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審查:聚焦科技偵查救濟與偵查不公開落實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0-24
LawTrace 法律歷程:刑事訴訟法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圍繞科技偵查(如 GPS、M 化車)之權利救濟範疇,以及偵查階段中被告人身與通訊自由之保障。立法委員針對司法警察處分是否納入準抗告、偵查不公開機制之失靈,以及死刑判決後續配套法律漏洞提出質詢。最終決議要求法務部於 2 個月內提交偵查不公開檢討精進報告,法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聚焦於刑事訴訟法中關於科技偵查手段之權利救濟程序,以及探討偵查階段中,被告在未經合法逮捕前是否應保障其通訊與人身自由。
相關爭議
- 救濟客體是否擴大至司法警察:立法者主張司法警察發動之科技偵查應受司法救濟;司法院則認為基於量能應採層級化設計,短暫處分於本案訴訟救濟即可。
- 刪除第 153 條之 10 之法源缺失:若刪除該條文,可能導致關於科技偵查資料保存、管理及銷毀之子法授權依據消失,影響偵查法治化。
- 偵查中通訊自由之爭議:民眾黨提案保障自行到場者之通訊自由;法務部與檢察機關強烈反對,認為將導致串證、滅證或偵訊過程遭直播外洩。
- 辯護人救濟權之定性:針對救濟權屬「獨立權」或「代理權」存在分歧,法務部憂心獨立救濟權可能成為犯罪集團主嫌刺探偵查作為之工具。
- 偵查不公開執行困境:社會質疑檢警媒一體洩密嚴重,司法機關坦言法規嚴格但配套不足,導致實務運作上難以完全杜絕洩密現象。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主張擴大科技偵查救濟客體,納入司法警察所為之處分以保障民權。
- 關注自行到場接受調查者之通訊自由與人身自由保障界限。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偵查不公開淪為「偵查大公開」,批評檢方對洩密行政調查毫無作為。
- 要求追查台鹽綠能與聯合再生等重大綠能貪腐案件之偵辦效率與進度。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反對在偵查詢問過程中賦予被告通訊自由,認為將嚴重妨害真實發現。
- 關切羈押被告解送過程應避免媒體獵巫式拍攝,以保障人權與人格尊嚴。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建立「偵查不公開」示範機關,落實採訪禁制區與門禁管制。
- 點出死刑犯非常上訴後,可能面臨羈押期限、假釋門檻及刑期折抵等 4 大法律漏洞。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質疑憲法判決後,死刑犯若因非常上訴回歸更審,現行羈押要件與期限恐難以防止其重回社會。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醒刪除第 153 條之 10 將導致科技偵查資料管理子法喪失授權,建議審慎評估。
相關人員回應
鄭銘謙 法務部 部長
- 反對在偵查中賦予隨時通訊自由,認與偵查不公開原則相違並有串供之虞。
- 表示將窮盡一切法律途徑防止死刑犯因非常上訴而被釋放。
- 承諾請台高檢督導各地檢署落實偵查不公開與隱私遮蔽措施。
黃麟倫 司法院 副秘書長
- 建議救濟機制應考量司法量能,短期且影響小的處分於後續本案訴訟救濟即可。
- 說明科技偵查相關子法草案已大致就緒,但需保留母法授權依據。
邢泰釗 最高檢察署 檢察總長
- 直言偵查不公開在現行體制與配套措施不足下,要完全做到有其實務困難。
- 強調檢察官應堅守天職,最高檢將依憲法判決意旨逐案研議死刑犯非常上訴事項。
張榮興 內政部警政署 署長
- 針對黃牛票問題表示已啟動主動查緝,並與售票系統連繫追查異常 IP。
- 報告宜蘭縣議會網站遭駭係境外駭客所為,正由刑事局偵辦中。
相關後續
-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法務部於 2 個月內提出偵查不公開之檢討及精進報告,內容須含案件起訴後之新聞檢討揭露、建立高檢署覆核機制及指定示範機關等項目。
- 要求相關機關就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資料或書面答復,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9001
- 卷/期/冊
- 113/90/1
- 發布日期
- 2024-11-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