒癮治療專診。
- 衛福部將與內政部合作分析委託監護狀況,並研擬評估機制,預計 2 個月內提出可行方案。
- 衛福部承諾針對校園兒少不當對待案件的裁罰公告問題,於 1 個月內提出更積極的作法。
- 教育部將於 10 月底前完成彙整地方政府對校護加給的意見,並送行政院進行整體政策審查。
- 衛福部將與相關部會協調,提供屏東榮總醫護人力協助,並將加速恆春旅遊醫院心導管中心人力充實時程。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8901
- 卷/期/冊
- 113/89/1
- 發布日期
- 2024-11-1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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